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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97.8%的公民接受过法制教育
2008年9月4日 09:36
 

  昨日,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在福州听取了福建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记者获悉,“五五”普法以来,全省97.8%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95%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培训教育,100%在校青少年接受了较为系统的法律常识教育。

  各地在大力开展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同时,注重在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中求实效。目前,全省已有38%的村跨入“民主法治村”行列;21.6%的社区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社区试点。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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