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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国内中小企业遭遇生存重压,现金流紧张引发的借贷纠纷、委托加工毁约造成的合同纠纷,以及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遭遇的货款纠纷等,已相继诉至法院。
对此,上海一中法院从司法角度作出回应,在处理类似经济纠纷中,倡导法官采用“选择一件调撤案件,讲述一个调撤方法,展示一项调撤技能,总结一条调撤经验,撰写一篇调撤心得,拓展一项调撤成果”的方法,总结、推广和运用调解方法和手段,注重为中小企业在诉讼中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尽可能帮助他们减少损失,度过难关。今天(11月12日),在该院召开的“调解撤诉工作‘六个一’经验交流会”上,与会法官展示了他们在审判中怎样做好调解、撤诉工作的司法智慧和付出的辛勤努力。据悉,近三年来该院商事案件的调撤率逐年上升,从2005年23%已上升至今年30%以上。
“法官要尽可能让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化敌为友,或好合好散,或再次成为商业伙伴,力争取得双赢”。王犁庭长在发言中介绍了在商事审判中如何着力引导诉讼调解的方法,“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营造不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不是优秀法官的氛围。把调解贯穿在审判过程始终,实行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环节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件调撤结案。为此,关键是要把调解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疏导思想、化解矛盾、促进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上。”
会上,对于如何因案制宜,恰当释明,适时调查,使纠纷得以调解,法官们交流了典型案例。
二年前,农行南汇支行为经营农产品的南建公司提供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合计6千万元,并由华得公司作为担保,承担借款连带担保责任。不料,去年由于南建公司未尽还款义务,农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前准备阶段,南建公司、华得公司均对本案借款事实无异议,也表示愿意归还欠款,但是法官了解到:南建公司拖欠借款的真正原因是因经营玉米业务时,亏损导致经营困难,现仍在积极催讨并筹款。庭审中,双方又都表示了调解意向。法官认为,南建公司无法归还欠款确系其经营遇到重大困难所致,并非恶意逃避债务,简单下判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既威胁到了南建公司的生存,也解决不了银行方面及时收贷的问题。于是,法官在敦促南建公司抓紧筹款的同时,就具体的还款计划与各方当事人展开积极沟通,缩小差距,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银行与南建公司就还款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是案件既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了南建公司度过了资金难关。
服装辅料已经变成成品,而当事人却要求解除合同,这起几经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定作合同纠纷,再次摆在法官面前。汀朗公司为俊宏公司承揽服装加工业务,双方签有协议。俊宏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已支付订金5万元,并提供了价值近2千元的副服装辅料。由于汀朗公司交货延迟,俊宏公司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及辅料货款;而汀朗公司则表示收到的订金已用于采购面辅料等并用在加工的成衣上,无法返还。案件双方陷入了对峙:一方面,订金已经由加工行为发生物化,货币形态的订金已不复存在,汀朗公司无法返还;另一方面,俊宏公司因对方延期交货的确产生了损失,但由于诉讼能力方面的欠缺导致原本占理的诉讼很可能最终败诉。法官仔细研究后,决定从汀朗公司已经加工尚未处理的两款服装中寻找突破口,凭借俊宏公司在行业的业务关系,仍可尝试从其他渠道处理剩余的两批服装。于是,法官初步拟定调解方案,动员俊宏公司起收下该两款服装,说服汀朗公司补贴部分诉讼费,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服装找到了出路,货款损失得到了弥补,可谓“一举双赢”。
在另一起浦东诺洁公司与其服装进出口代理公司的货款纠纷中,法官也凭借对双方企业面临困境的了解,运用深入细致的调解手段,通过对各自诉讼中存在的证据瑕疵分析,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协议和解,使利润微薄压力之下如履薄冰的服装出口企业如释重负,得以维系。
与会法官认为坚持“明确标准、依法调解”,是避免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产生“和稀泥、拉偏架”的基础,因此调解方法是关键,只有科学设计协议条款,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先履行后签撤诉协议,并为当事人履行协议提供便利,结案后适时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力求审执兼顾,才能切实解决纠纷。
该院黄祥青副院长表示,在处理类似中小企业的经济纠纷中,法官要善于敏锐洞察商事主体最为关注的利益所在,在案件处理中准确把握双赢导向,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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