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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教育,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实现了班子学习制度化、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常态化及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述职述廉工作公开化和廉政文化开展创新化;二是建章立制,着力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考核要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订了《象山法院大标的案件纪检监督实施办法》、《象山法院廉情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象山法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廉政制度,得到上级法院的推广;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构建“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严格对照省高院确定的工作标准和目标要求,逐条逐项检查自身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借助科技力量,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作风的动态监督。强化巡查工作,定期通报巡视督查小组发现的诸如庭审程序、审判作风、司法礼仪、执行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巡查工作与岗位责任制考核对接,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监督机制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