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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刚律师谈网络传播相关法律问题
2009年5月8日 17:22
 

  [主持人的话]

  各大视频网站在如今已经成了网友在线收看美剧、日韩剧的“捷径”,也造就了不少在内地拥有超高人气的海外明星。不过,影视剧品种丰富、内容新鲜的各大视频网站的逍遥日子,随着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而走到了尽头。《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目前,网络传播的影视剧究竟有没有许可证?是不是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网络禁播美剧会不会导致盗版泛滥?2009年5月8日(周五)15:00--16:00,上海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商建刚律师,就网络传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交流。

  [嘉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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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建刚律师,现任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电视大学《网络法律问题研究》课程兼职主持讲师。

  关注网络和电子商务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曾代理我国首例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案件;上海首例个人与网络公司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例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上海首例网络联盟营销合同纠纷案件;个人与美国著名互动性娱乐产品生产商的域名纠纷案。

  [聊天实录]

  [嘉宾商建刚]:大家好,我是商建刚,是上海的一名普通律师,我现在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委员会的主任,很高兴今天能够来到东方聊天室,和各位网友聊天,我本人也是一名网友,欢迎大家多提意见。谢谢。

  [网友860206]问: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出台后使用P2P软件下载美剧是否触犯法律?如果触犯,这一行为将受到哪些制裁?目前是否有个人因下载外国电影或者购买盗版被起诉?

  [嘉宾商建刚]:使用P2P软件下载美剧的话,对于这个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违法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因为个人使用盗版的作品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中国国内因个人下载外国电影或者购买盗版被起诉的的先例,据我了解还没有。但是通过P2P软件或者其他方式上传提供盗版美剧,这种行为会被起诉。

  [网友12345]问:请问像土豆、优酷这样的提供视频的网站算侵权吗?

  [嘉宾商建刚]:土豆、优酷包括六间房提供的这样一个视频要分成两种情况:如果是网民自行上传的片断的话,网站不构成侵权。如果是将一部完整的片子分成若干个片断,有组织有系统的上传使得网民在网上可以看到整部电视剧或影片的话,可以认定为这个视频网站构成侵权。这样的判例,有很多。

  [网友]问:网上禁播美剧、日韩剧等国外引进剧,会不会导致线下盗版泛滥?会不会使盗版碟产业更加猖獗?

  [嘉宾商建刚]:这的确是很好的问题,网上禁播会导致盗版的泛滥,从典型的逻辑上讲是有可能的,对于线下的盗版碟的打击,国家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措施的,但我不会认为线下盗版碟会更加的猖獗,有可能认为线下盗版的市场可能更加巨大。

  需要补充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个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不管国外的电视剧有没有引进,是否允许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但是一旦传播的话还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的网站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简而言之,就是说根据行政的法律规定,这些片子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一旦传播,根据民事的法律规定,传播者要承担侵权法的法律责任。

  [网友020997]问:禁播无证影视剧,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现在看的美剧、韩剧、台湾综艺、颁奖典礼从此以后在种子库消失,视频网站、资源网站从此倒闭,也就是说,只要能在网络外看到的,网络内不一定看得到,而在网络内可以看到的,绝对可以在网络外看到。

  请问这对繁荣互联网文化是不是会有阻碍作用?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版权还是为了收取费用以保护自身创作水准低下的影视剧产业?

  [嘉宾商建刚]:这个问题提得很尖锐,我认为提得非常好,我自己也没有想明白,这个关于加强互联网这个管理通知的法律渊源在那里,这个你所担心的问题,同样也是我担心的问题。

  [网友632837]问:到目前为止,网上还能在线收看美剧啊!我昨天才刚看了《越狱》。请问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如果pps、pplive这样的网站仍然提供在线收看服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嘉宾商建刚]:2009年3月31日,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开始发出视频管理的通知,这是一份文件,应该从发出之日起就开始实施了。当然从文件发出,到管理规定所要求的管理目标达到中间需要一个过程。

  [网友999066]问:美剧播出的第二天,国外的网站上就有了同步下载,难道美国的影视剧网络传播规定和我国的有所不同?请问许可证制度究竟是保护知识产权还是地方保护的手段?

  [嘉宾商建刚]:据我了解,我去年在美国生活学习了一年,在美国凡个人提供盗版的片子的话将会被起诉,美国的公民资产意识非常高,在网下几乎买不到盗版的片子,在网站上比如说YOUTUBE,可以看到很多视频片断,但是,这些视频片断都是一些网友自行上传的,看不到一些热播的片子在这些网站上出现,有些视频都是比较老的片子,都是一些片断,看不到一个完整的片子,从头到尾被上传到网站上去。

  这和国内的视频网站上所发生的两个特点,第一个是哪部片子热播,它就会在网上出现,第二个是通过不同的视频组合,变成一部完整片子,这两点我看来是完全不同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美国没有许可证制度。

  [网友530255]问:您觉得“网络恶搞”、“山寨文化”是侵权还是原创?

  [嘉宾商建刚]: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有两个层面,第一个是网络上的恶搞或山寨文化,有一个词叫parady,它是调侃的意思,就是说调侃是合法的,举例子说布什被别人扔鞋子,就是向布什扔鞋子的小游戏出来,调侃是合法的,它是一种展示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这是第一。第二个是所谓调侃是非商业目的的,如果是为了商业目的而进行的就是不调侃了,是一种搭便车行为,这中间的确是比较难以区分。到底是调侃还是商业行为,我本人认为,山寨版的春晚它是有一种搭便车的嫌疑。因为山寨版的春晚是按照商业模式运作的。而恶搞,我认为它是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调侃,这是讲了一个方面。

  第二个层面,就是说中国出现了恶搞和山寨的文化,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完全负面的现象,毕竟这些人还是有一些小小的创意的,我们这个社会是缺少创意的,大量的资源是控制在这种主流的人群当中,或者说是主流的社会团体当中,整个社会的流通性以及社会的层次非常的保守,一些有想法的人很难在社会上出头,所以这些人他搞一些搞笑,搞一些恶搞,或者山寨的话,他是对这种主流文化和主流社会的一种挑战。它最终会促使整个社会创意的繁荣,我是这样的观点。

  [网友942864]问:请问商律师,按照目前的中国法律建设进程,请问您觉得,中国的实际版权状况,需要多少年可以达到现在美国水平。

  [嘉宾商建刚]:根据我自己办案的经验,中国在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方面有些是超过美国,举例子:像网络游戏当中的外挂,我们中国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在美国也发生过同样的案例,美国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在美国认为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而中国现在的司法机构,将外挂的制作者绳之以法,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和美国教授在了这样的现象的时候,人家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表示惊讶。同时,我们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的管控体制方面,远远落后于美国,我们还是随时能找到出售盗版碟片的店铺,我们还是可以在网上随时找到盗版的片子,所以,我自己也不知道觉得什么叫美国水平什么叫中国水平。

  [网友暮色苍茫]问: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意思是提供下载也是违法的么?

  [嘉宾商建刚]:他问的问题是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第4条全文是没有取得电影片共映许可证的境内外影片,没有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影片,一律不在互联网上传播。当然包括上传,在线收看,以及下载的行为。但是它并没有讲到国外的新闻片子。

  [网友暮色苍茫]问:以后我们上土豆,优酷,还能看到国外的片子吗?

  [嘉宾商建刚]:这个取决于广电总局的力度,我没有看到广电总局出台的文件,它有什么处罚后果,现在相关的单位执行还是不执行?如果我执行,别人不执行怎么办?如果不执行,怎么来处罚这家经营单位?如果我执行了,别人不执行,广电总局要对其他单位进行处罚呢?

  总而言之,这个文件出台不具有规范性,就会导致不同的机构,在理解和执行这个规定上存在偏差,也会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处在一种不平衡的状态,我认为广电总局应该遵守立法要求来规范它公布的相关文件,从而创造一种标准、明确、统一的社会政策环节。

  [网友270320]问:目前网上传播的影视作品,有多少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商律师对此是否了解?

  [嘉宾商建刚]: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我自己办理的一些案子,一些民事案子当中,没有看到片子取得过许可证。

  [网友869533]问:外国的网站也有电视剧和电影,他们都取得许可证了吗?

  [嘉宾商建刚]:没有取得许可证。

  [网友756463]问:如果我买了正版碟片,我把碟片放在光驱里面,把光驱共享,对方从我的光驱中观看碟片,这样合法吗?

  [嘉宾商建刚]:这是一个很技术的问题,应该来说不违法,因为你没有复制就可以。就像你把正版片借给别人看,人家看的正版片子。

  [网友573959]问:请问当前法律如何定义P2P的上传。据我所知,目前大多数P2P软件在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请商律师向大家解释一下。

  [嘉宾商建刚]:像电驴这样一个P2P软件,简单来说是让人们通过互联网交互连接,P2P软件具有同时上传和下载的技术功能,像电驴、BT下载,使用这个P2P是不是违法,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前沿的技术问题,目前还没有法律定义。但是,napster案子是认定为侵权的,但是BT和电驴还没有。

  [嘉宾商建刚]:来到东方聊天室,我知道了网民关于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律知识是非常丰富的,今天我也学习了很多,中国互联网的传播问题不仅仅涉及到版权等民事权益,还涉及到新闻宣传等政治领域的话题。因此,它是比较复杂。

  我希望我们一起关注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有人说:中国的互联网最终促进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这一点是坚信不移的,实际上这个中国的互联网的确是见证了中国的民主进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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