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政〔2004〕66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
自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已经成为展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树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所热情关注。为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12?4”法制宣传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干警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司法行政和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
三、时间安排
2004年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适当提前或后延。
四、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
要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法执政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与广大干部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学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营造强大的法制宣传声势和浓厚的法治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法律知识读物活动,把《法制日报》、《安徽法制报》等法制类报刊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学习材料,组织好群众性、经常性的法制学习教育活动。在12月4日前后,组织法律工作者、广大干警、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或送法下乡,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文艺演出或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活动,以营造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在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12?4”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力度。
监狱、劳教场所要紧密结合今年开展的服刑在教人员普法教育年活动,集中开展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的“送法进监狱和劳教所”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主办的“法在心中,走向明天”大型警示教育文艺演出活动。
今年的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要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社会普法活动,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做到主题突出,丰富多彩,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既声势浩大,又富有成效,使其成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各地、各单位要在开展“12?4”系列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年初下发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自查,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厅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办公室(厅政治部)。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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