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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首定“三政绩效”考核细则
2008年5月9日 15:53
 

  为了促进司法干警“勤政、优政、廉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司法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灌南县百禄镇司法所根据《关于在全县试行三政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的要求,在基层工作岗位中首次制定出关于本单位自己的“三政绩效”考核细则,要求司法工作人员严格按“三政绩效”考核办法去执行,对日常工作中的各项任务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其中:勤政50分、优政30分、廉政20分。对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测评,有针对性的进行加、减、扣分。绩效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标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工作人员“三政”奖惩依据,以及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有效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

  

 

 来源:基层司法所  选稿: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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