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近日,现安市制定出台了《“五五”普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瑞委办[2008]68号)。 该文件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完成《“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分解》中确定的任务要求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详细列举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14种要追究责任情况,并通过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式予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