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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7时正,江苏如皋法院人民法院在文峰大世界门前对一起绑架、抢劫案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玉山江·谢尼亚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七年。被告人阿卜力米提·图尔荪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其他四被告人得到相应的刑罚。
这起绑架案的6名被告人有5人是维吾尔族人,均系新疆人。只有被告李文武是江苏沭阳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玉山江·谢尼亚孜伙同阿卜力米提·图尔荪、李文武、任玉虎等人,于2008年1月初的一天,在江苏省丹阳市,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将被害人阿里木江·吐尔逊、古力克孜·艾合麦提、巴哈提古丽艾麦提、艾尔肯向·艾山绑架至江苏省沭阳币,向四名被害亲属索要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2月20日晚,被告人玉山江·谢尼亚孜伙同阿卜力米提·图尔荪、木沙江·依不拉、李文武、佧迪尔·阿卜杜拉、努尔麦麦提·塔力蒲等人,在江苏省如皋市,采用钢管、酒瓶殴打等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图尔洪·如则、吐尔孙·阿卜来提绑架至江苏省沭阳市,向二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索得人民币51000元。绑架中至被害人图尔洪·如则左眼球破裂,经鉴定:图尔洪·如则的伤情属重伤。2008年2月12日晚,被告人玉山江·谢尼亚孜、阿卜力米提·图尔荪、木沙江·依不拉、李文武、佧迪尔·阿卜杜拉、伙同吐拉吉麦麦提、任玉虎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采用木棍殴打等暴力手段,将被害人亚生江·卡迪尔、买买提·克比尔劫至江苏省沭阳市,向被害人亚生江·卡迪尔劫得亿币12000元。庭审中,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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