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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市荣获省首批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8月21日 12:27
 

  近日,浙江省委召开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建设“法治浙江”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表彰了全省法治建设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桐乡市作为全省15个被表彰的县(市、区)之一,被省委命名为首批“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嘉兴市惟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近年来,桐乡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把“法治桐乡”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创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法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基层民主等方面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来源:桐乡市司法局   作者:梅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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