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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诉诸公堂要求独居 老人也需精神赡养
2008年9月24日 14:43
 

  生育了五个儿子的蒋老太恐怕以前从未想过,自己到了这把年纪还要与长子打赡养官司,而她的请求更是出人意料,仅要求长子提供一间房屋供其单独居住使用。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支持了老人的诉请。但承办法官在审结案件后,却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老人也需要精神赡养!

  今年已85岁的蒋老太身体硬朗,她与丈夫共生育了五个儿子,八十年代丈夫去世后,儿子们先是商量决定母亲吃住在长子处,其余兄弟每月贴补些钱,但并未这样实施,老太一直随三子生活。到了九十年代,老太又由五个儿子每人一年轮流赡养。直到2008年,五兄弟再次为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当地的调解委员会先后两次召集老太与五兄弟协商都未达成一致。由于长子家住房条件较好,有几处房屋,蒋老太于是向法庭提出要求长子提供房屋由她单独居住生活。她对承办法官说“我每月养老金也有900余元,吃穿不愁,我要一个人过,以后儿子来看看我,我也高兴的。”

  蒋老太的话令人深思,象她这样物质上满足,精神上贫穷的现象并非个例。不少子女认为,只要让老人衣食无忧就是尽孝了,其实人到老年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子女的关心和呵护,我国的法律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但这一点恰恰被许多子女忽视。金钱易得,亲情难求,恐怕蒋老太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比物质赡养更强烈。

 

 来源:滨湖区法院   作者:薛云、龚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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