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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身边”DV法制短片大赛

2005年8月19日 15:11
 
  今年是全民普法二十周年的纪念年。二十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真实反映二十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就,市法宣办决定举办“上海‘法在我身边’DV法制短片大赛”。

  一、组织

  1.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宣办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

  协办单位:徐汇区法宣办东方法治网

  2.大赛办公室设在东方法治网编辑部

  地址:吴兴路225号2211室邮编:200030联系人:刘海丰

  电话:64742216 传真:64742221 e-mail:LHF2200@126.com

  二、活动日程

  8月上旬——10月上旬宣传活动、征集作品

  10月中旬——10月底大赛评委会评出入围作品

  11月28日——12月9日获奖作品在纪实频道播映,同时在东方法治网上播映。

  三、征集内容

  采用纪实的手法记录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鲜活、精彩感人的事迹。

  (一)人物“故事”

  1、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执法)为民、秉公办案(执法)的事迹;

  2、街道(镇乡)中从事涉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机构中法律工作者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事迹;

  3、居(村)委会中广大社会工作者、调解人员及法律志愿者的事迹;

  4、普通百姓积极普法、遵守法律、依法维权、见义勇为的事迹。

  (二)事件与案例

  1、学法、用法、护法的正面性事件:如全民普法、遵守宪法、依法行政、法律援助、诚信守法、依法信访、遵守交通法规、反对盗版、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灾减灾、环境卫生、诚信纳税、保守国家机密、整治黑网吧、打黄扫非、保护水资源、计划生育等;

  2、法制案例解析:从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邻里、劳务、禁毒、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婚姻、买卖、债务、房产、继承等纠纷的事例入手,通过短片告知百姓应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发生的矛盾纠纷。

  3、安全防范招数:通过短片告诉百姓如何防盗、防骗、防抢…的招数。

  4、在生活中司空见惯,然而处理不当容易触犯法律的事件。

  5、身边违反法律的事件:如赌博、弃婴、吸毒、违反交通法规等。

  (三)摄制要求

  拍摄可依据具体的人物或事件、案例而设定基调。介绍人物或事件、案例时要有线索、情节,最好有一个“故事”贯穿,注重以情感人、以事动人,节目轻松流畅,特别注重从生活小事入手,将鲜活而真实的生活片断展现出来。

  (四)征集范围

  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分单位组和个人组评选。

  四、奖项设立

  1、集体奖: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入围奖10名,奖金各500元。

  2、个人奖: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入围奖10名,奖金各500元。

  获奖者由上海市法宣办、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五、投稿要求

  1、DV带格式或者是电脑光盘,作品长度:5-6分钟,要有作品内容的简介、字幕和节目背景资料,并保留节目现场声;

  2、注明机器型号,单位组可以用其它型号机器拍摄;

  3、投稿方式:单位组:由各区县、委办局法宣办递交大赛办公室。个人组:持本人身份证递交大赛办公室;

  4、参加活动的稿件必须是本人或本单位的原创作品,有版权争议的作品不得参加征集活动。

  5、参赛表格请到东方法治网(www.east124.com)相关大赛页面下载。

  六、评奖办法

  大赛评委会评选:评委会由7人组成(法律专家2人,影视专家5人)。评奖规则:每个参评作品满分100分,其中:法制相关性30分;作品技术性30分;趣味性20分;故事情节性20分。

  七、作品使用

  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对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拥有刊登、汇编等使用权;未获奖的播出作品将支付一定的稿酬。作品用于公益性的全民普法活动,不作商业用途。

    “法在我身边”DV法制短片大赛参赛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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