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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大口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法宣工作部门,各区县司法局、法宣办: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将本市“法律进机关”活动推向深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和本市《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发〔2007〕8号)的要求,本市将于“五五”普法期间组织开展评选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创建活动。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称号、名额及范围
(一)表彰称号和名额
1.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100名
2.上海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00个
(二)表彰范围
1.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本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处级以下(包含处级)公务员;本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本市各级党委(工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工、青、妇组织的机关单位,比如,**部机关、**局机关、**委员会机关、**办公室机关、**镇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机关等。
二、评选标准
(一)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2.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富有创造性。
5.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有突出的表率作用,有较大影响力,工作成绩显著,多次受到表彰嘉奖。
(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每年有计划、有指标、有落实、有成效。
3.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并发挥积极作用。
4.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各项管理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5.工作突出,成效显著。机关干部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6.依法治理稳步推进。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7.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要求
(一)本次评选活动自2008年开始,2010年结束。2008年和2009年各评选3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3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2010年评选4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4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2010年,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对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上海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进行统一表彰。
(二)每年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具体名额以区县和大口党委机关的公务员人数为基础,根据各有关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情况以及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情况进行分配。
(三)各大口和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和本地区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民主推荐和考评工作。
各大口和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有关程序,结合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择优推荐的工作;被推荐的公务员和机关应当填写《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审批表》(见附件2)和《上海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审批表》(见附件3),报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推荐的机关和公务员进行抽查,确定“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候选名单报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审议批准。
(五)每年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5月15日至9月15日为推荐上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6日为抽查审议阶段。
在组织评选表彰工作中,如遇有疑问,可联系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俞静贤;电话:24029831;传真:64742221;邮箱:hwx0202@126.com
附件: 1.上海市区县及大口“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审批表
3.上海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审批表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