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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上海《法宣手册》第10期
2008年3月17日 13:48
 

  主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办:上海市法宣办

  主编:刘忠定
  责任编辑:梅义征
  执编:李放鸣 陈彤 陈永良
  美编:丁东亚

  刊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507室
  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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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刊名书法:王志毅

  印刷:上海斯迈克彩印包装厂

  本刊言论

  认真学习正确宣传《劳动合同法》/殷发志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罗干等中央领导论法治
  坚决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殊战役/吴仪

  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吴爱英
  关于做好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动员组织工作的通知
  (沪司法宣办发200724号)
  关于征集上海市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的启事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日报》评论员
  认真学习正确宣传《劳动合同法》
  
  普法通讯
  
  提升城市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特奥和睦和谐和平
  ——本市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与执法活动
  /朱梓明
  本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初显成效
  ——本市开展第三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柏正惠
  学早·学深·学透
  ——市司法局举办2007年度区县法宣干部培训班/陈颖
  丰富法治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记第五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黄文新

  本刊言论
  
  殷发志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通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是我国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凸现了中央关注民生、保障权利的坚定决心,对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关系到每一家企业和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部实践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法律。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在学习的同时,对我国近年来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看法,尤其要看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劳动领域立法、合理规范劳动关系方面所取得了一系列进步。
  《劳动合同法》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在宣传这部法律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坚持正面宣传。要通过宣传,使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看到我们在劳动领域立法的巨大进步;要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有机地纳入到宣传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重要举措当中,彰显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
  第二、要坚持以引导为主,不要制造热点。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争议较多的地方,在宣传中,不要一味强调对于某些条文的分歧与争论,尽可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权威部门对法律条文的解读进行宣传。要认识到,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才有可能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制定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发生争论不可避免。但法律一旦制定了,就要一体遵循,不应对之进行无端怀疑甚至曲解,从而损害公众对法律的认知与把握。
  第三、要坚持全面宣传,切忌以偏概全。作为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不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着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宣传这部法律时,在强调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的同时,要着重宣传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在以不同的形式对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我们要通过宣传,使企业和其他有关用人单位更好地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使劳动者更好地明确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唯有这样,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才能真正深入人心,从而为其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长期守信得来的信用,很可能只因为一次失信就人格破产。所以,爱惜信用的人一定谨慎行事,千万不可走错一步。
  ——日本松下幸之助《谈人生》
  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
  ——日本池田大作《青春寄语》
  
  增强忧患意识
  强化民防观念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解读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7年8月28日下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金融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胡锦涛强调,要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着力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调控和监管方式。要以建设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继续推进各类银行改革,着力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更加注重发挥金融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服务发展的功能,更加有效地运用金融手段搞好宏观调控,推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金融企业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积极调整服务方向和重点,在努力增加盈利、提高效益的同时,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为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作用。要继续扩大开放条件下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胡锦涛指出,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监管。要坚持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做好金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加快构建金融安全网,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摘引自2007年8月30日人民日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重要性,推动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9月6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商业峰会上所作的题为“推进全面合作,实现持续发展”的演说中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认真履行承诺,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积极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中国平均关税大幅降低,从加入时的15.3%下降到现在的9.9%,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程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今后,中国将继续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支持建立公正、公开、合理、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开放中谋求发展,在同各国的互利合作中实现共同繁荣。
  中国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在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在立法、执法、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我们都采取非常负责任的态度,作出认真努力,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中国愿同各方扩大产品质量和安全领域合作,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提高国际贸易中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在气候变化上,中国一直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中国政府制定和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减缓人口增长、推进法制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并确立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到2010年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等目标。中国愿同各国加强交流合作,为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摘引自2007年9月7日人民日报《胡锦涛:推进全面合作,实现持续发展》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7年8月3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说,会议通过的反垄断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并注意研究借鉴国际反垄断的有益经验,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会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一次将实施积极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强调,资源环境问题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中央高度重视资源环境问题,针对近年来资源环境约束加重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确定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资源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家指出,中央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目标和方针政策是明确的,我国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比较健全的,现在的关键是要把中央的精神落到实处,将法律的规定执行到位。
  (摘引自2007年8月31日人民日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通过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等,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一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9月6日在2007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作的《发展着的中国前景更加美好》的致辞中说,我们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是中国面临的紧迫任务。我们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面提高科技水平和产业水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正在加强法律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课题。我们愿同各国一道,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我们要努力实现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我们要按照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建设,逐步扭转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推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我们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我们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了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我们有信心有决心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我们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化问题,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我们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我们要着力改善民生。维护和发展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大力改善居住、交通和生活环境,完善社会管理,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改革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我们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构筑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人民民主,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事实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的中国,一定会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摘引自2007年9月7日人民日报《温家宝:发展着的中国前景更加美好》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2007年8月24日在召开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时清理政法队伍中模糊和错误认识,对于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罗干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保证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化解矛盾纠纷、平安建设、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检验、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使广大政法干警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领导,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推动教育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解决好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保证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摘引自2007年8月25日人民日报《罗干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2007年9月3日在第一次全国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一大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投入陪审工作,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罗干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生命力。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扎实的措施,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罗干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以及陪审案件范围的确定等问题上,一定要充分考虑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和文化教育程度、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关系,促进司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各地基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关,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的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摘引自2007年9月4日人民日报《罗干在第一次全国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文)

  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各地区、各部门要群策群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吴仪说,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达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全国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达95%;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要通过整治,建立两个链条、一个体系和一个网络,即: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吴仪对开展专项整治提出六点要求:一、结合实际,确定好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二、标本兼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全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不搞地方保护。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搞好联合执法。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负总责。要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每个地方、每个企业和店铺,明确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五、掌握、运用好法律和政策武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依法开展整治,依法严惩重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六、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食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吴仪强调,要在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吴仪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新世纪新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国,切实抓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推进宪法的学习宣传。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
  进一步推进有关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等,积极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以及与奥运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制宣传。针对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偷税骗税,整顿规范建筑、文化出版、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企业和有关部门解决贸易摩擦、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推动执法和司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推进物权法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物权法的要求,把物权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好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基础。
  进一步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公民特别是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借鉴国外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有益做法,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环境。

  抓好重点对象促进全民普法
  在开展全民普法的过程中,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
  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依法办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重在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重在增强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促进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建设。
  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对于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在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重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推进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重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参与和处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普法工作提高实际效果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适应性、提高实效性的客观需要。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的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进一步强化培育法治精神的理念,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在重视法律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意识、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文化的建设。
  创新工作制度。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及时修订和出台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等。研究制定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和完善,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创新工作方式。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司法、执法程序,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阐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提高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善于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发挥文艺作品的教化功能,创作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使人民群众在欣赏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坚持“三贴近”原则,紧密围绕现代化建设实践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取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创新工作载体。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深化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促进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社会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继续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应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转摘自2007年8月17日《人民日报》)
  

  采用不当手段维权法院不予支持

  第10期
  2007年
  (总第278期)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第0008号
  法治论坛
  
  弘扬法治精神三人谈
  /应松年何勤华韩大元

  各区县法宣办、市属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每年十二月的第一周为宪法宣传周。1989年以来,本市已经连续举办了18届宪法宣传周,为上海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法治氛围。为了进一步扩大宪法宣传周在社会上的影响,市人大内司委、市法宣办和市法学会决定联合向社会征集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
  各区县各系统的法宣工作部门要重视此项活动,把此次征集活动作为深入宣传宪法的抓手,精心组织、深入动员,广泛发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征集活动。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优势,广泛动员各类文化单位和专业策划公司、广告公司等专业企业参加征集活动,力争多出作品,出好作品。各区县和教育部门要以此次征集活动为契机,在广大师生中普遍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宪法,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和成就,使广大师生普遍知晓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颁布施行日,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各级法宣工作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提供有关背景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各区县各系统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征集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反馈到市法宣办。
  联系人:李红星 俞静贤
  电话:2402981324029831
  传真:62742221
  2007年9月13日

  
  区县快递
  努力提升“小巷总理”的法律意识/冯静等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维护合法
  权利/杨华等
  促妇女学法建平安家庭
  ——浦东新区积极开展妇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范萍
  欢乐进农家法律进社区
  ——奉贤区开展2007“相约滨海之夏”
  广场法制文艺巡回演出活动/叶敏
  青浦区:举办领导干部《物权法》专题讲座等10则/朱福昌等
  
  关于做好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
  主题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征集
  活动动员组织工作的通知
  欢乐进农家法律进社区
  
  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精心组织、深入开展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点面结合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
  ——普陀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普陀区法宣办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8月中旬开始,本市民防部门围绕“9·15”防空警报试鸣,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民众防护集中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民防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市、区县两级民防部门分工明确,并较早开始了筹备工作。市民防办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宣传教育活动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社区基层,贴近市民生活。
  8月13日前后,市和各区、县民防办围绕“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民防观念,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通过街头设点宣传、板报评比、组织居民小区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以民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防空、防灾知识宣传;市民防办制作了有关防空警报建设的电视宣传公益广告,并从9月上旬开始在本市移动电视系统播放。
  9月12日,市民防办在东方明珠广场隆重举行了“为了明日的蓝天”专场文艺晚会,市政协副主席王荣华、国家人防办副主任李扬、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张先汉和市政协副秘书长熊建平等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民群众约1000人观看了文艺演出。
  根据市政府批准,在今年9月15日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本市在浦东、金山、南汇、奉贤、崇明等区县同时鸣放防空警报,这也是建国以来本市举行的规模最大的防空警报试鸣。为了深入扎实的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工作,包括民防系统在内的各相关政府部门在5个警报试鸣区县和8个临近区,通过有线电视播放、居民小区广播、宣传卡片发放等手段,反复告知相关信息;9月6日,市政府还就举行防空警报试鸣举办了专题新闻发布会。
  防空警报试鸣当天,本市各相关区域的市民情绪镇定,各公共场所社会秩序井然,国内外各类新闻媒体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广泛报道。此次防空警报的试鸣活动,不但有效地检验和完善了本市防空警报系统,更生动地宣传了民防法律法规,显著扩大了民防工作的社会影响。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区县快递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每年十二月的第一周为宪法宣传周,1989年以来,本市已经连续举办了18届。为进一步扩大宪法宣传周的影响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民心,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法宣办、市法学会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第19届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
  一、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的征集要求:
  1、总体要求:作品应当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市民法律素质,努力提高上海城市的法治化水平,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策划应做到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详实、程序严密、环节严谨、具操作性,同时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宣传口号应当言简意赅、主题鲜明、观点新颖,字数控制在30字以内。
  3、主题活动方案和口号应为原创作品(可集体创作),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创作的应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征集方式:
  作品和方案可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
  1、书面稿件请寄:昭化路490号上海市法学会联络部,邮编:200050;信封上请注明征集字样。
  2、电子稿件请发送至:
  shfaxuehui@126.com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征集主题活动方案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
  2、本次活动宣传口号征集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元。
  四、征集作品评选方式:
  由市法学会负责本次征集活动的初评工作,从参评作品中评选出入围作品若干,然后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聘请本市较有影响的法学专家进行复评,并最终评定一、二、三等获奖作品。
  五、征集活动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从即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
  获奖作品公布时间:本市第19届宪法宣传周期间。
  六、声明:
  1、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市法宣办。
  2、本活动所征集作品和活动方案一律不予退还,使用权归市法宣办。
  
  ——本市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与执法活动
  上情下达
  
  热爱军队情系国防
  ——本市开展第七个“全民国防教育日”
  活动见闻/彭鹏
  弘扬法治理念促进依法治档
  ——本市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和咨询活动/居继红
  急救:健康安全一视同仁
  ——本市各级红十字组织隆重开展“世界急救日”纪念活动/田永波
  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民防观念构建和谐社会
  ——本市集中开展民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黄声
  交通法制宣传进农家
  ——“东方讲坛”交警宣讲“进千村活动”在奉贤区青村镇正式启动

  
  今年9月,又逢一年一度的“质量月”。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2家单位,以“提升城市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特奥和睦和谐和平”为主题,联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强化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确保特奥运动会顺利进行,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9月初,第二届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进一步加强了“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合作与联动,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并共同拉开了2007年“质量月”的序幕。
  此后,本市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全市质量工作。
  一是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针对食品消费热点和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对糕点、肉制品、月饼、液态奶以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取缔“三无”企业的力度。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促进本市质量信用体系建设。9月下旬,举行了上海新世界商厦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开通仪式,倡导食品、家电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加入电子监管网,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品牌公信力和知名度,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氛围。推进月饼生产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9月上旬完成80%的月饼生产加工企业的网上申请和备案工作。
  三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对建材、农资、汽配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抽查、证后监管、集中检查、重点出击、专项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质量月”期间,公布10大质量行政执法案例和10大申诉案例以及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四是联合开展劳防用品专项检查。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于9月中旬重点加强了对劳防用品市场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并逐步建立健全劳防用品质量不良记录监管机制。

  二、迎接特奥和世博,关注民生质量问题
  为了保障特奥会的顺利举办,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特奥会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特奥会期间使用的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特奥会比赛场馆和食宿等场所的电梯管理人员进行特别培训;组织食品安全保障和电梯应急演练,提高特奥会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为了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市旅游委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在9月联合举办了市旅游行业职工服务专项技能比赛。
  “质量月”期间,本市各单位还结合各自职能,开展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宣传活动。9月8日,市质量技监局在松江区申越广场举办了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本市2007年“质量月”大型现场咨询宣传公益活动。15家质检机构、60余家生产企业以及各质检站派出资深专家,为市民提供“衣、食、住、行”等多方面的免费检测服务,解答有关质量问题。市质量技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到场受理产品质量投诉,为市民介绍质量维权法规,现场解决质量纠纷。全天发放《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及小纪念品3.5万余份。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召开“网上购物”专题研讨会,探索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结合“9·9”眼镜配镜计量日,对学校周边的眼镜制配场所开展计量专项检查。集中对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符合性监督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针对百姓关心的公交车冒黑烟问题,相关部门开展公交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委组织开展上海蔬菜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认证专题培训,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市信息委开展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的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网站,宣传信息电子产品的质量法律法规。

  三、关注节能减排,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由市质量协会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组织节能减排QC活动现场交流会,汇编《上海市节能降耗QC成果案例集》,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等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宣传、指导和检查,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并在社区、厂区和园区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服务活动。
  结合本市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季节特点,由共青团上海市委牵头,联合市质量技监局,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系列活动,针对开学前期青少年用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帮助青少年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增强少年儿童的质量意识,由市质量协会联合上海美协儿童美术艺术委员会和上海市铁路局,共同举办了第四届“我与质量”上海少儿质量画赛。市质量协会等部门举办了“同在蓝天下,携手共成长”为主题的少年儿童质量夏令营活动,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参加,培养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节能意识,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关爱。市质量技监局和市质量协会共同举办了“上海质量”杯“世博与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展示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形象,提高市民对本市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点面结合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
  
  领导论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处朱梓明
  上海市民防办法制处黄声
  
  区县快递
  依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751号),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向全市10个涉农区(县)转发了两部通知,对本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区县初步推荐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市民政局通过《解放日报》和“东方法治”网向社会公示了推荐单位名单,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拟申报单位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最终确定检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浦东新区高东镇永新村、宝山区罗店镇天平村、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金山区枫泾镇下坊村、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南汇区新场镇果园村、奉贤区庄行镇张塘村和崇明县绿华镇华西村10个村为本市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单位,并分别上报司法部、民政部。
  到目前为止,本市已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的要求开展了连续3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活动,在基层农村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基层农村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成为引领“法律进乡村”活动走向深入的有效途径。
  一、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法律进乡村”实施意见的要求,民政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通力合作已形成合力。比如,浦东新区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依托,推行一镇一特色,引导各镇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建设基层民主法治的模式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品牌、亮点,推进法制展版、法制宣传画、法制讲座、法制电影、法制文艺、法宣手册进乡村。青浦区以“主题法制宣传月”为平台,在全区农村开展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改善干群关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金山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区人代会和政府工作。奉贤区将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列入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围绕农村“四民主”建设开展“万名农民学法用法”系列教育活动。
  二、认真实践,积极探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途径。基层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整体工程中密不可分的两个部分,也是衡量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要指标。本市广大基层农村按照“法律进乡村”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探索。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搭建村级法制日、民主日两个普法平台,每月定期开展农村庭审活动,为村民解答疑难、化解矛盾,让村民在家门口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在村财务公开方面对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采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监督组长、财经统计员“五人签字制”加以监督,确保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宝山区罗店镇天平村村委会开展村委干部向村民群众“亮家底工程”。10个涉农区县的绝大多数村通过向村民宣传《宪法》、《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与基层民主相关的法律法规,开设以土地承包、房屋动拆迁、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为内容的贴近村民实际的法制讲座,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增强村民自治意识。并充分运用民主选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和组织形式,体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三、注重实效,确保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发展。本市把着眼于关注农村群众的民生需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注重基层民主实践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将村民最关心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列入村实事工程,致力于解决退耕村民的就业和孤老病疾村民的保障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做到“四个一”,即保证有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或法制文艺队伍;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每季度有一次法制讲座。在民主建设方面做到“四个让”,即村里的事情让村民知晓;村里的事情让村民决策;村里的事情受村民监督;村里的事情让村民满意。
  民主法治建设是制度建设的基础环节,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更需要着眼于关注农村群众的现实需求,倡导民主与民生并重,注重基层民主实践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尤其要在提高村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下功夫,一切唯实,不搞形式。唯有这样,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才会真正走进千家万户,基层民主法治的基础才会越来越稳固。

  上海市法宣办柏正惠
  
  9月13日至14日,市司法局举办2007年度区县法宣干部培训班,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对基层法宣干部进行综合教育培训。全市19个区县司法局分管法宣工作的领导、法宣科(处)长和法宣骨干、市司法局法宣处有关人员共47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范玉吉和复旦大学教授金重远分别就有关《劳动合同法》解析、大众传播学在法宣工作中的运用以及当代国际关系等方面作了专题辅导。法宣干部从法律、社会、政治多角度接受了综合性的教育,并结合各自法宣工作特色进行了互动讨论和交流。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支持。
  上海市法宣办陈颖
  
  第五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由全国普法办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央电视台社会教育节目中心和上海市法宣办联合承办。征集活动主题是“丰富法治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征集活动于2007年4月20日开始,7月25日截稿,共收到有效作品751件(入围作品206件),作品数量比上届增加了78%。本届征集活动沿用上一届的奖项设置,但新增设了4个专项奖,奖项设置和奖金总额均高于上届。奖项分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30名和鼓励奖100名,以及最佳动画制作大奖1名、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1名、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1名和最佳法制系列片大奖1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上海电影艺术学院动画中心(李钰等)的《带引号的“免费”》和河北省董晓川的作品《“一笑说法”系列2,3,4》分获一等奖,上海城市动画公司的3件作品获优秀奖并兼获最佳动画制作大奖,浦东新区法宣办获得优秀组织奖。
  本市各区县、各单位或以发文的形式、或以开会部署的形式,积极参加本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市人口计生委、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等委办也都发挥自身特长,积极组织发动参与本届征集活动。浦东新区法宣办接到本届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文件的通知后,立即在司法科长例会上进行布置,发动全区23个街道、镇组织参加。浦东新区法宣办还结合新区学校多媒体教育水平较高的特点,积极和新区社发局教育发展研究院联系,定向组织发动,并发挥新区青少年网校和“校校通”网络的优势,扩大征集活动的影响力。由于此项工作和新区创建星级示范学校相挂钩,因此在征集活动中,新区有许多中小学学生参加了制作作品,参与面很广、积极性很高。普陀区司法局会同区教育局、团区委和区青保办,在布置暑期青少年工作时作为一项重要活动纳入暑期工作;全区9个街道的暑期社区学校也积极组织参赛,普陀区现代教育中心2件作品获得鼓励奖。卢湾区司法局整理普法素材,联系动漫制作公司定制了10件作品,其中5件作品在截稿之前投稿参加本届法制动漫征集活动,有2件作品获鼓励奖。市人口计生委1件作品获优秀奖,1件作品获鼓励奖。
  本届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将配合“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由央视社教中心选择部分高校做多档节目,展播部分作品,采访一批“闪客”,并让“闪客”、法学专家和观众开展交流,真正把本届法制动漫活动的影响力做大,把普法宣传效果做深。同时,按照司法部领导关于重视法制动漫作品使用的要求,本届法制动漫活动结束后,主办方还将获奖的作品刻成光盘分送到各省市,要求在网络和电视上使用,以充分发挥法制动漫作品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各地还将通过网上展播、网上电子杂志以及移动传媒和电视台反复播放等多种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把作品所表达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传达出去。法制动漫节目已于10月1日至8日11:45在CCTV-12播出。

  采用不当手段维权
  法院不予支持

  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上海市法宣办黄文新
  今年的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颁布2周年。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公证法》,它对规范公证活动、完善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公证法》的实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新型民商事关系不断涌出,社会渴望了解公证、知晓公证并希望通过公证,预防纠纷达到和谐发展的目的。
  在《公证法》颁布2周年之际,本市各公证处积极行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组织落实、措施到位。8月3日市公证协会向全市各公证处发出了《关于纪念“8·28”《公证法》颁布2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全市各公证处积极响应、加紧落实。如虹口等区公证处制定了宣传活动的方案,闵行区公证处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嘉定区公证处认真研究活动方案,闸北区公证处组织该处公证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公证法》,树立公证为民、程序公正的办证意识。8月20日,市公证协会以介绍南汇区公证处公证员瞿晓云对待公证工作的态度为序正式揭开了全市各公证处纪念《公证法》颁布2周年活动的序幕。
  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活动期间,各公证处积极围绕公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奉贤、崇明等区、县公证处通过该区、县广播电台的栏目,就《公证法》的基本内容及百姓关心的公证事项进行宣传;虹口、崇明、嘉定等区县公证处在本处网站、区县电视台以及街道制作刊登《公证法》的宣传公益广告;嘉定、黄浦等区公证处编印《公证法》宣传手册向群众发放;市公证处深入街道、社区举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市公证协会在《文汇报》、《上海法治报》和《新闻晚报》上,用较大篇幅集中报道了本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依法发挥公证职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及案例。
  三、宣传得力、群众受益。“8·28”《公证法》颁布2周年宣传活动在全市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尤其是全市各公证处的“送公证进社区”便民法律咨询活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极大欢迎,咨询居民络绎不绝,涉及公证事项多样。咨询活动一方面满足了社区居民对公证知识的需求;另一方面对预防纠纷的发生和营造社区的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活动,公证人员普遍认识到百姓对公证的期盼、社会对公证的需求,感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法律服务来预防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同时增强了公证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意识。

  ——学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律解读
  上海市公证协会王淑华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所推行的合同制用工制度,其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发布并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我国企业全面确立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其标志是1974年7月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该法共八章九十八条,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有许多新意和特点。
  一、形式上,开门立法,是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一个典范。开门立法即由立法机关将所起草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汇集立法智慧,而且更能保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二、宗旨上,更加突出和谐劳动关系,更能体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如果说,在《劳动法》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的话,那么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劳动者所处的弱势状况将得到改变,真正达到与用人单位地位平等,保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切实能够充分体现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法律适用上,拓宽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的规定,将《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适用范围由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拓宽到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订立劳动合同时间上,在规定签约时间的同时,又具体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满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在签订劳动合同种类上,更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合同法》界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拓宽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渠道。鉴于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这一实际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以下3种情况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三是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劳动合同内容上,把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列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该规定不仅是对《劳动法》第十九条书面劳动合同内容的充实和完善,也意味着《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和做好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律义务。
  七、在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方面,明确规范了竞业限制,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竞业限制指的是出于维护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业务的一种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竞业限制的范围,只限于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竞业限制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中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约定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八、在经济补偿方面,一是拓宽了经济补偿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经济补偿范围由《劳动法》规定的3种情况拓宽为7种情况,由原来只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拓宽到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二是更明确地规范了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标准。数量上,按年计算,除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外,其他人经济补偿年限不受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上,每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九、对劳动合同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事特办。《劳动法》施行以来,在订立集体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如集体合同的种类、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用工形式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等等。对上述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章采用专章专节形式加以特别规定。
  (一)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种类可以分为企业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等4种。企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劳动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行业工会代表行业职工与用工企业的代表订立的劳动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由区域性工会组织的代表与用工企业的代表订立的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某一专门事项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了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地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劳务派遣是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的用工形式。这些年劳务派遣已经由最初适用于保安、保姆、保洁行业发展到被建筑、采矿、交通运输、通讯、邮政、电力、化工等行业广泛使用,成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公司制,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如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可以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支付绩效奖金和相关福利待遇等,不得将被派遣的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发现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三)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的一种用工形式,亦称钟点工。这也是《劳动法》施行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社会上尤其是在家庭中使用比较广泛。《劳动法》第三章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这一种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于是《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问题,在第五章设立非全日制用工专节来加以规范。第一、明确界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第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用工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凡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作为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隶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它的上位法是劳动法典(通称《劳动法》),它的下位法是由国务院制定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它与现施行的《劳动法》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公布的法律,所以,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属于同位法,两者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在规范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力方面,两者是不相等的,依据我国《立法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这一规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则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就这一意义讲,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力方面,《劳动合同法》高于《劳动法》。

  
  为了服从服务于新一轮发展战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根据市法宣办关于普法工作的要求与部署,“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运用五个载体”,精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宝钢新一轮发展战略,扎实有效地组织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水平。
  抓住两个重点,即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内容的教育,为依法治企奠定基础。
  一是抓住重点对象。把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锁定在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各级领导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素质和能力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素质和能力与宝钢新一轮发展战略要求相适应。
  二是抓住重点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确定在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大力普及《公司法》、《证券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合同法》、《商标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WTO相关法律知识。
  运用五个载体,确保普法教育的效果。
  一是依托领导人员培训班,形成普法教育机制。宝钢已形成每年对领导人员进行一次为期3天、全脱产政治理论培训的制度,培训对象为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每次培训根据形势确定一个学法重点。为使领导人员初步掌握WTO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协议、规则,确立自觉依照协议和规则办事的意识。我们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法律思考”为主题,重点讲解宝钢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及其法律需求和对策准备,使领导人员深刻认识依法治企是宝钢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法律保障,并掌握依法治企必需的法律知识。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在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课程中设置“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宝钢诚信体系,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员工形象”和“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
  二是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强化的专业法培训。在明确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需求的基础上,由宝钢普法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和业务管理部门联手,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和专业法培训班的方式,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专业法。如配合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分期分批组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专兼职董事、监事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在引进外资和开展国际合作中,为大力加强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保护,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为项目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提供《保密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应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能力;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宝钢每年要对领导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者进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强化培训,并必须通过考试,否则就不能上岗。此外,对子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人员、法人委托书持证人员、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合同法》、《商标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是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专题报告会,抓好宝钢中高层领导人员的学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一颁布,我们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来宝钢作专题辅导报告,对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具体内容及对宝钢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产生的影响等作了具体讲解。同时对外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进行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为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宝钢党委中心组邀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各子公司党委中心组也采用讲座、研讨等形式,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是依托宝钢党(政)校,抓好全员普法教育。宝钢的全员普法培训的任务由宝钢党(政)校来承担。全体员工每2年参加一次脱产政治轮训的制度,在宝钢已坚持了18年,普法教育是全员政治轮训的必修课程。我们将《宪法》、《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等与员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为员工政治轮训内容。“三个百分之百”,即员工“百分之百参加轮训、百分之百通过考试、百分之百体现作用”,列入对基层党委的年度考核和精神文明单位的评比指标。
  五是充分运用企业内媒体和网络,开展案例教育和法制教育。我们在企业内部杂志《学习与创新》上开设“以案说法”栏目,把与宝钢企业有关的法律事件编写成案例,并进行分析点评。
  我们还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两个有线电视台(宝钢电视台和梅山电视台)的优势,将市法宣办和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拍摄的法宣教育电视专题片在有线电视台播放,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
  我们还利用宝钢内部局域网,开设“新法规速递”栏目,主要介绍与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外商境内投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等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反倾销、临时保障措施等WTO有关规则规定;商标、专利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拆迁、征地、土地使用权等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和《票据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
  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使宝钢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驾驭市场、应对复杂局面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适应宝钢新一轮发展战略的需要,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运作体系。
  宝钢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发展战略和统一发展规划,完善依法决策的管理程序,保证资本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资产运营推行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开展资本营运,制订了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上市、推进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破产退市、兼并重组、减员分流和再就业等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宝钢目前已制定和正在修改即将定稿的重要内部管理制度就达12项。
  二、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法律事务部,发挥企业法律专家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宝钢是企业中最早设立总法律顾问的试点单位,总法律顾问积极履行公司重大决策法律前置审核的管理程序,通过开展法律分析规避决策风险,发挥领导决策的法律参谋职能;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律前置审核制度,对决策风险超前预防;对重大资本运作项目和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在重大资产交易、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和改制改革等项目中,对项目文件、合同和章程等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等。
  三、掌握WTO规则,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成功运用WTO规则应对来自国外的倾销和反倾销,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我国入世后,国外部分企业利用我国取消钢铁产品进口的非关税壁垒,大幅向我国低价倾销钢材,导致我国进口钢材激增,价格急跌,一度使许多钢铁企业出现了严重亏损的局面。面临严峻的局势,宝钢联合了国内其他钢铁企业,充分利用WTO规则,通过调查取证后,向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提出了对韩、俄等国和地区冷轧板卷反倾销调查和对部分进口钢材保障措施调查及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申请。另外,宝钢针对国外对我产品的反倾销案果断应诉,先后10起,其中9起获胜,胜诉率达到90%(其中中止协定一起)。
  四、为宝钢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化经营新领域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随着宝钢经营管理逐步走向国际化,与国外大企业的合作与交往越来越频繁,如何按照国际惯例、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企业行为,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严肃课题。深入持久的学法用法和比较健全的法务管理体系,使宝钢有备无患,从容不迫,具备了这方面的应对能力。宝钢与澳大利亚哈姆斯利公司和巴西CVRD公司合资办矿,是宝钢通过资本运作走向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举措。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的领域,宝钢法务部对合资办矿等项目的全部法律文件进行把关审核,严格按照对重大合同审核等基础性风险防范制度,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有效地发挥法律顾问事先防范的预防功能,维护了宝钢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五、对内依法规范企业管理,对外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普法教育有力促进了宝钢“规范经济合同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和“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的工作。宝钢每年都要进行“双规范”工作,督促各子公司认真自查,集团公司再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经济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制度。
  宝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多年来注重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资源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控制和环境治理等方面,坚持高起点、大投入,共建成各类环保设施316套,投入资金约43.4亿元。为了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宝钢每年除了在新建、改建、扩建环保技改项目上投入一定资金外,还有大约10亿元用于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以及排污费、环境监测费、环保人工费、绿化费、环保技术研发费等各类环保相关支出。宝钢还结合大规模技术改造和城市建设,先后关闭了老钢铁企业的一批落后生产线,淘汰了一批落后设备,二氧化碳、烟尘等年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彻底消除了污染产生的根源,有效改善了本市的环境质量。2006年12月,宝钢获得了企业环保的最高荣誉——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宝钢连续第15年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信用等级为AAA级(最高级);世界品牌实验室2005年8月6日发布2005年《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宝钢”品牌名列第4;宝钢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宝钢总法律顾问被评为中央企业10大优秀总法律顾问。

  
  2007年9月5日至7日,12日至14日,浦东新区司法局分两期举办了为期3天的200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培训班上,全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了系统的行风建设与执业道德、《物权法》解析、疑难案件的代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仲裁培训等方面的法制培训。浦东新区司法局领导在培训班上讲话,要求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要不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功能,为加强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夏毅)

  
  弘扬法治理念
  促进依法治档
  
  促妇女学法建平安家庭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努力提升“小巷总理”的法律意识
  坚持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交通法制宣传进农家
  
  坚决打好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殊战役
  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央、本市关于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的要求,普陀区法宣办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结合地区实际,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活动为抓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四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

  “法律进机关”——制度化、系列化
  “法律进机关”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上半年,区法宣办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和区司法局联合举办了新一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了一次法制讲座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成绩优良率均达到100%;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举办了《义务教育法》和《监督法》两期处级干部法制专题讲座,后者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后,制定了普陀区《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举办了区“十一五”期间第三期处级干部进修班,专题学习了民主与法制相关理论知识。《物权法》颁布后,区人大、区工商联以及长寿、曹杨、宜川等30个部委办局和街道、镇举办了40余场次该法专题讲座。此外,区法宣办还充分借助“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城”和党校“MPA”培训等学法平台,增强机关干部学法的广泛性,使广大机关干部自觉将学法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将用法融入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中去。

  “法律进社区”——多形式、多载体
  围绕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区法宣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八”妇女节期间,在长风社区举办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全力构筑和谐社会”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妇女答疑解难;石泉社区举行了“建和谐社区、树巾帼形象”文艺演出,妇女干部通过小品表演的形式向居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则以“消费和谐”为主题,区工商分局在8个社区设立宣传服务店,通过走进社区、贴近消费者,方便市民就近咨询和投诉。税收宣传月期间,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区税务分局干部在长征镇举行文艺演出,并邀请刘翔父亲在“税收连着你我他、富国强民靠大家”签名板上签字,倡导市民依法诚信纳税从我做起,活动当天还组织了百名局党员青年义务税法宣传员、百名街道义务税法宣传员和百名小小税法宣传员共同开展“百名志愿者、税收联万家”特色税法宣传活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长寿绿地举行了“捍卫心灵净土、创建平安普陀”——禁毒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专场文艺演出,向市民播放禁毒宣传片及展出大量宣传版面。此外,区公安分局“东方讲坛——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系列讲座已先后在曹杨、宜川、甘泉、石泉和真如等社区举行。

  “法律进学校”——参与性、互动性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区法宣办举办了“党育青年成长、青年跟党前进”——社区青少年普法宣传报告会,由社区青少年自己担任“普法宣传大使”。北海中学举行了禁毒主题宣传会,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顾顺祥观摩了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程,并参观了该校禁毒宣传成果展示。石泉社区举办暑期青少年“普法夏令营”系列活动,组织参观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市少管所、市劳教所、市戒毒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采取同伴教育形式,由青少年法律学校讲师对夏令营中的青少年法制骨干进行重点法律辅导,再由后者影响其他营员,集体开展案例讨论、技巧演练等活动;向全社区青少年征集“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并动员参与“上海市网上禁毒知识竞赛”和“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鼓励青少年多为居住区法制宣传活动作贡献,如担任小小法制宣传员、建设小小法制图书馆、出一期小小法制黑板报等等。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吸引广大青少年自觉参与、主动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来,从而,营造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的建设。

  “法律进企业”——有抓手、有重点
  以创建“守法经营示范企业”为抓手,以企业经营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有序推进“法律进企业”。区工商分局成立了以中层以上干部为主体的“送法进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组,分步骤地为辖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无偿工商法律顾问服务。区总工会于年初启动了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服务”活动,为4500名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了《进城务工青年读本》培训,并出台了《普陀区纺织行业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真如镇则结合辖区市场较多、进城务工人员较密集的特点,开展了“送法进市场、和谐促发展”系列活动。上半年,区劳动局、区外经委、区工商学(协)会等部门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私营个体业主法制教育培训班14期,人数1257人;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区经委和各街道、镇也多次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
  
  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法律素质维护合法权利
  普陀区法宣办
  普法通讯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的交通文明素质和交通法制观念。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东方讲坛”办公室在奉贤区青村镇举行了“东方讲坛”交警宣讲“进千村行动”暨奉贤交警“五进”宣传‘轻骑兵进百村’行动”启动仪式,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奉贤区的领导和村民共200人出席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奉贤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的民警组织村民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碟片,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宣讲活动。此项仪式的启动,标志着为期两个月的“东方讲坛”交警宣讲“进千村行动”在本市全面展开。
  此项活动是根据公安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部署和本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这一主题,以“东方讲坛”为平台,组织交警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广泛开展以预防事故为主的交通安全宣传的一次全市性的大行动。活动以中老年、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以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农村居民开展面对面的教育。同时,通过在本市各郊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村民组成“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以及加强对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宣讲员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新农村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浦东、南汇、金山、松江、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奉贤、祟明等10个郊区(县)的交警支(大)队,对全市各农村(行政村)普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讲。同时,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努力实现“3个明显提高”:即,农村居民的交通文明意识有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守法率有明显提高和农村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水平有明显提高。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检查组领导、奉贤区政府领导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本市各郊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在随后召开的“东方讲坛”交警宣讲“进千村行动”研讨会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检查组组长宋伟光对本市近两年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本市各级红十字组织隆重开展“世界急救日”纪念活动
  
  法治论坛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随着整个改革发展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迈出了新步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近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得到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十六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和修改法律达62件,特别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预计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法律将达到230件左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从2003年到今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议案29部、制定或修订行政法规122件。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决策进一步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有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6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均超过原项目的一半以上。管理方式正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司法行为得到规范,司法监督得到加强。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让司法更加重视人权保障;3171个法律援助机构和1.2155万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让法律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保护;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落实。
  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民普法规划让人们对法律的需求由单纯接受,转变为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树立起法律权威,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害时依法维权,逐渐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这个特征在政治建设领域表现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努力与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尽管我们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任务还很繁重,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但我们坚信,只要遵循这一基本方针,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我国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转摘自2007年8月29日《人民日报》)
  普法通讯
  关于征集上海市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
  主题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的启事
  《人民日报》评论员
  (下转第24页)
  案例
  近日,北京一家货运公司集装箱损失索赔案,经过一审和二审,终于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2003年9月12日至9月24日,北京某货运公司将9只集装箱暂放于本市某公司的集装箱堆场,但未与堆场方面签订储存合同。9月下旬,堆场方面得知此9只集装箱未经合法手续存放于自己堆场。9月底10月初,北京货运公司前去堆场提箱准备装货,堆场方面以涉案集装箱有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放箱。2004年1月,北京货运公司再次与堆场方面电话联系,希望能解决提箱问题,但遭阻止。为此,北京货运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堆场方面返还存放的9只集装箱,并且赔偿由此产生的从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1月25日为止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235622.40元。堆场方面答辩称,其确认北京货运公司订租的9只集装箱存放在自己的堆场,其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所以要求北京货运公司支付集装箱在堆场方面产生的所有费用才能提走。

  析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9只集装箱进入堆场存放,虽然没有签订储存合同,但从2003年9月下旬起,堆场方面已经知道这9只集装箱是北京货运公司用来运输货物的。期间,北京货运公司两次联系提箱之事,堆场方面仍然无理滞留货运公司的集装箱,其滞留集装箱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侵犯了北京货运公司对集装箱的使用、收益权,故应对2003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超期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堆场方面向原告北京货运公司归还滞留的9只集装箱,同时赔偿原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235622.4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答疑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分析,北京货运公司在未与堆场方面签订书面储存合同或履行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租赁的集装箱存放在堆场内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客观上侵犯了堆场方面对其堆场享有的收益权。然而,堆场方面在得知北京货运公司擅自将其租赁的集装箱存放在自己的堆场后,多次拒绝与北京货运公司协商解决集装箱储存事宜,并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北京货运公司提箱,这种将错就错的行为同样存在过错,并且直接导致了北京货运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经济损失。当堆场方面的经营收益权受到侵犯时,应当选择恰当的司法救济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本案中,即使堆场方面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因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费用偿还权是不得通过留置管理物的方式行使的,所以其擅自扣留涉案集装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使其由受害者转变成为施害者,最终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提示
  权益受侵害,当事人运用正当的途径和手段进行维护,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但是,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再侵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构成权利的滥用。作为权利受侵害的堆场方面,在得知北京货运公司擅自将其租赁的集装箱存放于自己的堆场后,可以有三种司法救济手段:一是立即通知北京货运公司提取涉案集装箱,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货运公司承担无因管理之债;二是与北京货运公司就涉案集装箱储存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补充签订集装箱储存合同。当北京货运公司未支付有关储存费用而提取集装箱时,可依法行使留置权;三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货运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得阻止北京货运公司提取涉案集装箱。

  ——“东方讲坛”交警宣讲“进千村行动”在奉贤区青村镇正式启动
  
  8月24日晚,位于桃浦镇金环工业园区的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广场上人声鼎沸、热闹非凡。由普陀区总工会主办,桃浦镇总工会、沪西工人文化宫协办的2007年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服务”工业园区欢乐夜活动在这里隆重举行。普陀区职工“迎世博、学双语”活动同时启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国华、副区长符祖鸣和市总工会有关部门的领导,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区司法局和桃浦镇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了活动。
  在优美的舞蹈《吉祥颂》的开场下,区总工会西宫演艺中心的演员们为金环工业园区300余名农民工奉献了一台集舞蹈、独唱、地方戏曲联唱于一体的精彩纷呈的晚会,并邀请现场的农民工代表上台即兴表演,用欢乐的歌、欢乐的舞、欢乐的笑让园区农民工渡过了一个美丽而缤纷的夏夜。与会领导还向区总工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的获奖单位颁发了奖牌证书,为基层工会干部送上了《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资料,向新入会的农民工代表颁发了《工会会员证》。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全国纺织系统劳动模范、市劳动模范、农民工代表朱雪芹在活动中发了言。(王月英)
  法律解读
  法律解读
  普陀区:为农民工
  “送文化、送法律、送服务”
  嘉定区江桥镇太平村自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村干部学法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村党总支年初制定村干部学法纲要,每季制定具体学法计划,每月确定一项重点学法内容,每周一上午组织村干部学法。数年来,村干部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每周一上午8点到9点,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学法的制度始终没有变,从贴近百姓生活的各种法律法规,到针对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村干部按照制定的学法计划,认真学习,并组织好讨论。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太平村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村干部的办事态度和效率得到群众广泛赞誉,村依法治理工作的水平得到全面加强,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色村”、“市文明村”、“市综合治理安全小区”等,成为远近闻名的“太平之村”、“和谐之村”,十几年来村无人到镇以上部门上访,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村的全面建设和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王良华)
  
  经验交流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罗干等
  中央领导论法治
  法治,也可称为规则之治。法治社会,也就是人人遵守法定规则的社会。在法治社会里,对公民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法律就是为自由和权利设定的边界。这其中透出精神层面的内容也就构成了法治精神的主要内涵。对我国而言,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也是融合了社会主义的特色与创建了和谐社会的因子。弘扬法治精神的意义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与此同时,法治精神也应为整个社会公众所接受,在从事各种社会事务时,以理性、和谐为自我约束的标准,既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又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
  公民在行使合法的权利时,决不能伤害别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就此而言,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有边界。例如,公民可以自由驾驶汽车,但必须遵守一系列交通规则,否则,社会秩序、他人的安全和自身的自由、安全都将遭受威胁和损害。
  人人遵守规则,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所谓和谐,就是不同主体、不同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人人都遵守规则,人人就都享有最大的权利和自由,而不会对别人和公共利益造成伤害。这也就是尊重别人,尊重社会,使人间关系在法律的框架内达到和谐、融合。这种和谐状态,蕴含着人的理性、明智,可见,法治,体现了高尚和理性。弘扬法治精神,也就是弘扬高尚和理性的精神,它将使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更加充满理性,更加高尚,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规则是事先由社会设定的,它为公民的行为划定了边界,这也就是使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所有人,都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只要不超越法律的边界,就能获得合法权利,享受充分的自由,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自我价值。而一切越过边界的行为,就可能为自己招来不愉快,招来惩罚。坚持法治精神,就是引导社会的全体成员积极向上,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弘扬法治精神,也就是弘扬积极向上的主动性,使我们国家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公民的权利和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来保护、保障、促成和发展。法治,同样也给行政机关划定了行使权力的边界。与公民的权利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公民的权利是以法律禁止为边界,没有禁止就自由,但行政机关的权力只限于法律的授予,没有授予就不能行使,尤其是对公民权利义务造成影响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不仅如此,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而重要的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只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不能为机关或个人谋求私利。正因为如此,从根本上说,行政机关的基本任务就是服务,要把服务精神贯穿于一切权力活动中。由于行政机关掌握着众多的资源和巨大的权力,因此,这种服务又必须建立于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之上。要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共享经济和公共利益的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毫无疑问,在建设法治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方面,行政机关承担着更重的任务,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制定规范,为社会提供更具体的行为规则,加强宣传教育,使法律精神普及社会、深入人心,对不遵守规则者,从教育到惩戒,刚柔并用,务使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得到尊重。还要在守法与不守法者之间产生纠纷时,保护守法者的权利等等。这些都要依靠行政机关。更何况,数量众多,与公民关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为公民遵守规则做出榜样。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更加繁重,更加艰巨。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我们法律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激励和鼓舞。讲话中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对推进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我们注意到,自2002年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上任以来,不仅在理论上重视法治——于2005年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口号,这次又首次突出“弘扬法治精神”的主张,而且在实践上也身体力行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如强调关注民生,要求法律工作者将涉及老百姓根本利益的问题作为研究的首要对象,即倡导一种亲民政治,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笔者认为,亲民政治是当代中国的一项伟大的政治实践,它是对于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风格和执政理念的高度概括。亲民政治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率先垂范,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
  在汉语中,亲民的本义为:亲爱。《说文解字》称:“亲,至也。从见,亲声,字亦作亲。”《广雅》曰:“亲,近也。”《易·杂卦》曰:“同人亲也。”《礼记·大传》称:“亲者属也。”诸葛亮《出师表》中有:“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孟子》曰:“人之亲其兄之子。”这里的“亲”,即,爱也。因此,所谓亲民政治从字面上去理解,就是近民、爱民、为民政治。
  亲民政治是一个历史现象。在中国古代就有君主亲民、爱民、护民的众多典范,其中,唐太宗李世民率先提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的思想,是历史上最为后人称道的亲民、爱民的楷模。此外,在中国历史上还有魏征、包拯、海瑞等诸多执法如山、爱民如子的清官廉吏。但是,无论如何,古代的亲民政治毕竟是人治、德治的产物,是君主个人德行的一种体现。它与现代民主宪政框架之下的亲民政治有着质的区别。
  现代的亲民政治是法治框架下的一种爱民、为民政治行为,其本质就是民主政治。在法治框架下,亲民政治的基本属性有:其一,合宪性,即亲民政治必须是一种符合宪法规定的行为,也是宪政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亲民的动机、目的和方式都应来自宪法,符合宪法,为宪法服务。这是亲民政治的前提条件;其二,民主性,即亲民政治是民主的体现而非专制的恩赐,是真正的民主而非主民。它反映的是权力来自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亲民政治的实质内容;其三,法治性,即亲民政治是一种法治行为,而非人治行为。为什么要亲民?怎样去亲民?不是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恣意,而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为民、爱民、护民,本来就是人民公仆的法定义务,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而绝非一种额外的个人行为。这一点是现代亲民政治区别于古代君主仁政的分水岭;其四,平等性,即亲民政治是一种平等的执政行为,而非一种居高临下的政治施舍。因为,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进一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和执政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人民政权的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亲民政治必须体现平等性。这是亲民政治的最大特征。
  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处理执政与法治的关系,我们所要做的工作有三:第一,将我们党的政治领导的过程,纳入法制建设的框架之内;第二,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即将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规范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使政府的各项活动制度化、法律化、公开化;第三,在发生冲突的场合,有一种健全的化解冲突的机制和对法律的救济措施,而司法的救济应当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很明显,由于亲民政治的目标和法治建设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亲民政治贯彻得越好,法治建设的成果也会越大。尽管这是一个缓慢的、长期的、艰巨的过程,但我们相信,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新一代共产党人的法治理想和法治实践必将取得重大成果,并开创出一条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
  法治精神既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与心理状态,同时也表现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社会活力。从法制到法治的演变、从法治理念到法治现实、从法治的特殊性到法治价值普识性的转换,反映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弘扬法治精神”的论述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经验的高度概括。制定法律,建立法律体系是相对容易的,但把法律的原则与精神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加以落实是比较难的。当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以法治精神为纽带,形成社会的凝聚力,建设人人有尊严、人人享受平等的和谐社会。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律文化共同体上。在笔者看来,法治精神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如平等精神、宽容精神、民主精神、自由精神与人权精神等。但其中构成法治精神的核心是人权精神,具体表现为维护每个人作为人的尊严,普及人权文化,使生活在共和国土地上的每个人都感受到做人的尊严。只有在人的尊严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会出现公平、正义与宽容的社会。
  众所周知,法治社会中最宝贵的存在是人的生命与价值,法治发展的动力并不是来自于外在的力量,而是来自于人的主体性的确认与推动。满足社会主体的需求与尊重个性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而要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形成维护人的尊严的共同体的价值体系,需要培育具有普识性价值的人权文化,需要建立完整的人权教育体系。在人权文化的培育过程中,人们就会逐步感受到法治精神的价值,从内心里期待法治发展的未来,并形成法治的普遍信仰。
  近年来,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有了一定的发展,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种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保障成为法治发展的基本价值趋向。人权文化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崭新的理念合理地确立了通行权与生命权价值的关系,凸现了生命权的价值,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违背生命权价值的规定,使人们感受到了立法对生命权的关怀;对“同命不同价”规定的质疑,引发了人们对人的尊严的深刻反思;《收容遣送条例》的废除,使人们重新认识到人的尊严的价值等;户籍制度改革,使人们感受到平等权价值等。法治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弘扬法治精神就是普遍尊重人的主体性,建立成熟的人权文化。
  弘扬法治精神不是一句口号,也不仅仅是一种价值目标,而是一个具体的实践过程。我们应当承认,目前我国法治发展面临的环境是非常严峻的,虽然制定了很多法律,但法治精神还没有成为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观,维护人的尊严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现实生活中,漠视人的尊严,尤其是生命权价值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由于缺乏成熟的人权文化,生命的个体承受着太多的重负,如塌桥事件、令人揪心的煤矿等安全事故、对假药的恐惧等使人们有时候缺乏安全感。我们需要认真反思的是,如何防止类似的问题出现?毫无疑问,法治精神的缺乏,人权文化的薄弱是出现各种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弘扬法治精神首先要从理念、制度和具体机制上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真正使人权文化融入我们的血液,体现在每一个公共政策的制定上,反映在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中。
  其实,法治精神的力量是巨大的,它会为制度的完善提供社会道德的基础,并不断完善国家的价值体系。如果我们加强生命权文化教育,真正尊重和珍惜矿工做人的尊严的话,因“人祸”而导致的矿难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真正以老百姓生命的保障为最高价值,提倡“生命优先”理念的话,很多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危机是可以预防的。
  因此,法治精神的弘扬对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政治道德要求,特别是,对于执法者来说,放在第一位的理念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而生命权是最高的价值和不可逾越的底线。现实中的案例告诉我们,我们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地普及生命权价值,培育尊重生命的文化。因此,始终以人为出发点,维护人的尊严,普及人权文化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与核心命题。
  (摘引自2007年8月24日《法制日报》)

  —本市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和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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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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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黄浦区召开“群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副区长方日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8月15日,青浦区白鹤镇“法律五进”领导小组召开“法律进乡村”联席会议。
  8月15日,杨浦区控江路街道举行青少年暑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00多名社区青少年参加了竞赛。
  8月15日,黄浦区公安分局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辅导讲座。同日,闵行区公安分局举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
  8月15日,虹口区新港路街道对辖区70多名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培训。
  8月15日,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召开“民主法治小区”申报创建单位工作会议。
  8月15日,徐汇区斜土路街道举办“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系列法制讲座。
  8月15日,浦东新区洋泾街道举办《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160余人参加听讲。
  8月16日,卢湾区举办主题为“同享法律阳光,共建和谐社区”的法治格言颁奖会暨书法作品拍卖会,市政治文明办副主任施凯、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卢湾区委常委、副区长赵祝平参加活动。拍卖收入全部赠予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
  8月16日,浦东新区张江镇在辖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8月16日,奉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4部门联合举行法制文艺专场演出。
  8月16日,青浦区华新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咨询活动。
  8月16日,位于崇明县的中船江南造船基地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
  8月16日,杨浦区大桥街道开展“加强防范意识,打击扒窃犯罪”的宣传活动。
  8月16日,南汇区老港镇举行“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
  8月16日,虹口区建交委等部门在纪念路500号工地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
  8月16日,闸北区临汾路街道举办《婚姻法》讲座,70余名有关人员参加听讲。
  8月16日,长宁区北新泾街道举行平安之夜法制纳凉晚会。
  8月16日,徐汇区湖南路街道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文艺专场演出。
  8月17日,杨浦区殷行路街道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
  8月17日,南汇区环保局对20多名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
  8月17日,闸北区召开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
  8月17日,长宁区财政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
  8月17日,奉贤区金汇学校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580名师生参加听讲。
  8月17日至28日,普陀区法宣办对暑期各街镇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8月18日,闵行区工业区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81家企业的130多名劳动人事干部参加听讲。
  8月18日,奉贤区劳动保障局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
  8月18日,浦东新区在高桥镇开展了禁毒法制文艺巡演活动。
  8月19日,南汇区航头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8月19日,浦东新区唐镇举办老年维权法制讲座,80多名老年人参加听讲。
  8月20日,闸北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团委和区法宣办联合下发《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
  8月20日,杨浦区大桥街道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8月20日,普陀区正式启动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8月20日,长宁区华阳路街道举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讲座。
  8月20日,奉贤区南桥镇举办“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法律知识讲座。
  8月20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在青少年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8月20日,徐汇区档案局举办《物权法》讲座,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听讲。
  8月20日,南汇区祝桥镇举办“创文明城区,建和谐祝桥”巡回演讲活动。
  8月21日,杨浦区江浦路街道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80人参加听讲。
  8月21日,南汇区新场镇举办“以案说防范,共建平安城”法制系列报告会。
  8月21日,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举办老年人维权专题法制讲座。
  8月21日,闸北区司法局组队赴嘉定区调研“法律进社区”工作。
  8月21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举办“少年法庭半日访”活动。
  8月21日、22日,崇明县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班,50余名中小学、中专、职校和技校的法制副校长参加了培训。
  8月22日,南汇区大团镇举办“行文明路,开安全车”专题法制讲座。
  8月22日,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辖区的中小学生参加了听讲。
  8月22日,闸北区彭浦镇对辖区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8月22日,长宁区房地资源局举办《物权法》讲座,120余人参加听讲。
  8月22日,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举行“我学法、我维权”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8月23日,徐汇区在徐家汇公园举行主题为“弘扬清风正气,建设和谐家园”廉政文化纳凉晚会,区四套班子的领导和市纪委有关领导出席了晚会。
  8月23日,青浦区法宣办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武警2支队2大队营地开展主题为“学法律、知权益、明义务”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8月23日,杨浦区质量技监局在进城务工青年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
  8月23日,虹口区工商分局与区消保委在辖区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活动。
  8月23日,闸北区劳动保障局举办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报告会。
  8月23日,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组织青少年学习《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8月23日,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举行题为“法促和谐”法制小品汇演活动。
  8月23日、24日,奉贤区柘林镇对200余名安全干部进行安全工作的培训。
  8月24日,普陀区长征镇曹杨工业园区举行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成立揭牌仪式,副区长符祖鸣和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国华出席了成立仪式。
  8月24日,市社会工作党委、市监察委召开“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工作交流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主任顾国林和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市社会服务局局长许德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4日,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梅一行,到区司法局调研司法行政工作。
  8月24日,普陀区在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广场举行向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副区长符祖鸣和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国华、普陀区副巡视员叶小英等领导出席,并为区总工会《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获奖单位颁奖。
  8月24日,徐汇区徐家汇商城集团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8月25日,浦东新区举行“手拉手筑平安——志愿者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暨浦东新区10大“平安英雄”颁奖典礼,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和新区区长张学兵出席并为10大“平安英雄”颁奖。
  8月25日,普陀区桃浦镇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70余人参加听讲。
  8月25日,杨浦区控江路街道举办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业务培训班。
  8月25日,徐汇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港汇广场开展“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8月26日,普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全区开展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8月26日,徐汇区徐家汇街道举行“加强法制观念,构建和谐社区”法制文艺晚会。
  8月27日,普陀区副区长高德彪召开整治中远两湾城“群租”协调会并讲话。
  8月27日,虹口区举办第二期人大代表培训班,70名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
  8月27日,黄浦区司法局和区法宣办组织编写《法律进社区读本(之七)》。
  8月27日,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举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7个社区派出代表队参赛。
  8月27日,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法制讲座。
  8月28日,南汇区芦潮港镇在辖区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宣传活动。
  8月28日,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结合“百日平安”建设竞赛开展“防发案、防火灾、防矛盾激化”宣传活动。
  8月28日,虹口区规划局开展《规划管理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8月28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召开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4周年座谈会。
  8月28日,卢湾区淮海中路街道举行主题为“学法律,争当守法小公民”暑期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
  8月29日,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闸北区禁毒办和武警上海总队政治部在不夜城绿地广场举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月29日,闵行区华漕镇与各单位签订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
  8月29日,长宁区新泾镇对90余名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8月29日至9月4日,杨浦区举办居委会干部法制培训班,430名居委会干部参加了培训。
  8月30日,普陀区召开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讨会,副区长景莹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8月30日,南汇区团委、区文广局和区工商分局联合在惠南镇开展“心系消费者,送法进社区”为主题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
  8月30日,普陀区公安分局在各街镇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活动。
  8月30日,闸北区卫生部门在上海站北广场开展“坚决打击医托,建设平安上海”宣传咨询活动。
  8月30日,长宁区举行会计知识大赛决赛,程桥街道、新华路街道和九华集团等5支代表队参加决赛。
  8月30日,奉贤区经委和农委联合召开2007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议。
  8月31日,青浦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区委副书记胡燕平主持了讲座,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巢卫林和区四套班子成员以及处以上干部听取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作的《物权法》辅导报告。
  8月31日,徐汇区召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区委副书记林官良和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徐堂章出席了会议。
  8月31日,闸北区北站街道举行“与业主同心,共筑和谐”为主题的法制文艺晚会,近400人观看了演出。
  8月31日,杨浦区控江路街道举办农民工《安全生产法》培训班。
  8月31日,普陀区召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8月31日,长宁区北新泾街道举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讲座,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听讲。
  8月31日,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举办“以案说法,谨防诈骗”法制讲座,100多人参加听讲。
  9月1日至11月30日,崇明县法宣办和县妇联联合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9月2日,普陀区在中环百联广场开展“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9月2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在辖区举办法制小品《漏水纠纷》巡演活动。
  9月3日,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新区信访和维稳工作会议并讲话。
  9月3日,长宁区新华路街道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法制讲座,260余人参加听讲。
  9月3日,徐汇区华泾镇举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培训班,30多名妇女干部参加培训。
  9月3日,浦东新区张江镇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企业经理以及工会和劳动人事干部参加了培训。
  9月4日,虹口区召开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档案法制建设研讨座谈会,区委常委、副区长应名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松涛,区政协副主席吴根明和市档案局副局长顾林生等出席了座谈会。
  9月4日,黄浦区综合党工委、区司法局和区法宣办联合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两新”组织“五五”普法工作。
  9月5日,闸北区在闸北公园门前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施行20周年宣传咨询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英箐,副区长花蓓出席并慰问宣传现场工作人员。同日,浦东、闵行、普陀、长宁、徐汇、崇明等区县的法宣办和档案局也联合开展了各种宣传咨询活动。
  9月5日,杨浦区举办纪念《档案法》施行20周年宣传咨询活动,区委副书记魏伟明和市档案局副局长顾林生视察了活动现场。
  9月5日,崇明县举行“崇明建设我出力,崇明发展我进步”为主题的“新崇明人”法制演讲比赛决赛。
  9月5日,奉贤区普治办召开普治工作会议,各街镇和开发区分管领导与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9月5日,徐汇区人口计生委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知识及业务技能竞赛。
  9月6日,市档案局和黄浦区联合在南京路百联世茂国际广场举行《档案法》颁布施行20周年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以及市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王禄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档案局副局长仓大放和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一鸿等有关领导出席了活动。
  9月6日,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在学校举行暑期法律咨询活动。
  9月6日,浦东新区在区市民中心会场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近200名投资企业代表参加听讲。
  9月6日,奉贤区金汇镇举行村(居)委会“平安建设”板报评比活动。
  9月7日,杨浦区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钟长鸣”专题讲座。
  9月7日,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举办辅导讲座,为辖区26名青少年法制课老师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
  9月7日,南汇区新场镇举办司法、信访专职接待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9月7日,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对辖区的“群租”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下旅馆和地下盒饭店得到根除。
  9月7日,浦东新区川沙功能区举办“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培训班。
  9月8日,徐汇区举办2007年第3次局处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座,309名局处级干部听取了复旦大学教授王全弟主讲的《物权法》。
  9月8日,浦东新区高东镇举办《劳动合同法》学习讲座,辖区企业的380余名管理人员参加听讲。
  9月9日,长宁区民政局与市社区服务中心在凯桥绿地举办“962200”社区服务热线宣传咨询活动。
  9月10日,浦东新区高东镇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图片展巡展活动。
  9月11日,闸北区老龄办等部门在宝山路街道举行“心灵家园,和谐社区”涉老权益大家谈主题活动。
  9月11日,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举办《工会法》法制培训班,6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
  9月11日,徐汇区天平路街道举行“法律进社区”签约仪式,5家法律服务机构与20余个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共建协议。
  9月12日,浦东新区司法局举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70多人参加培训。
  9月13日,浦东新区高东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物权法》知识测试。
  9月14日,卢湾区打浦桥街道举办“外来媳妇大家谈”暨街道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站揭牌仪式。
  9月14日,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160余人参加听讲。

  浦东新区:司法局举办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
  徐汇区法宣办依托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举办了今年第一期由52名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培训班。
  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林官良在培训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他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居民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和谐社区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做好居民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切实将理论学习与基层实践有效结合起来。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的水平,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三要不断提高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增强服务社区群众的能力、化解社区矛盾的能力、整合社区资源的能力,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和谐社区,提高群众满意度。
  市政治文明办常务副主任施凯和市司法局法宣处领导分别主讲了“社会和谐与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受到了学员们的好评。
  分组讨论中,学员们表示通过学习培训,加深了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民主法治小区”创建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表示将把所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夯实基层的民主法治基础,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尽自己的一份力。(顾芸)

  
  法律解读
  沪司法宣办发200724号
  ——奉贤区开展2007“相约滨海之夏”广场法制文艺巡回演出活动
  法治论坛
  急救:健康安全一视同仁
  ——浦东新区积极开展妇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闵行区七宝镇——
  多方面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为把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闵行区七宝镇专门成立了由镇综治办、镇司法所和镇人口办等部门参加的进城务工人员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并对全镇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摸。通过排摸发现进城务工人员呈现出“二多一少”的特点,即:文化素质低的多;法律意识淡薄的多;依法维权的少。为此,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任务和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用工、谁教育”的原则,严格规定在七宝镇的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参加由有关职能部门和用工单位组织的法制培训及考核,并作为人口办办理居住证和用工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的重要依据,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使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普遍接受一次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消除进城务工人员对普法教育的“枯燥、乏味”的错觉,七宝镇采取了一些切合实际、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教方式。如通过重要节点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发放有关劳动、治安、户籍、计划生育、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刑法知识、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的宣传资料。同时利用镇有线电视、电子屏幕等载体向进城务工人员播放各种宣传片、教育片等,并在《七宝通讯》上开设了“‘五五’普法园地”,定期刊载法律常识和案例,供进城务工人员学习。各村(居)委还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图片展出等方式在进城务工人员聚居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七宝镇注重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的管理优势,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资料印发到企业、小区,供进城务工人员传阅;二是发挥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利用职工业余学校、职工之家等阵地,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讲座;三是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培训班,让民工子弟学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四是将一些与企业职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张贴在企业的法制宣传栏内,让企业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五是成立了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一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印制《进城务工人员学习手册—文明礼仪与法律法规知识》和《严禁和处理社会丑恶现象法律法规选编》等普法读本,下发给进城务工人员,并结合学习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七是举办以“法制在我心中、诚信与我同行”为主题的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以“关爱建设者、服务促和谐”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维权为主题的法制文艺演出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杨华)

  南汇区新场镇——
  进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南汇区新场镇普治办在对新场地区的沪港合作企业——上海开联制衣厂有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针对企业的生产规律和进城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送法进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
  上海开联制衣厂有限公司是专做出口服装,是一个拥有2300多名职工的大型服饰企业,其中进城务工人员中的打工妹有300多人。新场镇普治办在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在这些职工中,有不少正处于育龄期,对婚姻家庭、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多。对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进行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教育,不仅进城务工人员企盼,管理层也认为非常有必要。但是,由于受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是工厂企业的一线生产者,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白天基本没有空闲时间组织学习,新场镇普治办决定利用午餐时间开展普法活动,以提高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中午11时30分至12时30分是职工用餐时间,事先在工厂广播中听到通知的进城务工人员饶有兴趣地来到设在食堂的法制宣传点。此时,工作人员已经摆好宣传资料等候在旁,专门准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婚姻法》等6000多份宣传资料被进城务工人员索取一空。他们抓紧用餐时间向工作人员询问有关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回答让前来咨询的进城务工人员满意而归。(宋单单)

  崇明县长兴乡——
  以普法为先导化解进城务工人员矛盾纠纷  
  崇明县长兴乡是位于长江入海口一个60多平方公里的小岛,其独特的地理环境、绵长的深水岸线,不仅吸引了造船、海洋装备等大中型企业的相继落户。也吸引了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涌入。由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不懂得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长兴乡党委、政府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某私企承包长兴乡海塘内坡内青坎综合治理工程,但当工程峻工,应结算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时,私企承包商去向不明。愤怒的进城务工人员集结到乡政府要求解决。乡司法所干警明白,这是一起典型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事件,国家已经三申五令要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拖欠问题,现在要平息纠纷,与发包方取得共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于是,他们一方面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文件精神,让进城务工人员了解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相信政府一定能把这一问题处理好;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司项目部沟通,集思广益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经过广泛磋商,大家认为从承包商工程款中扣款发放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此提议得到了发包方的赞同,发包方当场发放了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使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江南造船厂船底坞门压载工程层层转包,四川省某私企最后承包该工程,合同约定总工程土方为16000立方米,但工人进场后发现只有1400立方米。约定量与实际量相差甚远,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人员、机械设备调迁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损失。私企承包商认为上当受骗,聚集了30多位进城务工人员到乡政府讨个说法。矛盾的焦点十分明确,但转包中间人只怨签约时疏忽,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而进城务工人员火气冲天、情绪激动,稍有不当完全有可能引起矛盾升级。调解工作延续到第二天上午,司法干警提出终止转包合同的建议得到了发包方的认可。转包中间人知道自己有错,但又不愿轻易终止转包合同。乡司法干警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反复提醒转包中间人权衡利弊得失。经过宣传教育,转包中间人最终同意了调解人员的建设。发包方直接与该私企签订了承包合同,不仅化解了转包纠纷,而且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宋国昌)

  ——本市部分乡镇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和维权力度
  为认真施行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浦东新区妇联、新区司法局和新区法宣办在“浦东新区学法网校”上联合开展了“2007年妇女网上学法知识竞赛”。
  各街镇妇联干部积极组织各街道、镇的社区居民(村民)参加网上知识竞赛。在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共有4000多人登录学法网站学习,1807人参加竞赛。
  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新区妇联、新区综治办、新区司法局、新区公安分局、新区团委和新区文广局等单位,结合“平安家庭”建设,在张江镇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推进会。荣获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的张江镇妇联介绍了妇联以家庭为切入口参与镇政府的“平安建设”工作及以妇女群众为抓手创建“平安家庭”的做法和经验;高行镇民警傅小庆代表浦东新区“平安家庭”示范户,从“以身作则保平安,身体力行促稳定”的角度,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从社区创建、家庭参与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浦东新区优秀帮教志愿者刘雪珍讲述了结对吸毒失足女性陈某,挽救她与父亲关系的故事;张江镇五好文明家庭代表徐玉兰向在座的妈妈们发出了《温馨妈妈倡议书》。

  浦东新区法宣办范萍
  为了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和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8月16日晚上,奉贤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司法局和区普治办联合举办了2007—“相约滨海之夏”广场法制文艺首场演出。区普治办和主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各镇、开发区党委(党工委)政法委员、宣传委员、宣传科长,各部、委、办、院、局、人民团体的普治工作分管领导及普治联络员,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体“社工”和来自社区的广大居民群众2000余人观看了节目。
  8月21日至23日,奉贤区普治办还组织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基层进行巡回演出,每场演出现场都是人头攒动、济济一堂,气氛相当热烈。为了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区普治办还在每场演出活动结束后,主动听取观众的反响和意见。
  为了使法制文艺节目既有现实教育意义又有较强的可看性,区普治办在法制文艺节目的创作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邀请区的知名作者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区预防办和区社工站等有关人员积极开展法制文艺节目的创作,并在全区范围内对发生在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典型事例进行收集和整理,进行精心编排。比如:反映今年4月发生在申隆生态园3位英雄为拯救落水女孩而献出宝贵生命的锣鼓书《青春颂》,使所有观看节目的群众都为之动容、深受感动;音乐快板《社工三枝花》和说唱《“麦莎”之夜》,很生动地对“社工”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和吸毒人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讴歌;小品《谁是被告》,为广大群众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碰到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枫叶艺术团的表演唱《我们是药品监督员》,使大家在欢声笑语中了解和掌握了有关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意识和能力;青村镇文广中心表演的沪剧小戏《海涛声声》,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接受了一次很好的禁毒教育。许多观众看后深有感触地说:“这么好的节目,我伲老百姓喜欢,希望以后要多下来演出。”

  
  提升城市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特奥和睦和谐和平
  奉贤区普治办叶敏
  8月31日上午,青浦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巢卫林等参加了讲座;区委副书记胡燕平主持了讲座;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作了《物权法》专题辅导报告。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镇、街道领导,各镇人大领导、工会主席,各部、委、办、局、区级公司领导,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部门领导,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原区(县)四套班子离退休干部和离休党支部书记出席了讲座。
  傅鼎生教授从《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内容和《物权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意义三个方面做了讲解,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流转、小区车库车位归属等实际问题举行了详细解读,使领导干部对《物权法》的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胡燕平对全区认真实施《物权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广泛宣传,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思想基础;二是要学习好《物权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是要贯彻好《物权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朱福昌)

  
  青浦区:举办领导干部
  《物权法》专题讲座
  
  9月12日至14日,嘉定区委组织部、区法宣办和区委党校联合在区委党校举办2007年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专题研修班。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区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各街镇党工委政法委员共54人参加了专题研修班。
  在开班典礼上,区委副书记曹一丁作开班动员,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贝晓曦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和谐嘉定建设”的专题辅导报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汪紫俊参加了结业典礼,对研修班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与会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要进一步增强“法律进机关”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本次研修班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安排了胡锦涛总书记的“6·25”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平安建设3个专题辅导以及对《宪法》、《劳动合同法》和《物权法》3部法律的解读。培训中,既邀请了区委领导授课,又采用了录像教学;既安排了专家、学者的法律讲座,又进行了结合实际的案例研讨;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研讨,整个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王为农)
  嘉定区:举行领导干部
  法制教育专题研修班
  嘉定区:江桥镇太平村
  干部坚持周一学法制度
  9月8日上午,嘉定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联合举办了领导干部双月法制报告会。报告会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赵丹妮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宗炎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茆荣华解读了《物权法》。
  两位专家从两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法条要点等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为与会人员学习两部法律知识和进一步推进机关学法活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区四套班子领导、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副处以上干部以及各街镇党委(党工委)秘书、法宣办主任,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各委办局和公司法宣干部4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郁坚)
  嘉定区:举行领导
  干部双月法制报告会
  9月7日,杨浦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区领导干部学习系列讲座。讲座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守正主持;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王玉作了题为“反腐倡廉、警钟长鸣”的法制教育专题辅导报告。王玉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以及部分重点案例,分析了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剖析了当前腐败案件多发和高发的原因,提出了领导干部如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一些好的建议。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在职专家和区各系统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区各团体负责人以及区各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等共约500余人参加了听讲。(贡建荣)

  杨浦区:举办区领导
  干部学习系列讲座
  今年5月至8月,青浦区广泛开展了“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全区11个街道、镇和50多个委办局的处级领导干部分赴180余个行政村,直接受教育村民13000多人次,深入推进了本区的“法律进乡村”活动。
  “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已连续开展了3年,今年的讲法活动不仅使广大村民学到了实际有用的法律知识,激发了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而且还促进了领导干部自身学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基层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民意构筑了平台。(吴婷)

  青浦区:全面完成“领导
  干部下村讲法”活动
  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日前举办了“少年法庭半日访”活动,新泾镇的20余名青少年参加了此项活动。少年法庭庭长陈建明向青少年们介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还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向青少年们进行讲解,分析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醒青少年要注意预防犯罪,加强自我保护。活动现场还组织部分青少年分别以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身份进行模拟法庭的审判活动,模拟法庭结束后,法官带领青少年参观了圆桌法庭。(冯静)

  长宁区:举办青少年
  “少年法庭半日访”活动
  普陀区长征镇新曹杨工业园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日前正式揭牌启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国华、普陀区副区长符祖鸣以及市总工会有关部门领导和区总工会、区民政局、长征镇单位的负责人等参加了揭牌启动仪式。
  新曹杨工业园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将面向全园区,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法律、经济、生活、文化等各类援助服务工作。中心在试运转阶段已经举办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法律知识等培训班。
  为帮助农民工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在举行揭牌启动仪式的同时,还举行了长征镇法律进园区服务咨询活动。长征镇劳动保障、安全、司法、工会、妇联、计生等职能部门还在现场接受园区职工的各种法律咨询。(吴玲琳)

  普陀区:长征镇新曹杨
  工业园区职工援助
  服务中心揭牌启动
  WEIBANSHICHUANG
  9月5日,本市隆重举行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档案宣传和咨询活动。市档案局和19个区县档案局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进入社区,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档案法律知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以及市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王禄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档案局副局长仓大放和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一鸿等领导视察了市档案局和黄浦区档案局设在百联世茂国际广场上的宣传和咨询活动点。
  今年本市和各区县档案局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座谈纪念、学术研讨、普法宣讲、开辟网页、印发资料、板报展示、普法读书、档案知识“FLASH”动漫作品评比、“剑南春”杯档案法律知识竞赛、有线电视台播放档案知识专题片、区县报刊刊登档案法律知识的宣传专版等形式,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
  9月5日,宣传和咨询活动进入高潮。各区县活动点通过翔实的档案资料图片、档案实物展出和档案法律法规咨询等,向市民展示档案部门服务社会的工作成果。同时,开展政府公开信息及档案查阅利用、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就业促进中心档案、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家庭建档、房产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户籍档案、工商注册档案等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还向社会公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档案“五五”普法基础读本》、《档案利用实例选编》、《家庭建档常识》、《涉民档案服务指南》、《发现身边的档案——家庭档案、成长档案》等宣传资料。此外,市档案局还制作了档案普法宣传短片,在电视台和公交移动电视屏滚动播放。今年的档案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有声有色、生动活泼,深受市民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市不少区县的党政领导也都参加了辖区内的宣传和咨询点的活动。市档案局副局长顾林生、程绣明等还分别巡察了杨浦、虹口、静安、徐汇等4个区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之际,市档案馆和区县档案馆还依法向社会开放了5.6万余卷档案。

  委办视窗
  上海市档案局法规处居继红
  9月8日,由市红十字会、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健康城区促进委员会和市民防办联合主办的2007年“世界急救日”——上海市红十字会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比赛在闸北区体育馆举行,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应对意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副市长杨定华,市政协副主席、市红十字会会长谢丽娟观看了比赛并讲话。通过各级红十字组织层层竞赛筛选产生的63支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红十字救护队参加了这次卫生救护技能比赛。各红十字救护队代表及红十字会干部、会员代表等共计1800多人出席了活动。
  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确定的“世界急救日”。今年是第三届,活动的主题是“急救:健康安全,一视同仁”。
  近年来,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红十字会参与到纪念“世界急救日”的行列中来。为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在这一天,各国红十字会都会动员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本市各级红十字组织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体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突出初级、群众、现场救护的特点,形成社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红十字救护工作格局。通过组织公众参加现场救护培训,提高自救互救意识和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的水平。本市各级红十字会以参与重大赛事和防灾救灾为抓手,逐渐健全红十字救护应急工作网络,提升红十字救护水平,当好政府在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特别是今年以来,为迎接特奥会的胜利召开,市红十字会与特奥会执委会联合发文各区县红十字会,要求大力组织特奥会的志愿工作者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训练现场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经过各级红十字会的精心组织,全市有近10万名志愿工作者和市民受到了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的培训,为开好特奥会提供了卫生救护的保障。
  本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在9月8日前后也分别举行了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世界急救日”纪念活动,以推动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在市民中的普及。

  上海市红十字会信息传播部田永波
  本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
  创建活动初显成效
  ——本市开展第三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
  学早·学深·学透
  ——市司法局举办2007年度区县法宣干部培训班
  丰富法治文化
  促进社会和谐
  ——记第五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公证法》与百姓
  生活息息相关
  ——本市开展《公证法》颁布2周年宣传咨询活动纪实
  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围绕企业发展战略
  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公证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本市开展《公证法》颁布2周年宣传咨询活动纪实/王淑华
  ——普陀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上接第19页)
  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学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上接第8页)
  委办视窗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法学会

  
  实现和谐的法治目标是系统工程,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律文化共同体上。在这其中行政机关的作用特殊而关键,对此,如应松年教授所言,制定规范,为社会提供更具体的行为规则,加强宣传教育,使法律精神普及社会、深入人心,对不遵守规则者,从教育到惩戒,刚柔并用,务使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得到尊重。还要在守法与不守法者之间产生纠纷时,保护守法者的权利等等。这些都要依靠行政机关。更何况,数量众多,与公民关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为公民遵守规则做出榜样。
  委办视窗
  把法治精神真正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
  (上接第27页)
  (2007年8月15日一9月15日)
  普法依法治理动态
  
  经验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何勤华
  
  弘扬法治精神是以人为本的法治实践
  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的理性精神,融入到我们的意识和血肉中,人人以遵守规则和尊重对方权利为荣。弘扬法治精神也是一个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何勤华教授告诉我们,弘扬法治精神就要以人为本,就是要亲民爱民。亲民政治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率先垂范,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
  
  
  精神转化为行动才会产生力量,法治精神更是如此,它并不是单纯的思想观念,而是具有更充实的内涵。正如韩大元教授所言,法治精神既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与心理状态,同时也表现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社会活力。从法制到法治的演变、从法治理念到法治现实、从法治的特殊性到法治价值普识性的转换,反映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法治精神不断完善国家的价值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韩大元
  
  长宁区日前以“和谐长宁,共享共建”为主题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为期5天的2007年度长宁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全区各居民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参加了培训,这对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为建设“法治小区”、“平安小区”起到了促进作用。
  培训内容包括形势任务解读、社区工作法律知识、党群工作方法三个系列专题,共计10课时。区委书记薛潮进行开班动员并作第一讲“形势任务解读”系列:长宁区“四个走在前列”战略目标;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易益典作《居委会组织法》及《居委会工作条例》要义讲解;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建勇作“与居民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知识”报告;华东政法大学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作“居民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辅导;市司法局基层处领导作“人民调解的艺术与方法”的专题报告。(冯静杜琦琦)

  嘉定区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和区法宣办于9月12日到9月15日联合在区委党校举办嘉定区“班长工程”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培训班开班动员会上,区委副书记曹一丁作开班动员。在培训中既安排了胡锦涛“6·25”讲话精神解读、嘉定区情介绍等公共课,也开设了有关社区管理的专业课程。在“主题报告”、“书记论坛”、“工作实务”和“专题研讨”4大板块的教学中,发挥了学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切实提高了教学质量与培训实效。
  9月15日,举行结业典礼,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沙建秋、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金林泉出席了结业典礼。在结业仪式上,4名学员代表培训班作了交流发言。(郁坚)

  南汇区新场镇于8月13日、9月7日分两次对村居两委干部、调解主任和司法信访专职接待员进行了全面的业务培训。
  新场镇党委书记夏煜静在培训班的动员会上,对“为什么”举办培训班、培训班“学习什么”、今后“做什么”和“怎样做”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培训班上,区司法局局长张耀明、区信访办主任周恩斯亲自授课,把南汇区目前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作为重点内容要求村居干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工作方向,把法制宣传融入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中,突出法律服务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作用。通过集中轮训,村居干部任务明了、干劲足了、队伍强了。(顾琎)

  杨浦区法宣办于8月29日下午在江浦路街道举办部分街道居委会干部法制培训讲座,邀请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徐国忠作报告。徐教授从宠物饲养、违章搭建、相邻关系的处理、群租、财产的继承等5个方面对居委会干部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解答,并结合大量生动的案例加以阐述,对居委会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工作的难题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来自平凉路、江浦路等街道的210余名居委会干部参加了听讲。(段晓蓉)

  青浦区练塘镇于7月23日至8月8日举办了3期居(村)委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区委党校、信访办、区民政局等部门的区法制讲师团成员作系列专题辅导,该镇20多名(居)委干部和60多名村委干部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依法治国理论、信访法律政策、村(居)务管理及礼仪心理辅导等相关知识。每期3天的集中学法培训,使居(村)委干部较系统地学习了与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日常礼仪修养,特别是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剖析,使居(村)委干部对法律法规有了更直观有效的理解,提高了开展居务管理的水平。为检验培训效果,培训班上还对培训的居(村)委干部举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吴婷)

  
  区县快递
  今年9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本市围绕“热爱军队,情系国防”的全民国防教育日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场上国防教育展板林立,街道旁国防教育标语醒目,社区内国防教育传资料有序发放,国防教育法规咨询站前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全市国防教育活动一浪高过一浪,激发起上海市民更高的国防热情、更强的国防观念,营造了浓厚的全民国防教育氛围。
  “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今天是第七个‘全民国防教育日’,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关心国防建设!”。9月15日这天,本市1200万移动和联通的手机用户都收到了这样的短信。这是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协同上海移动和联通公司向广大市民免费播发的国防教育宣传短信。寥寥数语,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也承载着全社会共同肩负的国防责任,为国防教育架起了空中桥梁,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精神快餐”,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国防意识。
  家是国的基本单位,是人生的第一学校,又是国防教育的第一课堂。为了扩大国防教育的辐射面,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携手上海邮政发行公司举行“国防教育进万家”活动。印有国防教育知识要点的80万份宣传资料“走”进千家万户。笔者在街头随处可见手拿宣传资料的行人,有的在驻足浏览,有的看完还把宣传资料带回家。静安区宣传点的工作人员对笔者说:“几千份的宣传资料不到半小时全发光了,陆续还有行人来索要”。一名手拿宣传资料的中年人说:“这些国防教育知识要点很好,要带回家给孩子好好学习一下。”
  上午10:00,一阵紧促尖锐的防空警报声刺破天空,回荡在人们的耳畔。浦东新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同时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防空警报试鸣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警报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共持续了近23分钟。隆隆的警报声,唤起了全市民众对中国人民英勇抗战光辉历史的追忆,以崇敬心情对千百万为国捐躯的英烈进行深切缅怀,极大地激发了全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和中华民族精神,也教育了广大人民以史为鉴,珍惜和平,毋忘国耻、毋忘国防、毋忘战备,提高了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
  下午1:00,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里呈现出一派热闹繁忙的景象。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主任郭隆隆教授、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赵宗九教授和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孙进主任做客东方网,与网民进行国防教育话题的聊天,让国防教育搭上网络快车,驶进更多网民的心中。“为什么要设立国防教育日?我国的国防政策是什么?中国军事战略的主要方针是什么?”……刚一开始,网民的问题就如潮水一般不停闪现在屏幕上,涌进网上聊天室。只见录入员键指如飞,嘉宾们应接不暇,短短一个半小时,共收到网民提问160多条,专家和网民似乎还都意犹未尽。网民“清水”说:“我们很需要这样一个警示国人毋忘国防的日子。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没有今天安宁的生活!”。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孙进最后说:“从网友踊跃的提问中,我看到了你们关心国防建设的热情,尽管国防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是我们对国防建设的关注,对我们国家安全的关注,365天一天都不能空缺。要过好这一天,抓好每一天”。
  城乡处处涌动国防潮,军营内外激扬爱国情。从各级党政领导到广大普通市民,从驻沪部队到民兵预备役人员,从青少年学生到耄耋老人,千万浦江儿女纷纷走上街头,以设点宣传、专场文艺演出、国防教育宣传图板、国防法规咨询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向第七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献上自己最真诚的祝福。浦东、杨浦、青浦、嘉定等区组织民兵志愿者开展修理电器、义务诊疗等为民服务活动,把国防教育融入到为民服务中;卢湾区以“筑牢我们新的长城”为主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主题签名活动;黄浦区邀请国防大学教授金一南为全区处以上干部讲授国家战略与国家安全形势国防教育课;金山区组织举行“全民国防教育日暨金山卫城楼门抗日纪念地二期工程落成仪式”;虹口、宝山、奉贤、闵行等区安排区主要领导发表国防教育电视讲话;徐汇、闸北、松江等区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有线电视台上滚动播放国防教育宣传口号和专题片;长宁、普陀、静安、南汇等区在各区区报上开展国防征文活动;崇明县运用轮船上的电视系统播放国防教育宣传短片。

  上海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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