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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范志毅被前妻告上法庭 要求支付离婚费200万元
2008年7月16日 16:33
 
  前“国脚”范志毅又惹官司,这一次他被前妻李蒨告上徐汇区法院。前妻要求他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17万余元。记者昨天从徐汇法院获悉,范志毅已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正在移交过程中。

  据原告李蒨诉称,2006年5月10日她和范志毅协议离婚,并就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后,男方应向女方支付300万元人民币,在办理离婚手续后10天内向女方支付100万人民币;在2007年4月30日前再支付100万人民币;在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00万元人民币。如果逾期支付,则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计收逾期利息;支付方式为男方将钱款打入女方的银行账号。”但范志毅在支付了约定的第一期100万元后,第二、三期至今未付,经多次催讨未果。

  李蒨认为,范志毅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约定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17万余元。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范志毅,他对前妻索要200万元的事一问三不知:“我什么也不知道,你问我的律师吧。”但又同时拒绝提供律师的联系方式。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张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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