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江宁区今年将大调解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硬件建设、工作标准、档案台帐等,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一是考核对象层次化。根据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业调解小组、街道调处中心及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不同要求,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充分体现针对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考核指标数字化。除受理率、调解率、成功率数字化外,对纠纷登记、调处、移送时间也用数字表达。如,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必须在3日内移送调处室或有关部门,调处室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适用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3日内分流。三是考评结果等级化。针对每类考核对象,确定具体分值。特别是对街道调处中心的考核实行等级制,分别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及“不合格”。
大调解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后,一是定期通报,对考核等级、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公示。二是给予奖惩,对大调解机制完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高发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三是组织整改,督促各街道、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步骤、整改措施和整改所要达到的效果。四是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从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要求抓起,在组织建设、人员素质、工作开展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调处中心先后出台大调解管理机制、对接机制、工作规范等文件和制度,编印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手册,形成一整套严密、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
绩效考核实施半年多来,大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征地补偿、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医患等矛盾纠纷。上半年,全区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90余起,其中重大群体性纠纷17起,调处成功率达97.2%,同比上升30%,未发生纠纷激化或越级上访事件。
(江宁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