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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法宣手册》第三期
2008年3月17日 14:28
 

  主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办:上海市法宣办

  主编:刘忠定
  责任编辑:梅义征
  执编:李放鸣 陈永良
  美编:丁东亚

  刊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507室
  邮编:200032
  电话:6443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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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上海斯迈克彩印包装厂
  本刊言论
  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殷发志

  胡锦涛、周永康等中央领导论法治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扎扎实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高
  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
  以提高群众安全感为第一目标
  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第一标准
  ——本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建设推进大会,俞正声出席并讲话/缪毅容
  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企业
  ——本市召开新一届市政府第一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22项重点工作
  用各种渠道保障群众“四权”/韩正
  司法部、民政部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上海有10个村获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殷发志
  
  惠农利农为农
  ——本市举行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启动仪式/王勇等
  
  完善制度发挥特色拓展领域
  2月25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老龄委联合在全市19个区县20个宣传点同步举行“文明出行、平安相伴——迎奥运、倡导百万老人交通安全行”大型宣传日活动。在鲁迅公园主会场,市文明办副主任晁玉奎,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委副主任高菊兰,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陈志康等领导出席了活动,一起为“文明出行、平安相伴——迎奥运、倡导百万老人交通安全行”启动仪式揭幕。著名滑稽演员“老舅妈”嫩娘、傅子明向全市老年人发出倡议,并与现场的1000余名老年人一起观摩参加了“安全过马路”、“车速与安全”、“交通盲区”等7个交通安全体验宣传活动项目。(宓晓君)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8年1月15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胡锦涛指出,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摘引自2008年1月16日人民日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一文)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度、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008年1月22日在同参加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民族团强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培育文明风尚;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文化发展活力;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展示和提升国家良好形象。
  胡锦涛强调,只有把握时代脉搏、反映时代精神、贴近现实生活、引领人民思想的文化,才能始终赢得人民,才能始终成为社会进步的先导。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从波澜壮阔的现实生活中汲取养分,准确把握人民精神文化需要的新变化,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方式、组织方式、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形成鼓励创新创造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丰富文化的生产方式和表现形式,极大丰富文化品种、样式、载体、风格,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新才华充分施展,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努力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摘引自2008年1月23日人民日报《胡锦涛在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文化保证》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08年1月24日在致信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中指出,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总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以及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并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周永康强调,做好法学会工作,繁荣法学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关键。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思想,牢牢把握法学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律体系。要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努力取得有应用价值的重要成果,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摘引自2008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周永康致信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国情、与时俱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08年1月24日至27日在新疆考察调研时的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维护新疆稳定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努力实现新疆社会大局由持续稳定到长治久安。要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存在的编制紧张、保障不足、待遇偏低等问题。要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努力把政治坚定、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熟悉掌握社情民意,能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法干警充实到基层一线,真正构筑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各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摘引自2008年1月28日人民日报《周永康在新疆考察调研时强调: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新疆长治久安》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08年2月7日到公安部通过视频指挥系统向全国公安民警拜年时的讲话中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大事多、喜事多、要事多。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做好今年的维护稳定工作十分重视。实现中央提出的维护稳定的工作目标,确保奥运会的安全顺利,是全国公安机关的共同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周永康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指示,真正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密切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切实完善各项工作预案,随时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要切实加强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大力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切实加强跨区域的协作配合,大力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能力。要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奥运会的安全顺利举行,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秩序,让世界看到一个开放的中国、民主法治的中国、稳定和谐的中国、文明进步的中国。
  (摘引自2008年2月8日人民日报《周永康通过公安部视频指挥系统向全国公安民警拜年时要求: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治安秩序》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2008年1月中旬在吉林“送温暖”和考察工作时强调,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神圣职责,协助党政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抓住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时机,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充实帮扶内容,完善帮扶手段,提高帮扶水平,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体现党和政府关注改善民生的重要窗口。
  (摘引自2008年1月19日人民日报《王兆国在吉林考察时指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2008年1月17日在第二十一次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有声势、有力度、有创新,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始终保持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刘云山指出,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风气,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是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愿望、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护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扫黄打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扫黄打非”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刘云山强调,当前“扫黄打非”工作要把打击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网络淫秽色情活动和查处各类非法报刊作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步伐,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日常监管。要坚持改革创新,把“扫黄打非”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水平。
  (摘引自2008年1月18日人民日报《第二十一次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和社会风尚,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一文)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2008年1月29日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展,特别是近5年来,全国知识产权战线的同志们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又取得了新成绩。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管理、执法、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全社会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开始形成。
  吴仪说,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就是要激发和保护全民族的创新热情。要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经济体系尤其是国际分工的构建中掌握主动权,有效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吴仪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二要注重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及时修订专利、商标、版权等基础性知识产权法律,做好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订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政策的衔接。三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在全社会树立知识产权的价值观念,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拒绝盗版,不用侵权产品,作出表率。四要加强人才和队伍建设,把培养人才、带好队伍作为知识产权部门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责任。此外,要抓紧修改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做好《纲要》颁布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摘引自2008年1月30日人民日报《吴仪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强调: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一文)
  领导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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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国外政府服务体系建设和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行政学院薄贵利教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高小平研究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胡锦涛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发挥公益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胡锦涛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努力。要增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加强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认真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
  科学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念/周本顺

  LINDAOLUNFA
  科学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念
  ——本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建设推进大会,俞正声出席并讲话
  
  一月短讯
  案例与法
  普法依法治理动态
  (2008年1月15日-2月15日)

  借据在手就能包赢官司吗?

    一部老百姓关注的行政法规
  ——学习和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浦东新区高东镇永新村
  宝山区罗店镇天平村
  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
  金山区枫泾镇下坊村
  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
  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
  南汇区新场镇果园村
  奉贤区庄行镇张塘村
  崇明县绿华镇华西村
  
  法律解读
  区县快递
  司法部、民政部
  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共享法治阳光同建和谐家园
  ——本市举行春运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唐苏建等
  徐汇区:开展“博库书城”杯《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等8则/顾芸等
  
  认真开展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宣传
  ——市民族宗教委积极筹备举行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缪忠鹤
  传播安全文化发展现代渔业
  ——2008年上海市渔业安全宣传周纪实
  /徐源阳彦华
  真心关怀真情服务
  ——本市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吴向泳
  安全记心间春运平安行
  ——本市举行“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进企业”专题首讲仪式/方辰发
  本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签约等5则/李斌等
  

  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企业
  
  一部老百姓关注的行政法规 

  安全记心间春运平安行
  
  案例与法
  1月15日,宝山区召开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区委书记吕民元强调要加强价格和食品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1月15日,长宁区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副区长邹龙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15日,奉贤区庄行镇在进城务工夫妇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教育。
  1月15日,浦东新区唐镇举行“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将500册《〈劳动合同法〉实用手册》赠送给各用人单位的部分劳动者和相关人员。
  1月15日,宝山区法宣办与区工商分局、区个体私营协会和区消保委联合在辖区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
  1月15日至2月15日,崇明县在全县开展主题为“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禁毒宣传月活动。
  1月16日,本市徐文娟、寿志坚、江净、王英、杨伯寿、王元洪、解海峰、章建国、陈峥和项全雄等10人被评选为2007度上海十大“平安英雄”。
  1月16日,闵行区浦江镇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月16日,松江区依法治区办召开“法律六进”工作座谈会。
  1月16日,杨浦区司法局会同四平路街道举行律师法律咨询活动。
  1月16日,南汇区康桥镇召开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1月16日,虹口区江湾镇街道举办禁毒法制讲座。
  1月16日,奉贤区海湾镇对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群租房”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1月16日,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在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400余名居民前来咨询。
  1月16日至18日,青浦区在辖区企业开展以检查施行《安全生产法》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下发了33份整改通知书。
  1月16日至18日,长宁区总工会举办《就业促进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培训班,指导职工签订、修改和续订劳动合同。
  1月17日,青浦区法宣办召开普法联络员会议。
  1月17日,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义务监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1月17日,南汇区大团镇举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1月17日,徐汇区斜土路街道为进城务工人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1月17日,松江区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部署2008年的工作。
  1月17日,南汇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举办连锁超市负责人《食品卫生法》培训班,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1月18日,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学法守法座谈会。
  1月18日,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
  1月18日,长宁区虹桥路街道举办非正规就业业主《劳动合同法》培训班,50余人参加了培训。
  1月18日、19日,杨浦区召开2007年度建设法制化城区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会,50余名法制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1月19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开展“送温暖援助服务日”法律咨询活动,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赠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学法材料。
  1月19日,闸北区召开2007年度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联络员进行了表彰。
  1月19日,南汇区规划局召开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重点工作研讨会。
  1月20日,徐汇区举行“博库书城”杯《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闭幕式暨《劳动合同法》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乔德华出席仪式并观摩了决赛。
  1月20日,闸北区召开铁路上海站地区打击整治“叫卖假发票”专题工作会议,副区长颜建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1月20日,闸北区规划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城乡规划法》。
  1月21日,青浦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区委副书记胡燕平主持了讲座,6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取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讲解的《劳动合同法》。
  1月21日,嘉定区举行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幕式,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赵丹妮出席会议并致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民和区政协副主席王漪出席了开幕式的活动。
  1月21日,松江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区长孙建平、副区长陈猛、张培荣出席会议。
  1月21日,奉贤区召开村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副区长徐剑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21日,市民防办召开宣传教育工作恳谈会,确定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是在做好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同时,加大面向市民的民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月21日,南汇区老港镇召开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会议。
  1月21日,杨浦区殷行路街道举办反邪教知识讲座。
  1月21日,奉贤区奉城二中以组织学生参观周浦监狱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1月22日,奉贤区四团镇召开维稳工作年终总结工作会议。
  1月22日,长宁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在辖区举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培训班,70家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营销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1月22日,南汇区书院镇举办《城乡规划法》培训班。
  1月22日,浦东新区召开法制宣传志愿者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暨各志愿组组长会议,总结2007年工作,讨论2008年任务。
  1月22日,宝山区发改委会同区经委和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的质量及价格进行执法检查。
  1月22日,市人口计生委和闸北区联合在铁路上海站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1月22日,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召开2008年普法暨春运法制宣传工作会议。
  1月22日,市政治文明办到松江区就2007年该区依法治区和政治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调研。
  1月22日,南汇区康桥镇召开2008年度“法律进学校”校长会议。
  1月22日、23日,南汇区惠南镇对全镇44个村(居)委会的卫生干部进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月23日,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杨江波一行到长宁区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1月23日,徐汇区区长陈寅到辖区内的上海华诚等律师事务所调研时强调,要宣传法律法规,做强法律服务业。
  1月23日,本市在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候车室举行“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进企业”专题暨“春运平安行”公安交警进运输企业宣讲活动首讲仪式,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梅根主持了仪式,相关区的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领导、大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部分驾驶员参加并听讲。
  1月23日,市政治文明办到卢湾区调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1月23日,南汇区老港镇召开2007年度“法律进学校”工作表彰座谈会。
  1月23日,浦东新区在辖区内的上海育才学校举办寒假法制讲座,1000余名学生返校参加听讲。
  1月23日,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在建施工现场20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他们赠送了一批法律图书。
  1月23日,杨浦区质量技监局在辖区开展“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计量放心”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1月24日,崇明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施建华在县司法局年终工作会议上要求:“五五”普法工作要着眼于“新”,认识上要有新提高,内容上要有新突破,方法上要有新改进,宣传教育上要有新成效。
  1月24日,虹口区召开2007年度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及落实责任目标制总结会,副区长华东平出席了会议。
  1月24日,长宁区虹桥路街道在社区举行“把服务送到家,把温暖送给你”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1月24日,杨浦区殷行路街道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
  1月24日,南汇区祝桥镇召开法制宣传员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任务。
  1月24日,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对200余名小区楼组长进行法制培训。
  1月24日,虹口区曲阳新村街道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1月24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班。
  1月24日,宝山区法宣办和区总工会联合在区文化广场举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
  1月25日,本市在奉贤区举行2008年上海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启动仪式暨“文化育农”集中示范活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潘世伟、市文明办副主任晁玉奎、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奉贤区委副书记周林官出席了启动仪式,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袁晓林在仪式上致辞。
  1月25日,虹口区举行2008年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第一讲开讲仪式,副区长陈静薇主持了开讲仪式,6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并听取了复旦大学教授胡鸿高讲解的《劳动合同法》。
  1月25日,徐汇区举办2007年新任处级干部廉政教育报告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邱爱莲出席并讲话。
  1月25日,宝山区召开维稳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陆学明出席并讲话。
  1月25日,长宁区民防办在全区开展“安安全全用燃气,高高兴兴过新年”宣传活动,展示宣传版面20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1月25日,南汇区大团镇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
  1月25日,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召开寒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动员会。
  1月25日,奉贤区金汇小学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上法制教育课,为学生讲解《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月26日,长宁区江苏路街道举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1月26日,闸北区公安分局三泉路派出所和彭浦镇派出所开展主题为“警民相约警务室”治安防范宣传活动,56个社区宣传点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446人次,现场解决实际问题15件,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
  1月26日,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
  1月27日,松江区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暨东方文体资源配送松江分中心揭牌仪式在叶榭镇张泽影剧院举行,区委副书记居洁和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杨峥参加了活动。
  1月27日,嘉定区人口计生委在辖区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1月27日,浦东新区高行镇在进城务工人员中举行《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
  1月27日,杨浦区大桥街道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法制讲座。
  1月27日,长宁区程家桥街道在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1月28日,市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冯国勤当选为市政协主席,朱晓明、周太彤、王新奎、李良园、钱景林、吴幼英、周汉民、蔡威、高小玫当选为副主席,陈海刚当选为秘书长。
  1月28日,杨浦区市容环卫管理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1月28日、29日,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在辖区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活动。
  1月29日,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在辖区开展《消防法》和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1月29日,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
  1月30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杨雄和副市长沈骏在铁路上海南站主持召开了春运工作现场会,并对南站滞留旅客的安全和疏散安置工作提出了要求。
  1月30日,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在北新泾地铁口开展春运禁毒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展出宣传板报114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200余份。
  1月30日,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举办安全防范法律知识讲座,30余名青少年学生参加了听讲。
  1月30日,闸北区在铁路上海站白玉兰广场举行法律宣传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展示宣传版面80余块,接待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1月31日,市第十三届一次人大会议胜利闭幕。刘云耕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当选为副主任,姚明宝当选为秘书长;韩正当选为市长,杨雄、屠光绍、唐登杰、艾宝俊、沈骏、沈晓明、赵雯当选为副市长;应勇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当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月31日,南汇区经委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60余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1月31日,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在公兴路长途客运站等地设点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1月31日,宝山区劳动保障局与区法宣办联合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1月31日至2月6日,宝山区在吴淞长途客运站和客运码头举行春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出禁毒宣传画版40块,法律法规宣传黑板报8块,发放《禁毒常识》和《农民法律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2500余份;市禁毒办的禁毒宣传车也参加了宣传。
  2月1日,南汇区新场镇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在辖区企业中宣传并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月1日,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在辖区开展《禁毒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2月1日,宝山区规划局举办《规划法》讲座,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听讲。
  2月1日,宝山区工商分局对211名干部进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方面的法律知识考试。
  2月1日,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预防犯罪宣传活动。
  2月2日,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开展《物权法》和新修改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2月2日,浦东新区召开住宅小区综合管理2008年第一次联席会议。
  2月3日,徐汇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寅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辖区的市场食品安全和重点商场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
  2月3日,南汇区泥城镇南泥锻件有限公司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
  2月3日,宝山区大场镇查获一个加工元宵等节日食品的黑窝点,缴获已加工的不洁食品150余千克。
  2月3日、4日,浦东新区在新区长途汽车客运站开展春运法制宣传活动。
  2月4日,南汇区副区长施小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辖区食品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2月5日,长宁区委书记薛潮、区委副书记周文贤率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龙之梦购物中心等特种设备使用的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月5日,浦东新区高行镇举办法制讲座,40多名社区居民参加了听讲。
  2月6日至12日,浦东新区开展以“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春运安全”为重点的执法专项行动。
  2月10日,宝山区12所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学校分别对返沪的进城务工人员举办法制培训班,对他们集中进行法制教育。
  2月14日,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举办“紧握权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专题法制讲座。
  2月14日,松江区中山街道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110余人参加了听讲。
  一月短讯
  YIYUEDUANXUN
  一月短讯
  YIYUEDUANXUN
  2月20日下午,奉贤区在区会议中心召开2008年司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奉贤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周林官主持会议,副区长俞凯丰和市司法局副局长邰荀参加会议并提出希望与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伯明、区政协副主席崔卫中以及区人大内司工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区2007年司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具体部署了2008年的工作任务。
  各镇、开发区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各机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的分管领导及普治联络员,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以及区预防办司法社工等近400人参加了大会。(王勇)

  奉贤区:召开2008年
  司法行政暨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会议
  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推进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举全市之力,确保世博会筹办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5、继续围绕“三个着力”,系统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6、着力优化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7、围绕金融资源集聚、品种创新和环境优化,聚焦陆家嘴金融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8、加快洋山深水港区后续工程建设,强化软件建设和功能开发,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9、以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为目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10、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切实做好“三个服务”。
  1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12、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多渠道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13、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14、以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步伐。
  15、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转下页)
  (接上页)
  16、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7、以“三港三网三体系”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8、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并向郊区城市化地区延伸,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19、以强化实有人口管理和服务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市民文化需求。
  21、认真组织奥运会足球比赛上海赛区比赛、奥运火炬上海传递等活动,全力做好服务北京奥运各项工作。
  22、以加强公开透明和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3·
  普法通讯
  PUFATONGXUN
  -12-
  上情下达
  ——学习和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1月25日,虹口区举行了2008年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第一讲开讲仪式,副区长陈静薇主持了仪式,区委中心组12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了讲座;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和区各直属单位处级干部600余人参加了讲座。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鸿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通过解剖和分析了大量生动的案例,详尽而又准确地解读了《劳动合同法》,为全面、准确地加深理解《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指导。(赵速海)

  虹口区:举行2008年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第一讲开讲仪式
  
  
  真心关怀真情服务
  2月23日,徐汇区举办2008年第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讲座,邀请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协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区政法法律顾问团成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马建军律师主讲《劳动合同法》。马建军围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当前执行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对该法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并对照立法前后,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社会劳动关系的影响。区四套班子领导等近400名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讲座。(顾芸)

  法律解读
  ——本市召开新一届市政府第一次
  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22项重点工作
  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法宣办
  经验交流
  2月21日,本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建设推进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出席并讲话指出,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和中央部署,充分认识上海政法工作肩负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准确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更好地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出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作政法工作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宣读表彰决定。市领导丁薛祥、王培生、朱晓明、应勇、陈旭、蔡旭敏出席。
  大会为受到表彰的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奖,并举行了2008-2009年度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签约仪式。
  俞正声在讲话时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政法干警、武警官兵和综治干部表示诚挚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向受到表彰的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俞正声说,当前,上海保持了城市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全市政法战线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联系上海实际,围绕大局,扎实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俞正声指出,要着力保障国家安全,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要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提高自身执法公信力上下功夫,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要着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提高群众安全感作为第一目标,坚持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要着力保证社会大局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增强维稳工作的主动性、完善维稳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秩序。
  俞正声指出,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维稳责任制,切实抓好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大对政法工作的投入。
  各级党政组织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全力支持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决和处理,不干预政法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干预政法部门对案件的判决,不随意调动政法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俞正声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政法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要把政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作风等方面的建设。要坚持从严治警,对政法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特别是要加强执法干警的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执法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真诚关心、真心爱护广大干警,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切实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解决困难。

  JINGYANJIAOLIU
  ——上海有10个村获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15-
  为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1998年底,共青团中央等11个部委联合在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创建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本着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各系统、各行业、各区县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工作计划,采取了切实有力的措施,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卓有成效地开展。截止目前,本市已有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62家,开展了5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选活动,评选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00家,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单位42家,形成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规模效应,为青少年提供了大量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主要在共青团、综合治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劳动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等系统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在前4届的基础上,创建组委会进一步落实各条线基层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探索适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完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各项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单位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领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夯实上海青少年维权工作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组织,提供创建工作有力的组织保障。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分管领导高度关注青少年维权工作,亲自担任本条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全面组织、领导本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各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许多系统的负责同志经常深入基层了解青少年的维权工作情况,深入服务青少年的第一线,倾听青少年的呼声,为青少年排忧解难。各条线广大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及问责制度,促使青少年维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认识,加强交流,不断夯实维权工作思想和业务基础。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全国及本市《推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条线实际,面向基层开展了广泛的思想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门发文和组织座谈等形式,提高基层单位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思想认识,有效增强了广大基层同志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条线基层单位自发组织了大量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讲座,结合条线、区域的实际,强化服务内容,突出服务重点,通过深化创建工作,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本领。
  三是建立制度,规范流程,确保创建工作健康发展。本市开展第5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2年来,各级创建单位结合区域、条线实际,与时俱进,大胆尝试,建立了一系列创建活动的新机制。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先后颁发了《关于深化创建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市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单位发展、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职责,规范了维权岗创建工作的程序,完善了维权岗创建管理的制度。市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职能,开展创建工作改革,推动创建工作在系统内部深入开展。此外,法院、检察院、司法、质监、劳动保障等条线的基层单位也都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一系列包含组织机构、计划制定、交流反馈、考核管理、表彰宣传和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创建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在本市范围内深入、持久和广泛地开展。

  二、立足本职,力求实效,充分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专业特色,广泛开展日常青少年的维权的工作。
  一是立足本职,突出特点,切实做好岗位维权工作。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处在服务和管理青少年的第一线,针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和尝试具有时代特点的,适应青少年需求的工作模式。2年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基层单位在侦查、检察、审判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缉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司法行政系统单位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保障条线单位立足本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青年职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工的各项劳动保护工作,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组织青年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民政条线基层单位重视社区内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护理、教育和康复工作;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文广、新闻出版等行业单位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出版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单位发挥舆论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深入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工商及质量技术监督条线单位加大对青少年质量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的质量意识;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青少年产品行为的力度;加大青少年质量维权投诉处理力度,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青少年用品质量监管,净化青少年用品市场的环境。
  二是区域联动,整合资源,及时解决青少年的现实问题。2年来,在创建活动组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共青团组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在区域内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浦东、杨浦团区委重点研究涉及青少年的重要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青少年维权突出问题,联合公、检、法、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打击,解决青少年网瘾等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虹口、黄浦团区委大力整合资源开展青少年劳动就业培训,为青少年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长宁、嘉定团区委积极搭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条线单位的交流平台,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把具体做法总结成制度进行推广,不断提升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成效。南汇、崇明团区县委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自护教育活动,深入社区和学校,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地。徐汇、静安团区委充分利用青年中心、社区学校等青少年服务机构和设施,通过专家授课、模拟训练、咨询答疑,为青少年普及法律法规、生理卫生、心理辅导、防灾避难和交通安全等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等安全防卫技能。普陀、青浦、奉贤团区委积极利用“3·5”学雷锋活动日、寒暑假、“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型青年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闸北、宝山、金山团区委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贴近青少年的优势,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形成工作亮点;积极利用青年中心、家长学校等阵地,适时开展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就近就便解决青少年的问题,特别是针对社区中的困难青少年和罪错青少年开展“一助一”、“多助一”帮教工作等,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远离不良诱惑,健康成长发展。
  三是后台支持,试点受理,共同参与打造“12355”青少年一站式服务平台。“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是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以青少年需求为导向、以整合共享为目标、以信息化为基础,构建一个“前台受理、后台处理、中枢管理”的服务青少年的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综合平台。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与“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青少年侵权个案试点建立了案件分转、信息反馈和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各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参与“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作为服务平台的后台实体支持单位,建立了畅通信息流转和服务渠道,依法解决好服务平台转送的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青少年维权个案并及时做好反馈。同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逐步参与到“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志愿者队伍中,接听热线,网络咨询,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拓展领域,构建青少年维权服务的网络,打造青少年维权工作品牌。
  一是集中行动,齐抓共管,解决青少年维权的突出问题。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系统、各区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针对不良“口袋本”图书和玩具、违规网吧、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劣质青少年食品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集中统一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扩大“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依托“维权岗进社区”、“维权岗进学校”、“法制副校长”和“学校维权联络员”等活动,针对青少年的热点问题,对在校大学生、外来务工青年、社区青少年和流浪儿童等群体,开展“维权岗行动日”等集中活动,整合各系统专业资源,定期将有针对性的维权服务送到他们身边。
  二是注重宣传,增强影响,打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品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涉及条线多、部门广,市创建活动组委会注重打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平台,挖掘各条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经验,经常性开展交流总结,采取简报交流、组织调研、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形式,归纳和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把具体做法总结成制度进行推广,不断提升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成效。此外,注重引入社会化的宣传模式,争取社会各界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以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关注,在创建活动中着力培育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品牌,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及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此外,很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实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挂牌运行,主动将本单位的维权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并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户外广告、维权手册等方式增强市民的维权意识,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认同度,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拓展领域,整合资源,构建上海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尝试,在面向青少年等工作领域,力求发展更多的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维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加入到上海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中,构建上海青少年“大维权”的服务框架。2年来,已完成3批市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单位的发展工作,共有42家遍布服务青少年各个领域的单位、集体加入到市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中来,进一步加强了本市青少年的维权力量。作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队伍的有益补充,维权服务网络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和专业特色,在消费维权、心理健康、法律服务、家庭教育、创业指导和职业导航等领域积极开展工作,为本市青少年提供了大量切实有效的服务。

  《解放日报》记者缪毅容
  徐汇区:举办2008年
  第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讲座
  
  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载体
  “民以食为天”。食品价格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当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缓解价格过快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过上安定、舒心的生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内国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市场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做出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的部署。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心理预期。这是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
  2007年5月以来,我国部分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并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大幅度上升。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猪肉、豆油、牛肉、羊肉和鸡蛋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价格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对部分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面对价格上涨,少数企业趁机搭车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个别单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渲染紧张气氛,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及时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
  但是,有人提出,行政管制价格有违法嫌疑,提价申报制的法律依据何在。这是对法律不够了解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依据这一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对涨幅较高的成品粮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等六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因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法律依据是充分的,程序也是正当合法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稳定价格的基础是发展生产,增加供给,合理竞争,促进总供求基本平衡。这次政府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和稳定群众预期,为制定新政策和既有政策发挥作用赢得时间,也为企业发展生产、增加供应和安定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要看到,此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方式,要求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不是冻结价格,也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并明确规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并不是我国的独创之举。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当调控,弥补市场失灵,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美国、德国、法国等欧美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市场经济国家,包括俄罗斯等转轨国家,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有政府控制、干预价格的法规和先例。例如,法国1986年12月1日颁布的关于价格自由和竞争的法令中规定,在出现特别状态、公共灾害或某个领域市场明显不正常状况等情况时,政府有权决定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价格的过度上涨;新加坡有专门的《物价控制法》,规定其价格主管机关(物价管理局)可以通过在公报上发布命令的方式规定某商品或服务的最高价。从实践来看,各国也都有在紧急情况下干预价格的先例。日本政府在1973年石油价格暴涨时期曾对钢材、盐、酱油等59种商品的提价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对特大百货商店的价格实行限制。美国历史上也曾采取过短期内冻结价格的行政干预措施。欧盟2005年对食糖实施价格干预,并且一直对食糖采用生产配额管理。最近,韩国政府决定对部分公共产品设定价格上限,不允许有关企业在2008年上半年内上调水费、电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并引导有关企业下调电信费和燃气费的收费标准。
  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政府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做法,人民群众是拥护的,大多给予了正面评价和充分肯定。很多群众评论说,“是应该出台政策干预了,不要让涨价成为趋势。”“当前物价上涨包含了不少不合理的因素,该好好管理了,否则就是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危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消除了我们老百姓2008年心头大患,我们不必恐慌地过日子了!”这些说法和态度,也表明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及时、适当、得民心的。

  经验交流
  本市政法工作会议上透露,2008年上海平安建设10项实事项目已经排定,其中4项是今年新增项目:一是规范小区物业保安建设管理,二是拆除农村地区严重违法建筑,三是严打娱乐休闲场所涉毒违法犯罪,四是取缔美容、美发等无证照经营活动。本市平安建设10项实事项目中其余6项:严厉打击公共场所扒窃活动,整治主要道路及区域管理秩序,整治“医托”及无证行医,消除“群租”安全隐患,推进街面实时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以着力解决一批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社会管理问题。

  扎扎实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案例
  2002年4月,原告殷某持盖有“力盟”高尔夫配套用品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印章的欠款确认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李某因经营酒吧,于2001年7月14日向原告私人借款人民币10万元,利息以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息计算。被告公司以财产作为抵押,于同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及利息。如逾期不还,出借方有权扣押“力盟”公司的财产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两被告无意归还欠款,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归还所欠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欠款利息。
  收到诉状副本后,被告之一的李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再申明:“力盟”公司和他本人从来没有向殷某借过钱,所谓的借款事实系殷某凭空捏造。况且当时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是由公司管理财务的张某个人保管,而公司的公章和他的私人印章张某也可以动用,2002年3月之后,张某无故离开了公司。因此,除了李某本人,张某也同样具备使用上述三枚印章的条件。
  庭审中,原告对事实作了这样的陈述:2001年7月“力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开酒吧向其借款人民币10万元,承诺年底给其10%的利息。为此原告从朋友处借得9万元,加上自己手头上的1万元,于2001年7月14日晚至“力盟”公司的办公室将人民币10万元亲手交给被告李某。李某出具了已经准备好的欠款确认书一份,承诺以其个人财产为上述借款作担保。李某当时要原告在该份确认书上签名,自己生怕有问题,当时用圆珠笔签了名之后,又在下面用水笔签了一个名。由于双方曾有意向如果酒吧开得好,这10万元借款就算是原告入股的款项,故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但之后酒吧经营不善,原告于2001年11月25日起开始向被告催讨借款。但被告一直没有还款。
  法庭注意到原告作为证据提供的是一份欠款确认书,上面注明,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确认书下方有原告的签名、被告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李某的个人印章。被告作为证据提供的是两张业务往来的收条,用以证明原告平时使用的名字与确认书上的名字并不相符。对此,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判决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析法
  欠款确认书虽然含有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内容,但原告的陈述存在着明显的矛盾:1、原告称最初准备将10万元作为被告开酒吧的入股款,所以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此后原告催讨欠款,双方也未提及借款期限的事情。而欠款确认书中却清楚地写明,还款期限为2001年12月31日。2、原告称被告答应年底给其10%的利息,而欠款确认书中却分明约定利息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3、欠款确认书中写的是原告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而原告在庭审中却表示在平时的业务往来中其一直未使用真实名字,按照常理被告也不可能会接受。欠款确认书中注明“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而庭审中却只有一份欠款确认书,并且上面只有原告的签名却没有被告的任何字迹。原告在自己用圆珠笔签了名之后,生怕有问题,又用水笔在欠款确认书上签了名,那么他完全具备让被告也在确认书上签名的客观条件和相应的注意能力。4、双方在庭审中确认,2001年7月时,双方认识时间不长,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超出自身的经济能力,通过他人帮助借钱给原告10万元是不符合常理的。
  因此,虽然欠款确认书的真实性无可置疑,但是这种形式上的真实性并不能必然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对于诸多疑点,原告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合理的解释,所以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答疑
  借据在手居然还输了官司,打官司还有章法吗?实际上,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是两个概念。本案因被告未提出足以推翻欠款确认书上几枚印章的真实性的有力证据,故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其形式上的真实性应予认定。在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原告的陈述与其提供的证据完全相符,且符合常理,那么可以通过这种证据形式方面的真实性来推断出证据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实性。此时,如果被告抗辩借款事实不存在,那就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以排除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或者削弱原告所证明事实的可信度。而本案的实际情况却是,原告在庭审中陈述的事实与其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且与常理不符。故不能简单地通过证据的形式真实性来直接推断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时,如果欠款确认书上有被告的亲笔签名或者原告有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确认书是被告交给他的,那么本案的举证责任仍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对该欠款确认书进行解释。现原告在证据的内容真实性不明的情况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款确认书确系被告所出具,故原告的举证责任并未履行完备,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提示
  通过本案可透析出以下有关民事诉讼证据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与其所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严重矛盾的情况下,案件的事实应如何予以认定?从理论上来讲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实际上就是其希望得到证实,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事实。在此前提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提出的证据就是证明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的有关事实依据。如果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与其所主张的事实之间存在严重矛盾,那必然会导致其所主张的事实将无法得到认定,当事人就有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二、本案如何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本案殷某尚未提供确实可信的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殷某的证明活动尚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因此,其仍应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在此情况下,虽然被告所提供的用以否定和质疑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从证明力上来看,明显不如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但是由于原告尚未完成举证责任,因此不能以原告所具有的证据优势来判决原告胜诉。从本案审理中双方所主张的意见来看,由于原告主张借款事实存在,被告则彻底否认借款事实存在,因此,应由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未能通过证明活动使合议庭相信其所陈述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就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奉贤区司法局法宣科王勇等
  

  以提高群众安全感为第一目标
  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第一标准
  按照本市“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市建设交通系统围绕建设交通行业中心工作,针对本系统单位众多、性质不同以及与社会市民关系密切的行业特点,在“四个结合”上下功夫,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
  一、结合重大活动。2007年“特奥会”期间,民航、铁路、水运客运、长途客运等四大门户以及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等交通行业运用各类站点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出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既提高乘客安全出行意识,也促使乘客遵守各类乘行规则。例如,上海铁路局在沿线大型车站免费发放法律常识宣传资源70000份,并以“知路爱路护路,共铸平安铁路”为主题,组织220余支青年志愿者队伍,在沿线中小学开展各类法制宣讲380余场次,提高了沿线单位居民的守法意识。
  二、结合重要节点。一是抓住全市性宣传节点,积极参与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邮政书报刊公司的流动服务车成为本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的一道风景线;二是抓住行业性宣传节点。市水务局在“世界水日”期间,在各区县开展不同主题的涉水法规宣传活动;市房地资源局以“土地纪念日”为契机,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举行专题研讨会;市绿化局在“植树节”之际,以“绿色人生,绿色守望”为主题,开展了“生日有绿、“绿色同心结”和绿色的纪念”三个系列活动。
  三、结合顽症治理。对于城市管理领域内的一些顽症陋习,采取教育和处罚并重的措施,在各类整治活动中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例如,市港口局配合港政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上海港航法制宣传月”活动,推出“港航法律保护你”知识竞赛、“我为港航管理献计献策”等系列活动;市交通局结合徐家汇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月”活动,采取了交通安全讲座、交通法规咨询、交通文明征文等多种宣传方式;市市容环卫局联合市爱卫办等部门结合“迎特奥”市容环境保障,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在手中”宣传整治活动,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四、结合民生工作。坚持把法制宣传作为建设交通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2007年“夏令热线”活动中,市建设交通系统在各类“跨前一步,为民服务”便民活动中,直接将法律法规送进社区、送到家庭。例如,市房地资源局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夏令便民服务日活动,向全市居民发放500万份宣传“即时贴”;市水务局开展“保峰度夏‘迎特奥’,供水服务进社区”系列便民活动;市市政局开展“市政与社区的和谐”社区服务周活动,深入小区宣传燃气法规,排查燃气隐患;市绿化局开展“跨前一步——绿化进社区”现场服务活动,把绿化法规和养花知识一同送进社区、楼组。这些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外,市建设交通系统普遍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法制宣传的新阵地,并创新了一些有效举措。市港口局在“上海港航”网站开通“小段信箱”,为港航企业解疑释惑;市交通局开展局领导与市民在线交流互动,9次不同专题的沟通普及了客运、货运、轨道运输等多项交通法规。各单位还积极为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提供服务,如市绿化局积极参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绿野寻踪》大型节目,并获“优秀组织奖”;又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与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广西电视台共同主办了“法律援助广西行”大型现场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本市平安建设
  新增4个实事项目
  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该《修改决定》于2008年1月13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立法背景
  物价是老百姓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来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商品,尤其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物价上涨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有生产商品和服务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也有国际上同类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因素等。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少数具有定价权的企业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变相提价;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等等。在上列诸多因素中,特别是一些地区和行业中出现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和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最为严重。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过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必须强化对市场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抑制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立法依据
  《修改决定》的立法依据是由《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这一行政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根据《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依据:一是《宪法》,二是《立法法》,三是《价格法》,(四)是《行政处罚法》。
  (一)《宪法》明确规定,赋予国务院制定或者修改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宪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该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
  (三)《价格法》是《修改决定》的上位法,是制定《修改决定》的法律依据。《修改决定》第1条规定,“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四)《行政处罚法》也是《修改决定》的上位法,是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务必遵循的法律依据。《修改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修改,主要是对价格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的修改,即对行政处罚部分的修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修改决定》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了8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拓宽了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范围。
  1、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恶意囤积等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2、鉴于前一时期我国市场上出现的方便面行业串通涨价给市场造成的混乱和危害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在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过程中,增加了行业价格违法行为方面的规定。明确将“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纳入经营者违反价格行为的范畴,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作为《修改决定》第4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
  3、将故意抬高和降低或者变相提高和压低商品价格的行为明确规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大了价格管理的行政干预力度。
  依据《价格法》第30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规定,《修改决定》第8条作出了“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
  (三)增加了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处理的内容和规定。
  1、《修改决定》在第4条中增加了“行业协会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的规定。
  2、《修改决定》在第5条中增加了,行业协会有违反《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四)拓宽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1、扩大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范围,《修改决定》将“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扩大为“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2、《修改决定》增设了“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14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五)部分调整并加重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修改决定》把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价格违法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行为的罚款力度,由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修改决定》把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力度由“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修改决定》把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由“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修改决定》把对经营者11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由“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加大了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罚款处罚力度,《修改决定》把经营者违反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力度从“可以并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加大了对个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修改决定》把对个人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从“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实施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根据2008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当前实施《修改决定》,应当注意并做好以下4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政府定价指的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价格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指的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价格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二)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价格干预措施指的是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对部分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所采取的限定差价、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行为的总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2008年1月16日公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有以下2种:
  1、提价申报制度。规定从事并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或者经营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企业提价,需在10个工作日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提价理由不充分或者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提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请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2、调价备案制度。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经营者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三)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
  (四)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区县快递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在“五五”普法期间,浦东新区围绕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出一条网络普法新路,吸引了超过22万人次的青少年上网学习,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断引向深入。新区青少年法制网校从2004年9月成立至今,历经两次改版,影响日益扩大,被新区广大青少年称为一年365天、一天24个小时永不关门的法制大课堂。

  一、贴近学生,提高学法兴趣
  法制教育要贴近学生,必须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载体。新区青少年法制网校正是面对青少年上网人数越来越多,从孩子们的喜好入手,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教育效应,实现了让青少年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接受法制教育。
  在版面设置上,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喜好。网校设置了12大版块近20个栏目,既有反映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法治播报”,也有反映自己学校法制活动的“教育信息”;既有充满人文关怀的“开卷有益”,也有反映学生学法用法心得体会的“学法心迹”;当然更有学生喜欢的在线课堂、法制动漫、画说法律和在线竞赛等。网校以其广覆盖、大容量、重互动等特色,吸引了超过22万人次的青少年上网学习,日均202人次,大大增强了法制教育的生动性和形象性,使法制宣传的效果和影响最大化。
  二、注重互动,增强普法效果
  网络普法如果吸引不了学生的参与,其效应就无法充分发挥。为此,新区青少年法制网校每年都开展多次大型互动参与性强的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2005年、2006年先后举办了“浦东新区青少年法制网校”论坛,开展了“浦东新区青少年宪法知识测试”、“安全知识点点看”、“法制动漫创作比赛”等活动,2007年开展了“法制游戏棋设计大赛”、“法制书签创作比赛”、“法制教育教案征集”、“禁毒征文与标识设计赛”、“宪法知多少”等4大主题活动,吸引了超过5万名学生的参与。仅在去年12月份的“宪法知多少”主题活动中,短短一个月就吸引了中学(职校)生、小学生(包括亲子互动)近2万3千多人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整合资源,扩大普法内涵
  (一)展示风采,树立形象。在网校上,新区各个学校可以展示本校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如,唐镇中心小学“法律知识棋设计”活动、洋恒中学“校园案例”大家谈、德州中学“有话大家说”案例分析活动、洋泾中学“法制教育宣传周”、华师大二附中学生“法律社团”、金英小学“法制博客”、杨园中心小学“小法官上岗培训”、莲溪小学“社区法制教育版面进学校”等,在青少年法制网校报道后,在全区中小学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二)相互结合,动态管理。“浦东新区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又一品牌,在全国颇具影响力。如今,星级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借助新区青少年法制网校实现了动态管理,重在过程,意在推动。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评比的要求、申报材料明细相关表格网上可以查询、下载,创建材料网上提交,学校创建过程、最终评估过程、公告等都在网上适时公开,使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评估工作做到了既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扩大了星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三)发现亮点,培育特色。通过网校,新区的教育部门和法宣部门可以及时发现新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亮点,进而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指导,帮助学校提炼、归纳、总结,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如潍坊小学用《小小律师》动漫素材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探索,学校在网校上发布信息后,新区的教育部门和法宣部门多次上门实地指导,形成经验后在全区中小学中展示推广,受到了广泛关注,《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司法部法宣司司长王进毅也专程前往潍坊小学调研,给予了高度肯定。杨园中心小学的“雏鹰学法争章”活动,学生自行设计定章、自行组织争章、自行评定考章,在宽松的环境中自主地“择章而争”,其《法制》校本课程、《雏鹰争章手册》和《与法同行》校刊等被市法宣部门作为与外省市开展普法交流的材料,不断地被运用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之中。
  (四)网上交流,即时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青少年法制网校为此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中央、本市下达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文件、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计划和总结等文件可以通过网校进行传递;学校老师的法制教育工作心得体会、成功经验可以通过网校进行交流;学校老师优秀法制教育课教案、活动案例等可以在网上展示;国家意识、基本权利、自我保护、环境保护等几大方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教育教学内容都全部上网,供学生阅读学习,供教师教学之用。新区青少年法制网校正日益成为新区学校法制教育不可缺少的工作平台,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正逐步迈向网络化和电子化,工作成效不断提高。
  JINGYANJIAOLIU
  区县快递
  (下转第26页)
  《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
  树法制观念建法治企业
  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QUXIANKUAIDI
  经验交流
  JINGYANJIAOLIU
  2月22日上午,新一届上海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各项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强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抓开局、抓起步、抓落实,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扎实的基础;要从严治政,从严要求,把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
  会议部署了今年市政府要着力推进的22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每一项工作负责牵头的副市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主持会议,并通报了今年市政府22项重点工作安排。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副市长唐登杰、胡延照、艾宝俊、沈骏、沈晓明、赵雯出席了会议。
  通过“四个结合”
  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五五”普法中,以十七大精神、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为引导,有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了成效。

  一、用制度规范普法工作
  公司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建章立制规范企业普法基础工作。
  一是“全员学法”制度。公司明确规定:公司4等(含4等)以上管理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年终公司将对所有员工进行网上普法考试,全体员工学法参与率要得到100%,年末普法考试参与率要达到100%。
  二是认真落实“法制讲座”制度。公司的“法制讲座”制度是专门针对公司重要普法对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需求而制定的。这项制度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形势需要与学法重点,邀请法学专家、教授举办学法辅导报告,直属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公司层面每年不少于2次。公司邀请市委党校郭艳、桂林等教授先后到奉贤电信局、长途无线部、机动通讯局、信息产业公司和市场部等单位,为1000多位员工作了《宪法》、《物权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法制讲座。
  三是加强“员工普法培训”制度。公司鼓励和支持公司所属单位举办普法培训班。崇明电信局、松江电信局等单位开设普法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学法;公司机关党委还根据市“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举办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全年约有3400多位员工参加了30多期普法学习讲座。
  四是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司以“中心组学法”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集体学习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劳动合同法》,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王国平教授主讲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公司党委会还就《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发展战略举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并部署了全员签订新劳动合同的工作。公司要求各级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中心组成员出席率不低于90%/次。

  二、努力创新普法手段
  公司在总结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努力在普法手段的创新上尝试新的突破。
  一是加强“专家普法教员队伍”建设。进入“五五”普法实施阶段以来,公司员工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员工中高学历、低年龄的员工比例越来越大,广大的员工对学法用法的求知期望也越来越高,一般意义的普法辅导已经难以满足要求。为此,公司与市委党校、华东政法大学、交通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教授组成普法教员队伍,由专家来担当辅导老师,承担起制定授课重点、收集普法课程的知识点、充实公司普法考试题库等工作。
  二是做活“以案示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普法宣传教育的各种手段中,案例示范的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容易得到员工的认可。公司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编写、点评案例,每年不少于1期,公司层面不少于5期。如公司制作的“用户李光一投诉电信宽带服务”和“德国记者反映电信不规范经营活动”2期案例,从法理、制度和服务等多方面分析探究,找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公司还在《上海电信报》上开辟“警示钟”栏目,连续刊登了2篇员工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夯实“网上普法教育基地”基础。公司将“中国电信网上大学”作为全体员工普法学习的教育基地,在“网上大学”开设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等法律知识课程,共有1万3千多位员工接受了培训教育,并举行了网上普法考试。
  公司还编制了《2007年新法学习资料》的电子版本,内容包括《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分发到每一位员工手中,作为员工班组学习、业余自学的教材。

  三、用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企业
  一是确立“构建和谐企业”的法制化建设目标。公司根据本市提出了“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上海”、“倡导法制、共建和谐”的主题活动,在召开的首次党代会上提出了构建和谐企业,服务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将“构建和谐企业,服务和谐社会”的新理念作为公司法制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目标。
  二是推动企业民主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坚持定期举行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会,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以签订集体合同方式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并做好“职工维权热线”服务,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并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类矛盾,使民主管理的效果不仅体现在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上,也体现在推动企业的法制建设中。
  三是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公司在依法治企方面要求,以增强规则意识为重点,加强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学习、执行和检查力度。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守则》、《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提出了精确的预约安装服务、本地通话详单查询服务、提供更为方便的业务办理服务、资费标准进一步透明清晰、提供差异化优质服务等5项服务承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四是增强依法治企能力,确保转型顺利实施。公司健全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对知识产权、投资、劳动用工、行政监管、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等法律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和控制,强化公司内控流程的执行力度。随着《新会计准则》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公司对业务外包现状进行了调研,并下发《公司外包工作指导意见》,对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文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降低了潜在的风险。在《物权法》生效后,公司又对原有的通信配套投资模式存在的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对新环境下网络建设进行了分析,并拿出了改进方案。
  胡锦涛、周永康等
  中央领导论法治
  区县快递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21-
  区县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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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办视窗
  WEIBANSHI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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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市政府22项重点工作
  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宣处曹静慧
  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就是让群众有知情权,同时还要有各种渠道来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最后落实到监督政府。有了人民的监督,权力的运行就不会被滥用,政府就可以真正对人民负责
  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很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要透明。透明公开,可以使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也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是一个很好的防腐剂。
  政府信息公开,我们虽然已经有了制度,并且过去几年有所进步,但市民关心的、社会关注的,特别是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公开的,政府都应当进一步公开。特别是“三公”部门,即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必须要公开,而且要有制度,这个制度必须是刚性的。
  财政资金和公共性的、社会性的资金运行管理公开,是政府公开透明的重点领域,譬如大家非常关心的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运行、使用,还有前一段媒体关注的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收入,这些公共资金收入多少、如何运行、用在哪里,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同时,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整个制定过程应当是公开的,包括规划的制订、修订、执行,这些都应当是公开的。一些重大工程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认真听取社会的意见、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这是政府依法履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审计公开。针对某一个项目、某一个单位、某一个类型资金的运行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开,这是很好的监督,也非常有利于审计的整改。今后,审计公开的力度还要加大。
  人民群众行使表达权很重要的前提是要有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就是让群众有知情权,但同时还要有各种渠道来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最后就可以落实到监督政府,群众的监督权就有了体现。这“四个权”,都应该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有了人民的监督,我们各种权力的运行就不会被滥用,政府就可以真正对人民负责。
  (本文系作者在中外媒体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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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下午,由闸北区人民政府、市法宣办、闸北区法宣领导小组主办,闸北区春运指挥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区综治办、区防范办、区民政局和天目西路街道等7家单位联合承办的以“共享法治阳光同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春运法制宣传活动,在铁路上海站南广场隆重举行。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闸北区委常委、副区长颜建平和区政协副主席卢志强等领导巡视了活动现场并慰问了工作人员。
  活动现场,飘扬的彩旗,醒目的宣传横幅,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印有“共享法治阳光同建和谐家园”字样的大幅展板,特别引人注目;130余块来自区公、检、法、司以及劳动、民政、禁毒、防范、计生、疾控等系统的宣传版面,错落有致的摆放,引来众多的人群驻足观看;广场上所有的电子显示屏在活动时段滚动播放春运及法制建设相关的宣传口号。
  设在“迎世博”钟楼下的大型法律咨询服务台前,人头攒动,来自于与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工作、学习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关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劳动用工、工伤事故处理、社会救助、房屋租赁、户籍管理、疾病防治、禁毒、防范邪教的咨询服务;来自区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也为返沪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在便民服务现场,工作人员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子女入学指导、问讯指南、临时居住证办理以及量血压、修理雨伞、修理钟表等免费服务,并发放进城务工人员指南、上海便民地图和法律、卫生知识贺年卡等宣传资料。刘忠定、颜建平、卢志强等领导也兴致勃勃地加入到工作人员的队伍,高兴地为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与此同时,由市法宣办、徐汇区法宣办和漕河泾街道共同主办的“共享法治阳光,同建和谐家园”——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在铁路上海南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广场举行。来自区公安、食品卫生、计生、劳动等部门以及周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150余人次的返沪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并发放了近800份法制宣传资料。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徐汇区副区长谢坚钢以及区司法局、漕河泾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巡视了活动现场,并慰问了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
  在此之前,本市部分区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春运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为返乡和回城的进城务工人员送知识、送法律、送服务。
  1月27日,嘉定区劳动保障局和区人口计生委在嘉定长途客运站开展春运宣传咨询活动。区劳动保障局为返乡的农民工提供综合保险、劳务纠纷调解和就业服务等3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放《进城务工须知》扑克牌、《〈就业促进法〉百问百答》和《〈劳动合同法〉解读》等宣传资料。区人口计生委在活动中开展农民工回老家后到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宣传教育,并发放安全套、“防艾”宣传手帕和宣传资料等,受到广大返乡农民工的欢迎。
  1月28日,松江区人口与计生委、区人口办、区司法局、区疾病防控中心和岳阳街道等部门在松江火车站候车室门口联合举办2008年松江区流动人口“真心关怀、真情服务”春运宣传服务活动,为区进城务工返乡人员开展法律、计生和疾病预防等宣传服务,发放劳动法规、法律援助、计生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解答劳资纠纷中的疑难问题,发放大量计生药具,在春节来临之际的寒冷冬天,为进城务工返乡人员送去一片关怀和温暖。
  1月31日至2月6日,宝山区禁毒办、区法宣办和吴淞路街道等单位,在吴淞轮渡客运码头和长途汽车客运站举行大型春运禁毒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活动中举行禁毒法制宣传板报的展示,并发放《禁毒常识》和《农民法律知识问答》等法制宣传材料。市禁毒办禁毒宣传车也开到现场,利用声光电等形式向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禁毒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
  2月3日,浦东新区法宣办、新区禁毒办、新区司法局和新区疾病控制中心在白莲泾长途客运站开展了一场针对农民工的春运法制宣传活动。主办单位考虑到农民工回家路途辛劳,为他们准备的宣传品非常贴心。新区司法局送上《五五普法便民手册·外来人员篇》等宣传读本;新区禁毒办专门带去了数千册的《禁毒手册》、《让青春远离毒品》等简易读本;新区疾控中心的10余种宣传折页里包括如何防治小儿感冒、拉肚子,还有妇女保健知识等。活动现场的宣传车里展示着新型毒品——“摇头丸”模拟品,禁毒社工告诉观看的返乡农民工:“别小看这个药片,它的危害不亚于海洛因。”
  2月15日下午,普陀区司法局会同区劳动保障局、区春运办公室和区反邪教协会等在上海交通大众客运站,开展了“共享法治阳光,同建和谐家园”春运法制宣传活动。现场举行了法律咨询、法制板报展示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向进城务工人员宣传了有关宪法、交通安全、计划生育、禁毒和劳动用工等与进城务工人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受到了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遍欢迎。
  2月18日上午,南汇区普治办、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惠南镇和芦潮港镇共同以“共享法治阳光,同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在南汇汽车长途客运总站和芦潮港车客渡码头等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往返地开展了法律咨询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服务活动,内容涉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活动现场展示了法制宣传板报、拉起了宣传横幅,吸引了大量节后回沪打工的农民工,也使得一批新踏入南汇土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了基本的法律教育,获取了及时的法律服务。

  上海市市长韩正
  ——记第5届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上接第22页)
  司法部、民政部近日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等400个村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司法部、民政部在表彰决定中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司法部、民政部决定联合表彰一批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法制教育扎实有效、民主制度规范完备、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先进典型,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持久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表彰决定指出,两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效增强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司法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等400个村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司法部、民政部希望受表彰的示范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做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
  司法部、民政部要求,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闸北区法宣办唐苏建等
  2月19日下午,奉贤区召开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区委书记张立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彭沉雷主持了会议;区领导韦源、周林官、袁晓林、季伯明、俞凯丰、崔卫中以及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司法局作的2007年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回顾和2008年普治工作打算的报告;区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就区2008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08年普治10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展开了认真的讨论。
  张立平就如何进一步做好2008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提高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效,注重把握重点和难点,从普法的对象上讲,重点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来奉进城务工人员这个难点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从普法的内容上讲,重点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普法的方法上讲,在继续保持过去好的做法的基础上,要不断地加以总结、探索和创新,使普法宣传教育更加容易入耳、入脑,更加行之有效。(郑国良)

  1月25日,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12家单位主办的2008年本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启动仪式暨“文化育农”集中示范活动在奉贤区金汇镇隆重举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潘世伟、市文明办副主任晁玉奎、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奉贤区委副书记周林官等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了启动仪式,奉贤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袁晓林致辞,市文广局副局长张哲主持了仪式。金汇镇周边千余名群众纷纷冒着严寒来赶这场科技文化“大集”,现场处处春意融融。
  潘世伟向广大农民群众致以新年的问候,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牢牢把握工作大局,结合自身特点,以提升农民素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深耕细作、拓展渠道、丰富内容、形成合力,努力办好“文化育农”、“科技惠农”、“卫生健农”、“法律助农”等集中示范活动,重点推进2008年度82个“三下乡”活动项目,做大做强一批有引领作用、使郊区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三下乡”活动品牌。要进一步完善常下乡机制,条块结合、城乡联动,努力实现“三下乡”常下乡、常驻乡、常在乡,使“三下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使郊区农民享受更多惠农、利农、为农的服务。
  启动仪式上,对获得2007年度本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项目进行了表彰,12家主办单位还向奉贤区农民群众赠送了总价值约40余万元的“文化育农”大礼包。其中有普法读物、科普图书、优生优育图书等,上海东方宣传教育服务中心还将在金汇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立“阳光阅览室”。启动仪式结束后,“三下乡”文艺服务团献上了一台精彩的文艺演出。
  来自本市文化、科技、卫生、司法等系统的300多名科技、医疗、法律专家、学者和演员齐聚金汇,以大型义诊、健康检查、科技咨询、法律咨询、流动书展、书写春联、优生优育服务、文艺演出等形式,为当地群众送医、送书、送戏、送服务。
  活动中,市卫生局组织了百名医学专家现场义诊;市妇联安排了“母亲健康爱心车”为郊区妇女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市科委、市科协组织了60多位农业科技专家开展现场科技咨询,并进行了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展示示范;团市委邀请了一批青年书法家现场为村民写春联、送春联;奉贤区司法局组织了10名律师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本市部分涉农区县也先后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三下乡”活动。
  1月14日,宝山区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顾村镇盛宅村文化活动广场举行,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袁鹰出席活动并讲话。活动现场,区司法局、区法宣办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服务,引导群众正确解决工作生活中的个案,提高村民的学法热情;通过汇演法制文艺节目,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赠送《农民法律知识问答》、《北京奥运法律知识手册》和《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等法律书籍,把涉及农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涉及农民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政策规定送乡入村。
  1月21日下午,嘉定区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幕式暨上海东方文体资源配送连锁服务中心嘉定分中心、上海东方社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嘉定分中心揭牌仪式在徐行镇曹王文化活动中心举行。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赵丹妮在仪式上致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民和区政协副主席王漪分别为上海东方文体资源配送连锁服务中心嘉定分中心、上海东方社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嘉定分中心揭牌。在活动现场,区法宣办向徐行镇赠送了法律书橱、《法律与生活》光盘和《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制宣传资料;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公证处为徐行镇村民开展了现场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咨询服务,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1月22日,崇明县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在绿华镇举行,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邹明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全县各乡镇党委宣传委员、行政分管领导和绿华镇机关干部及村民代表共1600多人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内容精彩纷呈,在启动仪式现场,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义务诊疗、家电维修、文艺演出和法制板报展示等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1月27日,松江区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启动暨东方文体资源配送松江分中心揭牌仪式在叶榭镇张泽影剧院举行,区委副书记居洁,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杨峥等领导出席仪式并为东方文体资源配送松江分中心揭牌。来自司法、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的近200名专业工作者冒着鹅毛大雪,为当地群众送书、送戏、送医、送农产品,为妇女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为敬老院老人义诊、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写春联等,并送上一台大型文艺演出。
  2月20日下午,青浦区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法律集中示范活动在金泽镇岑卜村举行,青浦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孙萍等领导出席了活动并向村民代表赠送了法律书籍,1000余民村民参加了活动并观看了法治文艺演出。在活动现场,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科协和区法宣办等单位派出骨干力量,为岑卜村村民提供了医疗、卫生、农技和法律等服务。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和法宣干部,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五五”普法读本等法制宣传资料和开展法制板报展示等活动。
  奉贤区召开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
  通过“四个结合”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
  /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法宣办
  完善制度发挥特色拓展领域
  ——记第5届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树法制观念建法治企业
  ——市电信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载体
  ——浦东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走出网络普法新路/曹静慧
  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20日,徐汇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法宣办、田林社区和博库书城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举行了“博库书城”杯《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期间,举办了《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邀请区劳动保障局的专家主讲,150余名职工、劳资干部和工会干部等参加了听讲;组织了由劳动、工会、律师等部门和人士参加的《劳动合同法》现场咨询会,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并开展了《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和制作生动活泼的迷你卡通人图片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吸引了各行各业的群众踊跃报名和积极参赛,他们中不仅有企业员工,还有学校教师,机关公务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等。宣传月活动在本区职工群众中掀起了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进一步加深了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同时也借此机会搭建起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企业经营者的交流平台,激发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员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1月20日,徐汇区隆重举行了《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总决赛暨宣传月活动闭幕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乔德华、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吴萌等领导亲临现场并为获奖选手颁奖。(顾芸)
  徐汇区:开展“博库书城”杯《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1月14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给各区县民族宗教办、各民族宗教团体下发通知,决定自3月1日至7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

  一、宣传周活动的主题
  宣传贯彻民族和宗教法规,为和谐社会建设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宣传周活动的内容和安排
  (一)编印宣传资料。编印民族和宗教法律资料,发放到各区县民族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以及社区(街、镇)居委会基层。
  (二)设立宣传咨询点。宣传周期间,面向社会,在本市区(县)的中心地段或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集中的街道(镇)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等设立民族宗教法规宣传咨询服务点,为市民释疑解惑;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歌舞法制文艺队伍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充分利用区县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县分管领导、民宗办主任和社区党政领导要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和区县报刊等作宣传周的专题讲话,做到宣传教育工作者和普法对象的互动,增强实效性。
  (四)举行法制宣传报告会和座谈会。进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讲,培育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并向他们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五)各大专院校、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在宣传周期间,要以人为本,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宣传周活动的要求
  (一)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紧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来进行宣传。因地制宜,形成声势,注重实效。各区县民族宗教办和各民族宗教团体要认真组织好3月1日至7日的宣传周活动。2月2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和设置中心宣传咨询点等安排告知市民族宗教委法规宣传处,市民宗委领导将前往各区县实地视察参与活动。
  (二)各区县民宗办、各民族宗教团体、有关大专院校、委办局(集团公司),将宣传周的情况和拍摄的照片进行整理,及时反馈,送市民族宗教委法规宣传处统一汇总,上报市法宣办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在《上海民族和宗教》杂志和市《法制宣传手册》上刊登报道。

  (上接第16页)
  上海市民族宗教委法规宣传处缪忠鹤
  1月28日,瑞雪纷飞,整个上海银装素裹。下午2时30分,由市水产办公室主办,上海渔港监督局和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承办的主题为“传播安全文化、发展现代渔业”的2008年上海市渔业安全宣传周在东方国际水产中心广场隆重开幕,拉开了本市2008年度渔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序幕,这也是继2006年以来本市组织的第三次较大规模的渔业安全宣传活动。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局副局长马毅、市水产办主任梁伟泉、市农委经贸处、市安监局、边防总队、海警、各区县农委及渔业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职工以及各区县有关渔业村的船东、村干部代表200多人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上,首届渔业安全文化小使者受聘仪式庄严隆重,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竞答和技能竞赛精彩纷呈,整个开幕式气氛活跃、收效良好。
  本次宣传周重点围绕“安全文化小使者活动、巡展、安全知识技能竞赛、执法检查、安全知识与技能宣讲”五个方面展开。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渔业安全生产和科学生产知识,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渔民生产和救助技能,营造人人关注渔业安全、人人重视渔业安全、人人参与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达到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本市渔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月29日至2月3日,本市渔业安全宣传周活动分别在吴淞蕰藻浜、南汇芦潮港、杭州湾山阳渔业村、浦东三甲港和崇明奚家港渔业村等地开展。上海渔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顶风冒雪,通过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安置展板、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渔业安全宣传。其中重点向船长宣讲了冬季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安全航行常识,并告诫渔民不要疲劳作业、酒后驾驶,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确保安全生产。
  2月3日下午1时30分,本市渔业安全宣传周闭幕式暨长江船长、船东俱乐部揭牌仪式在崇明县堡镇渔民村举行。上海渔港监督局副局长郑滨出席并讲话,崇明县农委、堡镇镇政府、崇明县公安边防大队、市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县有关渔业村的船东、村干部代表以及崇明县电视台共70多人出席了闭幕式。闭幕式上,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上海办事处还为沪崇渔13885船东现场赔付船东责任险理赔款25万元人民币。

  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上海渔港监督局办公室徐源阳彦华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教训作出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科学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念,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
  依法治国,主要目的就是“一规范二保障”: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其基本内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一个总章程,一个总目的,一个总关键。
  把握一个总章程,就是必须确立和实现以宪法为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威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中的“法”,最根本的是宪法。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不仅是法,而且是最高法,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都不是法律。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建立起促进宪法实施的保障监督机制。
  把握一个总目的,就是必须全面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一规范二保障”,归根到底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民主是法治的基石。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既要求公共权力部门作决策不违法,执法中不乱来,从而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也要求切实保障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国家事务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今后,我们要在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上取得更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把握一个总关键,就是必须提高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的“国”,不仅指地理概念上的国,而首先指国家机器,要求国家权力行使必须依照法律。依法治国是既治官,也治民,但基本精神是治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掌握各种权力的官员能否依法行事,是依法治国总关键。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最重要的一条是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因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最好的普法教材。执法者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最好的法律权威。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必须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都必须养成一种从法律角度、用法律的眼光看问题、想事情的思维方式,首先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从而更好地带动群众学法、守法,全面发挥法的引导、教育、评价、强制功能。
  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念,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深信法治,又不能迷信法治。法的作用很大,但法不是万能的,它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手段之一。有种倾向认为,什么矛盾都通过法律解决才是法治国家,这是片面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许多社会矛盾的解决,要靠党的政治优势和民间的、社会的力量去调解,靠道德的力量去规范,不能都进入司法程序,也不能鼓励人们有了矛盾纠纷就走司法渠道。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到现在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必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们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社会制度,但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人们的思想观念还要不断更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幻想一蹴而就,只能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探索和完善。

  2月2日,普陀区人民政府就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组织召开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迎春座谈会,区委常委、副区长陆月星和区法制办、区司法局的领导以及区政府律师顾问团全体成员和参加区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回顾了2007年区律师顾问团工作,分析了当前区法律顾问团工作所面临的区域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年区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目标。
  陆月星在会上指出,2008年区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要以开拓的思路、务实的作风,抓业务的拓展,抓服务的提升,重点在有效沟通、有效参与和有效服务三个方面畅通服务的渠道、搭建服务的平台,为本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齐玮)

  普陀区:召开政府律师
  顾问团工作座谈会
  1月21日下午,青浦区在区委党校举办了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作《劳动合同法》的专题辅导报告。区委副书记胡燕平主持讲座并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大力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会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
  董保华从《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过程、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多个方面作了全面而透彻的讲解。全区6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讲座。(朱福昌)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周本顺
  借据在手就能包赢官司吗?
  1月22日,以“真心关怀、真情服务”为主题的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铁路新客站白玉兰人口文化广场举行。活动仪式上,市人口计生委和闸北区人民政府向返乡过年的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赠送了宣传资料和新年慰问品,并送上了一台精彩的文艺演出。仪式结束后,市人口计生委和闸北区人民政府领导走访慰问了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困难家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将持续一个月,全市人口计生部门将通过宣传活动、咨询服务、上门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和免费避孕药具,现场受理流动人口、农民工投诉,为留沪困难农民工家庭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过好春节。
  近年来,市人口计生委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五大服务工程”,努力帮助来沪人员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一是推进“惠民工程”。每年为约15万人次来沪人员提供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是推进“易得工程”。设置了1.8万多个安全套免费发放网点、3781个“24小时自取箱(柜)”、1000台自动售套机,方便来沪流动人口获取免费避孕药具。三是推进“人口开端工程”。根据来沪人员的需求,将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覆盖到来沪流动人口家庭。四是推进“甜蜜工程”。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人口计生咨询服务点,为两地婚姻流动人口提供婚育政策、优生优育咨询指导。五是推进“爱心工程”。通过发行人口专题福利彩票、开展“生育关怀”、“关爱女孩”行动等,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伸出了援助之手。2007年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资助贫困流动人口4293人次,资助经费82万元;帮困助学1420人次,助学经费59.1万元。
  市人口计生委还出台了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10项措施,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了维权热线,并与相关部门联合,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侵权行为。2007年共取缔非法接生、非法人流和非法孕检窝点57个,有效降低了流动人口因非法接生造成的危害风险。
  一月短讯
  传播安全文化发展现代渔业
  YIYUEDUANXUN
  ——2008年上海市渔业安全宣传周纪实
  (2008年1月15日一2月15日)
  案例与法
  普法依法治理动态
  ——本市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吴向泳
  1月23日,“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进企业”专题暨“春运平安行”公安交警进运输企业宣讲活动首讲仪式在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候车室举行。
  本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相关分局交警支队领导、大型客运单位安全干部和机动车驾驶员代表80余人参加了首讲仪式。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梅根主持了仪式并宣布宣讲活动开始,徐汇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宣讲员即对与会的运输企业单位安全干部举行了首场交通安全宣讲。随后,与会领导又将《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辆待出发的长途客车驾驶员手中,提醒他们小心驾驶,注意安全。
  当日,全市各区县公安交警支(大)队共开展了25场春运交通安全宣讲,3000余名车辆单位安全干部参加了听讲,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5000余册。同时,普陀、黄浦、虹口、杨浦、静安、长宁、闸北、宝山、松江、闵行等区的公安交警支队组织“东方讲坛”交警宣讲队,深入到新泉出租、交通大众、申花汽车服务公司、春秋国旅、南桥汽车站、松江公交公司等48家专业运输车辆单位,以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宣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变道等违法交通行为的危害性及恶劣气候的安全驾驶技巧,并与旅客及长途司售人员开展了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向旅客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5万余份,悬挂春运安全横幅标语和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版420块。浦东、南汇、奉贤、嘉定、青浦、金山、崇明等区县公安交警支(大)队深入辖区35个农村,根据村民特点,开展了面对面的宣传,通过讲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出行的要点,使村民群众进一步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

  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方辰发
  2月2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200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副市长艾宝俊、沈骏出席会议并代表市政府与南汇区、杨浦区、市市政局和市城市交通局分管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沈骏代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弘主持了会议。
  艾宝俊在讲话中指出要强化“三个认识”:一是强化安全发展是科学理论、更是实践问题的认识。二是强化做好安全生产就是重视民生、而且是民生首要问题的认识。三是强化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认识。并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抓住“两个环节”:一是要投入感情抓安全。二是要建立机制抓安全。
  会议要求:2008年本市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加强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隐患治理。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继续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度。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六、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实施对50万外来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李斌)

  本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签约
  惠农利农为农
  1月下旬,市综合系统法宣办召开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会,对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委、市规划局等11家单位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考评,并在考评的基础上,确定了市级和综合系统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名单。
  考评会以听取汇报和总结点评为主,以查阅台帐为辅,充分发挥了总结、考核、推优和激励的作用,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综合系统法宣办主任杜惠仁着重点评了2007年度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回顾总结了2007年度市综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简要介绍了2008年市综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他指出,2007年系统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六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各项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三是普法重点对象进一步凸现,四是工作方法载体进一步拓展,五是资源整合意识进一步增强,六是普治结合力度进一步加强。2008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推进之年,市综合系统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创新机制,聚焦重点,突出治理,辐射社会,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徐彦雯)
  市综合系统:召开2007年度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会
  22·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用各种渠道保障群众“四权”
  ——本市举行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启动仪式
  ——市电信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浦东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走出网络普法新路
  ——本市举行春运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市民族宗教委积极筹备举行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
  ——本市举行“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
  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进企业”专题首讲仪式
  SHANGQINGXIADA
  33·
  法治论坛
  经验交流
  23·
  FAZHILUNTAN
  QUXIANKUAIDI
  青浦区:举办领导干部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委办视窗
  WEIBANSHICHUANG
  ANLIYUFA
  一月短讯
  YIYUEDUANXUN
  一月短讯
  YIYUEDUANXUN
  在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工作中,漕泾镇建立了11所“社区学校”,各社区学校均设有校长和校务委员会,由村党支部宣传委员担任校长,金光村和海涯村还增设了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的名誉校长,镇成立社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此项工作。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镇社区学校领导小组组建成立了一支法制宣传队,以村(居)社区学校为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月、法制巡回演讲、法制辅导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还创办了《漕泾社区教育简报》,读者反响良好,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何伟)

  金山区:漕泾镇建立
  社区学校开展普法教育
  1月23日上午,市信息化工作系统法宣办组织召开了2007年度市信息化工作系统法宣工作总结表彰会。市信息委副主任郑惠强和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出席会议并讲话。系统内19家单位和市信息委、市司法局以及市综合系统法宣办的有关处室同志参加了会议。
  郑惠强对2008年的法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思想;二是要紧紧围绕大局并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要抓住领导和各类重要对象的普法教育以提高宣传实效;四是要继续从体制、机制、经费上保障法宣工作的开展。(白云丰)

  市信息化工作系统:
  召开2007年度法宣
  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是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一部地方性规章,已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好该办法,市民防办将在全市开展“9个1”的主题宣传活动。
  1、举办一次系统内部的法制讲座;2、制定印发一份宣传贯彻的通知;3、制作、投播一部专题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片;4、编辑一期《上海民防》专刊;5、组织一次专业法培训;6、编印一本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广大市民;7、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8、组织一次面向社会公众的集中宣传;9、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黄声)

  市民防办:部署开展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
  办法》的宣传活动
  市文明办、市交警总队和市老龄委:开展面向
  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认真开展民族和
  宗教法律法规宣传
  只有克尽己责的人,才能发现他首先要了解的是自身以及什么是自己的责任。
  ——法蒙田《随笔集》

  人从他被投进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法萨特《存在主义
  是一种人道主义》
  推进“法律进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的应有之义,也是今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和有关委办局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将“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要以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为立足点,抓住重点内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要着眼于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积极开展对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做好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有效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守信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推进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实现节能减排,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是要结合各类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抓住社会热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各类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本身就是彰显法律权威、树立法治形象的法制宣传活动,本市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要注意整合资源,乘势而上,围绕执法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守法经营的意识。要抓住国家提高劳动法律保护力度的契机,针对当前社会中劳资关系的热点问题,加强法律学习,做好舆论引导,提高企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帮助企业职工实现依法有序维权。
  三是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法律进企业”的有效抓手。要着眼于进一步构建依法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与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各类工业园区和经济园区的调研,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学法热情和学法成效。要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各类中小企业法制宣传的有效形式,切实扩大“法律进企业”的覆盖面。要加强培育,探索建立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要结合加强社会管理,探索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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