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问题,安徽省政法委日前出台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可以对不履行法定义务、非法干预、阻碍执行的特殊主体进行通报,相关机关还要进行及时处理。
安徽省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对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的特殊主体进行通报的意见》。意见将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的特殊主体界定为政府、部队、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等。在案件执行中,这些特殊主体如果有能力履行执行内容而不履行;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调查而不履行义务或者有非法干预、阻碍执行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确定、院长审核之后经同级党委、政法委审定,将向特殊主体所属的机关单位进行通报,相关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