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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等条例明年起施行 五方面修订增值税条例
2008年11月16日 10:5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经测算增值税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统一降至3%;四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鉴于营业税、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此次也一并进行相应修改。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均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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