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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工伤赔偿纠纷
2008年9月23日 15:50
 

  近日,泗洪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招商引资企业与该企业职工陈某的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使历时两年的引资企业工伤赔偿纠纷顺利化解。

  陈某为左腿残疾人。2006年3月,陈某被某电缆材料厂录用为炉台工。2006年7月23日5时,在上夜班时,陈某从炉台上摔下,造成右胫骨骨折。2007年8月20日,泗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为工伤。2007年11月29日,泗洪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八级。因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陈某向泗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该电缆材料厂不服泗洪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八级工伤鉴定,向宿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后仍被确定为八级工伤。2008年6月5日,泗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电缆材料厂承担陈某八级工伤待遇53728元。该电缆材料厂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引资企业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民一庭承办法官宋海同志多次到企业和职工陈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9月7日星期天,宋海同志在得知该企业负责人苏州客商张某正在企业指导生产后,立即到园区企业协商赔偿问题。宋海同志向苏州客商耐心解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苏州客商对泗洪法院法官为化解纠纷,解决问题,不辞辛苦、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热情所感动,当场同意了调解方案。并于第二天下午,按时派人带来了33000元工伤赔偿款。

  当受伤职工陈某拿到赔偿金后,热泪盈眶,对法院法官辛苦工作,积极调处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苏州客商也对泗洪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来源: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作者:茂东 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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