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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贩卖海洛因 五旬农民领徒刑
2008年9月23日 15:54
 

  今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帮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黄帮兰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永安乡某村村民,年近五旬,在外地务工,为了找到最快的发财捷径,被告人黄帮兰动起了贩卖毒品的邪念。今年年初,黄帮兰出资从广东购进毒品海洛因,并于2008年2月3日至3月期间,在赣州市章贡区城区内多次向吸毒人员袁某、吕某、李某、薛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9次,共计贩卖海洛因约33.22克,其中既遂5.65克,未遂27.57克。今年3月19日被告人黄帮兰欲在赣州市章贡区建春门附近卖海洛因给吸毒人员袁某,在前往交易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黄帮兰身上缴获其尚未售出的海洛因1.12克。之后,公安人员在黄帮兰租住的出租房内缴获其尚未售出的海洛因26.45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帮兰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3.2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被告人黄帮兰购买海洛因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贩卖,只不过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售出这27.57克海洛因,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黄帮兰在法庭上表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作者:喻红峰 李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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