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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建房时从楼顶掉下摔伤,为索要赔偿款将包工头诉至法庭,办案法官邀请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并登门调解,用热心与诚心感化双方当事人,仅在四天之内就成功化解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感谢谯城法官,没想到您们这么快就帮我妻子要回了赔偿款!”,日前,接过37500元赔偿款的原告张影之夫李小辉紧紧握着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庭长张建设的手激动得热泪盈眶。
谯城区牛集镇村妇张影农闲时受雇于当地包工头孟建伟的建筑队干泥水匠。2008年6月30日下午,张影在施工中不慎从楼顶掉下摔伤,孟建伟等人立即将其送往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孟建伟支付医疗费用20200元。后因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双方发生纠纷。2008年8月29日,原告张影一纸诉状将被告孟建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500元。
谯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将此案交给十八里法庭法官薛跃文审理。薛跃文法官经过认真阅读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原告张影身体尚未完全康复,仍卧病在床,家庭较困难,且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被告孟建伟态度较为诚恳,能认识到自己的赔偿责任不可推卸,但家境也不宽裕。案情摸透后,薛跃文法官经与庭长张建设商议,决定邀请司法所、行政村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尽最大努力将此案调解结案。经与司法所、行政村干部联系,得到了他们的积极响应。考虑到原告张影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决定到原告家中调解此案。9月1日下午,张建设庭长、薛跃文法官及司法所、行政村干部一起前往原告张影家中现场调解,同时通知被告孟建伟也到场。经过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行政村、司法所干部从邻里关系、社会和谐的角度进行细致的思想教育,且看到原告卧病在床、家境较为困难,被告当场表示愿意按原告的诉求全额赔偿,并于次日一次性付清。原告张影也被法官登门调解的工作作风和一心为民的精神深深感动,当即表示同意调解方案。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被告孟建伟于2008年9月3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7500元”的调解协议。9月2日下午,被告孟建伟将赔偿款如数交到法庭,办案法官为确保原告安全妥善保管赔偿款,又驱车陪同原告之夫将37500元赔偿款存入当地邮政储蓄所。至此,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经过谯城法官四天的努力圆满调解结案,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