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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各区县民政局、司法局、法宣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发[2007]3号)和《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发[2007]4号)的要求,在全市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小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本市基层农村村民和社区居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现将《市级民主法治村考评细则》和《市级民主法治小区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对照细则要求,做好市级“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评比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级民主法治村考评细则
2.市级民主法治小区考评细则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