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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出台《重新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08年7月30日 11:03
 

  去年,盐城市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各类鉴定4382件,完成4376件,其中重复受理的481件,占总数的11%。为预防和减少重复鉴定、多头鉴定,近日,盐城市司法局出台《重新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明确可以委托重新鉴定的8种情形: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事项执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范围组织鉴定;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不全面、不客观,可能影响鉴定结论正确性;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鉴定结论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完善了重新司法鉴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盐城市司法局)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  选稿: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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