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法制宣传日”。这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近日,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围绕这一主题,着重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宣传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体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与信仰。
自12月4日确立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几年里,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围绕主题,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通知》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既突出主题,又丰富多彩,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既声势浩大,又富有成效。为确保今年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要求各地在宣传中抓住主题,突出重点,注重宣传的实效,坚持针对性、实用性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法律进社区”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集中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我市“12.4”活动以11月16日为市直机关公务员讲授《法律刑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起点拉开帷幕。在整个宣传月里,还将举办市委中心组法制讲座;组织对市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宪法》《行政许可法》的闭卷考试;以纪念《监狱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开展送法进监所活动,为服刑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制讲座等活动,以调动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组织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市人民广场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活动,以营造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氛围;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下乡等一系列活动。
来源:安徽司法行政网 作者:李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