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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法院建立法官廉政档案
2008年9月24日 14:34
 

  为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9月11日,山东省邹平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院建立起法官廉政档案。

  法官廉政档案要求每名法官申报登记以下事项:一是法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务、工作单位(部门)等。二是收入申报,主要包括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个人收入指个人的工资、补贴、加班费等个人合法收入;家庭收入主要指法官家属的工资、补贴、加班费或个人合法经营收入等。三是重大事项申报。包括工作期间和工作期间以外的参与社会活动发生的与廉政建设有关的重大事件。四是拒收财物申报。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严禁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钱、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礼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财物(礼品)必须在收受礼品之日起一星期内由本人上交院纪检监察室,并进行申报登记。纪检监察室及时将法官拒收当事人财物(礼品)情况报告院长,并根据院长的批示对礼品作相关处理(退还、暂存、上交国库等)。五是群众来信举报登记。对我院法官在执法活动中有吃、拿、卡、要和对当事人冷、横、硬、烦现象,被人民群众举报的,对群众来信不管是否署名一律严肃对待,对举报反映问题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反映问题不确切、有出入的,在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廉政档案登记表中包括举报内容摘要和群众来信举报处理结果。六是违规违纪登记。对法官在执法活动和工作中违纪和违反本院各项规定、制度受到追究的,一律进行申报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违规违纪事项和处理结果。

  法官廉政档案实行审判人员每人一卡,分别于每年5月31日、11月15日申报登记两次,年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评。对年终考核的结果,我院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关于领导干部及干警拒收当事人财物(礼品)上交、登记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和我院制定的包括《十五条禁令》在内的其他各项制度的奖惩规定实施奖惩。

  法官廉政档案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面提升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为建设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现代化法院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作者:姜道策 高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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