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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诉调对接”成功化解820多起案件
2008年8月4日 11:05
2006年,扬州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实现“诉调对接”。市、县(区)司法局和各级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调解工作情况,分析社会矛盾动态,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法院在诉前、诉中、执行过程中,委托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对民事诉讼案件先行调解。如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依法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在案件执行中优先执行;如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仍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组织将向法院提供终止调解书,作为诉讼依据。
两年来,各级法院与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委托调解案件820多起,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来源:
江苏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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