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网上面对面
上海市总工会专家侯其彬、谈育明谈《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7日 10:23
 
  【主持人的话】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普及劳动法相关知识,让更多网友了解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东方网特邀市总工会专家与你在线交流。

  2008年1月4日(周五)15:00--16:00,市总工会副主席侯其彬、法律工作部副调研员谈育明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在线解读《劳动合同法》,并介绍市总工会如何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嘉宾介绍]

image

  侯其彬:市总工会副主席,分管法律、退管会工作。

  谈育明: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调研员、资深劳动法专家,主要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东方网嘉宾聊天室,欢迎各位准时收看我们的节目。《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为了普及劳动法的相关知识,让更多的朋友了解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东方网特意为大家请到了市总工会主席侯其彬先生,以及总工会法律部的副调研员谈育明先生。欢迎两位的到来,先跟我们视频前的网友打一个招呼吧。

  [嘉宾侯其彬]答:非常高兴跟东方网的网友做一个视频交流。

  [嘉宾谈育明]答: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跟你们进行交流。

  [主持人]:刚刚我们在这里说到会请两位老师给各位解读《劳动合同法》,那么市总工会如何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非常想了解在企业和员工双方往常到总工会寻求帮助、寻求解决办法的最多是什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侯其彬]答:《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第十天了,《劳动合同法》构筑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一部法律,广大劳动者应该说是充满着喜悦的心情,那么《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们工会准则实践以劳动为本,主动维法科学为权,为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去年全国人大通过了这个《劳动合同法》以后,应该说我们上海各级工会组织根据市总工会的要求各区县工会为贯彻这一部法制定了一些政策。从2007年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当中以学法律、讲义务、讲责任为主,以宣传《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普法教育,那么经过一年的学习,同时我们各级工会还组织了上海将近有一百万的职工参加了《劳动合同法》的知识学习。应该说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咨询介绍、答疑解惑,让《劳动合同法》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权益。

  [主持人]:侯主席为我们介绍了在全市学习了《劳动合同法》,我们看到合同法有98条的条款,能不能请谈老师给我们介绍一下新的劳动法和以前的劳动法有哪些区别,这次新的劳动法当中的要点和原来不同的?

  [嘉宾谈育明]答:这次新的《劳动合同法》大家都很关注,因为牵涉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这次《劳动合同法》非常的清楚,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保护职工方面的条款比较多一点,具体来说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以往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往往就是不签合同的很多,由于不签合同发生争议就产生很大的麻烦,所以这次新法对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比较强烈的手段,就是说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凡是不签劳动合同处罚是比较大的,一年以后再不签就是视为无固定期限了。

  第二个就是劳动合同短期化,最早是五年,后来是三年,后来是一年,甚至有的三个月一签,这样对稳定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利,所以这部法律对于克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所以这部法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从宗旨来说,如果你签了法,以此为宗旨,在这个期间有经济补偿。另外对合同的次数也做了规定,不给一年一年的签了,如果签了两次以后再续签的话就为无固定期限了,所以这就防止了短期化的行为。

  第三个方面大的特征就是关于劳务派遣,所谓的劳务工,我们上海前一段时间普遍使用劳务工,原来是一些非公企业,后来发展到大量的国有企业使用派遣工,他跟单位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在中介公司,所以这次给劳务派遣用工也做了大的规范,这样劳务派遣用工可以更加规范,所以这方面对劳动者还是非常有利的。

  [主持人]:刚刚谈到这几点,最开始最一开始说侯主席说是实行第四天了,那么有没有这方面的投诉。如果有的话哪方面偏多呢?   

  [嘉宾谈育明]答:去年全国劳动保障局、全国总工会,还有全国企联三家推进劳动合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应该说上海工会和上海劳动社会保障局、上海的企联三方联合推进劳动合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统计到今年年底,上海共签订劳动合同将近600万份,其中本市职工是475万份,本市职工劳务合同其中农民工有57万多份,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应该说有一些企业、个别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有的提前接触职工的劳动合同这方面的情况各别企业还是有的。

  [主持人]:现在接到这一类的投诉了?

  [嘉宾谈育明]答:我们接到这一类的投诉就和各个企业部门进行协商,比如说闸门区有一个企业,当时和职工准备要这方面采取措施,后来我们经过工会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协商以后妥善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主持人]:我们在谈的过程当中看到有一些网友问问题,有一个网友就说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还是说要改订一些和现在的合同对应的一些条款?会不会有改变还是按照原来的继续下去?

  [嘉宾谈育明]答:这个不要担心,原来签订的合同还是继续有效的,比如说你之前签的合同到2008年的2月份签了2年,这期间还是有效的,就是说原来签的劳动合同内容到今年还是依法继续履行。

  [主持人]:如果2008年签订新的合同就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了。

  [嘉宾谈育明]答:对。

  [主持人]:现在的劳动合同有了终止的一方,现在好像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这样的条款继续存在的话,会和新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很多其他的条款相冲,或者说让新的条款变成纸空文,那么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劳动合同法》有按哪些冲突?

  [嘉宾谈育明]答:确实有关于终止合同的条款,这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订的时候,就把原来《劳动合同法》当中关于终止的条款去掉,因为这个条款在实行过程当中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你订的比如说5年的劳动合同,我和你约定说,我们双方提前三个月《劳动合同法》就可以终止,这样的话就可以给有些不良的用人单位钻空子,可能有一些解除或者说一些补偿金利用终止的办法来规避法律了,所以这次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把这个给去掉了,就没有,法律当中就没有。

  刚才这位网友问的问题还是比较专业的,因为我们原来的劳动法还没有废止,而且继续有效的。这个我个人认为是继续有效的,一个是看我们人大或者说国务院有没有对这方面的解释。据我现在所看到的一些资料,法律解释里面好象有这么一条,现在还没有出来,所以还不算数。   

  另外从法理来说,从立法的原理来说,也可以推的,因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按照我们现有的《立法法》来说如果这两个法里面有部分内容不相一致的,那么就是新法运用旧法,《劳动合同法》是新法,《合同法》是旧法,所以不一致的就是就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主要还是看国务院的细则。

  [主持人]:细则的出台是大家很关注的,的确有一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细则需要马上出来。我们知道市总工会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之后,会有很多新的推进措施,听说有三年行动计划,包括还有一些集体合同的签订,也有这方面的建设机制,那么这些能不能侯主席给我们谈一谈。

  [嘉宾侯其彬]答:为了更好的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集体签定合同来看,总工会还是和企联、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推进这项机制,这项工作已经搞了十几年了,我们十几年一共签订集体合同24000多份,涵盖职工是858000多人,同时还进一步推进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从上海的目前情况来看,签订公积金合同是11000多份,覆盖企业是51000多个,涵盖职工是159万。

  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包括公司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以外,市总工会还和社会劳动监测部门对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这方面市总工会已经下发了文件,关于进一步的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止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规避行为我们总工会会及时的出面制止,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制止,努力把劳工关系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企业内部。

  除了这项工作以外,我们还和劳动社会保障部、企联一起共同的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和谐机制的建设,2008年创建和谐企业的活动,我们要求达到以建工会企业的70%,市总工会在积极的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和企业联合会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我们还准备了和市劳动保障局、市企联按照全国总工会、劳动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联合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的再全面推进劳动合同自主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而且我们要求各级工会要不出企业在用工自日起月新进员工,包括农民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尤其是各级工会组织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首份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我们各级工会还有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向职工详细的讲解劳动合同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让职工真正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权利,和约束双方行为的必要性。2008年我们力争推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一起把《劳动合同法》实施贯彻好,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主持人]:刚刚侯主席介绍的一些内容可以看出来也是维护我们企业员工的利益,另外一方面也是督促企业。《劳动合同法》就是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员工、职工,另外一方面是来自于企业。这里我们还是看看网友关注多一点的问题,还是从职工本身去考虑的,这里有一个网友就问到,新法当中说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有两种说法,开始谈老师给我们介绍到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说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自动的转为无固定期限了,另外一方面是不续订,这位网友说到底是怎样的?觉得有点模棱两可,希望谈老师解释一下。

  [嘉宾谈育明]答:这个说的比较好,看的出来理解是多方面的。现在确实很多方面对这个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有的同志读出来就是说签了两次以后,第三次再续签那么就是职工的无固定期限。这是一种认识。还有一种就是第二次签了,到了以后这次主动权不是企业了,而是职工,职工愿意签就是无固定期限了。职工愿意签那么就是职工签短期的。这两种说法,主管部门都在商量,肯定有一个说法,不能两种方式并存,这是肯定的。

  [主持人]:所以就弄不懂了,可能他正在碰到这样的问题,急需解决。还有一个说法,是不是变相的促使企业要长时间的,比如说第一次跟劳动者签约的时候,就签的长一些,第二次也长一些,这样的话每次都签五年就有10年的考察期,10年足以培养对这个职工的信任了,然后第三次再签一个无固定期限,现在大家这种理解您觉得对吗?

  [嘉宾谈育明]答:我们立法的本意就是使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稳定了社会关系就稳定了,劳动关系流动性非常大,这样企业的劳动关系就不稳定,这样对社会也是不安定的。所以立法的本意就是在法律上,要迫使用人单位尽量的使合同能够长一点,如果在条件允许的话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多招一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他们职工能够比较安心的在这个企业里面工作,这样解决后顾之忧。   

  [主持人]:也有人谈到如果把无固定期限放在企业角度来考虑,会有两个担忧,一个是职工的年龄有点大了,他第二次签约的话是无固定期限,但是企业总是觉得年老的员工不如年轻的员工能干。还有一点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之后,会不会变成大家印象当中的铁饭碗,因为你肯定不会被辞退,你只要占着这个坑就可以了,会消磨一些职工的积极性,您觉得这种担心是可能的吗?

  [嘉宾谈育明]答:经过我们十多年劳动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市场经济大家会很好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工作,这分析相对于大多数的职工不会说我到了企业里就调皮捣蛋,就是不干活。不像原来计划经济的时候可能有这种想法,我认为大多数的职工来说还是会遵纪守法,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会很好的珍惜自己的这份工作,因为从目前国家的情况来说,还是劳动力市场非常丰富的,人很多。还没有达到由劳动者来挑选企业的时候。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实际上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变成铁饭碗了,不能动了。

  从这次《劳动合同法》来看,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了,他还是可以依法解除的,解除的种类还是蛮多的,第一方面就是违纪解除,就是劳动者主观有过错,比如说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刑法了,这个是可以解除的,不管你是签无固定期限还是有固定期限,凡是触犯劳动规章制度了,依法可以解除掉。这是一方面,你是主观过错。

  第二方面实际上是客观过错,就是说劳动者也不希望这个现象出现,比如说你生病了,谁愿意生病,但是生病了以后有个医疗期,医疗期满了以后还不能胜任工作,依法也是可以解除。还有你的能力比较差,给你的工作你完不成,经过培训或者说花了工夫以后还不能完成,也可以解除。包括还有你这个企业里面生产状况发生变化了,致使原来的劳动者无法履行的,也可以解除,所以这也不是员工主观了。

  第三方面是劳动者既没有主观的过错也没有客观过错,比如说他也没生病,身体也好好的,工作也很好,也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但是企业发生经营状况,要裁员了,还可以裁员,总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裁减人员也做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所以我个人认为企业这些担心还是有点多余的。

  [主持人]:所以背后还有很多协商的余地,具体的问题还有具体解决的办法。您还谈到对于劳动派遣也做了很多若干的规定,我之前也有看到,第63条就说到被派遣劳动者是享有与用工单位签约的劳动者同工同酬这样的权利,那么这个同工同酬我觉得很多人的理解都不一样,不知道市总工会在这方面对同工同酬这个地方是不是要做一些说明或者说一些具体青年的告知呢?

  [嘉宾侯其彬]答:同工同酬我们认为员工在同一岗位上,同一时间进来的应该实行同工同酬。这个问题在上海,因为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一些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应该说是统筹的。当然劳务派遣这里面,确实从我们工会调查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工当中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这次《劳动合同》出台以后,特别是今年实施以后,从我们工会来讲应该说这个问题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应该把它规范起来。使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
  [主持人]:刚刚也有说道同工同酬的具体概念,这里有一个网友就提到这么一个事情,比如说一些项目用工,一些企业招了项目用工可能是短期的,还有一些新闻单位的栏目用工,不像普通的劳动者可以签长期的合同,那么这一部分人是不是能够同工同酬?

  [嘉宾谈育明]答:实际上同工同酬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是一个原则了,比如说男女同工同酬,首先提出是从非歧视性开始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当中有三处提到同工同酬,三个条款提到同工同酬,对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立法本意非常清楚,实际上要限制,这个岗位可以用劳务工,但是你用劳务工是为了能够给他支付的工资比较低一点,所以我们法律规定你在这个岗位上,大家同样的条件、同样的技术、同样的学历,你招来的人在一样的岗位上拿到一样的工资,是这样的同工同酬,实际上它的目的主要是限制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劳务派遣工的规定。这个我估计国务院劳动部门还会出一些具体的细则。

  [主持人]:今天网友问的问题是五花八门,什么样的问题都有。这里有很多的网友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加班或者说带薪的年假,这好象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内容,是不是也可以给大家解释一下,比如说这里有一个网友说,我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休假了,现在因为工作的原因实在没有办法走开,可能五天的年假没有办法享受到,这五天是不是可以发更多的工资,或者说一些节日的补贴,这种又应该怎样算呢?这种具体的事情应该怎样解决?   

  [嘉宾谈育明]答:国务院带薪年假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如果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给职工修年休假的话按照300%支付他的。

  [主持人]:不是说不让你休,而是没有办法休,也要给300%,工资的3倍。如果碰到一些公司比较克扣,职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这分析的休假权利呢?如果碰到这样的问题真的反映到市总工会这边来的话,那么总工会会怎样为他们维权?

  [嘉宾侯其彬]答: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可以做,一个是企业参加工会,职工要参加工会,已经有很多的企业参加了市总工会,但是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加入到市总工会来,所以从上海来说组建工会的任务还是非常重的。从市总工会来说还是要尽可能让广大的员工加入到市总工会来,让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得到保护,有序的进行。一旦这些问题发生以后,向工会组织反映,工会组织及时的同行政进行协商,进行谈判,如果说企业工会解决不了的,上级工会可以出面为下级工会来协调这些事情。使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主持人]:反正员工遇到不合理的时候还要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现在还是有很多人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觉得为了这件事丢了工作是得不偿失,所以这种心态网友要从自身的角度考虑一下。因为时间的原因我们再问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刚刚我从网上看到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了之后就会让很多用人单位亲睐与退休人员,比如说你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龄,我必须要给你支付薪水,但是如果快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规避一部分的成本。这里有一个网友就说不公平,这样影响我们公平的就业竞争,对于劳动者这样的反映,两位怎么看这样的问题呢?就是企业的做法。

  [嘉宾侯其彬]答:我觉得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如果说退休职工还有余热发挥,我觉得企业适当的用一用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你为了降低成本,大量的使用退休工人,这个恐怕对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主持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谈老师怎么看?

  [嘉宾谈育明]答:原来《劳动合同法》里面是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管理是依法建有的,职工是年满18岁。而退休职工是已经退休了,享受养老待遇了,现在他又被用人单位现在招聘去用,我们原来上海有这部分的规定,如果招聘退休人员,我们上海有一些规定是作为特殊劳动关系,这个劳动关系在某一方面也要比照《劳动法》来贯彻执行,除了不缴纳养老金以外,他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还是要受到一定调整的。

  [主持人]:可能这些我们平常都不大接触到的问题,这位网友比较细致,了解到这些问题。在这里还没有解答到的问题,我们会在接下来20多分钟的时间里会以文字的方式给各位解答,所以对《劳动合同法》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希望你可以提问上来,我们这里有两位老师给各位解答,谢谢两位老师。也希望各位网友继续给我们提问,以后大家不要走开,我们一会继续。

  [网友小丁]问:我在公司6年,上个月人事说合同到期的全部终止不续签了。怎么新法出来了,我们的工作反而没保障了?   

  [嘉宾谈育明]答:如果单个人就比较麻烦,比如说签一年办,合同到了以后,一种是续签,一种是不签了,实际上你应该知道,心理也有准备了。基本上每一年都签的,一年一年签的,如果是一个个人,如果人多的话,这个就是有点规避法律意识了,这样的话我们就要出手,现在企业里面要用人,你把这些人裁员,然后又招人,这就是有问题。如果是单个人也没有办法。如果是批量的话我们可以出面。

  [网友大海]问:听说劳务派遣是临时性的短期用工行为,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公司要与劳务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如果不让用工单位长期使用,劳务公司负担的起吗?

  [嘉宾谈育明]答:《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有一个专章来规定的,首先对劳务公司有一些限制,不像皮包公司,这就不行了,至少要有一定的资本金,最低要有50万。第二招工不能签短期的,或者是派出去对方不要了,我这里也不要了,不是这个意思,一定要签2年以上的劳务合同。而且规定如果派出去对方用了半年退回来了,你派不出去你还要养他,那么给最低工资,这样实际上对劳务公司压力很大的。因为规范劳务公司的劳动用工。第二个对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原来是什么岗位都用劳务派遣工,你的主业岗位是不能用劳务派遣工的,你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可以适当的招一些劳务派遣工。是这个意思。

  [网友无奈]问:我是一名老卡车驾驶员,由于年龄和体力因素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要求更换工作企业同意,但因一时无法安排在厂待岗一月,后双方协商在家待岗,现又有一个月,请问单位发出待岗通知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给以解决?

  [嘉宾谈育明]答:应该说这个企业还是不错的,按理来说个人胜任工作,要给你培训、给你换岗位,如果你再不能胜任可以解除合同,你现在不能胜任在家里休息,回家休息你也同意了,同意了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能工资稍微低一点,当然你还可以去外面打一点临工。但是如果你要回去的话可以和企业协商,企业可以安排工作,如果企业再不安排工作,企业要发最低生活保障。

  [网友mitty]问:我与公司07年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只笼统约定了基本工资,现在公司人事部发了一张更改工资条款的文,将原来的基本工资分成了3块,变成了70%的基本工资,20%的岗位津贴和10%的绩效津贴。10%是要考核的,等于比原来的基本工资减少了。现在要我们签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嘉宾侯其彬]答:你原来工资有收条,这个收条是多少,收条里面到底是不是你的工资,如果你可以证明是你的工资,如果现在企业要变更公司了,就和企业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可以,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等于是降低工资了,你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原来奖金也有考核制度,现在我不知道你,比如说原来也发给你1800,实际上是考核合格以后的1800,原来是没有跟你说,现在跟你说了,这个具体怎么规定,不是很清楚。

  [网友老工人]问:07年之前已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再续签,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嘉宾谈育明]答:现在法律规定两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从新法开始实施以后,你前面签再多也不算。

  [网友老工人]问:07年之前已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再续签,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嘉宾侯其彬]答:我算的,比如说2006年进的这个企业,就是你企业的连续工龄,那么你干到2008年,比如说2006年干到2008年都是算的。实际上这是一样的,这是什么意思呢?经济补偿是分两档,我们法律现在规定原来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2006年到2007年底,他干了两年,那么他就是干了三年了,三年以后他不干了,合同终止了,按照新法来说,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要从2008年开始算,前面两年不算了。经济补偿还是算的,连续工还是算的,只不过是经济补偿会分两段,就是2008年和以前的不一样。

  [网友维权]问:公司抢先和我们签了一年合同,即没有写解约补偿金;也不写年休假时间!请问是否合理!?

  [嘉宾谈育明]答:这个没有什么问题,经济补偿金、年休家都是法律规定的,就像元旦要休息,但是合同里面没有写元旦休息一天,但是大家都知道,年休假大家都是知道的,补偿金也是法定的,你有什么情况可以进行补偿。

  [网友陈先生]问:单位5年前以我的名义购置一套房子,但与我签订一协议,要求我服务25年,否则按比例退款,请问此协议明年还是否有效?

  [嘉宾谈育明]答:他原来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还是。这要看原来的约定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还是继续有效,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就不是有效的。

  [网友西西]问:劳动法也保护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吗?他们的节日加班费怎么算?

  [嘉宾侯其彬]答:事业单位也是一样的,加班也有加班费的。

  [网友西西]问:劳动法也保护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吗?他们的节日加班费怎么算?

  [嘉宾谈育明]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如果事业单位的职工与单位是有劳动关系的就要按照这样的规定,如果是事业单位的编制有事业单位的编制,这个要按照国务院的条理,看是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建立劳动聘用关系,所以还不要笼统来说。

  [网友vivi]问:经济补偿金是否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连续工龄的?   

  [嘉宾谈育明]答:经济补偿金有很多种的,2008年1月1日是指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连续的。

  [网友民众]问:总工会有投诉电话么?遇到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投诉么?

  [嘉宾侯其彬]答:有的,12351,这个热线,我们有专门的人接。

  [网友123]问:我们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了以后是不是可以随时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开公司?

  [嘉宾谈育明]答:当然可以了。如果期不满的话,就看你有没有和企业约定过服务期,如果约定服务期那么约定3年或者5年,就应该服务3年或者5年,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你定了5年还是5年,如果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YY]问:像医疗急救中心这样的事业单位,80~90%都是员工派遣,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嘉宾谈育明]答:现在要看看劳务派遣是干什么的,如果是主业就不符合用工派遣法律的规定。

  [网友不懂]问:我的工作在单位岗位是固定的,但是单位给我们都劳务中价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没有岗位也派遣的时间,这样的合同不明白应该向何处投诉?

  [嘉宾谈育明]答:实际上劳动关系是在劳务公司的,劳务公司给他派到单位来了,他可能跟劳务关系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关系,是这个意思吗?可以向12333劳动社保局投诉,没有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务公司也要签劳动合同。

  [网友不懂]问:我的工作在单位岗位是固定的,但是单位给我们都劳务中价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没有岗位也派遣的时间,这样的合同不明白应该向何处投诉?   

  [嘉宾侯其彬]答:这个合同是劳务中介公司签的,劳务中介公司签的合同里面没有说派遣时间。

  [嘉宾谈育明]答:劳务合同要有时间、有地点。这个公司和劳动者签合同也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这个劳务公司和派遣劳务也有合同,而且都要有时间、地点。现在新的《劳动法》你该到什么单位都要有时间、地点。比如说派到上海电视台,就要写地址。

  [主持人]:今天的问题差不多了,谢谢侯主席、谢谢谈老师。

 

 来源:东方网   
Copyright 2007 Eas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法治版权所有
安徽省依法治省办、福建省法宣办、江苏省司法厅、江西省法宣办、山东省普法办、
上海市法宣办、浙江省普法办 联合主办 东方新闻网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