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办局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司法局、法宣办,各大口党委法宣办:
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10日(星期日)为本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中宣部、司法部也将在12月4日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待中宣部、司法部文件下发后另行布置)。2006年是国家和本市“十一五”计划全面启动之年,也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局之年,各区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启动,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要贴近基层、深入社区,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全市掀起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现将本市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全面提高上海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上海市公务员宣誓仪式;
(二)举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主题活动;
(三)组织开展上海市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竞赛;
(四)请市领导巡视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
(五)宣传周期间,在本市主要媒体播放和刊登专题节目和文章,并在地铁、公交车、火车站、码头、城市主要商业街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宣传栏发布法制宣传口号。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法制宣传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启动之年的有利时机,高度重视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筹划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周密部署,充分动员,确保落实。
(二)围绕中心,彰显主题。要紧紧围绕宪法宣传的中心,彰显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要突出重点,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法制研讨会、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吸引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掀起新一轮的学法用法热潮。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利用电子屏幕、灯箱、广告牌、横幅等载体,开展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经费提请同级财政列支。
各区县、大口党委法宣办要将开展本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的活动安排于11月20日以前报市法宣办;宪法宣传周的活动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市法宣办。
联系人:李红星(大口党委)、陈荣敏(区县)
地址:吴兴路225号邮编:200030
电话:24029813(大口党委)、24029814(区县)
传真:64742221
电子邮箱:hwx0202@126.com
如需了解更详尽的本届宣传周活动的有关情况请登陆“东方法治”网(http://www.east124.com)查看。
附:1、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2、上海市各区县、各单位开展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ΟΟ六年十一月三日
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1、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
3、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贯彻宪法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6、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7、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8、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9、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1、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
上海市各区县、各单位开展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