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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有作为,有大作为 ——2007新年寄语 殷发志
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紧张与忙碌中,我们迎来了充满期待和希冀的2007年。新的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时代课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认真实施国家和本市的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切实做到有所为,有作为。 有所为,就是要突出工作重点。2007年全市法宣工作关键要突出“一点两面”,一个点,就是要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抓好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两个面,就是要结合“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农村和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探索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要认真做好“法律进学校”和“法律进企业”的各项工作。 有作为,就是要以实际的工作绩效来实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公务员学法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讲座和法制研修班的制度建设,逐步使法制讲座向系列化、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通过适当的考查或考核形式,增强公务员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要继续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结合市及区县人大、政府换届,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方面,要以创建“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为抓手,结合推进“村务公开”、“居务公开”,重点做好两件事:一是以“民主法治”为主题,对居村委主要组成人员进行不少于两天的法制培训,2007年培训面不少于40%。二是进一步探索基层法制讲座、法制文艺、社区法治论坛的有效形式,增强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的参与性与互动性,努力使群众坐得下、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 本市各位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要有大作为的思想。对于我们每个个体所做的工作,可能只会发出米粒之光,很难看出自己的成绩。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不气馁、不虚浮,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定会有大的作为。
胡锦涛、吴邦国、贾庆林、罗干等中央领导论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11月17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所作的题为“坚持和平发展,促进共同繁荣”的演讲中说,这次会议以“走向充满活力的大家庭,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繁荣”为主题,正是为了解决本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推动本地区实现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不附加条件的官方援助,加强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积极推进发展中国家发展。 中国将坚定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促进世界和平。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中国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 中国的发展,主要靠自力更生、靠中国人民艰苦奋斗。同时,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中国进口商品总值达到24000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共从中国汇出利润约580亿美元。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同期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13%。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为全球和地区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给各国各地区工商界人士带来了商机。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进出口贸易协调发展,积极利用外资,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和谐是中华文明的重要价值观念。中国主张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中国将致力于同世界各国政治上和谐相处、经济上共同发展、文化上取长补短、安全上互信协作,继续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贡献。 (摘引自2006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胡锦涛:坚持和平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一文)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6年11月30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十分重要,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切实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重点扩大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消费,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要加快推动外贸和外资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进出口贸易逐步趋于平衡。要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重点,巩固和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切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地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指标的约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质量效益提高。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经济法律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财税、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摘引自2006年12月1日人民日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胡锦涛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6年11月14日至18日在河南省专题调研时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把中央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吴邦国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对于河南这样的中西部省份显得尤为重要。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一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把工作重点放在提升存量上,传统工业要向高端调整。二要以节能降耗为抓手大力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三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专利发明,吸引创新人才,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吴邦国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让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摘引自2006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吴邦国在河南专题调研时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6年12月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上讲话中说,我们对香港的前途满怀信心,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 一、“一国两制”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最好的制度安排。“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先生提出来的,既坚定地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统一,又充分考虑到了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切实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香港回归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基本方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高兴地看到,香港回归9年多来,在“一国两制”方针之下,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广大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热情,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共同建设香港;香港原有的经济、社会制度没有变,生活方式没有变,法律基本没有变;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今天的香港,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国际社会普遍认同香港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根本的法律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年前开始起草,历时4年8个月,是在广大港人广泛参与下,在充分听取和吸纳港人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两次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集体智慧。邓小平先生曾称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现在回过头来看,它确实是一部了不起的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宪法为依据,把“一国两制”方针和国家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运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是香港法治的基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9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部法律是符合香港实际的,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根本的法律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严格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切实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权威,使之真正成为香港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三、祖国内地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强后盾。国家的强劲发展为香港实现更大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和坚实保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实施以来,内地已对原产于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向香港开放了27个服务贸易领域。今年1至9月份,香港的转口贸易达到1.68万亿港元,同比增长8.2%。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国家好,香港会更好。 (摘引自200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吴邦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上的讲话(摘要)》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006年11月17日在出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论坛”开幕式时的讲话中,对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四点希望。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的认识,加深对党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思想的学习和了解,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二,做强做大企业,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要注重科技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争创名牌产品,努力成为自主创新的生力军。要大胆开拓国际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努力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生力军。第三,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行为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树立品牌和形象。第四,增强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努力构建和谐企业。要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关心社会困难群体,踊跃投身到智力支边、温暖工程和光彩事业中去,报效国家、服务社会、回馈人民。 (摘引自2006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贾庆林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论坛上强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2006年11月27日至28日在全国政法会议期间的讲话中指出,做好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刻认识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政法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感。 罗干强调,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用正确稳定观谋划政法工作,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社会各种矛盾,确保我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继续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大局、加强对敌斗争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继续重点抓好平安建设、打黑除恶、规范执法行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摘引自2006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2006年12月9日在全总十四届执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抓住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维护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经济权益,重点解决农民工、下岗和特困职工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要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国有改制企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时,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要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王兆国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从政治安排、权益保护、舆论宣传上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为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摘引自2006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王兆国在全总十四届执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文)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树凯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看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胡锦涛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要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丰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胡锦涛强调,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适应城乡基层形势的深刻变化,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本地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 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要求 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且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实现社会和谐,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突出重点 努力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把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一种宣传宪法的好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要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当前,尤其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公民中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要履行守法的公民义务,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在继续做好全民普法的同时,突出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模范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民普法的深入开展,从整体上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法治实践。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实践,是增强法制宣传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开局良好,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行百里者半九十。希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立法和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和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投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同时,要加强各项制度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1994年-2006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
●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其关贸总协定 1994年12月9日 主讲人:曹建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1995年1月20日 主讲人:王家福
●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6年2月8日 主讲人:王家福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1996年12月9日 主讲人:卢松
●“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 1997年5月6日 主讲人:吴建璠
●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 1997年12月23日 主讲人:罗玉中
●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 1998年5月12日 主讲人:曹建明
●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 1998年12月14日 主讲人:龙翼飞
●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1999年6月11日 主讲人:李昌麒
●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1999年11月26日 主讲人:王卫国
●西部开发与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 2000年9月22日 主讲人:夏勇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2001年7月11日 主讲人:郑成思
●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02年12月26日 主讲人:许崇德周叶中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003年9月29日 主讲人:林尚立李林
●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4年4月26日 主讲人:吴志攀王利明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2005年12月20日 主讲人:马怀德史际春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2006年5月26日 主讲人:郑成思吴汉东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2006年6月29日 主讲人:张志明卓泽渊
●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 2006年11月30日 主讲人:徐勇赵树凯
“五五”普法 国家中高级干部 学法讲师团成立
为适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新要求,贯彻“五五”普法规划,中宣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于2006年11月15日在京联合组建了“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本届讲师团有62名来自全国人大、法律院校和法学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始建于1993年,多年来,讲师团积极参与中央政治局集体法制学习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学法专题讲座、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讲课和法制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全国省、市、县三级共建立讲师团3000多个,各地、各部门共举办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近万场,其中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400多场。 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讲师团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力量和服务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的专门队伍,承担着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职责。讲师团要做好四项工作:大力增强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讲师团授课的重要内容;大力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并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中宣部副部长欧阳坚要求讲师团的各位专家学者要以促进法治国家建设为己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全民学法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工作。
司法部、中央电视台评选出 二○○六年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什么样的人称得上“法治人物”?答案是:为了公众利益奋不顾身,为了表达真实奔走呼告,为了守住良知勇于承担…… 四川武胜县飞龙镇司法所所长汤群芳,是这样一个人。她20多年扎根基层,践行“把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的誓言。农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为了让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汤群芳想尽办法、费尽力气:结合纠纷调解,开展院坝讲法;每逢赶集的日子,在街头搭台,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因工作劳累,43岁的汤群芳不幸患上了尿毒症。 吉林省反贪局局长姜德志,是这样一个人。2000年参与查办成克杰腐败案;2002年参与查办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案……他以智与勇,去揭示堂皇假面背后的真相。 四川妇女梁群兰,是这样一个人。丈夫车祸肇事逃逸,她独自承担起照顾伤者、筹集治疗费用的重任,并力劝丈夫自首。 黑龙江省鸡西监狱监区长黄俭,是这样一个人。工作33年,他用真诚改造了数千犯人,目前没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 打拐英雄——江西贵溪市流口派出所教导员施华山,是这样一个人。16年中,他救出177名被拐女孩儿,自己却满身伤痕。 中华反酒第一人——河南女教师王英,是这样一个人。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她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要求明示“饮酒有害健康”。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全国酒厂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之类的劝说语。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是这样一个人。自1988年加入法官队伍,她审案2000多起,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无一错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是这样一个人。他是我国第一批行政法硕士导师、最早的行政诉讼专业博导之一,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教育法等法律起草。 云南瑞丽坎南村缉毒女子护村队,是这样一群人。这个村曾经被毒品侵害近20年,这些被毒品害得家破人亡的女人勇敢地站了出来,挽救村落的未来。 中国律师协会,也是这样一群人。今年是律师百年和律协成立25周年,这一群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忠于宪法服务人民 ——本市公务员举行宣誓活动,拉开第十八届宪法宣传 周帷幕
2006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的第一天。早上9:00,来自本市市级机关党工委、市综合工作党委系统的近千名公务员齐聚人民广场,代表全市11.6万公务员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表达“忠于宪法,服务人民”的决心,从而拉开了本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的帷幕。 仪式上,市领导刘云耕、王仲伟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的代表佩戴了绶带。在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甘维刚的带领下,近千名公务员庄重宣誓,表达全体公务员忠于法律、执政为民,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决心,展示了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与精神风貌。 为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上海市人民满意公务员代表向全市公务员发出了《积极实践“三个代表”,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倡议,要求全市公务员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信念,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改进作风、依法行政,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在讲话中说,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对于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和《公务员法》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主义法治氛围,意义重大。他号召全市公务员要牢记今天的誓言,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上海“四个率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宣誓仪式结束后,参加仪式的部分公务员在本市交通文明监测点担当交通志愿者,为本市交通文明建设履行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积极实践“三个代表”,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公务员同志们: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形势下,本市隆重举行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忠于宪法,服务人民”上海市公务员宣誓活动,这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广大公务员的亲切关怀和巨大鞭策。当前,本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我们全市公务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履行好职责,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代表全国和上海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向全市公务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记宗旨坚定信念 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真抓实干,勤政为民,做一名人民爱戴的公务员。 三、改进作风依法行政 我们要强化公仆意识,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做一名人民信赖的公务员。 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我们要加强学习,努力掌握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系统学好本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一名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 五、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我们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权力,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克己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清正廉洁、不渎职枉法,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做一名严格要求、严于律己的公务员。 六、奋发有为开拓创新 我们要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顾全大局、团结奋进,相互支持、勤于实践,齐心协力做好本职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取系实际,努力进取,锐意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做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公务员。 同志们,我们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肩负着人民的期盼,为人民服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为推进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王思政等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法制宣传教育进农村 ——本市举行“勤劳、富裕、民主、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
2006年12月6日,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工作党委、市农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宣办主办,中共奉贤区委、区政府承办的“勤劳、富裕、民主、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在奉贤区庄行镇隆重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匡宇,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书记张金康,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惠熙荃,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王海兵,奉贤区委副书记、区长彭沉雷,区委副书记周林官,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程云华,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袁晓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菁权,副区长俞凯丰等市、区领导出席。本次活动由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主持。 来自奉贤区各镇、开发区,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和普治干部,村(居)委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及庄行地区部分群众代表近千人参加了活动。 上午9:00正,由奉贤区文艺工作者自行创作的法制文艺节目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滑稽王小毛”编辑部的法制故事进行了精彩的表演。与此同时,市、区领导分别参观巡视了庄行镇群艺馆、社区服务中心和奉贤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品牌农产品、新农机、新农具及法制宣传版面。 9:30,主会场活动正式开始,彭沉雷代表奉贤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作致辞,包信宝、朱匡宇及张金康、施兴忠分别为“奉贤区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和“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揭牌;奉贤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庄严的国旗前进行了宣誓;上海电视台SMG新闻中心5个法制专题栏目的代表与奉贤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5个村委会的代表进行了结对签约仪式并向他们赠送了法制图书;奉贤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代表、南桥镇灯塔村党总支书记马永明宣读了“倡仪书”。 包信宝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郊区的一项基础工作,要以“五五”普法为新的起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充分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要始终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平安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找准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点,全面提高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努力!
让法律进村入户 ——宝山区召开“法律进百村入万户”活动现场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宝山区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加快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2006年12月5日,宝山区委、区政府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召开“法律进百村入万户”活动现场会。市政协副主席俞云波应邀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宝山区领导杜玉英、姚志荣、顾佳德等参加了活动。宝山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区各镇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及村民代表等参加了活动。在活动现场,举行了法律工作者接待村民法律咨询、沈巷村进行经验交流、市区领导向村民赠书和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 俞云波在讲话中指出,宝山区开展的“法律进百村入万户”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建设和谐宝山的基础工程。他强调,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和谐理念是对法治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超越,它包含着比法治远为丰富的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篇大文章,发挥教育引导工作,致力于提高公民整体素质。他希望,宝山区委、区政府以及各法制宣传实施部门,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服从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政府的法治化进程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夯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 宝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姚志荣就在全区进一步掀起“让法律进百村入万户”活动的高潮提出了要求。
弘扬宪法精神 共建和和谐社会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 周回眸 第六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于2006年12月4日开始,10日圆满结束。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本市司法行政和法制宣传部门、各区县、委办局紧密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响应,掀起了学法用法的热潮。 一、市级层面的法制宣传活动规格高、影响大 2006年12月4日是宪法宣传周的第一天。清晨,来自本市市级机关的近千名公务员齐聚人民广场,代表全市11.6万名公务员庄严宣誓,表达“忠于宪法,服务人民”的决心,拉开了本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的序幕。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王仲伟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宣誓仪式并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代表佩戴绶带,刘云耕在宣誓仪式上讲话。他指出,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对于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和《公务员法》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主义法治氛围,意义重大。公务员王思政向全市公务员发出了“积极实践‘三个代表’,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倡议。 2006年12月6日上午,“勤劳、富裕、民主、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在奉贤区庄行镇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出席并讲话。包信宝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的重要举措,要以“五五”普法为新的起点,始终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平安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找准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点,为构建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努力。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近千名群众一起参加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奉贤区南桥镇灯塔村党支部书记马永明发出倡议、努力将农村各项事务的管理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作为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的系列活动之一,2006年12月4日至10日,团市委主办了上海市青少年“知荣辱、学法律、迎世博”网络法律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涉及《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与青少年生活、学习、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网站点击数高达15000人次,表现出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极大热情。 2006年12月8日是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日,由市委宣传部,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法宣办联合组织开展《宪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选举法》的知识,引导和动员广大选民依法积极参加选举。长宁、浦东、普陀、虹口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了换届宣传日的法制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副主任包信宝视察了长宁区和浦东新区的宣传现场并慰问了宣传人员。 二、区县、委办局宣传活动立足基层、有声有色 在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区县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宝山区于2006年12月5日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召开“法律进百村入万户”活动现场会。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崇明县举行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嘉定区举办了区“五五”普法处级干部法制研修班。虹口区对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徐汇区举行升国旗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南汇区举行仪式聘请法制讲师团。 “法律进学校”等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丰富多彩。青浦区举办了“知荣辱、学法律、我爱我的家乡”演讲赛;长宁区举办了“与法同行,健康成长”中学生法制演讲比赛;徐汇区举办了“华泾杯”法制故事大王讲演赛。 面向进城务工人员,长宁区开展了“法律送温暖”守法倡议活动;奉贤区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现场会。 卢湾区通过法制漫画宣传法律,举行了法律进社区报告会;闵行区举行了“梅陇杯”全国法制故事创作大赛颁奖暨赠书仪式;静安区开展了关于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座谈会;松江区则通过法制文艺巡演的方式宣传宪法和法律。精彩纷呈的法制宣传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关爱建设者服务促和谐 ——本市举行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维权志愿行动 共青团上海市委权益部霍井轶
2006年12月2日上午,闵行区七宝镇文化广场人声鼎沸,由进城务工青年自己创作表演的舞狮表演拉开了“关爱建设者,服务促和谐”——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维权志愿行动的帷幕。 闵行区委副书记陈龙、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李跃旗、闵行区副区长金士华、上海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王群等领导出席并参加了活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委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向闵行区四所民工子弟小学和外来孕产妇特约分娩点等单位赠送了书籍、文具、婴儿奶粉等用品,一支由闵行区进城务工青年组成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也于当天正式成立。此次集中维权志愿行动由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织委员会和团市委共同主办,闵行团区委和七宝镇人民政府协办,旨在进一步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切实服务于务工青年生产生活需求,为平安上海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积极贡献。 活动启动仪式上,市文广局系统的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在闵行区华星民工子弟学校和黎安民工子弟学校设立图书阅读辅导基地,并将定期对书籍进行更新;市新闻出版局系统的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和《咬文嚼字》杂志社向鲁冰花民工子弟学校赠送科教出版物1200册;易初莲花超市公司为育苗民工子弟学校赠送各种文具1500件;市文广集团团委也赠送了《案件聚焦》、《颠峰之旅》书籍、哈哈纪念品、东方社区信息苑社区卡等礼物。 仪式结束后,来自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10余家单位的100多位志愿者为广大进城务工青年提供法律咨询,质量维权,工商、劳动保障、创业及职业发展,医疗健康,公益宣传,文化娱乐等六大服务。服务现场还开展了禁毒、艾滋病预防、无偿献血宣传、心理健康咨询等公益服务,吸引了大量进城务工青年的参与。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学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3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是一部规范和保障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监督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三搁四审千呼方出 自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将监督宪法实施等监督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日起,监督立法工作从第六届全国人大开始提上立法议程。据统计,从1987年至2006年,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收到关于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就有222件。《监督法》的出台,用“二十年铸就一剑”来描述,足见立法工作者们付出的辛劳之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立法工作者们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初步意见。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将制定监督法列入了工作要点或者立法规划,成立了起草工作班子,写出了草稿或内部试拟稿,由于在制定这部法律所涉及的重大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两次被搁浅;九届全国人大组成后,监督法又列入了九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于2002年8月形成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提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在初审中,常务委员们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对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的汇总,新的内容不多,没有充分反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些年来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期望值差距甚大。 (二)认为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权、方式和基本程序都有规定,加之这些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在这种情况下制定或者出台监督法,条件还不够成熟。 (三)在对述职评议、个案、重大建设项目的决定监督等重大问题方面存在着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调研和协调。 以上三个意见说明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制定监督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着较大意见分歧,草案审议工作再次被搁置下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后,制定监督法的重任落到了十届人大常委会的身上,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监督法(草案)》既然已经初审,就不能轻易让它自动终止,建议对《监督法(草案)》修改后,重新启动审议程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初审的《监督法(草案)》内容进行了六个方面的修正,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形成了《监督法(草案)》第二稿,于2004年8月23日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在二审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于2005年上半年分别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党委组织部、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草案几个主要问题座谈讨论,到部分市、县调研,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2005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主持召开的7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对草案修改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中对加强人大监督作了深刻阐述;2006年4月、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盛华仁主持召开了4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中组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人事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对《监督法(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在上述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修改稿又作了3个方面的重要修改,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于2006年6月24日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在三审中,常委们认为草案第三稿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处理是积极的、稳妥的,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是一个比较好的文本,并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监督法(草案)》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八个方面的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又对《监督法(草案)》48条中的27条内容作了修改和完善,根据调研、座谈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代表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提出草案的名称太长,应缩短的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修改后形成的草案第四稿,于2006年8月22日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在四审中,常务委员们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中的四个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正,于2006年8月27日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二、《监督法》的基本特点 关于《监督法》的基本特点和它的中国特色,可以归纳为“一个符合,三个突出”。一个符合,即符合我国国情。监督法的名称,从第一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到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可谓三改其名。考虑到“一府两院”都由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才召开一次,大量的监督工作和监督权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行使的等实际情况,监督法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三个突出,一是突出监督形式,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如:“三农”问题、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者评议专项工作等;二是突出监督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批评建议、提出问题、调查研究、人民来信来访和社会热点问题等6大途径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三是突出监督效果,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可选择一些与改革发展稳定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如有必要,可对同一专项工作反复多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从而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监督法》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共9章4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4个内容。 (一)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监督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旨在“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据《监督法》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使监督权原则以及公正公开原则。 (三)监督的任务。依据《监督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四)行使监督的各项具体规范。《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一一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保证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监督法》和“两决定”的关系 《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两决定”即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2000年3月通过的《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还是否有效的问题,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希望予以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这“两决定”有关工作程序未纳入《监督法》。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程序虽已纳入或者吸收到《监督法》之中,尚还有一些很具体的工作程序没有也不必写进《监督法》。所以说,《监督法》施行后,“两决定”仍然有效。
为和谐社会营造法治氛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马怀德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视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面,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回顾20多年来的法律普及宣传工作,成绩显著,令人欣慰。从总体上看,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修养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普法内容和形式的局限,普法的效果也出现了三大失衡现象。一是上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下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20多年的时间里,我们进行了四个五年的普法,产生了良好效果。但基层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较强,责任意识差一些。这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虽然我们普了很多法,但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仍欠缺。第三种失衡是公众的法律观念与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的失衡。公众在关乎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较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的社会公众,这是我们的普法效果失衡的另外一个方面。所以,要解决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问题,需要继续进行广泛的普法,采取更为灵活更为有效的措施,鼓励公务人员通过实践学习和掌握法律,迅速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在做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的均衡普法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争议。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矛盾,防止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应该在总结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各种有益经验基础上,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契机,明确普法重点,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首先,应当重点加强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因为公务人员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手中掌握各种公权力,是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主要力量。如果公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公共职责,甚至会利用公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为此,加强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极为重要。 其次,要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以普及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为重点,切实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普法固然要广泛和全面,只有系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够保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但是,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各种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看,对公务人员普法,不仅要普及法律常识,更要通过普法重点提高几种意识。必须强化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增强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树立廉洁意识,防止腐败蔓延;强化程序意识,减少形式主义;增强权利保障意识,杜绝特权观念。 最后,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运用更加生动丰富的实例教育公务人员,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普法形式通常决定普法效果,利用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形式不仅能够调动受众参与热情,而且能够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通过实践普及法律知识也是一条重要经验,近年来,有些地方实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就是很好的例证。只有亲身经历过诉讼的人才能发现自己工作中的法律失误,也只有经历败诉的人才能真正总结出行政事务中的经验与教训。
关于构建我国法治政府 指标体系的设想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袁曙宏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颁布两年多,10年左右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久将要进入倒计时。目前各地贯彻落实《纲要》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化、口号化、实用化和利益化倾向。依法行政工作实效不彰,法治政府建设进展不快,如期实现法治政府目标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立即引起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而构建我国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正是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全面和长期的影响。
一、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由反映法治政府本质要求、具有内在关联的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它以细化和量化法治政府要求为着眼点,运用科学的标准,选择和确定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组成指标体系,综合测算各地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寻找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因此,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引导、评价和预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把标尺,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一)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具有引导功能,能够为依法行政的推进提供具体而现实的内在动力 10年左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确立后,不少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确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及要求。但是,依法行政毕竟只是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原则性的定性要求,法治政府目标也只是一个蓝图和方向。《纲要》虽然对法治政府目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但仍然比较抽象和笼统,难以量化,缺少硬约束,因而容易造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导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流于口号和形式。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对法治政府的精神实质进行深入剖析和科学概括的基础上,把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和量化,转化为一个个可以测评的指标,组成一个体系和系统。从微观上看,每一个指标及其数值要求均具体而客观,构成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法治政府的不同要求上清晰可辨的一个个努力目标,只有达到或接近这一数值才能符合这一要求;从宏观上看,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综合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目标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必须全面兼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不能偏废和失衡,否则同样无法获得好的分值。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正是通过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并通过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把法治政府的原则要求转化为易判别、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引导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朝着某一方向努力,不仅可以统一各地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认识,而且可以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驱动力。 (二)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具有评价功能,能够科学评定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成效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状况如何?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何种成效?还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而且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目标能否实现及实现的进程。无庸置疑,对整个国家或某一地区的依法行政状况,可以进行定性描述和分析,这也是过去我们所采取的主要评价方法。然而,定性分析虽然重要,但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而且评价较为模糊;因此,定性分析既要以定量分析为基础,也要以定量分析为补充。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就是要寻找和建立一个较为客观、能为人们认可与接受的衡量标准,以此来测量和评价整个国家及各地方依法行政的状况,相对准确地把握一个阶段内某一地方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推进措施是否有效,从而对国家及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作出恰当、准确的评估和定位,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作出科学判断。 同时,通过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评价,可以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行排位,比较和彰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程度及推进成效,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三)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具有预测功能,能够为各地区确立依法行政的阶段发展目标提供客观依据 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不仅在于能够对各地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成效作出正确评价,而且在于能够直接为各地区建设法治政府的阶段性发展目标的确立提供客观依据。借助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可以观测到法治政府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测算出某一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速度,从而预测该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因此,各地可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确定本地区下一阶段的依法行政推进目标,并切实加以实施,以保障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能沿着预定的轨道快速前进。 此外,对法治政府指标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制约和影响某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及其根源所在,从而制定相应对策,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更有的放矢。
二、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可行性 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虽然意义很大,但是否可行还会存在争议和疑问。近年来,随着视野的开阔和认识的深化,国内运用指标体系评估和分析某一社会现象的尝试不断增多,水平也日渐提高。但迄今为止,这些指标体系基本多用在经济、科技、现代化等客观上易于用数据进行衡量的领域,其评估方法在国内外也得到广泛认可,实施效果能够反映真实情况。与经济、科技、现代化等领域相比,人们通常认为法治、法治政府是一个软性环境评价,多属于价值层面的要求,较难进行数据测量;即使可以获得数据,也恐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法治政府建设的真实情况。这一怀疑虽有一定道理,但它只能说明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困难性和艰巨性,并不能说明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不可行。 法治与法治政府虽然多属价值层面的理念要求,比较抽象和原则,但这决不意味着法治与法治政府是脱离人民生活、高高在上的奇思妙想和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相反,法治政府建设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法治与法治政府的理念和精神要得到贯彻实施,就必然要转化为具体要求,最终体现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与法治政府不仅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而且已成为现代国家和社会公认的基本治理模式,成为人类极为重要的实践活动,成为社会大众的共同的生活方式。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必然可以通过各种社会因素加以反映,必然可以运用各种方式加以观察和研究。同样,对于行政机关建设法治政府的种种努力,人民群众自然会有亲身感受和体验;对其所产生的成效,社会也会有客观的评价。 不可否认,与经济现象等其他社会现象相比,对法治建设进行定量分析要更为复杂,数据获得也十分困难。这一方面要求我们能够通过深入研究,真正理解和掌握法治与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及其运作规律,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定量分析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另一方面要求充分收集和积累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必要时由专门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和分析。事实上,目前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的数据,如GDP数据,一开始也并不是现成的或唾手可得的,而是在人们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以后,有意识加以收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对一些重要数据,各国均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了高效、准确的数据收集和保存体系。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中有关经济和社会的相关指标,可以直接从现有统计数据或主管部门保存的资料中获得;对那些十分重要而尚欠缺的资料和数据的指标,则完全可以通过建立新的数据采集或供给渠道获得。因此法治政府指标化完全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三、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涉及面极其广泛,众多社会因素都与法治政府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或关联,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法治政府的实际运作状况。但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不可能无所不包,它应当是一个以相对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现各地依法行政水平的系统;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也不可能是一些指标和数据的简单堆砌与组合,而应当是一个安排科学、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的有机整体;同时,同法治政府有关的因素与法治政府的关联程度差异很大,不能对这些因素不加选择和区分,只有那些真正能够直接反映法治政府内在要求的要素才能被纳入到指标体系之中,这些指标必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因此,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的确定和结构安排,攸关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根据初步研究,并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我们认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至少应当能够测算出三种结果:其一,测算年度某一地区的依法行政状况和水平,旨在确定出该地区实现法治政府目标的进度,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对策;其二,测算年度不同地区的依法行政状况和水平,旨在比较和分析各地区依法行政水平的差异及其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法;其三,测算十年左右法治政府目标初步实现时,我国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旨在制定我国下一步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 为了能够深入反映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我们认为应设置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指标系统,以综合组成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 客观指标的数据是客观的,大多可以通过统计报表或现有资料获得,所评价的内容涉及的是法治政府应当具备的内在标准。《纲要》按照依法行政的逻辑结构和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明确规定了法治政府的七项内在标准,即合理配置政府职能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这七项内在标准,既是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的深刻反映,也是评价各地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依据,可以作为评价的一级指标。在此之下,再细化七项标准的具体要求,以分别确定二级和三级指标。通过设计和实施这些客观指标,可以反映各级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努力程度、实际举措和具体成效。 主观指标的数据是主观的,其内容是社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评价,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及其取得的成效的认可和满意程度。依法行政的根本宗旨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提高,法治政府是否实现,最终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承认。因此,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的评价,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评价更多地是通过对法治政府的主观感受和内在体验表现出来的,其基本内容除了以上述客观指标的七项标准为基础外,还应当反映法治政府的七个外在方面,即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其行为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六项基本要求。主观指标的数据需要通过合理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并经过统计处理后才能获得。 最后,通过赋予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分值以不同权重,结合专家对各项分值及其关联数据的比较、分析和权衡,综合测算出总分值,即为某一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状况和水平。
四、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步骤 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目的,是要建立起一个能够以比较简明、合理的方式评价某一地区依法行政水平的指标系统。该系统应当科学准确,行之有效,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不过,客观而言,建设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不仅在国内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尽快建设法治政府,这就决定了我国只能主要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法治化道路,而不可能象西方国家那样花一二百年时间走自下而上的自发演进型法治化道路。因此,时不我待,我们只能知难而上,勇于进取,大胆进行法治创新。 从已成功建立的一些经济和社会指标体系来看,它们都大体经历了调查研究——形成指标体系框架——进行试评——修改完善的发展过程,才逐渐得到认可和得以广泛应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立同样需要认真调查、深入研究、不断尝试和逐步完善。可以考虑按以下步骤和环节层层推进: 1、调查研究。构建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详细分析和论证其可行性,拟定出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既要深入研究法治本身的特点,也要充分借鉴经济和社会指标研究已积累的经验与教训。 2、拟定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专家学者会同政府法制部门的同志确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并按内在逻辑要求选择重要而有代表性的指标组成初步的指标框架体系,同时明确每个指标的权重。 3、形成较为成熟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及其说明。法治政府指标框架体系拟定后,应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结果进行修改,以不断提高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同时编制指标体系说明。 4、进行试评和修改完善。指标体系确定后,可先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择一些地级市进行试评,找出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形成科学、全面、准确的评价方案,再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 目前,我们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工作。
五、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使用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正进入新的关键时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的执政理念,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指导意义。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真正落实这些理念,从根本上应对与化解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风险和问题,就必须全面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否则,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就有因政府的执行力不强而流于口号的危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尽快建立并抓紧实施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和紧迫。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发展的综合性和基础性目标,是民主与法治的集中体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涉及到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适用领域宽、涵盖面广和实施有力的优点,比经济指标或教育、卫生、环保、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单项或局部指标更为全面、科学、合理,因而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政府执行力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一旦形成,即具有多种用途,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加以使用:既可以由行政机关用来进行自测,为各级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客观依据;也可以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和研究机构研究与评价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工具;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作为上级政府评估和考核下级政府、政府评估和考核其工作部门全面工作成绩的基本方式。 古人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龙头,对政府的公共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行为的合法、公正与高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经济、社会、环境的科学和谐协调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因此,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我们应逐步创造条件,将中央对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从主要考核经济指标,转到主要考核实施法律和实现法治的指标上来,把运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基本依据。
充分发挥“东方法治”网在 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上海市法宣办 黄文新
华东六省一市的“东方法治”网第三届编委会办公室的工作根据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局,以改版为契机,围绕“三个提高”,即:加强与网民的互动,提高广大网民的参与度;发挥省市及市县区的积极性,提高华东六省一市合作的紧密度;增强法律咨询服务,提高网站为网民服务的知名度,在更新维护、合作交流以及开展网上活动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成效。华东六省一市“东方法治”网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平均每天点击数为20万次,每天页读数为6万次。日均访问者人数接近1万。网站2006年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一、加强网站更新维护,提高网民参与度 2005年5月,在“东方法治”网第二届编委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网站改版方案。7月初完成了改版,这次改版在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下,体现理念创新,运用先进技术,力求新、实、强。例如:增加“图片新闻”、“法律BBS精华”、“问不倒法博士集锦”等内容,增加法治下载等功能,改版后运行情况良好。 为确保改版后的质量,网站加强了更新维护。2006年网站的“法治多媒体”栏目依托东方网“多媒体”频道的相关法治类节目实现互动,目前能够定期更新视频法治节目。“法治动漫”也以几届法制动漫大赛的优秀作品为稿源滚动在首页推荐。“问不倒法博士集锦”和《上海法治报》的法律咨询栏目挂钩,每周更新近20篇咨询解答。“BBS精华”栏目随时选取论坛中好的帖子推荐到首页,每周更新约15条。“在线调查”等栏目也做到定期更新。目前网站日点击数不断上升,从原来的日均11万到现在25万/天,增长了1倍多;访问人数由原来的日均4千多增长到现在的1万/天,网民在“东方法治”网上的逗留时间,平均为8分钟。由于加强了更新维护,不仅推进了网站的工作,同时大大提高了网民的参与度。
二、增强区域合作交流,提高工作紧密度 (一)各省积极配备精兵强将,强化和编辑部办公室的联络,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推进。近两年,各省司法厅(局)法宣处人员调整调动比较多,但始终都确保网站联络员的配置,没有影响与网站编辑部的沟通联系,山东省原先是司法厅法宣处的几位同志轮流兼任联络员,去年底配置了一名专门的联络员,投稿数量和稿件的实效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互相配合,形成华东六省一市在重大法制宣传节点时合力宣传的局面。2005年普法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之际,在网上成功的开办了“华东六省一市普法网上展馆”,各省都积极的提供宣传短片光盘和宣传资料电子版,寄送各省举办20年普法宣传活动的简报和资料给编辑部办公室。在各方群策群力下,普法展馆较好的展示了华东六省一市20年普法的成果。2005-2006年正值“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五五”普法启动,网站推出了“‘四五’表彰‘五五’启动”专题报道,各省都积极地提供大量的法宣大会的照片和文字报道,网站编辑也搜集了华东六省一市“四五”普法表彰方面的报道,去年6月份整理推出,及时在专题里报道了江苏、山东、浙江、江西、安徽、福建、上海各省市召开法宣大会的情况。 (三)网站的一些互动栏目进行尝试,使网上“面对面”、法治赛场等栏目开始体现华东六省一市联办的效果。2005年举办的网上律师坐堂咨询节目中,有12名江苏律师、12名山东律师参与到该节目中远程坐堂回答百姓法律咨询。2005年7月至9月开展的由江苏南京“依法治市”网承办的“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征集活动”,共征集到908篇投稿,评审出32件作品在网上集中展示,此项活动的组织工作也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肯定。2006年刚结束的全国第四届法制动漫征集活动,安徽、江苏、江西、浙江、山东、福建等省都积极参加,一等奖由安徽的作者获得,安徽省泾县国土资源局还获得组织奖。
三、开展网上普法活动,提高网站知名度 自2005年改版后,网站配合“纪念全民普法20周年”和“五五”普法启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005年7月至9月开展了“全国第三届法制动漫征集活动”,活动由全国普法办主办,“东方法治”网承办。共征集到有效作品325件,评审出42件获奖作品在网上展播。 2005年9月至12月推出“‘桃浦杯’首届法制课件设计大赛”,比赛由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法宣办主办,中国大学生在线网承办,“东方法治”网协办。共征集到188件作品,评审出32件获奖作品后刻盘并在网上展播。 2006年5月至8月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平安中国、平安家园”全国第四届法制动漫征集活动。司法部专门发了通知推动这项活动,各省各单位积极组织,活动为期4个月,共收到有效作品422件,每月评出入围作品,部分优秀作品已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平安专题节目中展播。去年10月中旬,在司法部主持下完成了评审。目前由司法部主办、由我们华东六省一市“东方法治”网承办的全国法制动漫征集活动,每年举办一届,投稿数量逐年增加,影响力日益增强,优秀动漫作品在央视和各地电视台、公共场所播放取得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这项活动正逐渐成为一项全国性的普法品牌活动。 围绕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宣传重点节点,策划各种方式的网上宣传。2005年下半年推出“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人民陪审员”等专题报道8期。2006年前10个月推出“‘四五’表彰‘五五’启动”等专题报道12期。以3月8日妇女维权,3月15日消费者维权为主题和律协合作,组织律师网上坐堂咨询。和高院法宣处合作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宣传重点邀请法官网上聊天7场。与此同时,2005年底组织举办的法制DV大赛,法制故事创作大赛等几项活动不仅在网上征集,活动结束后评出的获奖作品都在网上制作专栏展播或展示。此起彼伏的网上活动,带来了人气,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网站的知名度。 回顾过去的工作,作为网站编辑部的我们感到办好华东六省一市“东方法治”网,一是离不开司法部法宣司的直接指导,二是离不开各主办方司法厅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三是离不开各省司法厅法宣处联络员的积极配合、群策群力。“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将在司法部法宣司和各省司法厅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工作,继续发挥“东方法治”网的优势,积极探索网站运作从浏览性向功能性、服务性方向的转变,使网站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最近,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集中本届编委会议的建议、意见,从“营造法治氛围、引导网上舆论”;“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不断增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努力提高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艺术性”这三个方面入手,把华东六省一市“东方法治”网办得更好,并和各省的普法网站一同合力营造网上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开创网上普法的新局面。
增强法治理念 引领平安创建
——崇明县庙镇普法工作纪实 崇明县司法局法宣科 宋国昌
崇明县庙镇在平安创建工作中把增强法治理念、加强法制教育贯彻于各项政务,融合于村民自治,渗透到家庭农户,取得了显著的的效果。
贯通一根主线,层层引导学法 庙镇开展“六有六无”创平安村厂、“十项标准”创平安家庭和“五个一”创模范家庭活动,都贯通了一根主线,就是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作为首要内容。如“六有六无”创建的第一条“法律法规有人教”、“十项标准”创建的第一条“学法用法不违法,创守法之家”、“五个一”创建的第一条“读一本《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这不是简单的形式,而是他们对新时期法律在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地位深刻内涵的理解。由于该镇抓住了法制教育这一基础性工作,全镇上下以学法守法为荣,以违法犯法为耻已经蔚然成风。
发放一册读本,推动学法进程 庙镇三镇合一后辖区面积95平方公里,人口达6.3万多。面积越大、人口越多,平安创建工作的难度就越大。为确保全镇村、居民学法有法律书籍,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门组织人员编写《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并拨款印制发放到全镇每个家庭。在加强对各村、居、厂学习培训的同时,还组织全镇900多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走门串户,深入到各个家庭进行学习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有力地助推了全镇居民学法用法的深化。
坚持法治理念,创建效果明显 法治理念的内涵,是指一定组织和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及法律的实施持有的思想、信念、观念的总和。开展依法治理,首先是要确立法治理念,对法律的功能、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坚持不动摇,必有成果。庙镇的做法,其效果已得到证明。2006年1—8月,该镇刑事案件同比下降44.4%,抢劫、伤害等八类案件同比下降60%,盗窃案件同比下降47.6%。全镇12个村无刑案,全镇民事纠纷同比下降52.2%。很明显,庙镇的社会治安已经走上了良性互动的轨道。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该镇率先创建平安镇指日可待。
编者按:2006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2006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至10日又是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这两个节点既为“五五”普法的开局启动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又吹响了全面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进军号。此期,本市各区县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从本区县的实际出发,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又彰显自身特色的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贯彻宪法精神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本市各区县开展法制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综述
2006年12月4日-10日浦东新区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选举法》宣传活动。 2006年12月8日,浦东新区在东昌路沙漏广场举行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将新区《宪法》、《选举法》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副主任包信宝、秘书长孙运时,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午鼎、人大党组书记李梅、副主任陈德昌、彭戌兰、胡宪雄、岳勇、田卫华,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继斌,新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凌德铭,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穆燕萍等参加了活动。他们观看了“法在我心中”法制文艺汇演,并观摩了2007年法制宣传版面和《宪法》、《选举法》的法律咨询活动。 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浦东新区还围绕宣传主题,举办新区处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活动。新区各部门、各街镇也围绕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法制研讨会、法制版面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沪东街道、沙新镇、曹路镇举办了以宣传《宪法》、《选举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并向辖区居村民发送《宪法》、《选举法》和农民法律读本等宣传资料;金杨新村街道举办了社区法制文艺汇演,有声有色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东明路街道举行“百名志愿者”上街义务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合庆镇、塘桥街道举办了法制电影进社区播映活动;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专门发文,组织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升挂一面国旗、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出一期《宪法》宣传专栏橱窗);建交委制作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网页进行宣传。
2006年12月4日,是黄浦区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的第一天,区委副书记肖堃涛在区有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他要求全体市民要自觉地学习《宪法》和法律,掌握与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的社区。 2006年12月5日,黄浦区委宣传部、黄浦区综合工作委员会、黄浦区行政学院、黄浦区司法局和黄浦区法宣办在区委党校联合举行黄浦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揭牌仪式暨首期“两新”组织法制培训班开班典礼。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区委副书记肖堃涛,区综合党工委书记李春根介绍了“两新”组织的“五五”法制教育规划并作开班动员。 2006年12月8日,是黄浦区人大换届选举集中宣传日,全区9个街道20个选举工作组开展了《宪法》、《选举法》、《上海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有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版报展评、灯谜竞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在豫园选区宣布了黄浦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知识百题竞赛的获奖名单,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30名。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15000余人次在各个选区参加了宣传日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选举委主任王启民到豫园、人民广场和董家渡社区(街道)参加了活动。
2006年12月4日清晨,徐汇区隆重举行升国旗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区委副书记林官良在仪式上讲话,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吴秋珍主持仪式。480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区优秀公务员、区法院法官侯荣康的领誓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当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贤训在区有线电视中心发表了“弘扬宪法精神,共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的电视讲话,掀起了徐汇区学习宣传《宪法》的高潮。 2006年12月7日,谢坚钢副区长主持召开了“区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区交流会”,陈寅代区长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应邀出席并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要求。 2006年12月8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隆重举行“法律进学校”启动仪式暨“华泾杯”青少年法制故事演讲决赛。全区各中小学的教导主任参加了仪式。仪式上,还下发了《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本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仪式后,还进行了故事大王的决赛。6名进入决赛的选手精彩的表演给现场近500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徐汇区各街道还举办了模拟法庭演示、“五五”普法辅导报告会、法制宣传黑板报汇展、法律咨询以及法制主题讲座等活动。 2006年12月4日至10日,卢湾区紧紧抓住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这两个节点,在全区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6年12月7日,卢湾区召开了法进社区报告会暨法制漫画展示表彰会,请上海大学教授顾骏作了“法治文化与社会和谐”的主题报告。会上展示了2006年卢湾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丁海椒作了重要讲话。另外,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系列作品,由区法宣办和地图测绘院共同制作的法制漫画地图送到众多居民手中,该地图一面是上海市地图可供查询,另一面则印满了区法制漫画评比中的获奖作品,既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又能让法制观念以更生动的形象深入百姓心中。 2006年12月4日,卢湾区举行了“高中学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幕式暨法制报告会”,区委副书记丁海椒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应邀出席并讲话。600多名年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手捧《宪法》,进行庄严的成人宣誓,学生代表向全区高中生发出了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倡议,并开展了《宪法》知识竞赛和“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此期,五里桥街道举办了《宪法》知识讲座,瑞金街道和打浦街道分别举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虹口区 2006年12月4日,虹口区“百年老校”澄衷高级中学举行升国旗仪式,全校1000余名师生肃立在操场上,学生旗手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升起了五星红旗。 2006年12月7日,举行了“‘新上海人’法制文艺汇演”活动。汇演节目涵盖了小品、独角戏、独唱、民族器乐、舞蹈、二人转、京剧、越剧、地方戏曲等。 2006年12月8日,“虹口区人大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在四川北路公园举行。区委书记孙卫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应蓓仪,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宋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宗强视察了活动现场。区选举办的同志为市民提供选举事务咨询,向市民发放了有关选举法律法规资料。 2006年12月9日,在“东方法治”网进行了本区2006年处级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全区512位处级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网络考试。 2006年12月10日上午,在区委党校举行2006年新提任干部(处级)任职法律知识考试,有57名新提任干部(处级)参加了考试。区委副书记许虎清、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庄孝志视察了考试现场。 2006年12月10日下午,在曲阳社区文化中心隆重举行了“市民与法——市人大代表说法系列”闭幕式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委员项伯龙等出席了闭幕仪式。仪式上还向社区居民赠送了《市民与法》书籍。
在2006年12月4日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2006年12月4日至10日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静安区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弘扬宪法精神”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宪法》、《选举法》的教育活动。 静安区各部、委、办、局、街道社区、集团公司紧紧围绕《宪法》宣传的中心,开展了各种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法制征文、法制展板宣传、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座谈会研讨会、集中宣誓、法制黑板报评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单位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并利用滚动电子屏幕、广告牌、海报、横幅等载体,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2006年12月8日上午,由区法宣办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静安宣传点暨换届选举宣传日主题活动在静安公园隆重举行。来自区人大、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劳动保障局、区房地局、区统计局、区属律师事务所的近10位同志在现场开展了专题法律咨询与接待,同时还进行了《宪法》和《选举法》有奖知识问答与法制文艺节目的演出。同日下午,区法宣办还特邀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志华在区会议中心为近100名机关工作人员讲解了《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知识。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法宣办《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杨浦区法宣办抓住“五五”普法启动之年的有利时机,精心动员、组织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认真筹划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掀起了又一轮普法高潮。 一是举办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的《宪法》宣传咨询活动,开展了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等10多家单位组织人员参加了活动,共为群众提供各类咨询200余人次。 二是举办以《宪法》、《选举法》为主要内容,突出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近40块换届选举宣传展板让许多选民驻足观看,他们一边议论一边拿着选票认真地进行填写,评出他们认为的优秀展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祥明、副主任陈丽龄带领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分别对市、区宣传日活动的6个分会场进行了视察。 三是组织开展了以“塑造知识杨浦形象,更显法制教育魅力”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全区中小学生的学法热情,取得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四是充分发挥各街道法宣办的作用。新江湾城街道开展了“东方学子学《宪法》”活动,殷行街道举办了“进城务工媳妇学法演讲竞赛”活动等。
闸北区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举办全区处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二是各街道镇利用自身资源在社区举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四是组织青少年参与上海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五是在《闸北报》刊登法制宣传教育专版;六是以创建文明城区为主题,制作法制宣传海报,编印、散发法制宣传资料;七是在各街道(镇)、铁路上海站、有条件的社区、大楼等地区的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发布法制宣传口号。 2006年12月4日,闸北区在铁路上海站南广场“迎世博”钟楼下举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区委副书记郑键麟,区委常委、副区长颜建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根宝等领导在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俊等的陪同下,视察了宣传咨询活动,并慰问了咨询工作人员。 现场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解答居民和路人提出的有关劳动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遗嘱纠纷、房产纠纷、妇女权益保护、婚姻纠纷、医疗保险纠纷等各类问题。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接待咨询2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份,展示宣传版面50余块。 2006年12月8日,闸北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选举法》和《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宣传活动。
2006年12月5日,《新普陀报》用特刊专版的方式刊登了相关照片、普陀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与解答,全面开展了法制宣传。 2006年12月6日,甘泉路街道召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暨“法在我心中”征文演讲会。 2006年12月7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曹玉茂在区有线电视台发表了电视讲话,向全区市民发出积极参与换届选举的号召。 2006年12月8日,在长寿绿地举办“普陀区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暨‘12·8’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宣传日”活动。区四套班子领导周国雄、陈鹤鸣、叶维华、林爱娟、祝学军、胡佩艳、曹玉茂等到会,曹玉茂作了动员讲话。领导们观看了精彩的法制文艺节目,《宪法》、《选举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展版,以及普陀区“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普陀”摄影展,巡视了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的现场。同日,全区还设立八个分会场进行宣传。 2006年12月9日,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组织区处级领导干部双休日法制讲座,邀请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潘志伟作题为“当代中国《宪法》变革”的专题报告,全区四套班子领导、处以上领导干部26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据不完全统计,宣传周期间共举行大型宣传活动9场,展出宣传版面250余块,张贴宣传海报300余份,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830份,接待咨询1500余人次。
2006年12月1日至2日,嘉定区法宣办、区电视台在嘉定电视台举行《法律与生活》专栏开播3周年纪念活动暨栏目联络员会议。 2006年12月4日,区法宣办召开嘉定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会议,就法制讲师团在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宣讲的质量,讲求讲课的实效等进行了研讨。 2006年12月5日,在工人影剧院举行嘉定区法制文艺创作大赛颁奖暨获奖作品展演。全区各街镇法宣办主任、法宣干部、文广站负责人、各委办局法宣干部、社区居民代表和司法社工等共400多人观看了演出。 2006年12月6日,区法宣办在马陆希望花园酒店举办了“五五”普法部分处级干部法制研修班暨法宣干部第一期培训班。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严励等分别作了“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五五”普法专题辅导报告。 2006年12月7日,在嘉定区城中路小学开展了小学法制课教学设计评比活动。参与教案设计的法制课教师对“课堂教学设计”稿件进行了讨论,并对课堂教学提出了修改意见。 2006年12月4日至10日,嘉定区各街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如,华亭镇菊园工业园区举行了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嘉诚和菊园等地区举行了法制文艺汇演等。
2006年12月5日,宝山区委、区政府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召开“法律进百村入万户”活动现场会,市政协副主席俞云波出席并讲话。出席现场会的还有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宝山区领导杜玉英、姚志荣、顾佳德等领导。在活动现场,还举行了法律工作者接待村民法律咨询、沈巷村进行经验交流、市区领导向村民赠书和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 2006年12月8日,宝山区在牡丹江路文化馆前广场开展了《宪法》和《选举法》的集中宣传。工作人员向市民群众发放人大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解答部分选民提出的有关问题。 2006年12月4日,宝山区100名律师纷纷走向结对服务的社区、农村、学校和工厂,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宝山”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制作黑板报335块,悬挂横幅100余条,分析解答个案730余例,有近万人次受益。 在2006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宝山区组织辖区司法所和社工人员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预防重新犯罪专题法制教育活动。宝山区团区委组织社区老干部志愿者对社区青少年进行禁毒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友谊路街道、吴淞路街道等在社区开展了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等活动。
2006年12月4日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12月4日至10日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闵行区13个街镇和莘庄工业区10000余人参加了“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做可爱的闵行人”法律知识竞赛;同时结合换届选举,积极开展《宪法》、《选举法》等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街镇、委局部分处级干部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举办“法律进社区”公益性法制讲座和来沪人员普法讲座等活动,全区共展出黑板报500余块,张挂宣传横幅1000余条,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2006年12月7日,“梅陇杯”全国法制故事创作征集大赛颁奖和赠书仪式在闵行区举行。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上海文艺出版社副社长、《故事会》主编何承伟等出席并讲话。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等7家单位举办“法律进社区”公益讲座,有5000余名社区群众聆听了“公民日常生活风险及法律防范”等法制讲座。浦江镇在鲁汇、杜行、陈行三个地区开设维权法律咨询服务接待站,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吴泾镇文化馆的法律工作者在“星期六法律服务早市”现场接待和解答市民有关动迁政策、老人赡养和婚姻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并在吴泾文化广场和塘湾老街外来民工集中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吸引了许多小区群众和来沪人员的踊跃参与。
今年“12·4”是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至12月10日又是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松江区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集中开展了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6年12月3日上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在区岳阳街道社区活动中心隆重举行了宪法宣传周暨法制文艺巡演开幕式的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有关领导和法宣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巡演活动将先后在全区各个街镇、园区上演18场,有力地推进了“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工作。 2006年12月4日早晨,全区各中小学统一进行了升国旗仪式,校领导在仪式上作《宪法》宣传教育;区司法局牵头联合10个职能部门举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排忧解难;区属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连续刊登、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口号;各个街镇、园区也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 此期,松江区各部门、各街镇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以宣传《宪法》、《选举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讲座、黑板报展评和模拟法庭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2006年12月4日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2006年12月4日至10日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南汇区开展了以宣传《宪法》为重点的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6年12月4日,宪法宣传周第一天,区普治办在南汇中学举行了升国旗仪式。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丁大恒,区人大副主任赵永清、区政协副主席顾建中及区教育局局长李伟明、区司法局局长张耀明、区教育局副局长倪惠荣等出席了仪式。丁大恒在讲话中要求青少年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起与上海城市精神相适应的法律意识。 2006年12月5日至6日,区普治办在南汇区文化艺术中心举行法制文艺大型沪剧《春兰曲》的演出。区政协主席吴岭和社区群众一起观看了演出并会见了《春兰曲》剧组的演职人员。 2006年12月8日上午,区普治办联合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房地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农委、区烟草专卖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在惠南镇十字街举行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待咨询市民100余人次,发送《宪法》、《选举法》等资料2000余份。 2006年12月8日下午,区普治办召开了区“五五”普法法制讲师团成立大会,区司法局局长张耀明向“五五”普法法制讲师团成员颁证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6年12月1日奉贤区副区长俞凯丰在奉贤有线电视台发表了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共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电视讲话,揭开了奉贤区第六届法制宣传旬活动的序幕。 2006年12月2日,在奉贤中学体育场,开展了主题为“我和祖国共成长”——奉贤区中学生18周岁成人教育系列活动,本区13所高中500多名学生参加了18周岁成人宣誓仪式。 在2006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8日上海市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宣传日期间,在全区设立20多个法律咨询点,组织法制宣传员开展上街宣传服务活动。 2006年12月6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工作党委、市农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宣办在奉贤区庄行镇举行了“勤劳、富裕、民主、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出席活动并讲话。活动由市司法局局长、市法宣办主任缪晓宝主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匡宇、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书记张金康,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惠熙荃,市政协社发委副主任王海兵,奉贤区委副书记、区长彭沉雷,区委副书记周林官等领导出席了这一活动。 2006年12月10日,奉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司法局、区普法办联合召开了“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
金山区 2006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2006年12月4日至10日又是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金山区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6年12月4日上午,由金山区法宣办主办,区司法局、石化街道承办的“建设平安金山,构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未来”的金山区大型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在石化农工商超市广场举行。金山区委副书记刘正贤作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宪法》宣传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等领导向石化街道的6个居委会赠送法律书籍,仪式结束后各位领导观看了现场法制文艺演出,并亲切慰问了现场法律咨询工作者。精彩纷呈的法制文艺节目,吸引了近千名群众驻足观看;27个部、委、办、局的6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法律咨询活动,有130多人分别向咨询人员求助咨询;现场发送法制宣传资料4000多份,营造了浓厚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氛围。 2006年12月4日上午,区司法局、区法宣办举行了“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金山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金山区委副书记刘正贤,金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叶汝强等领导以及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26人参加了会议。
2006年12月4日至10日,崇明县在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县法治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对县委办、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006年12月4日清晨,县法治办和县司法局在八一路、人民路口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热情解答群众的问题。县检察院法制宣讲团人员深入澄西船厂、供电所、农委等单位举办《宪法》宣传和犯罪预防报告会。 2006年12月5日,县司法局与法制“共建”学校堡镇中学联合举办《宪法》知识竞赛。堡镇中学初中、高中部(共52个班级)的学生干部、法制宣传员共300多名学生参加了《宪法》知识竞赛。 2006年12月6日,《崇明报》在第六版刊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丰碑》、《邓小平理论的宪法地位》和相关《宪法》宣传照片。 本届宪法宣传周期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供销总社等单位分别在醒目位置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等横幅。县司法局在“法律与生活”栏目滚动播出宪法宣传周宣传标语。 据不完全统计,在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共发送各类宣传资料25000多份,展示各类图版300多块,解答群众咨询1200多人次,开展广播讲座60多次,举办法制讲座8次。
徐汇区启动“法律进学校”工作 徐汇区法宣办 卢骏跃
“法律进学校”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2006年12月8日,徐汇区隆重举行“法律进学校”启动仪式暨“华泾杯”青少年法制故事大王演讲决赛。副区长周秀芬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法宣处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并讲话。区司法局局长严新力、区教育局局长王懋功等领导出席了仪式。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主持了仪式,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童成军对“法律进学校”活动作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全区各中小学的教导主任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徐汇区下发了由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联合签署的《关于“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本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一文件,我区“法律进学校”活动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本区青少年牢固树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权利与义务一致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具备与其年龄与认知能力相符的法律素质;学校的育人环境不断优化和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备,依法治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整个活动,将以六个方面作为主要内容,一是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二是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完善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三是根据年级分解、梳理、完善法制教学内容,形成科学的、循序渐进的课堂法制教学体系。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强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守法意识与劳动维权意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课时每学期应确保2课时以上,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四是为区域内所有学校配备校外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法制培训。五是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六是加强校外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
奉贤区举行 “金叶杯”荣辱观 故事演讲赛
2006年12月7日,奉贤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区会议中心举行“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金叶杯”荣辱观小故事演讲赛决赛。区检察院、区烟草专卖局等16家单位初赛入围的选手参加了决赛。通过比赛,充分体现出奉贤区干部群众昂扬向上、朝气蓬勃、勇于进取的精神风貌。
编者按:在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本市部分委办局结合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实际,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了因地制宜、丰富多彩的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和弘扬宪法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本市部分委办局宪法宣传周活动巡礼
本市宣传系统: 举办“五五”普法知识讲座 2006年12月6日下午,宣传系统举办了“五五”普法知识讲座,邀请复旦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心宇教授作题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报告。 宣传系统各直属单位党办主任、组织处长和法制宣传联络员,宣传系统的市级文明单位和部级文明单位领导以及新闻出版系统的法制宣传从业人员和部分基层单位的代表共150多人参加了讲座。 杨教授在讲座中详细阐述了“法治”的概念和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讲解了国家与社会、公民的关系以及必须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努力实现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内部和谐。(姚宝成)
上海市体育局: 组织本市体育健儿赴市少管所进行法制宣传慰问演出 在本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来自上海武术中心、体操中心、田径队手球队、垒球队和棒球队近60位优秀运动员赴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进行了法制宣传慰问演出。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陈一平参加了本次活动,他要求运动员充分展示体育健儿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 在为时一个小时的慰问演出中,运动员们施展了十八般武艺,表演了刚柔相济的武术套路、高难度的双人技巧、柔美的艺术舞蹈和欢快的韵律操,还与少管所的学员们进行了互动游戏。精彩的表演赢得了阵阵掌声。体育表演在带给学员们欢乐的同时,也让他们体会到体育健儿“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艰苦付出,运动员们为了祖国的荣誉,流血流汗的顽强毅力更使学员们深受感染。最后,在高昂的乐曲声中,全场齐声高唱“红旗飘飘”,将整个活动的气氛推向高潮,雷鸣般的掌声为整台演出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通过这次慰问演出活动,不但为少管所的学员们送去了社会的关爱、同龄人的友爱,也为参与演出的每一个运动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通过同龄人教育同龄人,进一步加强了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运动员们的法制意识,为更好地推进市体育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夯实了基础。(张黎明) 共青团上海市委等: 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 2006年12月4日到12月10日,在本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期间,共青团上海市委、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举办了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本次比赛题目全部为客观题,命题范围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相关内容,世博会相关知识,《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等与青少年生活、学习、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比赛分为3个环节,通过第一环节测试的参赛者方能进入以后的比赛环节。其中最后一个环节又分为3个答题方向:法律知识、世博会知识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全市共有7738名青少年参与比赛,1678人成功闯关。按照分数高低,共评选出获奖选手105人,其中一等奖由来自杨浦区的奚情以96分的高分获得。青浦区虞婧、沈思佳获得二等奖。嘉定区葛燕萍,宝山区沈思、黄小君,闵行区陈正明,奉贤区陈建国,闸北区黄晨皓,杨浦区时支叶获得了三等奖,青浦区冯雅等95人获得优胜奖。 本次比赛网页点击量超过15000次,不少青少年在答题的同时留言表示要更全面地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希望以后能多开展一些这类活动,寓教于乐,丰富自己的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秦恒)
上海市邮政局: 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上海市邮政局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的宣传主题,大力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的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市区主要的邮政营业支局场所的电子屏幕上,向职工和用户宣传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二是运用“邮广专送”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发放了18万份单页公益广告,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等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三是组织员工参与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奉贤区庄行镇举行的“勤劳、富裕、民主、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并向参加活动的村民们发放了3000多份当天出版的《法制文萃报》等法制类报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谈德荣)
上海市科教系统: 组织上海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总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2006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市科教党委系统法宣办组织上海市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总队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咨询活动,以纪念上海市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总队成立两周年。 主会场设在中山公园长宁路正门前广场,分会场设在徐汇、杨浦、宝山、闵行等区商业中心以及相关学校周边或共建社区。大学生们进行了以发送法制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开设法律知识讲座、旁听法院庭审、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等系列活动。
市科教党委系统法宣办有关领导出席了2006年12月3日中山公园的主会场活动。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以及法学专家、教师在主会场进行《宪法》宣传、法律法规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等。相关高校也组织了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和法学专家、研究生及律师等在各分会场的校园内、商业区、社区等场所,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在校园内开设法制讲座,利用校园网平台等开展普法宣传;在商业区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宪法》和市民关心的法律法规,如:青少年维权、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个人所得税、劳资纠纷、房产、保险、《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广大市民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并积极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法制宣传日以及宪法宣传周志愿服务的普法系列活动,大学生们深深体会到了服务于群众和社会的乐趣,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卢天琳)
上海海关系统: 开展一系列独具创意、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上海海关于2006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在全关范围内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统一行动、注重实效、形成声势,开展了一系列独具创意、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关内外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上海海关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通过参加上海市市级机关千名公务员宣誓活动、组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送法上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了上海海关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了法制宣传效果,形成了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2006年12月4日,由主管关领导带队,上海海关法规处、加贸处、归类分中心、企管处及业务二处等单位参加了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举办的海关政策专题讲座会,积极宣讲海关政策法规,重点介绍海关促进贸易便利和确保贸易安全的工作措施,得到了与会企业管理人员的一致好评。 上海海关团委还在团委网站上刊登各隶属团委“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和团员青年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心得体会等,在全关团员中起到良好的宣传和交流效果。 上海海关通过宣传栏、板报、标语、标牌、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发放海关办事指南等方式广泛宣传关务公开内容,增强广大管理相对人对海关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自觉遵守的责任感,营造和谐的海关外部执法环境,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化水平和层次。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当天,上海海关隶属浦东海关、洋山海关、浦江海关、审单处、开发区海关、现场业务一处、嘉定海关、莘庄海关、青浦海关等十余个单位都设立了宣传会场,组织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能手以及具有扎实法律功底的法律干事和青年参谋团成员进行现场辅导,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上海海关业务三处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就海关法律事务咨询便民事宜达成共识,承诺做到海关法律法规求助“24小时在线”等。(展国红)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系统: 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 2006年12月4日至10日,本市民族和宗教系统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宪法宣传周活动。 宣传周期间,本市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少数民族联络组采用座谈、电子屏幕、横幅标语、黑板报、橱窗等载体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在宣传周期间,370多所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上做到升挂一面国旗、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出一期《宪法》宣传黑板报或橱窗,营造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体现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各宗教场所在教职人员中举办《宪法》座谈会,在讲经讲道中,增加《宪法》宣传的内容,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卢湾区结合“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进一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从共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伊斯兰教各清真寺阿訇利用讲“卧尔兹”向穆斯林群众宣传《宪法》;市天主教爱国会召开全市区县天主教爱国会主任会议进行座谈学习;南汇区民宗办和民族联举办了40多人参加的《宪法》知识报告会;黄浦区民族联、小桃园清真寺、杨浦区基督教两会、长宁区天主教爱国会组织《宪法》学习座谈会;佛教圆明讲堂举办《宪法》辅导讲座;宝山区民族宗教网站制作《宪法》宣传内容;浦东新区唐镇天主堂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宪法》宣传口号。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各宗教场所悬挂横幅标语430多幅,展示黑板报、橱窗340多块,举办座谈会60多次。 通过这次宪法宣传周活动,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社会责任意识。(缪忠鹤)
上海市质量技监系统: 揭晓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竞赛获奖名单 2006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当天公布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竞赛获奖名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单位获得了集体奖项,刘洋等13人获得了个人奖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9月起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广泛开展了质量技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局系统的29个单位都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质检法律知识竞赛》的答题活动,回收有效答题卡2185份,职工参加率达70%以上。经初赛和决赛,产生了集体和个人各奖项。其中,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获得集体一等奖,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得集体二等奖,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得集体三等奖,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个单位获得集体优胜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刘洋获得个人一等奖,卢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培东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赵海虹获得个人二等奖,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俞斌、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楚辞、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张荣等3人获得个人三等奖,卢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朱学铭等7人获得个人优胜奖。 另外,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郭亦鹿、朱梓明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赵海虹组成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队在全国质检法律知识竞赛中以不俗的成绩获得了全国质检法律知识竞赛优胜奖。 本次竞赛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五五”普法开局之年举行的一项面向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干部职工的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五五”普法教育开了个好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单位将以本次知识竞赛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学法和普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法治质监”作出新的贡献。(朱梓明) 上海市统计局等部门: 骑车上街宣传宪法法律 正值“12·4”本市第十八届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2006年12月2日-3日,上海市统计局、市调查总队与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举行以大力普及宪法、《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为主题内容的自行车宣传活动。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市农普办主任李崇新在队伍出发前作了动员,并提出了要求。 参加这次市、区县两级统计系统自行车宣传活动的有市农普办、市统计局、市调查总队和市郊10个区县农普办、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共400多人。队员们组成11支车队,头戴宣传帽,车头插着普法教育和农业普查的宣传小旗,途经黄浦、卢湾、徐汇、闵行区,最后到达松江区,全程往返逾百公里。自行车宣传队到达目的地时,还在松江老城区及新城区的松江大学城分别设点进行了集中宣传。 本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宪法、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知晓度,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应君)
集中学法培训很有必要 ——本市举办2006年度社会影视公司从业人员法制培训班 宗轩众
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海市文广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在上海政法人才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为期2天的2006年度社会影视公司从业人员法制专题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的137名学员分别来自本市100多家文化影视传播公司,其中既有承担公司管理的老总、总监,又有在第一线工作的编剧、制片人等,不少学员均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培训。 本次培训班首先由市法宣处领导代表主办单位作学习动员;同济大学沪东校区党委书记、上海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蒋晓伟教授讲授了“和谐社会与法治理念”,华东政法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文学与法研究所所长范玉吉副教授为学员讲授“文化传播中的法律问题”;文广局统计处领导和广电处处长金希章分别传达了广电总局的有关文件、布置了明年影视制作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对培训学习进行了小结。培训期间,100多名学员参观了青浦监狱。 通过两天的培训,学员们感到听了教授的讲课受益匪浅,特别是在参观青浦监狱听了监狱领导的情况介绍后感触很深。学员们一致认为,每年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很有必要,它能帮助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法制理论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作为文化工作的传播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也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能自觉依法办事,提高文化影视传播中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举行 话剧《民工兄弟》首演仪式等
2006年11月25日,市总工会在沪东工人文化宫举行话剧《民工兄弟》首演暨第二批上海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上海企业职工法制学校授牌仪式。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市文明办副主任陈振民,市总工会副主席吕永杰、汪兰洁、侯其彬,市文广局党委副书记刘建,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杨浦区委副书记袁岳滨,香港中西区议会主席、上海市政协港澳委员胡楚南等出席了仪式。汪兰洁在仪式上致辞。 话剧《民工兄弟》由市工人文化宫创作演出,展现了农民工这一群体从自在、自为到自觉的成长历程,同时反映了工会组织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开展的有效工作,是工会聚焦农民工的一次可贵的艺术探索,并以此剧的演出,加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批上海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在仪式上授牌,上海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同时挂牌成立。市总工会继去年7月成立首批上海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后,再次扩大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规模,使目前上海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达到21家。全市21家农民工业余学校和18家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时,开展了对广大农民工的普法教育,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参加普法教育培训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何玲智)
光明食品集团普法领导 小组工作会议目前召开
2006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起步年,为了更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光明食品集团于2006年12月19日召开普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集团党委副书记、“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顾勇到会并作部署。 会议对光明食品集团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同时,结合光明食品集团的实际,对“五五”普法工作中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作了部署,并就下一阶段集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了具体研究和落实。会议决定于2007年1月中旬召开新组建的光明食品集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 顾勇在会上强调,普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光明食品集团目前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显得更为重要,集团层面要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有效的载体来推进普法教育;各基层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新《公司法》和《食品安全法》,通过依法治企,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姚天文)
同一事实重复起诉依法应驳回
案例 2003年8月25日,某玩具有限公司与胡女士签订《玩具出租项目合作合同》,由胡女士在苏州市三香路开办玩具租赁店。合同共十三个条款,分别对区域范围、需具备加盟条件、独立经营者、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经营指示及帮助、商品的购进、价格设立、违约责任、业绩考核、合同期限等方面作出约定。同年10月28日,胡女士与沈某签订协议,由胡以47000元的价格将玩具店转让给沈。同时,胡女士与沈某还在原合作合同上签了字,同时签字的还有被称做玩具公司苏州总代理的马某。当天,沈某一次性支付胡女士转让款47000元,并由胡出具了收条。谁知第二天,沈某即被玩具公司告知合同无法更名,并明确表示对胡、沈之间的转让行为不予认可。沈某焦急万分,在屡次催促胡女士对合同更名无果的情况下,向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被告胡女士签订的转让协议,返还转让款47000元。 沧浪区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并非一般的店面转让协议,而是胡女士将自己在与玩具公司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依据《合同法》,该转让必须经玩具公司同意才发生法律效力。从现有证据看,玩具公司没有口头或书面同意。马某既非苏州总代理,也未获公司授权,故其签字不构成表见代理,在玩具公司未同意的前提下,原、被告之间的转让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该院遂于2004年4月30日判决被告胡女士返还转让款,原告沈某返还转让物品。胡女士不服,上诉于苏州市中级法院。8月17日,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22日,胡女士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上海市奉贤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沈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 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审理期间,第三人沈某递交了苏州市两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奉贤区法院认为,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已就沈某诉胡女士转让合同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胡女士在签订转让协议时,须经原合作合同相对方玩具有限公司的同意或认可,在原合作合同的相对方玩具有限公司未表示同意或认可的前提下,双方之间的整体转让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况且玩具有限公司明确表示,马某无权代表公司表态,且胡也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马某在转让中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于该生效判决已经对转让协议作出处理,据此,2004年12月3日奉贤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胡女士的起诉。 析法 上述案例中,胡女士的行为属于就同一法律事实再次起诉,法院不应受理,这就是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提到的“一事不再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为同一的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即禁止“一事再诉”,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指诉讼系属效力,一个诉讼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这个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否则就不叫“一事不再理”。 同一诉讼案件禁止重复起诉,不仅限于同一法院不得重复起诉,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亦受禁止。第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一个诉讼已经有了终局判决,败诉当事人无权重新提起该诉讼。同时,如果某一诉讼程序对某一事实争议已经作出了判定,败诉当事人也无权另行起诉,请求对该事实争议进行重新审理,从当事人的角度讲,就是不得再起诉;从法院的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故称为“一事不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
答疑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胜诉常常想方设法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同时,对于败诉的结果也心犹不甘。其实,法律给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的自由,败诉方完全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二审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主张。即使二审败诉,如确系不服,还可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申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禁止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诉请进行重复诉讼,首先是为了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不管哪一级法院,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都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法院一经依法作出判决,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必须执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人民法院面临的工作压力非常大,如果当事人一味滥用诉权,重复起诉,无疑将增加法院的诉讼成本,影响司法工作的整体效率。因此,当事人应学会在诉讼中正确、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一切只能是于事无补的无用功。 提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还涉及到以下一些“一事不再理”的情况。 1、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一案提起两个诉讼。如果后一个起诉是对前一个起诉的诉讼请求提出补充要求,仅仅是数额上的变化,则法院不应受理,不再立案,只是准许原告增加数额即可。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是不同性质的权利请求,则应当受理。 2、法院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就给付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则应当恢复执行原判决,不能起诉。 3、对于公证的债权文书,因为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立案,而应让当事人直接申请执行。 4、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可由纠纷当事人选择适用。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在仲裁后不应再起诉;如果选择诉讼,也不得再提起仲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同时提起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有利于自己的诉由起诉;当然也不能在一个诉由起诉被判决败诉后,再以另一诉由起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对于代位权的主张,在判决生效之前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直接将第三人追加进入诉讼。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则允许提起代位权诉讼。
普法依法治理动态 (2006年11月15日-12月15日)
11月15日,长宁区百盛购物中心举办《质量法》讲座,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听讲。 11月15日,奉贤区奉城镇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 11月15日,浦东新区金桥镇开展“法在我心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1月15日,南汇区芦潮港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 11月15日至17日,闵行区法宣办举办第一期“五五”法宣干部培训班,31名法宣干部参加了培训。 11月15日、22日,闸北区公安分局分别对治安民警进行岗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11月16日,闸北区副区长颜建平到区司法局调研司法行政大调解、大宣传、大服务的工作。 11月16日,南汇区召开14个镇分管镇长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题座谈会,副区长景莹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16日,长宁区人口计生委举办辖区计生干部法制培训班。 11月16日,杨浦区大桥街道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例会。 11月16日,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举行“建设平安社区,营造和谐家园”文艺演出。 11月16日、17日,浦东新区高东镇举办法制宣传员培训班。 11月17日,南汇区副区长景莹对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调研。 11月17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实践”主题辩论赛。 11月17日,杨浦区法宣办召开各街镇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会议。 11月17日,闸北区彭浦镇对6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培训。 11月17日,普陀区真如镇举行“玉华杯”《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 11月17日,宝山区举行《公务员法》知识竞赛复赛。 11月17日,浦东新区川沙镇举办“非公经济三十六条”法制讲座。 11月17日至21日,卢湾区法宣办分别召开人大代表、机关、企业、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了解“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 11月18日,杨浦区民政局在辖区开展《婚姻法》和《收养法》宣传咨询活动。 11月18日,浦东新区张江镇举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法律知识竞赛。 11月19日,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举办《婚姻法》法制讲座,200多人参加听讲。 11月20日,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对执法人员开展“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培训。 11月21日,徐汇区代区长陈寅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举行学法讲座,听取了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沈国明讲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11月21日,南汇区委书记戴海波到区房地局就“依法行政,严格土地管理”进行调研。 11月21日,长宁区文化局会同公安、卫生、劳动、工商等部门召开辖区棋牌室负责人会议,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化经营许可证》颁领的规定。 11月21日,闸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辖区居民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家庭竞赛活动,约有5000户家庭参加了竞赛。 11月21日,浦东新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到合庆镇调研和检查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 11月21日,宝山区友谊路街道举办“儿童交通安全常识”培训班。 11月22日,浦东新区区委中心组举行学习会,听取了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郑成良作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辅导报告,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11月22日,卢湾区五里桥街道200余人参加“法在我心中”宣讲活动。 11月22日,杨浦区工商分局组织干部学习《信访条例》。 11月23日,浦东新区老年维权工作小组举办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班。 11月23日,南汇区万祥镇举行第200期百题法律知识竞赛,400余人参加竞赛。 11月23、24日,宝山区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制培训班,80余人参加了培训。 11月24日,浦东新区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11月24日,长宁区教育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 11月24日,虹口区举行“光大北虹法制教育实验基地”揭牌仪式。 11月24日,普陀区桃浦镇开展“法进社区”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11月25日,市总工会在沪东工人文化宫举行话剧“民工兄弟”首演暨第二批上海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上海企业职工法制学校授牌仪式,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吕永杰、汪兰洁、候其彬出席,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文明办副主任陈振民、市文广局党委副书记刘建、杨浦区委副书记袁岳滨等应邀出席,汪兰洁在仪式上致辞。 11月25日,奉贤区现代工业园区举行以“平安创建”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评选活动,陈谊村、屠家村荣获一等奖。 11月25日,杨浦区文化局举办《公共文化体育管理条例》和《会计法》培训班。 11月26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新华街道与上海电视台联合举行“首届少年模拟法庭进社区网络电视展播”活动。 11月26日,徐汇区华泾镇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知识培训。 11月27日,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召开第23次网上区长办公会,就“我心目中的诚信政府”与市民和专家进行交流。 11月27日,宝山区质量技监局举办冬季锅炉使用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班,144家锅炉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11月27日至28日,长宁区举办2006年法宣干部培训班,40余名法宣干部参加了培训。 11月28日,市政协副主席宋仪侨在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万大宁的陪同下,视察了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11月28日,南汇区召开“严格执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区长张建晨出席会议并讲话,并与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土地管理责任书》。 11月28日,杨浦区发改委举办《会计法》法制讲座。 11月28日,徐汇区斜土街道举办《婚姻法》法制讲座。 11月29日,长宁区总工会副主席徐雍安一行到程桥街道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调研。 11月29日,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焕聪率部分区人大代表在辖区视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11月29日,普陀区桃浦镇召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11月30日,长宁区体育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区委、区政府转发的《长宁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11月30日,闵行区吴泾镇对“伍玲大酒楼”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11月30日,宝山区工商分局召开2006年度注册业务培训会,着重对个私企业登记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 11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分局在辖区开展《食品卫生法》颁布施行10周年宣传活动。 11月30日至12月1日,本市举办2006年度社会影视公司从业人员法制培训班,137人参加了培训。 11月30日至12月4日,崇明县依法治县办和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对相关委局2006年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12月1日,闵行区举行“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做可爱的闵行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区有10000多人参加了竞赛。 12月1日,宝山区人口计生委举行“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服务活动。 12月1日,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开展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圆满结束,共破获刑事案件331起。 12月1日,南汇区泥城镇举行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区镇人大换届选举”黑板报展评活动。 12月2日,本市进城务工青年志愿者集中维权志愿行动在闵行区七宝镇举行。 12月2日,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举行广场法律咨询活动。 12月2日至3日,市统计局、市调查总队和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组织自行车队在本市开展《宪法》、《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流动宣传活动。 12月3日,市科教党委法宣办组织本市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总队在全市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12月3日,松江区举行“2006年法制文艺巡演”开幕式。 12月4日,长宁区举行进城务工青年守法宣誓仪式,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朱国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年保出席仪式,市司法局副局长邰荀应邀出席仪式。 12月4日,闸北区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闸北区委副书记郑健麟,区委常委、副区长颜建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根宝等一起视察了活动现场并慰问了咨询工作人员。 12月4日,卢湾区举行高中学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幕式暨法制报告会,区委副书记丁海椒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应邀出席并讲话。 12月4日,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贤训、黄浦区委副书记肖堃涛分别在辖区有线电视台发表宪法宣传周的电视讲话。 12月4日,金山区召开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区委副书记刘正贤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12月4日,徐汇区举行升国旗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区委副书记林官良,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吴秋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德华,区政协副主席苏玉芳和480余名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升国旗及宣誓仪式。 12月4日,金山区举行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区委副书记刘正贤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应邀参加了这一活动。 12月4日,南汇、虹口、松江等区在学校举行升国旗仪式,南汇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丁大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清、区政协副主席顾建中出席了该区的升国旗仪式。 12月4日,杨浦区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12月4日,崇明县举行法律咨询和《宪法》知识宣讲活动。 12月4日,嘉定区召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会议。 12月4日,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川沙镇、曹路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 12月4日,长宁区发改委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新华街道在公务员中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12月5日,宝山区委、区政府在月浦镇沈巷村召开“法律进百村入万户活动”现场会,市政协副主席俞云波、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宝山区有关领导及村民代表200多人出席了会议。 12月5日,黄浦区举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揭牌仪式暨首期“两新”组织法制培训班开班仪式,区委副书记肖堃涛和应邀出席的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为培训中心揭牌。 12月5日,南汇区在区文化艺术中心演出大型法制沪剧《春兰曲》,区政协主席吴岭和社区居民到场观看。 12月5日,杨浦区召开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12月5日,嘉定区在工人影剧院举行区法制文艺创作大赛颁奖暨获奖作品展演活动,400多人观看了演出。 12月5日,闵行区古美路街道举办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12月5日,徐汇区华泾镇举办“城市法治化和公民法律素质”报告会。 12月5日,崇明县司法局在共建学校中开展《宪法》知识竞赛。 12月5日,浦东新区三林镇举行职工学法知识竞赛。 12月6日,本市“勤劳、富裕、民主、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在奉贤区庄行镇隆重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出席并讲话。活动由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主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匡宇、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书记张金康、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惠熙荃、市政协社发委副主任王海兵等部门领导和奉贤区委副书记、区长彭沉雷,区委副书记周林官等领导出席了这一活动。 12月6日,嘉定区举办部分处级干部法制研修班暨法宣干部第一期培训班。 12月6日,长宁区举行主题为“与法同行、健康成长”的中学生法制演讲比赛,延安中学获高中组一等奖,市三女中附中获初中组一等奖。 12月6日,本市宣传系统举办法制讲座,150余人听取了复旦大学教授杨心宇作的“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法制报告。 12月6日,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开展“东方学子学《宪法》”活动。 12月6日,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召开法制教育工作会议,宜川路街道举办“法在我心中”演讲会。 12月6日,徐汇区湖南街道举办“保密工作与国家安全”法制讲座。 12月6日,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举行黑板报宣传《宪法》、《选举法》展评活动。 12月7日,“梅陇杯”全国法制故事创作大赛颁奖和赠书仪式在闵行区举行,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故事会》主编何承伟等出席并讲话。 12月7日,卢湾区召开法进社区报告会暨法制漫画展示表彰会,区司法局局长翟世祺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应邀出席,区委副书记丁海椒在会上讲话。 12月7日,虹口区司法局、区法宣办举行“新上海人”法制文艺会演。 12月7日,嘉定区在城中路小学举行小学法制课教学设计评比活动。 12月7日,宝山区经委举办“外包服务业”专题法制讲座。 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副主任包信宝一行视察长宁区、浦东新区换届选举宣传日活动。同日,普陀、虹口、黄浦、闸北、杨浦、宝山、南汇、静安、卢湾等区也开展了换届选举宣传日宣传活动。普陀区委书记周国雄、虹口区委书记孙卫国、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鹤鸣、虹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应蓓仪、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启民等分别参加了辖区的宣传活动。 12月8日,徐汇区举行“法律进学校”启动仪式暨“华泾杯”青少年法制故事大王演讲决赛,副区长周秀芬出席并讲话。 12月8日,普陀区在沪西工人文化宫举行“《青苹果》禁毒外展”活动,市禁毒办主任周伟航出席并讲话。 12月8日,南汇区举行“五五”普法法制讲师团聘任颁证仪式。 12月8日,静安区法宣办举办法制讲座,100余名机关干部听取了复旦大学教授何志华讲授的《宪法》和《选举法》有关法律知识。 12月8日,徐汇区房地局举办“和谐社会与法制宣传”讲座。 12月9日,普陀区举办处级干部双休日法制讲座,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祝学军主持,260余名处级干部听取了复旦大学副教授潘志伟讲授的“当代中国《宪法》变革”。 12月9日,虹口区举行年度处级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312名处级干部参加了考试。 12月9日,杨浦区殷行街道举行“外来媳妇学法”演讲竞赛活动。 12月9日、10日,浦东新区唐镇和金杨新村街道分别举行“法在我心中”法制文艺巡演活动。 12月10日,“市民与法——市人大代表说法系列”闭幕式在虹口区曲阳社区文化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委员项伯龙主持,市司法局纪委书记康家、虹口区委副书记袁岳滨、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宗强等领导参加了闭幕式。 12月10日,虹口区在区委党校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区委副书记许虎清和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庄孝志等领导视察了考试现场。 12月10日,长宁区地震办和区教育局联合举行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延安中学、复旦中学分获初、高中组一等奖。 12月13日,浦东新区举办处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00余名处级干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委员沈国明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辅导报告。 12月14日,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开展《人民防空法》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 12月15日,闵行区司法局和区教育局共同举办“司教共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签约仪式,并给2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 12月15日,浦东新区质量技监局举办“证据与效力”法制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