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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歙县杞梓里与浙江省临安市龙岗两镇,近日联手调解了一起雇主与雇员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重大纠纷,雇员家属最终获赔27万多元。
9月6日,杞梓里镇村民方某某受雇于龙岗镇村民许某摘山核桃果蒲。9月8日,方某某在劳动时不幸从果树上跌下受伤,因颈椎骨折造成高位截瘫。雇主许某为其支付4万多元治疗费后拒绝支付医疗费。方某某的家属对此非常不满。杞梓里镇与龙岗镇两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很快共同参与了此事的调解工作,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雇工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是按安徽省的标准还是按浙江省的标准。
两镇调委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协商,最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达成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调解的共识。他们引导双方当事人按雇工关系及浙江省农民劳动标准计算赔偿款,终于达成了雇主许某一次性赔偿方某某家属各项损失274176元的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