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的通知》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省拟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活动:
一、举行“12.4”法制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2.4”前夕联合举行“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
二、举办“12?4”法制文艺演出和书画、图片展。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于12月3日下午在安徽剧院联合举办“法在心中,走向明天”大型警示教育文艺演出,并将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的书画和图片展。随后,在全省各地巡回开展警示教育文艺演出活动。
三、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12.4”专题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联系,在“12.4”活动期间,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省这一主题,以记者专访、领导访谈等形式,组织系列专稿、开办各类宣传专栏,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宣传全省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四、集中组织送法进监狱、劳教所活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司法局以纪念《监狱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于12月8日前后,集中开展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的送法进监狱、劳教所活动,以调动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五、营造“12.4”法制宣传日氛围,开展“12.4”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活动。12月4日,省直机关、各市县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广场和繁华地段悬挂横(条)幅,组织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的师生,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日的氛围。省直集中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初步安排在12月4日,届时,省、市和省直有关领导将上街巡视。
六、培训和表彰优秀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在“12.4”期间,将举办全省优秀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制培训班,并联合表彰“优秀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七、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各地将以创办“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送法律书籍和法制图片下乡展览等送法下基层活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表彰109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为组织好上述活动及各地、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地、各部门将宣传活动方案,包括宣传日期间所开展重大活动项目的内容、时间等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并尽可能提供适合播放的声像素材,以便新闻媒体及时组织宣传。
二、各地要加强领导,务必要做好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12?4”期间的法制宣传活动,既是对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形式,也是反映工作成效的有效载体。宣传内容选择视野要开阔,形式要多样,多反映基层实际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地方,领导可撰写署名文章,发表电视讲话,解答群众咨询,现场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请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和新闻媒体,精心组织安排和及时宣传报道各项系列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认真组织撰写稿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鲜活事例、先进人物、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配发有关图片,积极向厅法制宣传处、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及省内外其他有关新闻媒体投稿。
四、各地要以“12.4”活动为契机,使法制宣传日和我省第六个宪法宣传周,成为宣传我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省纲要的一个重要窗口和阵地。在宣传形式上要紧密贴近生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形式上要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12.4”法制宣传活动结束后,依法治省办将对各地、各部门“12.4”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宣传组织工作好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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