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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法规〔2008〕1号)中的要求,为更好地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我区卫生系统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能力,我局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了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我局接到相关文件后,高度重视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将有关文件下发到相关各级医疗机构,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应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月23日,我区卫监所召开所内中层干部会议,专门布置了具体的学习方案,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文件要求及相关学习资料,组织专题学习,同时法制稽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学习情况,并通过外网进行宣传报道。
我区精神卫生中心召开了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二、班组学习,全员覆盖
我局组织机关干部、区疾控中心业务骨干参加了市疾控中心在科学会堂举办的“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应急防护科普知识系列讲座。参加者作为师资培训,为对社区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做好准备,以强化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观念,普及应急防护的科普知识,提高公众自救的能力。
6月19日,区疾控中心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事件分类、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市、区疾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介绍等内容的讲座,在职工中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的宣传和处置能力的培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6月18日,区妇幼所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全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计培训26人次,提高了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能力。
区卫监所在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和立法本意的前提下,还积极将相关业务中所承担的应急工作内容也融汇到学习之中。如传染病监督科还同时对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饮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了专门学习,公共场所监督科对公共场所空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了专门学习,真正做到了法律学习与工作实际的有机结合。
区精神卫生中心借助院周会,先行组织中层干部先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让干部们先学一步,再利用班组学习的机会,在全体职工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并做好记录,务求人人知晓、个个参与。同时在职工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竞赛和考核,检验宣传教育的成效,
三、积极宣传,增强效果
6月24日上午,我局组织在淮海公园露天广场举行了卢湾区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咨询活动。区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区长徐逸波亲自到会场视察宣传工作,区民防办、法宣办、法制办、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区科委等相关单位参加了本次宣传。活动通过专家现场咨询、应急宣传资料发放、开展有奖竞答、防灾减灾知识片视频播放和应急知识图板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一步宣传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市民了解了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了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应急救护知识,对提高广大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宣传活动现场共展出宣传图板100余块,其中卫生局展出了包括SARS、人禽流感、手足口病、流感、肠道传染病防治、应急法内容等共计9块图板,发放各类宣传小册子500余份,接待市民咨询100多人次。
此外,区健教中心编写和印刷了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等预防应急宣传折页、版面等共计1万余份,下发到街道,再由街道健康教育干部向居民发放。同时组织各医院和街道的健康教育专兼职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并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有关活动,在医院及社区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区卫监所及时的收集了各科室的学习动态和相关图片资料,形成了本次学习活动的信息,并结合相关学习内容,通过外网予以宣传,进一步加强了此次学习宣传活动的效果。
通过本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区广大医务人员的相关法律意识,提高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