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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当英雄,为了证明自己勇敢,来锡打工的顾某持砍刀将无辜行人砍成重伤,日前,被告人顾某被锡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24690.0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30日晚,顾某与朋友在锡山区东北塘镇一饭店喝酒,酒后与朋友赌气,当朋友说其不敢砍人,语气中有瞧不起他的意思,顾某听后非常生气,为了证明自己“胆识过人”,冲动之下跑回宿舍拿起一把砍刀冲到路口,看见对面一行人,二话不说,顾某上前持砍刀对素不相识的被害人翁某左则腰部连砍三刀,翁某受伤后逃进小店,顾某追到门口并持刀威胁群众不得打电话报警,后与人扭打时被随后赶到的警察抓获。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翁某外伤性脾破裂,构成重伤。
顾某无视他人生命,无故持刀将行人砍成重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请珍惜他人生命,也珍爱自己的生命,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懊悔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