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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男青年因观看淫秽录像起了邪念,在强奸一名女子未遂的情况下又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8年2月2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邹魏第一工业园附近的某网吧观看淫秽录像而产生奸淫之念后,尾随路经该网吧门口的女青年田某至该工业园体育场大门东侧,抱住田某将其摔倒在路南的草丛里,趴压在田某身上抠摸其下身,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田某抓住王某的双耳用力反抗并大声喊叫,然后挣扎着翻身朝下,王某便又抠摸其臀部,当发现田某某的裤兜中装有手机时,又产生抢劫之念,遂从田某的裤兜中搜取手机一部,然后向西逃窜。田某站起后迅速到邹魏第一工业园门卫室报案,保卫人员在田某的协助下将王某抓获,被劫手机遂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处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