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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县“八举措”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列》
2008年8月29日 10:39
 

  青田县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推出八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一是合力贯彻落实《条例》。以联席会议形式召开情况通报会,针对本地区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以检察、监察、审计建议形式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联合召开案件剖析会。针对典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或窝案、串案,进行剖析,并指导相关行业将剖析材料或检察、监察、审计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转化为预防制度。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建设。建立检察、监察、审计机关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并不断探索技术预防方法,与行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联合开展调研。建立检察、监察、审计机关联合预防调研组,深入基层和案发单位开展预防调研工作,并写出调研报告,报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五是围绕大局开展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主管部门共同建立机制,抓好项目预防工作,并形成相关制度。

  六是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举办重点行业警示教育会;派员深入基层和案发单位上法制辅导课;办好预防刊物,开展预防宣传,总结预防经验。

  七是开展预防咨询。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结合案件查办工作,在全县各部门和系统开展“专题预防咨询”。

  八是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情况再行出台新措施。年底,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来源:青田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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