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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法宣手册》第二期
2008年3月17日 14:12
 

  主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办:上海市法宣办

  主编:刘忠定
  责任编辑:梅义征
  执编:李放鸣 陈永良
  美编:丁东亚

  刊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507室
  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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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扎实推进新一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殷发志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周永康等中央领导
  论法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摘登)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胡锦涛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并作重要讲话
  宣传贯彻《监狱法》促监狱依法履职/顾秀莲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扎实推进新一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曹康泰
  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普法实效/孙宝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专题讲座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高举旗帜服务大局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刊言论
  殷发志
  
  促进就业依法用工加强维权
  ——本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张元
  畅游史海沐浴清风鞭策现在
  ——本市举行《中国历代廉洁勤政故事绘画作品精选展》开馆仪式/陈春山陆稚男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切实的服务和保障
  ——本市召开第五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吴少戎
  
  再没有比自身良心的审判更痛苦的审判了。
  ——苏联田德里亚科夫《审判》

  责任并不是一种由外部强加在人身上的义务,而是我需要对我所关心的事情作出反应。
  ——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新一年的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与会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上指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履行社会义务,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市广大法宣干部要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谋划新一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要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为主线,结合迎接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结合春运、禁毒、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结合动拆迁、信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要深刻认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行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引导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管理和利益冲突中重要的先行作用。
  第三,要重点做好“对上”与“对下”两个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的法治文化,倡导守法为荣的社会风尚,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

  领导论法
  
  国家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31日在发表的2008年新年贺词中说,2008年,对中国人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我们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使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我们将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将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同广大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一道,共同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我们将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始终不渝地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摘引自2008年1月1日人民日报《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2008年新年贺词:共同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一文)
  国家主席胡锦涛2008年1月7日在人民大会堂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证广大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们高度重视解决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改善广大劳动者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工特殊权益,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了广大劳动者在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主力军作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支持中国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支持中国工会密切联系广大劳动者,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中国政府支持中国工会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扩大交往、加强合作、增进友谊,为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发挥更大作用,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摘引自2008年1月8日人民日报《胡锦涛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7年12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说,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的重要法律。该法在总结“一调一裁两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强化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有利于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吴邦国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社会普遍关注、代表议案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和食品安全法草案,是我们近两年着力抓的重点立法项目。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三部法律的制定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抓紧研究起草,争取今年年内提请审议。会议期间,大家对这三部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律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吴邦国强调,这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摘引自2007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闭会,吴邦国主持,表决通过禁毒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7年12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香港回归十年来,“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的,也是行得通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基本法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
  吴邦国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问题,事关“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事关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事关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事关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了普选时间表,再次体现了中央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一贯方针,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能够高举基本法的旗帜,团结香港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妥善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顺利实现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摘引自2007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吴邦国在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障香港民主制度健康发展》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12月24日在国家审计署考察工作时指出,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温家宝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明年的工作至关重要。明年的审计工作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检查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和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查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关注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各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四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审计工作要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对于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审深审透,严肃处理,还要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摘引自2007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温家宝在审计署考察工作时指出:审计工作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07年12月中旬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找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一要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政法机关高举伟大旗帜,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要牢牢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全面加强政法工作中,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重视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加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妥善应对,更加重视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三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四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以改善服务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的新机制。五要牢牢把握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体制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高度警惕和严密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六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正确把握改革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从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方向,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七要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八要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切实维护政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切实加强党对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切实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
  (摘引自2007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周永康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一文)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2007年12月20日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吴仪对在新形势下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立足本职,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要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大力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以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办大要案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
  二是要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配合做好有关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综合运用自身职能,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开展区域经济协作和经贸交流活动;培育诚实信用的市场主体;便捷高效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等方面的服务。
  三是要关注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建立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新体系,大力推进12315站点进基层;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切实加大网吧监管力度,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防艾。
  四是要加强调研,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调查研究,一方面把市场监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摸清楚,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服务对象的变化和自身职责变化,研究提出提高服务水平的新举措。要提高监管技术含量,使监管更有力、更有效。
  (摘引自2007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吴仪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新局面》一文)

  宣传贯彻《监狱法》
  促监狱依法履职
  2007年12月28日,由市水务局法宣办和市水务执法总队联合主办的上海水务执法业务比武“百舸争流”在上海水务大厦进行最后总决赛,标志着从2007年5月份正式启动的本市首次水务执法业务比武活动圆满落幕。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嘉毅出席闭幕式并讲话,市法宣办、市府法制办和太湖局等有关领导观摩了总决赛。
  本次水务执法业务比武活动共有4项内容,分别是单项法律文书评比、典型案例征集、论文评选和法律知识竞赛。全市23家水务执法机构都参与了业务比武活动,基本做到了执法单位全覆盖、市区两级水务执法人员全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总决赛搬到了闭幕式的现场,当场决出前6名,与会领导为参加执法业务比武的获奖单位和个人颁了奖。(欧阳田军)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
  ——学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
  ——嘉定区举行“东方讲坛”防范宣讲活动“进农村”专题首讲仪式/孙丽莉
  为官在任必须依法履职为民造福
  ——松江区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王伏才
  为百姓创造学法机会为群众指点法律迷津
  ——闵行区建立“和谐家园”法制宣传站
  受欢迎/杨华
  嘉定区:召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工作会议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揭牌仪式等5则/王为农等
  
  创立品牌创新思路创造亮点
  ——本市举行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
  城市区县签约仪式/王昭睿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推进上海平安建设
  ——本市举行“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总结表彰暨2008年“五进”系列宣讲“进校园”专题首讲仪式
  /竺嘉政
  新年新打算
  ——本市工会2008年普法工作重点
  /何玲智
  确保一方平安责任重于泰山
  ——本市开展2007年年终“零点”安全
  生产突击大检查/李斌
  捍卫心灵的净土
  ——记禁毒文艺节目巡演走进本市监管场所
  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
  ——本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纪实
  /杜冰
  学法守法列入新年头等大事
  ——上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与50家外协企业签订学法守法协议/冯联清
  市水务局:首次执法业务比武圆满落幕等6则/欧阳田军等
  
  领导论法
  
  刚刚过去的200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年。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我们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人民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我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人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我们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我们隆重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我国首次月球探测工程取得圆满成功,开启了中国人走向深空探索宇宙奥秘的时代。我们隆重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坚持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扩大内地同香港、澳门的交流合作,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我们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积极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我们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开展全方位外交,致力于推进国际热点问题的妥善解决,为我国发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作出了新的贡献。我们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的5年,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5年来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七大,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今后5年,全党全国的任务归结起来说,就是要把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把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还要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保持和发展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继续深刻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牢牢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始终戒骄戒躁,继续艰苦奋斗,不断开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新局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切实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过程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们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要着眼于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速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鼓励香港、澳门各界人士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旗帜下和衷共济,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继续实施和充实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一道努力,继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推动同发达国家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积极参与多边事务,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要胜利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发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精神。改革创新,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求真务实,就是要坚持立足我国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切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奋进,就是要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万众一心,齐心协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凝聚起战无不胜的强大力量。
  今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对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业。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示了蓬勃生机和活力。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联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对改革开放进行系统回顾总结,以生动的事实、伟大的成就、成功的经验对全党全国人民进行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深刻领会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深刻领会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深刻领会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拓宽工作领域增强和谐元素
  
  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007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胡锦涛强调,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
  胡锦涛指出,做好政法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着力保障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证社会大局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胡锦涛就做好政法工作提出5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是要保障国家安全。要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确保国家安全统一。
  三是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履行职责能力,切实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
  四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切实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政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五是要推进队伍建设。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政法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胡锦涛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
  胡锦涛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高举旗帜服务大局
  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委办视窗
  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推进上海平安建设
  编者按: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建设,增强青少年维权力量,自2006年9月起,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五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系统争创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月短讯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普法通讯
  ——胡锦涛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
  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并作重要讲话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
  法律解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为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监狱工作,近年来国家对监狱工作的各种保障不断加强。国家立法机关高度重视监狱立法,《监狱法》于1994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把监狱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使监狱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治轨道。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监狱法》的贯彻实施,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工作指导、开展监狱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监狱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监狱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执法进一步规范,罪犯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改革创新取得了重大突破,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立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监狱布局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监狱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监狱执法环境和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监狱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狱管理中的作用初步显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与保障。
  13年来我国监狱事业的发展充分说明,《监狱法》是一部保障监狱正确履行职能的重要法律。党的十七大做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监狱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途径;是确保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罪犯人权,推动我国监狱文明和进步的重大举措。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已将宣传贯彻《监狱法》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将12月29日定为《监狱法》宣传活动日。要以此为契机,坚持不懈地做好《监狱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宣传《监狱法》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宣传《监狱法》对于巩固国家政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宣传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使全社会对《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要采取有力措施,把《监狱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做好监狱工作,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真正把监狱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人大、政府要定期听取监狱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监狱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监狱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会各界都要理解、关心、支持监狱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携手推动监狱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狱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
  
  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十次专题讲座,讲座的题目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立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讲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审议这部法律案,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组长郑功成。他从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改革回顾、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作了讲解。
  郑功成说,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最重要的社会群体——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雇主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是促使劳资关系和谐、维护劳动者福利权益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及补充保障等各种福利性保障措施在内的统称。
  郑功成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成就有目共睹:劳动者依靠国家与单位的保险观念转变为接受责任分担;单位化的劳动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向社会化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型;较好地化解了我国经济改革中的风险,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部分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
  郑功成说,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与制度建设,急切需要通过社会保险立法来规范。从各国社会保险立法实践来看,立法需要重点关注十个问题,包括:立法宗旨要突出维护劳动者福利权益、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要充分体现出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强制性;要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或者覆盖面的问题;要明确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要明确责任主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要赋予并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责任与权力,同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制度实践中的基金监管与投资问题;要妥善解决好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发展问题;要为社会保险改革与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留出相应的空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三十次专题讲座
  案例与法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法律解读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在出席1月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时讲话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着力保障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证社会大局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总要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贡献。
  吴爱英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探索并积累了新经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吴爱英强调,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部署政法工作的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辟论述了政法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政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总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和行动指南,为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事业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吴爱英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十二个方面:
  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担负起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任务。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努力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的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人民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具体措施。切实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坚持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
  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开展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大为“三农”服务力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积极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法律人才。
  要紧紧围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稳定,进一步做好监狱劳教工作。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加强监所内部正规管理,做好监所卫生防疫工作,加大监狱劳教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监狱劳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做好劳教戒毒和戒毒康复试点工作。
  要紧紧围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做好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把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扎实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抓好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要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抓好国务院“两所一庭”建设规划的落实,加快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管理,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为基层服务,提高基层人、财、物保障能力。
  要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协助外事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协助请求,充分利用我国与国外司法部门建立的友好关系和司法协助渠道,维护我国家利益及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保护我公民、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牵头谈判和缔约工作,积极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
  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现有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一手抓深化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要紧紧围绕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真情关心、真心爱护司法行政干警,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
  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切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吴爱英最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学习,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自觉学法主动知法正确用法
  创立品牌创新思路创造亮点
  
  普法通讯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促进就业依法用工加强维权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在全社会宣传普及“两法”知识,充分调动政府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学习“两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努力使“两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7年下半年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并于去年12月,联合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和市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开展了“两法”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一轮学法高潮。

  一、组织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电视大赛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要求,在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企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队参加了全国“两法”知识电视大赛,经过组织集训、电视短片制作、文艺节目排演,最终取得小组第二的成绩,并获得优秀组织奖。

  二、组织“三大员”进行“两法”培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全市7800名就业援助员、社保协管员和监察协管员进行“两法”专题的集中培训,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员从“两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帮助劳动监察协管员、就业援助员深刻理解“两法”在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三、举办“东方讲坛”学习宣传“两法”系列讲座
  2007年12月9日、12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海图书馆分别举办了“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就业促进法》解读”和“学好《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两场专题讲座,约有1700余位市民前来听讲。讲座内容于今年1月12日和1月19日在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大讲坛”节目中播出。

  四、举行“两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企业联合会联合主办、由《劳动报》社承办的“两法”知识有奖竞赛盛况空前。2007年12月10日,竞赛题由上海劳动保障网和《劳动报》正式发布,立即吸引了来自社会各界、本市及全国各地的职工、民众踊跃参赛,当天网上答题者就逾千人,《劳动报》收到的快递送达的答题卡也有100余份。随后,市总工会网、东方网、上海热线、前程无忧网、中华英才网、中企人力网、上海招聘网及威客网等也及时发布了竞赛消息并挂出了参赛链接。
  本次“两法”竞赛不仅吸引了众多职工、市民参赛,还受到了各级工会组织、众多企业、单位的重视,他们将参赛视作员工学习“两法”的良好机会和形式,发放学习资料,积极组织参赛。上海涂料有限公司行政和工会联合发文,组织公司及所属13家企业全体职工近3000人参与答题,并建立了参赛详细档案;浦东国际机场消防大队全体成员集体参赛;市少年管教所的老师组织即将重返社会的100余名未成年犯学习“两法”,积极参赛;闸北保安公司工会组织派驻在各企业单位的保安员近百人参赛;上汽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除了要求全体职工参赛外,还将离岗退养且在外务工的人员也组织起来学习并参赛。
  据统计,此次竞赛活动总计有31774人参赛。1月8日,通过抽奖决出了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本市4名职工及山东省青岛市的1名自由职业者荣获一等奖。整个抽奖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公证。

  五、通过媒体进行声势浩大的“两法”专题宣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两万多字的宣传文章,分期分批在本市主流媒体上刊登,其中刊发“两法”宣传稿件100余篇,开设专题专版22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维权十大新亮点》、《学习〈劳动合同法〉,谨防陷入十大误区》、《新法实施后,八大用工“习惯”将成历史》等文章因指导性和实用性强,引起了报刊的极大关注,纷纷用整版篇幅刊登,对引导公众正确理解“两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上视“新闻坊”栏目合作,在元旦前后播出了5期《促进就业法》专题系列报道,每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结合《就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和本市的实际,形象地解读了该法的基本精神。

  六、本市各区县纷纷开展“两法”宣传月咨询服务活动
  卢湾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淮海中路“华亭伊势丹”前举行了以“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两法”现场咨询会,以现场咨询答疑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解读“两法”的内容和精神,全面宣传政府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资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纠纷处理、外劳力管理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长宁区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劳动保障大篷车开展“五进五送”活动(进社区、进园区、进院校、进楼宇、进工地,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培训、送温暖),下基层进行“两法”和劳动保障各项政策的宣传。此外,还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发布了《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区用人单位开展规范用工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引导用人单位学习、贯彻和落实“两法”。
  嘉定区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劳动监察协管员把宣传资料发到辖区企业,让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知晓,并开展了专项检查;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服务窗口向来沪农民工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并开展了“两法”和劳动保障各项政策的咨询服务活动,帮助困难或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进行登记、调解和维权。
  奉贤区劳动保障部门组成“两法”宣讲团,深入各镇、开发区开展巡回宣讲。每次宣讲都邀请20家企业代表,采取讲授、座谈、问答等方式,向用人单位讲解“两法”的相关条文和实务操作,并邀请专家举办法制专题讲座,为区内劳动系统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及广大企业解读“两法”的条款。
  ——本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
  
  ——嘉定区人口计生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张元

  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普法实效
  
  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主办,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史海清风——中国历代廉洁勤政故事绘画作品精选展》于2007年12月26日在上海农垦博物馆展出,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史丽雯,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宗南,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建督察员王洪泉,公司总裁曹树民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宣教中心主任王群等出席了开馆仪式并剪彩,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顾勇主持了开馆仪式。
  为了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的进程中,更好地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有机结合起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经过反复调研和精心策划,成功举办了这次《史海清风——中国历代廉洁勤政故事绘画作品精选展》,意在畅游史海、沐浴清风、鞭策现在,也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形象化教材。
  本次展览的内容是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上海大学文学院鼎力合作,从浩瀚史海中撷取了40个廉洁勤政、高风高节的历史故事,由著名画家杨秋宝先生精心创作,以国画的形式图文并茂地展现出来,不仅继承和借鉴了我国古代优秀的文化遗产,也是在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创新实践。
  王宗南在开馆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史海清风——中国历代廉洁勤政故事绘画作品精选展》开馆,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集团反腐倡廉5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元旦、春节期间集团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形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悉,该展览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全市各系统纪检干部也将陆续组织前往观看。

  畅游史海沐浴清风鞭策现在
  ——本市举行《中国历代廉洁勤政故事绘画作品精选展》开馆仪式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
  周永康等中央领导论法治
  编者按: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广大市民理应是此项工程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他们才是普法的基本对象;他们才是最需要了解法律,最需要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群体。其实,社区就是普法的载体,广大市民就是普法的主体。有了载体和主体,普法工作才称得上是真正落地。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的普法工作就是充分运用社区这个载体,发挥广大市民的聪明才智,结合文明社区的创建,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的中心工作,丰富了“法律进社区”的内涵。
  
  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陈春山陆稚男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于青少年维权事业,第五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表彰大会于1月15日上午在市公安局举行。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主任、团市委书记马春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市综治办副主任、市社青办主任蔡忠,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庄孝志和市新闻出版局副局级巡视员吴宝弟出席了会议。此外,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区县团委和各区县公安部门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领导以及来自全市92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15家市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单位的负责人共计22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组委会办公室对第五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回顾;来自本市公安、检察、工商、共青团等单位的优秀创建集体也就第一线服务青少年的大量宝贵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这些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效果显著的工作成绩受到了与会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随后,组委会对第五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市维权服务网络单位进行了表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等92家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青少年维权事业中具有明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被命名为第五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徐汇区工作站等15家在各自领域为青少年提供优质服务,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单位被授予本市维权服务网络单位称号。
  最后,马春雷对进一步推进维权岗创建工作作了讲话,他要求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形成合力,进一步把青少年的维权工作推向深入。

  共青团上海市委权益部吴少戎
  2007年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要部署。这一年,政府法制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绩。回首过去,成绩喜人;展望未来,任重道远。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政府法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着眼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各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度建设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坚持实行政府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在政府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召开论证会、座谈会以及向社会公布法规和规章草案等各类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要不断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按照2007年7月在济南召开的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和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建立行政复议人员专业资格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对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统一审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受理制度,及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要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提供切实的服务和保障
    ——本市召开第五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表彰大会
  宪法把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作为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总纲,规定公民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就业培训、休息休假、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明确国家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实现公民的宪法权益。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劳动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把我国在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全面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呈现了依法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对系统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着力构建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舆论宣传尤其是对外宣传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探索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普法工作模式。每年都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开通“12333”公益咨询服务电话,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性。
  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了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
  四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07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这是我国贯彻宪法精神、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一个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把这两部关系民生的重要法律作为国家“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和推进。
  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热潮,我们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个特别的日子,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我部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央电视台开展“两法”电视大赛,并组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全面、准确地把“两法”知识送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要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两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解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使用人单位正确理解贯彻实施“两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良好形象;使劳动者了解和熟悉“两法”中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增强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
  (上接第23页)
  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68号主席令,公布了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该法共8章57条,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反垄断法》就其性质而言,是一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反垄断法》通过规范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内容,防止和制止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和协调发展。《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它的公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亦称立法期望值,指的是制定该法律所要达到的目标。依据《反垄断法》总则第1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的规定,立法目的主要有5个:一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严格禁止垄断行为;二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资源在市场中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和有效使用;五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反垄断法》的特点
  (一)“一个突出”。突出维护国家经济运行健康有序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充分发挥其“经济宪法”的功能。《反垄断法》根据我国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实践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与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复杂性,在建立反垄断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能够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应对机制的同时,在第1章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专业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以形成坚决反对以获取垄断利益为目的的恶意并购,坚决保护关系国家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和市场竞争的格局,成为制止垄断、鼓励竞争的有力武器。
  (二)“两个符合”。充分体现了既符合国际惯例,严格禁止典型的、世界各国普遍共识的严重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又符合我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市场存在着竞争不充分、不适度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各类企业发展不平衡,竞争能力亟待提高的客观要求,在制度安排上力求明确,宽严适度,便于掌握和运用,以有助于培养企业依法自主、自立、自强的能力,有利于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三个结合”。就是把保护市场竞争和创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及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既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更要与国家现行有关产业政策相协调,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和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四个明确”。一是概念明确。如明确规定“垄断行为”、“经营者”、“相关市场”的概念和内涵;二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和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和协同行为除外;三是管理机构明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反垄断工作;四是执法范围和职责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垄断行为和经营者集中的内涵。《反垄断法》所指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及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规定了经营者、相关市场和垄断协议等概念。《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三明确规定禁止9种垄断协议的垄断行为。
  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6种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下3种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终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四)禁止经营者实施以下7种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五)禁止行政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关实施以下5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六)规定经营者集中的行政许可和涉嫌垄断行为的审查和查处机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和调查程序及措施、职权,负责进行审批和调查处理。
  (七)明确规定了违反《反垄断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经营者、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关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作了下列规定:
  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部保护市场竞争
  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
  ——学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嘉定区人口计生委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多层次开展学习,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区人口计生委从领导到执法人员进行分层分类学习,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岗位执法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2007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就“全员学习活动”进行了动员,并带头开讲,拉开了“人人当老师、人人当学生”全员学习活动的序幕,此后每月一讲,形成制度。2007年年内共进行了《决定》、《物权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通过全员学习活动,在委内营造人人讲课、人人学习、人人进步的学习氛围,成为区人口计生委创建文明单位、三星级党支部的重要抓手之一。
  二是执法人员认真学。行政执法人员站在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政府的形象。全委18名执法人员统一按规定参加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法律文书》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三是主题内容深入学。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将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多途径开展宣传,特色活动生动有效。
  (一)加强宣传促普及。在委内人员重视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各类主题性宣传活动。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此类活动,扩大了宣传面,提高了社区人群对计划生育法律知识的知晓率。
  1、在第20个“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联合区疾控中心开展了以“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2、加大实行优生优育、接受婚前健康检查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本区婚检率逐月提高,全年婚检率达到了60%,2007年7月份的婚检率更达到73%以上。
  3、在2007年春运期间,和区外来人口就业服务中心在区汽车客运中心联合开展以“进城务工,为您解难”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委领导亲自挂帅,向过往乘客和进城务工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生育节育知识,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防艾手帕和《外来人员计划生育须知》等人性化的宣传资料和用品,受到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遍欢迎。
  4、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宣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通过生育关怀行动,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各类行之有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通过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独生子女残疾人家庭等活动,使众多家庭体会到实现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加强活动促深入。中央的《决定》发布后,区人口计生委以七个“一”活动为抓手,开展了系列特色活动:
  一场培训班——把宣传贯彻《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人口计生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通过举办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分管镇长(主任)和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班,对《决定》进行专题学习与解读,提高了人口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个专版——在《嘉定报》上通过专版宣传《决定》,对其主要精神和群众经常咨询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一解答,在全区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高潮。
  一句短信——开展了区第二届人口和计划生育原创短信征集活动,共征集短信530条。经投票表决,从中选出了10条优秀短信,在“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和“12·1”预防艾滋病宣传日,通过政府短信平台向区内移动用户发送。
  一块户外公益广告牌——在沪嘉高速公路收费口竖立了一块广告牌——“实行计划生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进一步加大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的力度。
  一台文艺节目——和区文广局联合发文在全区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作品创作评比活动,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全区创作了一批以人口计生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在纪念“7·11”世界人口日期间,对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了表彰和展演,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让《决定》的精神家喻户晓。
  一次学习活动——以纪念“9·25”《公开信》发表27周年为契机,开展向已故计生干部汤辉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全区人口计生干部学习他平凡中见伟大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一批宣传品——专门设计制作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宣传品,发到全区各镇、街道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了《决定》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知晓率。
  这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广为各类人群所喜爱和接受,也以其特有的作用促进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三、多举措加强保障,执法效果卓有成效。
  法制宣传工作面广量大,随着社会现象的不断复杂化,宣传内容也在不断增加、更新,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区人口计生委采取多种举措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确保学法、用法和执法卓有成效。
  (一)加强领导有保证。2007年年初,区人口计生委重新调整了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全年法宣工作计划,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确定普法规划的重点是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有保障。一是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区人口计生委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参加区双月报告会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报告会,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学法内容。二是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各类审批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对基层执法情况和相关文书进行检查和评比。
  (三)强化监督有力度。建立了嘉定人口网,及时将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抓好避孕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区人口计生委干部群众思想上增强了学法的自觉性,工作上增强了知法的主动性,执法上增强了用法的准确性,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进一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2007年区人口计生委被评为全国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机关被评为区文明机关;指导站被评为区文明单位。

  嘉定区法宣办
  自觉学法主动知法正确用法
  ——嘉定区人口计生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嘉定区法宣办
  拓宽工作领域增强和谐元素
  ——普陀区宜川路街道“法律进社区”工作扎实开展见成效/魏沪娟
  深化社区法制宣传提高居民法制观念
  ——静安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静安区司法局

  
  一、普法工作与文明社区创建结合起来,是“法律进社区”的有效形式。
  “法律进社区”是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精神文明创建的目标是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而这两个提高都离不开法,法既是市民素质的体现,也是城市文明的标志。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是法治社会的内涵,我们通过“三个注重”,促进了“法律进社区”工作。
  注重阵地建设。借助社区学校的教育阵地,开展全民普法,针对社区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不同层次,采取法制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和论坛会等形式,满足广大市民的法律需求。借助华阴路百米普法画廊的宣传阵地,调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依托宜川公园科普文化广场,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吸引社区居民踊跃参加。依托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以及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人、消费者、妇女、少数民族同胞维权岗,宣传法律常识,教育居民懂法、守法、学法和用法。
  注重法治实践。实践证明,一个真正厉行法治的社会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课堂,因此街道在普法的宣传教育中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还居民一个安宁和谐的居住环境。如中华新路500多个地摊和华阴路上200多个流动摊位,历时多年,占路营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出行,街道在加大法制宣传的同时,采取调整业态、联合执法和整治固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还路于民,净化了周边的环境。又如农林路30户违章建筑,违法占路20年之久,建民村动迁后,此地块成了香溢中央花园、建民绿地的要地,通过法制宣传、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落实扶贫帮困政策,经过联合整治,最终彻底消除了违章搭建,保证了建民基地一期的建设开工,保证了建民绿地的正常启动。
  注重素质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式、新任务对普法教育的新要求,体现法制宣传的主体是全体民众。近年来,街道各科室部门充分发挥条线的职能作用,运用传统的、现代的宣传手段,招摹普法志愿者,开通禁毒宣传博客和青少年预防犯罪宣传博客,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居委会立足小区实际,利用重要节点,进行社区普法宣传,并开展“法在我心中”的征文活动,吸引公众参与,将获奖文章在社区学校法律论坛上进行演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普法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是“法律进社区”的有效实践。
  宜川是个老城区,历史欠债比较多,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改造、新建项目多,矛盾也多。建民村旧城改造,新的高楼拔地而起,附近近200户居民因采光、通风、噪音与开发商产生矛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学校)建设也是市府的实事工程,由于受到资源的限制,只能在原华阴小学内改建,三面处在居民住房的环抱之中,涉及100多户居民的居住质量。商业会计学校教育资质由中专提升大专,校舍改扩建,又涉及70多户居民。中远两湾城入住居民7000多户,商业配套的餐饮业开张又成了居民上访的理由。一件件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实事,因种种因素,引起居民的不满。我们紧紧抓住“三个点”,把法制宣传贯穿于化解矛盾的全过程。
  慎对“敏感点”。在诸多矛盾中,我们多讲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政策,从开发商、施工方有证有照,合法施工上进行引导,从改善宜川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上加以引导,消除群众的逆反心理。
  校正“失衡点”。深入基层,了解诱发群众心理失衡的原因。商业会计学校改扩建时,周边居民因为该校以前的建设曾影响了他们,认为当时不懂法、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现在要维权,要补回损失。但是这次学校的改扩建在校舍内,对居民影响甚小,由于居民的心理失衡,造成群体到街道上访。我们找准重点对象,从提高社区教育质量上加以正面引导,保证了新教学楼的按期使用。
  控制“易燃点”。在旧城改造、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中,由于个别人的挑头,引起群体性矛盾,街道正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居民不该做的事不做,应该通过正常途径、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帮助居民转变思想观念。同时,将政府对该小区的综合改造、合用改独用、安装电子防盗门等关注民生的好事提前落实,消除了居民的不满情绪,使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顺利落成。

  三、普法工作与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结合起来,是“法律进社区”的生命所在。
  众所周知,中远两湾城900多套“群租(居改非)房”入住了近万名群租客,由于人员构成复杂,扰民、入室盗窃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为此,街道在平安建设、构建和谐宜川的创建工作中,将整治“群租房”列入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有礼有节地进行整治。
  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在“群租房”整治前期,深入调查研究,滚动排摸,立足中远小区实际,正确定位,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治成果。
  二是落实一个“责”字。在整个“群租房”整治过程中,责任层层分解,一人一户责任到人,形成群防群治的责任共同体。
  三是把握一个“严”字。“群租房”整治包产到组,按时、按期、按户进行考核,整治过程中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整治,强化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街道充分运用社区的资源,发动业委会、物业和居委会采取集中宣传、环境宣传、分层宣传、个别教育等形式,将整治“群租房”的工作让居民入耳入脑。业委会对业主进行依法维权宣传,业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业主公约》增补了限制“群租”的补充条款;在小区入口悬挂20余条氢气球宣传直幅和横幅;“KT”版整治“群租房”的告知书进大楼的大堂,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同时,对大房东、二房东和承租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对大房东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告知书”送至他们手中;对“群租”大户进行个别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达到配合工作的目的。
  针对入室盗窃的事件,街道投入100万元,对近800幢大楼安装了电子防盗门,给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了更高的安全防范系数。
  在社区“平安建设”中,我们在三个“点”上下功夫。
  一是抓住热点、难点。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如“群租”、社会治安和城市建设中影响居民的问题等,我们将这些问题作为工作重心,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各方关系,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是突出重点。旧城改造、招商引资、中远餐饮业的开张,这些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组成要素,但有些居民不理解,产生了过激的行为,街道为此搭建沟通平台进行对话,对居民晓之以理,道之以法。对个别受到影响的居民,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同等价格进行房屋置换给予解决,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是找准落脚点。宜川社区大多为老城区,建设多、改造多,许多不利于稳定的因素和社会矛盾都发生、来源于其中。我们通过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疑等法律服务,化解了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法律进社区”的落脚点。在中远“群租房”的整治过程中,个别房客的租房没有着落,街道在整治现场组织房屋中介设摊,为租客提供房源信息,消除了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
  ——普陀区宜川路街道“法律进社区”工作扎实开展见成效
  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司法所魏沪娟
  一、对传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反思以及对新时期“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思考。
  传统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开展教学式为主的工作模式。常用的方式有法律讲解、法律咨询、法制宣传黑板报、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诚然,这些方式在推进社区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扮演着老师的角色,居民就是学生,两者的关系简化为教与学的关系,从而使社区法治建设停留在单纯的宣传层面上,真正需要时还是不知道怎么办,老百姓觉得法离自己还是很遥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传统的单向灌输式的普法模式已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在一份来自市权威机构所做的关于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状况的调查问卷中显示,53%的社区居民表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35%的社区居民表示非常需要提供法律服务,10%的社区居民表示迫切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占问卷总数的98%。可见,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社区居民需要法律服务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热点问题,构建和谐社区。针对这种情况,政府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转变思路,变单向的灌输模式为互动的交流模式,变教学模式为服务模式,变粗放型为精细型。只有在细分社区需求的基础上,以社区法律服务为核心,融宣传于服务之中,才能推进新形势下和谐社区的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

  二、对新时期“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静安区司法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以“法律进社区”工作为依托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模式,让广大居民群众在社区获得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同时,亦能接受到多元化、个性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社区和谐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静安”、“双高静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一)利用社区学校,将社区居民法制观念的提高落到实处。
  传统的社区法制讲座或法律讲解,往往以满足社区大多数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听大课的方式举行。然而,随着社区成员结构的复杂化以及居民知识层次的分化,这种形式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鉴于此,我们提出了依托社区学校将法制讲座内容多元化以及形式的多样化。内容多元化,就是指法制讲座不搞听大课的方式,而是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内容有的放矢地开展各种专题讲座,如在老年人群体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讲座、在妇女群体中开展妇女权益保护讲座、在业主与物业单位间开展物业纠纷处理讲座、在适婚人群中开展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讲座、在购房群体中开展商品房买卖中的注意事项讲座等。形式多样化,是指讲座不搞纯灌输式,而把它和咨询、座谈、演讲相结合,采用案例式教学法。以前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往往会抑制社区居民的学法积极性,使社区居民丧失法律学习的兴趣,而案例教学的特点是“DIY”(自己动手)。社区居民是课堂的主人,讲课老师只是组织者。通过贴近居民生活的一个案例,大家讨论,踊跃发言,集思广益,一起参与,人人做回法官,人人当回律师。而讲课老师则侧重点拨并鼓励社区居民思考,让居民在讨论中学到法律,树立起学习法律的兴趣。我们还将讲解的好的案例和一些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收集汇编并配上评述,编印了《法律与维权》一书,作为区社区学校案例教学的指导性教材课本,免费发放到各社区学校,从而满足了不同社区群体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切实将社区居民法治观念的培养落到实处。
  (二)发挥律师在“法律进社区”中的独特作用,在服务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
  本区地处市中心,各项条件得天独厚,法律服务机构众多,其中区属的律师事务所就达93家,注册律师近800名,法律人才可谓是济济一堂。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进社区”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挑选了25家业务精湛、热心社区公益活动的律师事务所为社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分别与全区5个街道签订为社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律师事务所无偿为街道提供三个层次的法律服务,一是每周指派律师参加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法律咨询接待,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二是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街道在社区内举行的重大专题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律师向街道各职能部门在社区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法律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让律师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中去,如在新型的、成规模的小区内担任居委会或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顾问,为社区的依法管理和矛盾纠纷的依法调处献计献策,让广大居民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律师就在身边。此外,我们还组织了5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5个商务楼宇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由律师在支部结对共建活动中为商务楼宇中的商家提供法律服务,这不但解决了社区居民和楼宇商家的法律难题,也使得居民和商家的法制观念在耳濡目染中得到提高,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升华。
  (三)通过社区调解工作室,在纠纷化解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
  社区调解工作室是集街道司法助理员、社区法律志愿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为一体的社区调解工作实体。其在运作中,充分发挥了法律除恶扬善的预防功能和调解功能,从而强化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和相互接纳的意识,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居民在调解中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通过调解使居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四)以法律援助中心为载体,为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经济、健康等各方面原因,长期游离于社会法律服务体系之外。所以,社区法制宣传必须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的法律需求。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运作以来,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数百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近万次,有效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们一是通过在“静安信息网”开设了“静安法援”专栏和向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使该项工作深入人心;二是建立与法院、民政、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的联合咨询接待制度,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时间节点,通过“12348”热线电话和现场接待开展有关婚姻家庭、劳动关系、综合治理、妇女青少年维权等专题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动态掌握区低保贫困家庭、孤老、残疾人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随时做好提供进一步法律援助的准备。

  三、进一步深化对社区法治建设的思考。
  近几年,经过一系列的探索实践,我们在“法律进社区”的内容、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使我区新形势下的社区法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回顾几年来的实践,觉得还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一)如何进一步强化阵地建设、创新方法,提高“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效性。
  “法律进社区”作为新时期开展社区法制宣传的一个载体,在实效性上要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继续普及与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社区居民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法制意识;二是要让社区居民了解和把握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和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新的形势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构建和谐社区上下功夫,融教育于服务,结合居民群众最关心、最实际的问题,不断强化各类宣传阵地,同时针对各类不同对象,在完善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社区法制宣传栏、学法用法小组、各类媒体(报纸、电视台、网络)、法制故事讲演和法制文艺演出等新方式,为社区居民及时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帮助提供各种便利。
  (二)如何消除“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真空地带,扩大受众群体。
  目前的“法律进社区”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需要,有的地方尚存在真空地带,如一些新经济组织涉及不到,有些进城务工人员也未纳入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范畴,有的企业注册点与营业点分离、有的居民人户分离,成为工作的盲点。同时,随着区“双高”战略目标的实施,社区中涌现出大量高级商务楼,而目前的社区法制建设工作尚无法完全覆盖到这些楼宇。如何进一步拓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覆盖面,消除真空地带,亦是我们今后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例如,寻求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广大社会团体、社会机构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将那些游离在外的人员纳入到“法律进社区”的工作范畴;与“楼宇党建”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在商务楼内设立律师、公证服务点,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全面、持久的推入进商务楼等。

  静安区司法局

  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的法治,和谐社会也一定是法治社会。在现实社会中,公民只有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才能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公民法制观念的养成是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和意识基础,也是“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着眼点。
  深化社区法制宣传
  提高居民法制观念
  ——静安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1月4日一大早,申城依然寒风凛冽,但是在嘉定区马陆镇的北管村,却是人头攒动,一派热闹景象。原来,“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进农村”专题首讲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农历新年前送给广大群众的一道特殊的“防范大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东方讲坛”办公室主任潘世伟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出席仪式并讲话。嘉定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赵丹妮,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贝晓曦和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贵荣参加了本次活动。潘世伟向本场讲座的讲师颁发了“东方讲坛”优秀讲师的荣誉证书,与会领导向北管村村委会代表赠送了防范宣传品。
  在首讲仪式现场,嘉定区公安分局刑侦、治安、交通、消防等职能部门以及马陆镇派出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范宣传活动,展出防范宣传版面50余块,发放各类防范宣传品1万余份,并为过往群众解答疑难咨询。
  9:00刚过,嘉定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就站在图文并茂的治安防范展板前,向周围的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讲解有关盗窃、诈骗及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并一一教授防盗、防骗和安全出行的小技巧。同时,旁边的电脑屏幕循环播放着相关视频资料,周围群众看得津津有味。潘世伟、程九龙、赵丹妮、贝晓曦和李贵荣等领导也来到群众中间,饶有兴趣地观看视频资料,并不时与群众共聊居家安全和安全出行的话题,并提醒他们要把安全常记心间。
  9:30分,“东方讲坛”优秀讲师、嘉定区公安分局民警朱海彬主讲的“擦亮眼睛,谨防受骗”的讲座在北管村村委会会议室准时举行,他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为北管村近200名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了居家防范技巧的讲座,一个多小时的讲座,让大家明白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的防骗招术,受到了听众的广泛欢迎。
  据悉,“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系列讲座进农村专题是嘉定警方在元旦、春节期间爱民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项目。嘉定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还将陆续深入全区各村(居)委和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形成“警民和谐一家亲,共创平安度佳节”的良好氛围。

  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
  ——嘉定区举行“东方讲坛”防范宣讲活动“进农村”专题首讲仪式
  嘉定区法宣办孙丽莉
  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治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推进依法治区战略。2007年12月21日,松江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由市政治文明办常务副主任施凯主讲“和谐社会与依法治理”,区委书记盛亚飞等四套班子领导及区正、副巡视员出席了讲座,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杨峥主持了讲座。区各镇、街道,部、委、办、局及区直属公司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区“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机关党工委系统普法骨干等近300人参与了听讲。
  1月8日,区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有关政府工作报告,会上邀请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就《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进行了专题法制辅导,区长孙建平,副区长王军、陆民、陈猛、任向阳、张培荣和区政府组成人员共同参了听讲,孙建平对《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松江已经成为本市先进制造业和工业集聚的重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2007年以来,松江区始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此外,还举办了多次全区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举办了包括多项法制宣传教育在内的第三届政府系统处级干部管理实务知识培训班。区委利用中心组学习会会前或会后,就《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环保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区政府领导班子形成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推进了松江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为官在任必须
  依法履职为民造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闵行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建立了“闵行区‘和谐家园’法制宣传站”(以下简称“法宣站”),并在每周六上午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这种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不但得到了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而且很受群众的欢迎。

  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勇于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五五”普法开始以来,区司法局、区法宣办传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以人民群众喜不喜欢、需不需要为标准,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各类法宣活动,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指点法律迷津。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区司法局、区法宣办通过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认识到只有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充分显示旺盛的生命力;只有注重针对性、追求有效性,法制宣传教育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而坚持不断推陈出新,是能否取得法制宣传效果的关键所在。为此,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关注民生和促进和谐、如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展开了调查研究,认识到当今闵行同样处在社会矛盾的突发期,稍有不慎矛盾就会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化解矛盾的最有力武器就是法律,只有社会各方面都能依法办事,才能有效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大量的事实证明:群众在矛盾纠纷发生时需要表达自己的诉求,可表达诉求的渠道还是不够畅通,尤其是在双休日期间更是缺少渠道。作为法宣部门,理应承担起倾听人民群众诉求、为人民群众指点法律迷津、指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为此,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在人手少、经费缺、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建立了“法宣站”,并于2007年10月27日起,采用定时、定点、定人的方法,在每周六上午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接受法律咨询和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二、整合资源,方便群众,认真履行“法宣站”的四项职责。
  在建立“法宣站”的过程中,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十分注重宣传人员的素质以及时间和地点的选择。首先,把“法宣站”的工作目标锁定在了“权威性”上,即提供咨询的人员所讲的一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得到群众的充分信任。为此,在组建“法宣站”志愿者队伍时,坚持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等15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机关以及区各律师事务所、区公证处、区法援中心内选择人员,经过发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组建了一支近100名责任心强、懂法律和态度热情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履行“法宣站”的四项职责,即:一是向广大群众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赠送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二是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受理并调处民间纠纷,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收集社会矛盾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做好社会矛盾的预防和调处。其次,把时间和地点定位在方便群众上,即:时间定在人民群众相对方便的每周六上午9:00—11:00,地点定在交通相对便捷的莘庄地铁北广场。最后,把宣传方式确定在多样性上,即:既有法律咨询,又有法律服务;既有法宣版面的展示,又有法宣资料的发放;既有现场接待,又有后序服务。

  三、细心倾听,耐心解答,力求让群众期待而来收获而归。
  为了充分发挥“法宣站”的作用,吸引更多群众前来咨询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区司法局、区法宣办通过区电视台、《闵行报》和莘庄地铁站大型电子屏幕等载体,对“法宣站”的相关情况作了广泛的宣传。加上“法宣站”本着立足关注民生、符合群众需求、时间合理、地点交通方便,因而从一开始就吸引了群众。“法宣站”在第一次接待中,就有14位群众前来咨询,有200多名过往群众驻足观看法宣版面、有100多名群众向志愿者领取了200多份法宣资料。截至去年12月8日,“法宣站”共向60余名群众提供了内容涉及劳动保障、房地产、动拆迁、工伤赔偿、物业管理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当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000多份。
  在接待过程中,志愿者们坚持做到细心倾听、耐心解答,使群众怀着期待而来带着收获而归、心存不满而来脸露笑容而归,从而使一些矛盾在咨询过程中被化解、一些误解在解答中被消除。比如:几位在浦东新区打工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同村村民工伤赔偿一事等来咨询,经律师详细分析并指导如何争取获得赔偿的方法和途径后,他们如释重负地高兴而去;又如:一位马桥镇的农民为造房用地多次上访无果恼怒不已,听到“法宣站”的介绍后,一家八口一同前来咨询。在诉说过程中,扬言如果不满足要求就要上访市政府,甚至上访北京。在场的区司法局和区房地局干部以及律师、公证员分别从法律、政策、历史原因、办事程序和最佳方式等方面给予了耐心解释和劝导。经过近1个小时的努力,当事人火气渐渐消退、情绪慢慢稳定,其中两位70多岁的长者表示: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回去后按照你们的指点,采用合适的方式、通过适当的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宣站”的志愿者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了他们,并表示:只要你们能依法办事,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尽管找我们。
  由于“法宣站”地点固定、时间固定、交通便利、志愿者来自权威部门和宣传形式的多种多样,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宣站”的法律咨询服务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将不断完善“法宣站”的运作机制、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把“法宣站”打造成为本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品牌”,使其成为本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载体,区委、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以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平台。
  
  为百姓创造学法机会
  为群众指点法律迷津
  
  ——闵行区建立“和谐家园”法制宣传站受欢迎
  
    学法守法列入新年头等大事
  确保一方平安责任重于泰山
  闵行区法宣办杨华
  ——松江区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松江区司法局法宣科王伏才
  2007年12月27日下午,嘉定区召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工作会议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揭牌仪式。副区长邵林初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沙忠飞出席会议并讲话,随后共同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成立揭牌。
  邵林初在讲话中指出,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政府责无旁贷。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自觉性;二是注重政策衔接,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实施前后的新情况、新动向;三是注重执法检查监督,确保《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有效性。
  沙忠飞在讲话中希望嘉定区要以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成立为契机,加强机构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质量和队伍建设。
  会议由区府办副主任杨海龙主持。区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分管领导和工会主席;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区国资委直管企业(集团)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共170余人参加了会议。(王为农)
  嘉定区:召开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
  工作会议暨区劳动争议
  仲裁院揭牌仪式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宣誓声响彻天空,这是1月2日——新年工作的第一天,长宁区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升国旗宣誓仪式”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卞百平出席仪式并讲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沈敏主持了仪式,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各部门机关党员干部代表700余人参加了仪式活动。
  早上8:30,区机关的党员干部面对冉冉升起的国旗,在区委常委、副区长赵惠琴的带领下,庄严宣誓,表达区全体公务员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决心和信心。
  升国旗宣誓仪式上,卞百平要求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新的一年,要坚定目标,紧贴“拓展虹桥、提升功能、数字长宁、国际城区”的目标任务,以不懈的努力,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城区环境品质和社会事业发展走在全市的前列;牢记宗旨,以人为本,心系百姓,实实在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强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以服务、以效率塑形象;勇担责任,按照“聚焦、攻坚、提升、细化”的要求,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勤廉从政,求真务实,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冯静)

  长宁区:举行公务员
  升国旗宣誓仪式
  2007年12月10日,本市举行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区县签约仪式。副市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太彤代表市政府与19个区县人民政府分管区县长签署了创建工作任务书,标志着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残工委第一副主任、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姚明宝和市残联党组书记曹子平、理事长徐凤建、副理事长龚伯荣以及市政府残工委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和各区县分管领导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本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上海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确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全市94万残疾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小康,各项工作都达到上海市创建标准,部分领域接轨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同时,创建工作在《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三创一破解”的新思路,即创立残疾人事业的阳光品牌;创新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思路;创造残疾人事业的工作亮点;破解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难题。
  周太彤在签约仪式上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上海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使上海残疾人率先在全国范围内过上小康生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本市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工作非常重视,2007年年初,韩正市长在市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要求,这是一个顺应上海残疾人事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改善上海残疾人状况的重大举措。2007年7月20日,副市长周太彤和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分别代表上海市政府和中国残联签署了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书,标志着本市的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本市举行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区县签约仪式
  上海市残联办公室王昭睿
  (2007年12月15日一2008年1月15日)
  普法依法治理动态
  12月15日,杨浦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和区委党校联合举办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辅导讲座,95人参加了听讲。
  12月15日,闸北区在铁路上海站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区领导颜建平、虞国林巡视了宣传现场。
  12月15日,静安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等部门在静安公园举办《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份。
  12月15日,由奉贤区总工会主办,南桥镇总工会协办的《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南桥镇汽车站举行,共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2000余份。
  12月15日,宝山区吴淞路街道举办《物权法》讲座。
  12月15日,徐汇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法宣办等部门在辖区联合举行“博库书城杯”《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12月16日,杨浦区举行2007年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12月16日,徐汇区计生委对49名人口计生干部进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等基本法律知识的考试。
  12月16日,南汇区劳动保障局举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培训班,353名就业援助员及194名劳动监察协管员参加了培训。
  12月16日,地处虹口区的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邀请专家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
  12月17日,松江区依法治区办召开2007年度重点职能部门法制宣传工作总结暨“法律进机关”工作研讨会。
  12月17日,长宁区和静安区联合举办的“和谐·长安杯”楼宇从业人员法治辩论赛决赛在上海现代职校举行,市社会工作党委秘书长袁建国等200余人观摩了决赛。
  12月17日,奉贤区南桥镇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12月17日,虹口区卫生监督所在曲阳公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12月18日,南汇区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副区长朱明福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18日,杨浦区举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
  12月18日,宝山区人事局和区人才开发协会联合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
  12月18日,卢湾区劳动保障局在淮海中路开展以“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12月19日,金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区司法局局长张希泽授权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关于《金山区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12月19日,普陀区在中环百联广场举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副区长符祖鸣到现场看望了咨询群众与工作人员。
  12月19日,闸北区开展了“创文明新社区,建和谐新家园”主题宣传活动。
  12月19日,南汇区泥城镇举办村干部《劳动合同法》讲座及咨询服务活动。
  12月20日,徐汇区召开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区重大工程动迁律师志愿团座谈交流会,副区长汤志平、谢坚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应邀出席了会议。
  12月20日,普陀区和长宁区的交警支队分别对辖区专业运输单位的安全干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梅根到考场进行了巡考。
  12月20日,闸北区教育系统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
  12月20日,虹口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上海海虹出租车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海虹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12月20日,金山区对区55个委、办、局的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集中考核。
  12月20日、21日,南汇区新场镇举办《体育法》培训班,68人参加了培训。
  12月21日,松江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杨峥主持了讲座,区委书记盛亚飞等四套班子成员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00余人听取了市政治文明办常务副主任施凯主讲的“和谐社会与依法治理”。
  12月21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分别在虹口区区长俞北华、副区长包建强和杨浦区副区长唐海东的陪同下,先后到虹口区和杨浦区检查验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听取了汇报。
  12月21日,普陀区公安分局白丽路派出所在桃浦十村小区设摊向居民宣传户籍法律知识。
  12月21日,徐汇区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150名人事和工会干部参加了听讲。
  12月21日,徐汇区长桥新村街道在长桥中学举行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12月21日,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举行“提高警惕,防范诈骗”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2月22日,静安区计生委举办法制培训班,各街道计生工作联络员参加了培训。
  12月23日,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召开青保教师座谈会,讨论寒假期间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12月23日,长宁区1000余名行政执法干部参加本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12月23日,宝山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和区法宣办等部门在友谊路广场联合举行《劳动合同法》和《促进就业法》宣传咨询活动。
  12月23日,南汇区惠南镇组织4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0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12月23日至2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汇分局在辖区对销售的“野山人参”和“冬虫夏草”等贵重中药材的质量进行执法检查。
  12月24日,浦东新区举行第36次区长网上办公会,区长张学兵和区长办公会成员一起在网上与网民共同解读《劳动合同法》,探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2月24日,宝山区吴淞路街道在辖区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
  12月24日至1月8日,南汇区普治办对全区53个单位和部门的2007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12月25日,青浦区重固镇在辖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将印制的6000余份2008年法制小挂历送到村民家中。
  12月25日,闸北区北站街道在七浦路服饰一条街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
  12月25日,南汇区教育局在系统内开展2007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12月25日,虹口区举行区第八届青少年法制小品决赛,进入决赛的6所学校经过激烈角逐,凉城第一小学的法制小品《一支针筒》荣获一等奖。
  12月25日,浦东新区高桥镇为800名农民工子弟学校师生举办“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好少年”专题辅导讲座。
  12月25日,普陀区老龄办、区妇联和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在曹杨新村街道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12月25日至27日,徐汇区对第二批33个申报的“民主法治示范小区”进行考核检查与验收。
  12月26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组一行5人在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裴琦的陪同下,检查了真如镇、梅川路步行街以及6家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
  12月26日,浦东新区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工作会议,副区长过剑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26日,宝山区规划局举办“和谐社会与民主法治”报告会。
  12月26日,普陀区民政局举办老年维权工作培训班,全区250多名居委会民政主任参加了培训。
  12月26日,虹口区劳动保障局在东宝百货公司门前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
  12月26日,嘉定区黄渡镇开展以“走进企业,服务职工”为主题的“法律进企业”宣传服务活动。
  12月26日、27日,南汇区房地资源局对新进人员进行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2月27日,奉贤区委副书记周林官率区和街镇普治办全体主任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奉贤分局和区房地资源局,对2007年区普法依法治理10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讲话。
  12月27日,嘉定区召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工作会议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揭牌仪式,副区长邵林初出席,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沙忠飞应邀出席并讲话。
  12月27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研究中心举行成立揭牌仪式,市纪委副书记唐周绍、市科教党工委副书记吴捷和徐汇区委副书记林官良出席了仪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储国樑和上海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周鸿刚在仪式上致辞。
  12月27日,卢湾区妇联主席龚蓓敏和兼职副主席金缨在东广“792”频率就“卢湾区如何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听众进行了交流。
  12月27日,松江区召开2007年度民主法治建设课题座谈会。
  12月27日,青浦区练唐镇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60余人参加听讲。
  12月27日,奉贤区青村中学为4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预防犯罪法制教育课。
  12月27日,长宁区审计局21名执法人员参加《上海市优秀审计项目案例》专题执法培训班。
  12月27日、28日,虹口区召开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总结工作会议,区法宣领导小组副组长冯珏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法宣处的领导应邀出席并讲话。
  12月27日、28日,宝山区举办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制培训班。
  12月28日,徐汇区召开城管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副区长汤志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28日,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在辖区开展安全防范知识竞赛活动。
  12月28日,长宁区天山路街道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辖区企业工会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12月28日,普陀区卫生局对曹杨新村街道卫生科及居委会负责人进行“打击非法行医”专题法制培训。
  12月28日,宝山区体育局组织干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学习《劳动合同法》。
  12月28日,南汇区巴士公司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
  12月29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开展“零点”安全生产突击大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吴春源、李德润、张胜军分别率4个组赴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和嘉定区进行了检查。
  12月29日,卢湾区举行“手拉手筑平安——上海平安建设志愿者宣传日活动(卢湾站)暨第一届卢湾区平安英雄颁奖仪式”,区委书记沙海林,副书记、区长徐逸波,副书记丁海椒,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明军,副区长赵祝平,区人大副主任杨光炜和区政协副主席胡毅平出席了颁奖仪式,市综治办主任林国平应邀出席了颁奖仪式。
  12月29日,闸北区区长尹弘、副区长颜建平和宝山区区长斯福民、副区长张浩亮、夏雨等领导分别率队到辖区的生产企业,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检查《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情况。
  12月29日,普陀区对辖区内的长风化工厂等10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和院所开展“零点”安全生产突击大检查。
  12月30日,浦东新区洋泾新村街道召开法律志愿者座谈会。
  12月31日,南汇区泥城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2007年下半年度医患纠纷讲评会,150多人参加了听讲。
  12月31日,据统计,虹口区已有525名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2007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参加测试率达99.6%强。
  1月1日,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局、新区总工会和新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集中宣传活动。
  1月1日,崇明县港西镇在富民村举办“平安建设”法制讲座,80余人参加了听讲。
  1月2日,长宁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沈敏主持区机关公务员升国旗宣誓仪式,区委副书记、区长卞百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雅琴,区政协主席陈建兴和区委副书记李崴萍等四套班子领导与700余名公务员一起参加了宣誓仪式。
  1月2日,杨浦区文化执法大队在市文化执法总队举办的执法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一名。
  1月2日,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召开执法工作会议。
  1月3日,青浦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讲座,80余家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人事经理参加了听讲。
  1月3日,黄浦区法宣办到南京东路街道调研“民主法治小区”创建工作的情况。
  1月3日,南汇区万祥镇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辖区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1月4日,“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进农村”首讲仪式在嘉定区马陆镇北管村举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潘世伟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出席并讲话,嘉定区领导赵丹妮、贝晓曦和李荣贵等出席了首讲仪式。
  1月4日,虹口区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工作者服务站举行揭牌仪式,区委副书记袁岳滨出席仪式并为服务站揭牌。
  1月4日,嘉定区工商分局与区工商协会联合召开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表彰会。
  1月4日,嘉定区农委组织53名干部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国家民委联合举办的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1月4日,浦东新区妇联举行“浦发杯”女职工学法知识竞赛决赛。
  1月7日至11日,浦东新区张江镇在辖区9所中小学中开展“远离新型毒品,健康成就未来”警示板报巡回展活动。
  1月8日,宝山区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2008年度工作,副区长朱永泉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8日,黄浦区司法局副局长方梅珍率法宣科工作人员到区文化局调研法制文艺宣传的开展情况。
  1月8日,闸北区规划局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城乡规划法》。
  1月8日,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100余名志愿者参加了听讲。
  1月9日,徐汇区公安分局召开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大检查和“两抢”案件打防工作专题部署会,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徐堂章主持会议并讲话。
  1月9日,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张国洪到新区司法局调研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1月9日,青浦区赵巷镇总工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60余名基层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
  1月10日,松江区中山街道举办《物权法》讲座,160余人参加了听讲。
  1月10日,青浦区在全区11个街镇开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画版的巡展活动。
  1月10日,闸北区司法局和区法宣办在铁路上海站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1月10日,浦东新区高东镇举行公开销毁赌博游戏机暨禁赌法制宣传日现场会,300余人参加会议并观摩了缴获的100余台赌博游戏机的销毁过程。
  1月12日,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张国洪主持召开新区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
  1月13日,浦东新区合庆镇举办“学法用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制讲座。
  1月15日,浦东新区唐镇组织60余名公务员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到市档案馆参观廉政建设图片展。

  案例
  2004年6月,毛小姐为了购买住房,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庄先生坐落于浦明路的一套房屋介绍给毛小姐,房款为245万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方式、意向金的数额及处理办法等事项。其中,还在第10条约定:“由于毛小姐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签订的,毛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3%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毛小姐按约支付给中介公司意向金5000元。后由于毛小姐与上家庄先生在付款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买卖合同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以毛小姐拒绝签订买卖合同为由,请求判令毛小姐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49000元。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中介公司与毛小姐签订的《协议》第10条约定的“由于毛小姐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签订的,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3%违约金”是否有效;二是中介公司在被毛小姐及案外人因故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是否可收取相应费用。
  中介公司表示,《协议》中约定“如三方有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应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据此追究毛小姐的违约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毛小姐的违约行为致使自己前期所做的居间工作无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毛小姐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毛小姐则认为,《协议》中约定,房屋买卖一旦不成,自己及上家均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显然是“霸王条款”,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析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该《协议》系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第10条约定的内容,剥夺了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意味着房屋买卖必须成交,否则委托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中介公司却将自己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是否成功均可获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显与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相悖,故该约定的条款无效。中介公司依此收取违约金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鉴于房地产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往往要为委托人提供权籍调查、使用情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等基本服务内容,而要完成这些服务内容,居间人需有一定的经济成本支出。因此,中介公司在毛小姐与上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只能向毛小姐主张其进行居间活动所支出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对中介公司要求毛小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答疑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认定格式条款无效需满足两个要件:其一,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其二,该条款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案系争条款符合上述两个要件。
  首先,本案系争条款系格式条款。本案中,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协议》,是该公司在与毛小姐及案外人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制订出来,而非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该《协议》适用于与房产中介公司订约的不特定的委托人。并且,房产中介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与毛小姐订立《协议》时曾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就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予以注意,并与之进行协商。故系争条款具备格式条款的属性。
  其次,该格式条款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本案中,格式条款的设置意味着居间合同一经签订则房屋买卖必须成交,否则委托人即应向居间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房产中介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使自己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是否成功均可获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而增加了委托人在居间不成的情况下仍需支付相当于报酬数额的违约金的义务,限制了委托人与出卖人进一步协商和自由缔约的权利。
  因此,法院认为,系争条款属无效的格式条款,房产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未成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无权要求按约收取违约金。

  提示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即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有时,尽管居间人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也尽了向委托人报告或者媒介的义务,但合同却因种种原因没有成立。在此情况下,居间人从事居间行为势必支出一定必要的费用,倘无补偿,亦属不公平。为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房产中介公司虽不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及支付违约金,但依法可以请求其支付为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的活动能否最后达成成果,促使上下家顺利签约具有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中介公司的意志决定的。有时,尽管中介公司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也尽了向委托人报告或者媒介的义务,但合同却因种种原因没有成立,甚至有些委托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抛开中介与第三人“手拉手”私下成交。对此情况,法律赋予了中介公司请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活动必要费用的权利。但必要费用与报酬毕竟不是同一概念,而且在数额上往往也相差很大。因此,中介公司在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就中介公司前期的报告、媒介、陪同看房、参与协商等服务活动,可约定按服务项目实行菜单式收费。如此才可以有效起到制约委托人以及弥补中介公司成本损失的作用,最终达到减少双方纷争的目的。

  2007年8月底,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以“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及猪肉安全”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07年11月30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共出动监督员12万余人次,检查单位数121956户,其中流通领域74819户次、餐饮消费领域44805户次、猪肉批发零售领域经营单位2332户次。通过本市各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对相关企业开展“全面培训、全面告知、全面检查、全面承诺”,实现了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6/10万以下的较低水平(为今年来最低)。超市卖场和市场索证索票率、食品店进货台账建立率、餐饮消费原料进货索证登记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等具体指标也基本达到专项整治验收的要求。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本市首先在相关食品安全领域,全面落实告知与承诺。2007年10月20日前,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开展全面告知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要求和重点,发放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告知书”,要求其开展自查,张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告”,向社会和政府监管部门作出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组织连锁超市卖场(包括连锁便利店)总部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培训,向超市卖场总部发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告知书超市卖场》,要求总部组织开展对门店的自查,督促门店建立食品进货验收台账,达到专项整治的要求,向社会和政府监管部门作出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切实做到培训与自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在2007年10月25日前,组织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告知书》和自查表的要求,开展自查,凡是达不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的,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并在2007年12月10日前达到要求;向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全面建立索证验货与台账制度。从2007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建立商品供货单位资质档案;启用全市统一的、分类进货台账,如实、全面记录进货食品的相关信息。
  落实备案制度。对尚不符合《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要求的,但达到基本食品卫生要求的、当地又有迫切需要的小型集体食堂和村食杂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积极推进示范街区建设。2007年11月25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分局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在各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工商、经委和城管等部门,有重点地培育和建立2-3条市容市貌较好、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对较多、全部达标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街区。2007年11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闵行区召开餐饮消费和流通食品安全示范街现场会,旨在通过现场评估和观摩,加快推进餐饮消费和流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为规范和统一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并下发了超市卖场、食品商场、食杂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猪肉经营等九大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告、告知书、承诺书、卫生制度、自查表、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要求等41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文件,共计70余万份。为配合食品进货验收台账制度的建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15万份全市统一的食品进货验收台账。
  ——本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纪实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杜冰
  经验交流
  1月14日,地处闵行区吴泾镇的上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与在该公司承包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等工作的50家外协单位签订了学法守法协议,承诺在新的一年里在参与企业生产的过程中组织1000多名民工认真学法守法,积极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防灾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作为上市公司,上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承担着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化工原料、成品和半成品的生产和运输工作,对化学品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方面具有很严格的要求。在法制宣教教育活动中,公司职能部门与吴泾镇司法所积极沟通,根据企业生产和外协单位民工流动性大、年龄和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等特殊情况,将组织本企业员工和外协单位民工的学法守法工作列入了新年的头等大事予以落实。
  根据上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的需求,吴泾镇司法所向50个外协单位赠送了《生活中的法》、《新闵行人生活工作指南》和《法制宣传手册》等法制宣传书刊,并与该公司领导和外协单位一起就地区“五五”普法合作、参与法制宣传、建立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调解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上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与50家外协企业签订学法守法协议
  
  闵行区吴泾镇司法所冯联清
  
  2007年12月29日零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零点”安全生产突击大检查。
  这次安全生产突击大检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吴春源、李德润、张胜军分别带队,兵分4路对青浦区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上海中纺热力厂、上海罗门哈斯化工有限公司3家危险品使用企业和中石化青浦第十五加油站;奉贤区上海中远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依伦(上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大日精化(上海)有限公司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存储企业以及中石油奉贤加油加气站、中石化奉贤加油加气站2家加油(气)站;松江区松江工业区燃气经营有限公司储配站、上海迈图机硅有限公司和道康宁(上海)有限公司3家企业;嘉定区上海半图油库有限公司、上海野川化工有限公司和上海都茂爱净化气有限公司3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硬件、软件运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市安全生产突击检查组对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严格的进厂安全教育、齐全的安全防护和现场应急措施,上海罗门哈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10条禁令”以及中石油奉贤加油加气站和中石化奉贤加油加气站2家加油(气)站的《进站须知》和完备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经查,有的企业仍存在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问题。如,上海半图油库有限公司存在落水管阀门未关,油罐一旦出现跑料,通过隔油池全部进入相邻江水;按规定应24小时不断电的两台可燃气体报警仪电源都被切断;卸料站两台静电接地自动报警仪电线外层严重老化,其中一台损坏;消防栓未按规定固定,部分灭火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值班台帐记录不规范等。上海野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存在所有压力表均未按规定标出警戒线;可烯气体报警仪电源未插,处于停用状态;胶粘剂生产车间内虽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了防爆灯、防爆开关,但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不防爆;现场管理比较混乱,原料、成品混杂堆放,且量较大;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值班期间竟然饮酒;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在车间内随处摆放,且上面堆满杂物;应急预案中虽然写明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职工应佩戴“防毒面具、塑胶手套”,但车间内的口罩和手套均十分破旧,没有一件特种劳防用品;门卫无值班记录。上海迈图机硅有限公司存在值班人员不知晓生产车间反应塔里装的原料;有的装置压力表没有红色警戒线;危险品临时存放点存在物品和原料堆放混乱、标示不清。中石油奉贤加油加气站和中石化奉贤加油加气站存在部分出租车进站加油加气不熄火等。针对上述这些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一一责令整改,有的还下发了监察指令。
  本市其他15个区县也分别在辖区开展了“零点”安全生产突击大检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此次“零点”突击大检查共出动515人,分74个组,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废弃物处置的311家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处问题和隐患450条,当场开出行政执法文书86份。本市10家新闻媒体一起参加了此次活动。
  这次“零点”突击大检查行动之后,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力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本市开展2007年年终“零点”安全生产突击大检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全国政协
  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摘登)
  《上海安全生产》杂志社记者李斌
  2007年12月下旬,由市委宣传部、市禁毒办主办,武警上海总队政治部文工团创作的大型禁毒文艺节目——《捍卫心灵的净土》全市巡演活动在前一阶段深入社区、学校演出之后,又先后走进本市女劳教所、戒毒劳教所、第三劳教所和提篮桥监狱,向大墙内的涉毒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共有7500余名劳教、服刑人员观看了演出。
  目前,劳教、监狱在押对象中涉毒人员占相当比例。女劳教所、第三劳教所涉毒人员约占86%,提篮桥监狱涉毒人员超过10%。《捍卫心灵的净土》巡演节目针对性较强,既有专门为禁毒工作创作的主题歌曲,也有根据吸毒人员真实经历改变的小品,还有宣传本市禁毒人民战争开展情况的快板,寓法于情,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深受欢迎。劳教、服刑人员通过观看文艺演出后接受了一次禁毒法制教育,进一步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许多人在观看的过程中流下了忏悔的眼泪。在随后组织的讨论中,涉毒劳教、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不再受毒品之害,也不再以毒品害人。

  ——记禁毒文艺节目巡演走进本市监管场所
  2007年12月27日,奉贤区普治办组织街镇全体普治办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区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10项重点工作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考评验收。10家主管单位和12家协管单位的分管领导、项目责任人和普治联络员参加了考核验收。
  考评会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围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汇报交流,考核验收小组成员在听取汇报和查看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点评、考核验收和评分。
  区委副书记周林官到会并讲话,他希望区普治办对6年来的10项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郑国良)

  奉贤区:开展2007年
  度普治10项重点工作
  年终考核验收
  1月10日,浦东新区高东镇法宣办会同高东、杨园两公安派出所,在杨园体育公园举行公开销毁赌博游戏机暨禁赌法制宣传日现场会,百余台近期缴获的赌博游戏机及游戏机电脑集成板被当众销毁。高东镇各村居委的群众代表、中小学生代表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及游戏机场所经营业主等300余人观摩了现场销毁活动,并纷纷在禁赌横幅上签名或写下禁赌宣言。(夏毅)

  浦东新区:高东镇举行
  公开销毁赌博游戏机
  暨禁赌法制宣传日现场会
  新年新打算
  2007年年末,闵行区法宣办全体工作人员在区法宣办主任程链明的带队,赴连续4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的江苏省常熟市法宣办,虚心学习常熟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回沪后,区法宣办立即召开会议,就如何借鉴常熟经验,在2008年扎实推进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热烈地探讨。大家表示虽然闵行区获得了“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区的荣誉称号,但与常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中一定要不辱使命、戒骄戒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随后,围绕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开展这一主题,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建言献策。(杨华)

  闵行区:组织区法宣办
  工作人员赴江苏省
  常熟市学习取经
  上海航空公司在日前结束的中国民航航空安全工作会议上,荣获中国民航航空安全大奖——“金雁杯”,这是上海航空公司第二次获此殊荣。
  上海航空公司自从成立以来,就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顾客至上、优质服务、追求卓越”的经营宗旨,重视抓好航班准点,坚持强化运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去年1至11月,上航航班准点率位居全民航第一,全年航班准点率也名列全民航前茅,这使上航良好的安全和正点记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王万龙)

  
  
  捍卫心灵的净土
  
  2007年,市合作交流系统中建二局(沪)(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其中对《劳动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等专项法律培训7次,参加培训人数约3500人次。同时,将法律培训融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商务培训之中。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在去年6月公司安全月期间,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公司每月定期开展进场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每一位项目工地务工人员都接受到安全教育,同时对员工开展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还利用网站、内刊、宣传栏和讲座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李园潘晟)

  1月6日至12日,市疾病控制系统开展了2007-2008年度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宣传周活动。
  1月6日,市疾控中心会同闵行区疾控中心在闵行区七宝镇七宝老街开展了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现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传播预防保健知识,向市民免费发放印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纸巾和小折页等材料、开展宣传防治知识问答、设置宣传展板和运用多媒体现场播放宣传片等。
  为了在全市各区县顺利开展此次宣传活动,市疾控中心专门编印了近10万份宣传海报及防治知识小折页、7万份宣传纸巾及其他宣传用品,将逐步下发至基层各单位。(冷光鸣)

  上海航空公司:荣获2007年度中国民航安全“金雁杯”奖
  
  市合作交流系统:中建二局(沪)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一月短讯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宣传周活动
  
  1月10日,浦江之滨的申城寒意甚浓,但上海大学的报告厅内却一派暖意。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在此隆重举行“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总结表彰暨2008年“五进”系列宣讲“进校园”专题首讲仪式。会议对2007年全市“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中涌现出的上海大学等11个优秀举办点、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政治处等9个优秀组织工作单位、李丽等21名优秀组织工作者、周晓军等31名优秀民警讲师进行了表彰,并向这些单位的代表和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仪式上,“东方讲坛”还向市公安局讲师团颁发了16万元的“读书基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市“东方讲坛”办公室主任潘世伟,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陈辐宽和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周哲玮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宣讲活动回顾片里的一组组镜头又把民警讲师们的记忆带回了炎炎夏日、热火朝天的“东方讲坛”宣讲活动中。浦东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十四大队民警林卫平动情地说:“看了回顾片,我眼前又出现大热天老妈妈、老伯伯们汗流浃背来听课的情景,是他们的需求鼓励我专心备课、认真讲课。所以,我们累一点能换来大多数百姓的安全,值得!”
  2007年5月,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推进上海平安建设,提高市民百姓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策划,在全市启动了“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在随后的4个月时间里,235名来自不同警种的民警讲师带着“居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等5大类125个防范宣讲课题,走进学校、社区、图书馆、影剧院等覆盖全市的近300个“东方讲坛”的讲课点,面对面地向市民群众开展了460余场治安防范专题讲座。民警讲师们的足迹遍及浦江两岸,直接听众超过12万7千人次,提高了市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取得了市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增进了市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2008年,“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活动将以防范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为目标,继续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中深入开展,通过以直观生动的形式来揭露作案手法、讲解防范要点,达到普及防范知识、提高受众自我防范意识的目的。

  ——本市举行“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宣讲
  活动总结表彰暨2008年“五进”系列宣讲“进校园”专题首讲仪式
  市水务局:首次执法
  业务比武圆满落幕
  市城管执法系统日前召开2008年度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工作成果,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胥传阳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今年必须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高城管执法系统法治理念;进一步规范对执法整治行动的管理,同时建立执法人员工作日志和个人执法档案登记制度,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精细管理;加强对各区县城管执法工作实行定期或抽查考评,对不达标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扣分及通报批评,力求通过考评体系的引导,来推进城管执法的规范化和正规化建设。(刘维光)

  市城管执法局:召开
  2008年度城管执法
  系统工作会议
  领导论法
  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竺嘉政
  2008年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要求,围绕市总工会2008年的工作重点,加强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维权机制建设,认真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普法重点对象为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
  二是普法重点内容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三是通过“一条主线”、“两项活动”和“三个结合”,使工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新的突破和成效。
  “一条主线”,就是以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班组(进岗位)”为普法主线,努力把普法工作重心下移,面向最基层、最广大的职工群众(农民工)。
  开展“两项活动”,一是与市法宣办和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在本市企业中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我行动”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的法治水平,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修养;二是与市法宣办和市劳动行政部门等配合,在农民工中开展“法与我同行,做遵纪守法的上海人”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法律意识。
  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相结合,让每一个新组建的工会组织成为一块新的普法基地,积极探索非公企业普法工作的有效形式;二是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构建和谐企业”结合起来,以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经济工业园区和社区为条块,及时挖掘普法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做到及时总结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进行广泛宣传,拟在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班组(进岗位)”的推进中,举行普法宣传标语和口号的征集活动,让广大职工亲历一次普法教育实践;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以及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提升法律服务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支普法宣传员、法律服务员和工会工作指导员为一体的专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领导论法
  ——本市工会2008年普法工作重点
  上海市总工会法宣办何玲智
  2007年年底,市残联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法制讲座,市残联党组书记曹子平,理事长徐凤建出席了讲座,市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全体职工,各区县分管理事长,劳动服务所所长及负责残疾人就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讲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张宪民从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裁员、解除、终止条件、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法律过渡等七项重大法律调整的角度入手,对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同时详细分析了每项法律调整给劳动关系带来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整个讲座内容充实、实用性强,让在座的残疾人工作者全面详尽理解《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作用和意义。(王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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