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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上海《法宣手册》第6期
2008年2月21日 13:33
 

主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办:上海市法宣办

  主编:刘忠定
  责任编辑:梅义征
  执编:李放鸣 陈彤 陈永良
  美编:丁东亚

  刊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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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刊名书法:王志毅

  本刊言论
  力戒虚浮着眼实效夯实“法律进乡村”的工作基础/殷发志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罗干等中央领导论法治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专题讲座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全国人大机关调整立法工作体制
  ——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新职能,负责统筹立法工作全过程
  吴爱英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宣教育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力戒虚浮着眼实效
  夯实“法律进乡村”的工作基础
  法制宣传手册目录
  

  普法通讯
  
  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工作
  ——全国妇联领导到本市调研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冯静周波
  保障残疾人士权益共建和谐美好社会
  ——本市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暨第八次“上海助残周”宣传活动/徐玮
  人人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本市隆重纪念第60届“5·8”世界红十字日
  /田永波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本市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月活动/朱莉颖
  劳动者健康是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本市举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5周年宣传周活动/胡雪玮
  法治文化·法治实践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成立5周年举办“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系列论坛/周文庆等

  本刊言论
  
  殷发志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007年5月25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决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团结奋战,顽强拼博,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胡锦涛强调,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国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的光荣使命。希望全国广大公安民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为榜样,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摘引自2007年5月26日人民日报《胡锦涛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代表时勉励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7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2月份初次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并在会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本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三审;今年下半年还计划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这些立法项目都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邦国说,2004年,我们在总结抗击非典经验的基础上,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开展了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提出了改进动物防疫工作和修改动物防疫法的建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文件,积极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大家在审议中认为,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既可以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也便于将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做法和各方面比较一致的意见及时写入法律,从而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这样的做法。
  吴邦国强调,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时,大家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为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大家强调,随着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台商办好企业,为两岸关系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摘引自2007年4月28日人民日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吴邦国主持,表决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等》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7年4月27日在会见中华环保世纪行代表和记者时强调,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吴邦国在讲话中就进一步搞好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提了三点希望:一要广泛宣传和普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让节能环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抓住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注重采访报道的深度,宣传成功经验、弘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案件、鞭挞不良行为,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摘引自2007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吴邦国会见中华环保世纪行代表和记者时强调:加强舆论监督,推动节能减排》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4月27日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排放,是我国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要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近期,要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摘引自2007年5月8日人民日报《温家宝: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2007年4月14日至15日在陕西省考察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在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同时,注意分析把握社会心态情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理顺。要着力改善社会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罗干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两项重大举措,要长期抓下去,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要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的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在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
  (摘引自2007年4月17日人民日报《罗干在陕西考察时强调:改善民生、科学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2007年4月16日至17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平安建设,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平安建设适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群众诉求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罗干指出,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平安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要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认真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开展治理整顿。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要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改进和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罗干强调,深化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政法综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等方面狠下功夫,把平安建设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
  (摘引自2007年4月18日人民日报《罗干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化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2007年4月21日在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开幕式上致辞中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中国律师制度也不断完善,律师人数已经发展到近13万人,广大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摘引自2007年4月22日人民日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在京召开,罗干出席并致辞》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2007年4月27日在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制定能源法对于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明确立法思路和功能定位,建立法律规范和法律框架,形成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把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关于能源立法问题,曾培炎说,中国将通过制定能源法,确立能源战略、规划的法律地位,制定和修订程序,实施保障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综合性、长效性能源政策,以及相关的财税、金融、市场准入等措施,上升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协调解决不同能源种类的共性问题、交叉问题,以及事关能源发展全局的综合性问题,在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建设、优化能源结构、鼓励能源节约、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截至目前,中国颁布实施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方面的单行法律。正在制定的能源法,将是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摘引自2007年4月28日人民日报《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召开,曾培炎出席并强调:为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2007年4月29日在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把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地区,不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限批,而且土地供应、政府项目安排和投资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应予以限制。强化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环境执法,帮助解决环境执法存在的困难,把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摘引自2007年4月30日人民日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一文)
  
  真正的教育不在于口训,而在于实行。
  ——法卢梭《爱弥儿》

  教育必须立足道德和智慧这两大基础之上。前者为维持美德,后者为防御别人的恶德的自卫。
  ——法桑弗《格言与反省》
  
  法律解读
  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学习和解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下午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问题研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罗云波教授、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叶志华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解决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必须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增强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只有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才能加快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才能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经营水平,才能完善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胡锦涛强调,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要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推进农产品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安全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努力使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提高我国农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要进一步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广泛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把推进农业标准化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要进一步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
  胡锦涛强调,保障食品安全,必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提高整治成效。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市场检验检测制度。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切实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支撑体系,搞好食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验技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的投入,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图片新闻
  封二:本市举行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改造宣传咨询活动
  插一:本市开展“全国助残日”暨“上海助残周”
  宣传活动
  插二:本市举办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大会
  插三:本市举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插四:本市对交通文明路口的创建情况进行巡访
  视察
  封三:本市开展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
  案例与法
  
  一月短讯
  普法依法治理动态
  (2007年4月15日-5月15日)

  车主买了保险法院为何不支持赔付请求?

  第6期
  2007年
  (总第274期)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第0008号
  法治论坛
  
  经验交流
  积极探索转变职能后的普法工作新方法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抓特色重效果谋发展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努力开辟法制宣传工作新局面/杨浦区法宣办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十六次专题讲座,讲座的题目是《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毛其智。他从我国城乡规划的法律制度与实施状况、国外城乡规划立法的经验和启示、完善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等三个方面作了讲解。
  毛其智说,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针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他指出存在着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不适应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等不足。
  毛其智认为,我国城市规划在上世纪50年代全面展开,主要借鉴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经验,法制建设也留有很深烙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城乡规划面临新的需求,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使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少走弯路。现代城市规划,目前已发展成公认的、保障城市化有序发展的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城乡规划立法给我们启示:在城市化发展的各个阶段,凡是缺乏科学权威的城乡规划体系及法律制度,城乡建设就会呈现无序和混乱状态,危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毛其智还提出完善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规定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社会和公共利益;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保障规划全面实施;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等。

  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杨景宇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
  
  区县快递
  认真学习领会全面部署落实
  ——记本市区县开展《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范萍等
  不仅要学法用法更要尊法敬法
  ——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对依法治区工作提出要求/王伏才
  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要先行一步
  ——长宁区区长卞百平要求加大“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力度/廖波
  谋新谋深谋发展抓紧抓实抓成效
  ——南汇区召开2007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会议/顾琎
  深化认识完善机制推进工作
  ——杨浦区召开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会议/贡建荣
  情系农民心送法进村头
  ——青浦区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制主题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吴婷
  父母要依法教育子女
  ——徐汇区建立家长法制学校提升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顾芸
  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
  ——青浦区各所学校全面配备法制副校长
  /朱福昌
  金山区:全面开展四个层面法制系列教育活动等8则/陈海林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近日全国人大机关对立法工作体制作出重要调整,决定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立法工作的各项职能。职能和机构作部分调整后的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负责统筹立法工作全过程,履行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等职能。
  据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的职能中,规划是指负责拟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组织是指负责整个立法工作的组织工作;协调是指负责立法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是指要在统一国家法制、统一立法技术规范上履行指导职责;服务是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立法工作提供服务。
  
  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4月2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讲话时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吴爱英回顾总结了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她说,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成效明显,开局良好。一是各地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二是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普遍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队伍的教育培训,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四是认真落实“五五”普法各项保障措施,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五是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力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爱英在分析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后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吴爱英强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做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积极适应并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吴爱英提出六项工作任务。

  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要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推进有关规范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宣传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加强与奥运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制宣传,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偷税骗税,整顿规范建筑、文化出版和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进一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学习宣传《物权法》,把《物权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进一步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推进依法治省市、区工作,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继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公务员本职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物权、企业所得税、经济合同、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在企业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强与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新风尚。

  要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积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服务的理念,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进一步强化培育法治精神的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公民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进行教育,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善于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化功能,始终坚持“三贴近”原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继续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一定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普法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充实健全各级讲师团,提高讲师团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教育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自觉树立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以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充实调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各行业整体工作之中。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普法经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宣教育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月14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到长宁区华阳社区文化中心出席“上海市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座谈会”,并参观了华阳社区心理咨询工作室,就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及推进妇女维权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行调研。市妇联党组书记张丽丽、长宁区委副书记李葳萍等领导参加了座谈会。长宁区妇联、闵行区妇联和浦东新区妇联围绕各自的工作特色就如何有效地进行“四个机制”建设进行了汇报,市妇联领导和与会专家围绕目前上海妇女维权工作现状,就“四个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莫文秀针对上海的情况作了总结发言,她认为上海市妇联在维权司法机制建设方面经验丰富、特点突出:
  一是注重源头参与,始终关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公共政策的出台,推进利益协调机制的形成。如上海市人大制定或修订法规出台前必须听取工青妇组织的意见,并通过形成工作纪要的形式加以保障,这在全国是一个领先。参政议政方面,针对妇女儿童提案的奖励激励机制,又是一个突破,积极争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为妇女儿童权益积极代言,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上很有章法。
  二是注重预警和信息反馈以及预防预控等网络建设,来推动妇女维权诉求表达机制的形成。维权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是一个体系建设,以此保障妇女维权诉求渠道畅通。在妇女维权的利益诉求、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中,诉求表达机制是覆盖全方位的基础性的,上海市已经建立了1000多个妇女维权预警岗这项工作很有意义。
  三是注重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推进矛盾调处机制的形成。上海构建了妇女维权的司法保护网络、政府协调网络、社会化协调网络等,并形成了妇女儿童心理咨询、维权夜门诊、反家庭暴力工作签约以及李琴工作室等利用社会化力量、社会热心人士来充实加强维权工作并从心理上对妇女儿童的维权问题进行疏导调适,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提升社会效应。最后,矛盾调处了,社会平安了,最受益的还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四是注重实事项目支持体系建设,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的形成。上海这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扎实,体现了政府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作用,这与妇女组织的积极推动、协调、争取是紧密相连的。比如说妇女的健康实事项目、妇女的就业实事项目、技能培训、“百万妇女网上行”等等,从资金的保障、政策的保障发展为社会化工作队伍的保障,从政府、妇联、社会力量整合到人大、政协的参与、监督,以及社团组织的全覆盖,这些经验值得很好地总结研究。

  
  举办“平安建设
  与公共安全”论坛
  区县快递
  5月20日是我国的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市残疾人联合会、静安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和2007年上海市特奥会执委会新闻宣传部在静安公园广场联合举办了“迎特奥——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暨第八次“上海助残周”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热情参与。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出席活动,并启动“特奥爱心大拼板”社区宣传活动;市残联党组书记曹子平致词,向全市广大残疾朋友及其亲属表示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支持、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市残联理事长徐凤建为有关爱心企业和积极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单位颁发了捐赠证书,感谢他们的大力支持。
  活动仪式上,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焦扬、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先、副区长徐孙庆和智障孩子们共同完成了特奥爱心大拼板。共青团上海市委也在广场活动中设立了“阳光志愿者”主招募会场,并在各区县设点同时招募,市民报名踊跃。卫生、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的专家义务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法规、康复医疗、就业保障等政策的咨询服务。
  市残疾人艺术团在广场活动中作了精彩演出,展示了残疾人自强奋发的精神风貌,回报社会各界的关爱。活动现场还举行了智障人士绘画、手工艺品制作等才艺展示,整个活动洋溢着浓厚的友爱和谐氛围。
  在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暨第八次“上海助残周”期间,整个申城掀起了助残热潮,各区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助残活动。虹口、普陀、嘉定等区在主要街道开展了残疾人为民服务活动;卢湾区组织开展了“秀出我心中的淮河——残疾人摄影活动”、长宁区举办了“聋人青年画家沈松泉画展”,展示了残疾人的艺术才能,促进全社会帮助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闵行区组织盲人“看”电影,并邀请专人进行讲解;徐汇、长宁、杨浦、崇明等区县以筹备2007年世界特奥会为契机,举办社区小型特奥运动会,启动特奥志愿者招募活动,并进行智障人士艺术作品展览及义卖;卢湾区组织了智障人士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足疗服务等一系列特奥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在助残周期间走访慰问了贫困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上海市残联办公室徐玮
  举办“执政为民
  与依法维权”论坛
  举办“法治社会
  与律师功能”论坛
  今年的5月8日,是第60届“5·8”世界红十字日。市红十字会于5月7日上午在南京东路步行街世纪广场隆重举行“纪念第60届‘5·8’世界红十字日”大会。
  在纪念大会现场,专设了与市民互动的模拟急救现场、医疗咨询服务等;50余名黄浦区青年志愿者现场捋袖,加入了中华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在大会上还首次命名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等10家红十字医疗单位为上海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
  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地救护。自1863年诞生至今,已经成为人道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传播和实践的最佳典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更具有现实意义。
  建设一流的城市更要有一流的市民素质相匹配。在意外伤害已成为城市第二“杀手”的当今,国际先进城市中约有80%的成年市民至少掌握一项自救互救技能。上海作为建设中的国际大都市,正以昂扬、蓬勃、热情、周到的精神风貌迎接2007年的特奥会,参与2008年的奥运会,筹办举世瞩目的2010年世博会,更应该向国际先进城市学习。为此,市红十字会将今年“5·8”世界红十字日的主题定为“博爱·和谐——人人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希望到2010年有10%的成年人能掌握一项以上自救互救技能。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本市区(县)两级红十字会已编印了30万册《灾害与意外避险逃生应急手册》,将陆续发送至本市部分社区居民手中。据初步统计,本市各级红十字会在活动期间,向市民分送《灾害与意外避险逃生应急手册》已超过10万册,受到了广泛的欢迎。2010年前,市红十字会系统将计划实施急救培训百万人次,从而使更多市民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把“天有不测”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在纪念第60届“5·8”世界红十字日活动期间,各区县红十字会也纷纷举行了各项纪念活动,普陀、南汇等区举办“红十字之歌”演唱会;长宁、卢湾、奉贤等区开展了义卖募捐活动;静安、虹口、青浦等区举行了现场医疗、急救技能咨询等活动。

  1948年,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为了纪念和表彰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先生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事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决定将亨利·杜南的诞生日,即每年的5月8日定为“世界红十字日”。
  举办“公民文化
  与法的传播”论坛
  
  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本市“迎世博——食品生产安全‘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朱梓明
  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本市综合系统召开法宣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徐彦雯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本市普教系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卢天琳
  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江南造船集团公司员工“五五”普法轮训拉开帷幕/马义和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上海海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纪实/展国红
  市交通局:召开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等5则/方蔚萍等
  4月26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部分做了较大调整,新增了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细化了孕期、哺乳期的保护,完善了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的规定,从而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法宣办联合举行了宣传月活动,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5月13日,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法宣办和徐汇区总工会联合在徐家汇第六百货商店门口联合举办“学习宣传《办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专场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邀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本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朱素宝等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法律知识手册。活动现场还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51”职工维权热线和“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开展咨询和投诉。普陀区、浦东新区等也在当天组织了宣传活动。
  5月18日下午,本市有关部门邀请专家学者作客“东方法治”网,向广大市民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本市各区县也在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声势。
  据了解,本市工会和劳动保障系统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新修订的《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将《办法》有关条款具体化为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并通过女职工周末学校等载体,采用知识竞赛、法律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女职工和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帮助广大女职工了解掌握《办法》的重点内容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女职工干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能力。劳动监察部门将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组织开展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领导论法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本市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经济发展,4月23日至4月30日,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上海铁路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重点加强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农民工和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宣传。
  4月26日上午,本市在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内召开“上海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5周年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本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5周年的情况,并向与会的30余家企业的代表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共有近500余名工人到现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
  据了解,《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5年来,本市以职业健康与安全为核心,以预防控制职业病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一是制定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和职业病防治体系。在大部分区县的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均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科,中心城区也增强了职业卫生条线的监督和管理力量。三是为满足企业的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共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9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3家。另外,本市还成立了工厂企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为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同时,在市和有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四是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每年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同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和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车间,使绝大部分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集装箱制造行业,铅、正己烷、制鞋行业等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行动,整治的重点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加大对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此外,还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干预工作和示范企业评选等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本市有关部门还组织开展了专家咨询、图文展览和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提高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级工会组织也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了相应的活动。

  今年,是市法治研究会成立5周年,市法治研究会在4、5两个月中,分别邀请本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区县共同举办了“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系列论坛,围绕5年来本市法治实践的重点、亮点和难点,从法治文化的角度回顾和分析了新世纪上海的法治实践经验。

  
  由市法治研究会、市律师协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和徐汇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共同举办的“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专题论坛,4月12日下午在斯波特大酒店隆重举行。徐汇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茅明贵出席论坛并致辞,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市政治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施凯,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到会讲话。徐汇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林官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秋珍,副区长谢坚钢等领导也出席了论坛。
  茅明贵在致辞中指出,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本次论坛将主题确定为“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对于正确认识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律师作为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法治力量,也必将在徐汇新一轮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桂晓民在讲话中指出,法治社会建设为律师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律师也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大力宣传律师的作用,弘扬律师的良好形象,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努力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律师能够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会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等先后就“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民主法治的践行者”等专题进行了论坛发言;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胡伟作了题为“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的理论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华、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等作了专家点评;到场的数十名律师就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周文庆)   

  4月19日下午,市法治研究会、市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市律师协会和卢湾区政治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卢湾区委会议室联合举办了“公民文化与法的传播”专题论坛。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市政治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施凯,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卢湾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崟出席了论坛。
  论坛上,市法宣办以“宪法宣传周——上海的著名品牌”为主题,介绍了作为具有上海特色的普法品牌——“上海宪法宣传周”持续举办18年来,其受重视程度之高、参与范围之广、活动内容之多和社会影响之大,已成为了上海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的经验和做法。市综治办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公民责任意识”为主题,介绍并指出了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普通市民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彰显出法治文化氛围中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法制素养,对于上海的平安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卢湾区司法局以“运用现代传媒,创新宣传方式,弘扬法治文化”为主题,介绍了如何从整合资源、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和探索途径等方面入手,努力实现法制宣传与现代媒体、法治实践、法治文化的有机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基础性内容的经验和做法。
  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吴铎针对论坛主题作了理论报告。(王翔)

  
  由市法治研究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市警察协会和奉贤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的“平安建设与公共安全”专项论坛5月17日下午在奉贤区古华山庄举行。
  奉贤区委书记张立平,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市政治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施凯,市综治办副主任乐伟中,奉贤区委副书记周林官,区人大副主任汤芷萍,区政协副主席张开明,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吴铎,市警察协会副会长沈伟基等领导出席了论坛。市法治研究会部分会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和市警察协会部分研究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各区县综治办主任及奉贤区有关部委办局领导等共80多人参加论坛。
  张立平在论坛会上致辞指出,奉贤区的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下,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奉贤区将深入开展以“平安奉贤”为重点的各项创建和依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
  施凯在讲话中指出,上海的平安建设工作正面临着依法治理步骤加快、社会资源运用能力不够、行政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等三个方面的挑战;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治权与治安、要求和需求、维权与维稳以及政治与法治四对关系,切实找准定位、注重创新、立足发展,进一步加快平安建设工作的进程。
  与会人员围绕“平安建设与公共安全”这个专题开展了热烈的提问和讨论。(郑国良) 


  5月24日,市法治研究会、市信访学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嘉定区依法治区办在嘉定区联合举办了“执政为民与依法维权”论坛。论坛由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徐中振研究员主持,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建代表嘉定区四套班子领导致辞。她在致辞中讲到,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普法依法治理,积极开创依法治区的工作新局面。市信访学会张俐蓉等分别在会上作了实证报告发言;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敏凯作了理论报告发言;市法治研究会理事、《解放日报》理论部主任周智强、复旦大学教授刘建军为论坛作了专家点评;论坛还进行了热烈的自由发言和提问。最后,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市政治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施凯作了重要讲话。上海大学、市信访学会、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区县的专家学者及分管领导、嘉定区依法治区办有关领导和法宣干部共80余人参加了论坛。市政治文明办领导对嘉定区所承办的论坛给予充分的肯定,指出该讲坛给“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系列讲坛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王为农)
  ——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新职能,负责统筹立法工作全过程
  
    领导论法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95号国务院令发布了经2007年4月4日第173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一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用于规范公务员行为和行政惩戒工作,要求并保障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特点和意义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公布施行,制定和发布《公务员处分条例》自然被提上了行政法规的立法议事日程,列入了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和人事部担起了《公务员处分条例》起草及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任务。《公务员处分条例》与国务院1988年9月13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相比,有以下4个特点:
  一立法依据不同。《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鉴于后者在1997年10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起被废止的实际情况,《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立法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立法范围不同。《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立法范围即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仅限于公务员的贪污贿赂行为,而《公务员处分条例》所调整的公务员行为范围比前者要广泛得多,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的16种行为,被誉为我国第一部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三)立法目的不完全相同。制定和发布《公务员处分条例》目的在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和发布《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目的在于严肃政纪,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清正廉明、尽职尽责地工作。
  (四)行政处分种类的规定不完全相同。《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不仅种类过多,而且遇到降级、降职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相近的行政处分时,难于操作;而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行政处分均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为此,《公务员处分条例》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相比之下更科学、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在第7、第8条中,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警告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记大过为18个月;降级、撤职为24个月。行政处分期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关于发布《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意义,可以归纳为3点:一是有利于促进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施行。二是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勤政廉政、尽心尽力,提高素质,增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三是有利于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纲要的贯彻实施,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建设,促进社会公正公平。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公务员处分条例》共7章55条,分别为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及附则等内容,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章中的16种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应受的处分作了明确的刚性规定,主要有:
  (一)公务员不得妨碍家庭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妨碍家庭的行为指的是以虐待、遗弃等方式侵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行为。社会公德指的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以及社会倡导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决定着国家的诚信和管理能力,务必遵守,不许违反。违反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公务员不得搞迷信活动。迷信活动指的是违反科学贻害社会的盲目信仰行为。《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公务员不得吸毒、嫖娼和赌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不得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嫖娼、赌博等危害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1、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四公务员不得超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实现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目标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执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履行计划生育这一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公务员自然不能例外。《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公务员不得渎职。渎职指的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行为。《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条规定,滥用职权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20条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公务员不得扣押销毁举报信件。《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扣押、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及在企业兼职。营利性活动指的是通过经商、办企业等从事第二职业或者有偿的中介活动并获得报酬的行为。《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务必把握的几个问题
  施行《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务必注意并把握以下五个问题: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制定和适用。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如规定中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章最相类似的条款处分幅度执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章未作规定的而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部、人事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应当与监察部、人事部联合制定。
  (二)处分原则。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必须坚持4个原则:一是坚持非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的原则;二是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三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是错误程度与处分幅度相适应的原则。
  (三)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机关。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决定机关,有权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处分。
  (四)严禁使用暴力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案件。《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1条规定,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五)办案期限。《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4条规定,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学习和解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在“四五”普法期间,市文广局的普法工作重点、任务、方法和目标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继2000年原市文化局与市广播影视局合并后,2001年市文广局又实现了管办分离,普法工作的对象从前三个五年普法期间的全系统近2万人锐减到不足500人。在这新情况下,普法工作还要不要搞、怎样搞?面对这一问题,市文广局根据职能转变后局工作重点已经从“管脚下”转变为“管天下”,把普法工作的对象也从系统内调整为整个管理领域,把普法工作的方法从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调整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建设相结合。

  一、开门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
  “四五”普法期间是我国文化法规、文化政策调整幅度比较大的一个时期。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产业,过去相对比较封闭、国有资本垄断程度较高的文化领域,逐步开始向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开放;同时,为了国家安全和文化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化政策,制定和修订了一批文化法规。为此,市文广局在这一时期也把积极参与立法作为加强自身法制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相继起草了一批法规规章、实施细则等,内容涉及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共视频、电影审查、演出市场、美术品、网吧、公共文化设施等多个领域。在制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市文广局改变了过去那种少数人参与的关门起草的做法,广泛听取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基层管理工作者的意见。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对不理解的条文,都一一作了详细地解释,使业内人员理解立法的目的、原则和主要规范的意义,并起到普法的效果。比如,在起草网吧管理规定时了解到,上海的网吧普遍存在电脑主机不配置软盘驱动和U盘插口的现象,原因是业主防止上网人员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破坏局域网。但是,市文广局也收到部分大学生的来信,反映他们在网吧查询资料后无法下载,这给无力购买电脑的贫困学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对此,市文广局规定了一条,网吧必须配置具有下载功能的电脑。在听取意见时业主对这条规定表示理解,但也希望能考虑到网吧的安全。于是,又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必须配置一台电脑、由网管人员操作、使用网吧提供的软盘。通过沟通,业主们就很自觉地执行了规定。

  二、开门行政,使政务公开成为普法重要途径
  近几年来,市文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引入了普法的意识和要求,把政务公开的场所作为普法的平台。2003年1月,市文广局建立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作为局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设立了法律咨询专柜,为群众解疑答难。2005年初,在原有公务网的基础上,又开通了行政事务信息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专用信息平台,把国家和本市的文化法规、文化政策除涉密的外,尽可能完整地进行公开,方便老百姓查阅和全面了解。据统计,受理中心建立以来,已接待市民咨询15000人次,信息网开通以来,已接待173000人次的访问。从几年来的实践看,老百姓特别是从业人员的知法程度大大提高,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都很清楚。

  三、开门讲法,使资质培训成为普法重要手段
  局实现管办分离后,没有把普法工作的视角停留在本系统内,而是把全行业的从业人员都作为普法的对象。但由于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在普法方式上不可能再采取层层布置、办法制讲座、组织巡回宣讲、搞知识竞赛等传统做法。市文广局根据文广影视行业的特殊性,从特殊岗位人员的资质培训入手,把专业法规作为业务知识的主要内容,培养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业务活动的意识和自觉性。“四五”普法期间,市文广局依据法规的规定,对广播电视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出品人和制片人、音像制品经营人员、网吧经营管理人员、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个体演员、卫星电视安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有线电视管理人员进行了岗位资质培训,4年多来已累计培训34000余人次。这些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法制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从而为文广影视行业营造法制环境、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监管,惩治网吧业主接纳未成年人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市文广局在市教委的配合下,组建了一支760余人的义务监督员队伍。这支队伍经过系统的法规培训,上岗以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在巡视监督过程中,既做监督员,又做宣传员,为上海网吧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一做法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被全国整治网吧领导小组作为长效管理措施推广到全国。

  四、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市文广局在开门普法的同时,也没有放松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由于长期以来的管办合一、政事不分,机关工作人员已经习惯于计划式的、婆婆式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面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很多同志在管什么、怎么管上感到束手无策。为了解决这一现状,还要从法律法规的学习抓起,从法律法规中寻找管理的依据、管理的职责、管理的方法、管理的要求。几年来,市文广局利用每周的行政例会,组织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学习基本法和专业法;利用处室的每周学习会,组织全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局还举办了20余期的法制专题讲座,请专家讲法律知识、请领导讲学法心得、请业务骨干讲执法体会。局机关建立了学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学法计划,考评学法成效。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市文广局又及时研究与制订了学习计划,并大张旗鼓地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活动。期间,安排了两个月的时间,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全体机关人员逐条逐句地学、组织执法类工作人员逐条逐句地议,并先后举办了7期专题讲座,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进行了辅导。由于局处两级领导的重视和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机关内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学习热情,《行政许可法》得到了全面普及,学习收到了著显效果。前几年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每取消一项审批项目都会遇到很大阻力,需要做大量的耐心解说工作,2004年上半年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时就很顺利,大家对取消的审批项目不仅表示理解,而且积极研究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日常监管措施。经过多年来的学法普法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研究问题找法规、处理问题寻依据已成为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普遍现象。为了巩固普法成果,市文广局及时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规则》等一批制度,为今后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大局,在认真做好市级媒体宣传的同时,从开辟影视专栏、优化版面宣传和加强街面宣传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拓展杨浦区域内检察宣传的新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杨浦知识创新区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设专栏,制精品,为影视法制宣传添新辉
  (一)领导重视、创造条件,专栏节目孕育而出。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有线电视台积极协商,就设立专题宣传栏目达成共识,并从人、财、物的投入上作了充分准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门拨款23万余元更新非线性编辑系统,购置高清摄像机,为栏目的开设提供坚实的设备保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栏目顾问;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在节目制作中,接受采访,协助拍摄,大大提升了节目的水准和社会效应。2006年6月,在领导的重视下,经过精心准备,《检察纪实》专栏节目在区有线台顺利首播,每周五播出1期,受到了观众的好评。
  (二)精心策划、严格审批,专栏节目有声有色。为将《检察纪实》栏目办成一档精品法治专栏节目,区人民检察院从素材的选择入手,通过一案说一事、明一理、释一法,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在节目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做到了“三个结合”、“两个重点”,即与重要节点上的检察工作要求相结合与检察宣传的总体要求相结合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相结合;以传播法律知识为重点,以展现检察机关形象为重点。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在《检察纪实》专栏下设置了介绍新类型、具有典型性或代表性案件的“案件速递”;介绍区人民检察院重大活动、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新面貌的“检察快讯”;检察业务专家或骨干分析重要罪名、解答法律困惑的“法律角”等小栏目。在节目审批手续中,坚持做到“事先汇报、事中报告、事后审片”,即在着手拍片前预先将选题、所蕴含的热点问题、所要宣传的法律点及所体现的社会意义,通过科室领导、分管检察长层层审批,严把节目质量关。
  (三)部门配合、全情投入,专栏节目精益求精。专栏节目开设半年来,拍摄涉及到检察系统反贪、公诉等各个业务部门,内容涵盖自侦、刑检、民检各个方面。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全院各个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和帮助,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静态画面,流动宣传,内外结合挖掘版面法制宣传新效应
  版面宣传是检察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版面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内容又与当前的检察工作、社会形势密切相连,设计又十分具有视觉感染力,因此具有相当的受众面。为让这种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发挥出新的宣传效应,区人民检察院从三个方面入手提高版面制作的质量和效果。一是每月制作一期对外检察宣传栏。区人民检察院在大门外设置了检察宣传橱窗,作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窗口和检察机关加强与市民联系的桥梁,并结合工作重点认真制作好每一期宣传版面。在禁毒宣传周期间,专门制作了一期专题版面,介绍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告诫人们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版面在橱窗展出后,又送至本区16个居委会,向居民展出,受到了居民的欢迎。二是每两月制作一期院内宣传栏。为进一步浓厚机关争创文明的氛围,及时宣传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新成就和队伍建设的新面貌,区人民检察院在大楼内部建立了宣传橱窗,由院政治部与办公室协作完成。从去年7月份橱窗设置以来共制作3期12块,包括“百日竞赛活动”、保密宣传周等内容。三是完成检察机关的专题报道。在杨浦区沪东工人文化宫画廊制作了介绍检察风采的专栏,全面宣传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展示了干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感人事迹,吸引不少群众驻足欣赏。四是走进社区进行宣传。为将静态的版面发挥出动态的作用,精心制作可读性和观赏性强的版面,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在检察官“送法进工地”的宣传活动中,制作了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版面,向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新江湾城建设工地的300多名进城务工人员解析法律,并接受法律咨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广告新语,宣传新径,演绎街头法制宣传新亮点
  在继承传统法制宣传方式,做好基础宣传工作的同时,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宣传的新方法,寻求宣传的新效果。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突破口,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护法意识为努力方向,弘扬正义、震慑犯罪,更好地服务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把宣传视角扩展到了设置在路边的广告牌,通过这种新媒介,生动、明了地宣传法治建设。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内大连路、周家嘴路、控江路等12个主要路段及路口设立了法制宣传广告牌。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检察职业精神和检察机关工作职能,以及“心中有法、行事有章,为人有德、社会和谐”等干警自行设计编写的、既立足检察工作特色又强化法制宣传的广告词。版面设计清新、简洁、稳重、大方,成为杨浦区街头一道寓教于景的亮丽风景。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郑重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进程中,可以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物权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的规定,既确定了《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依据,又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我们由此可以做出判断:制定《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关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保障。要讲这部重要法律出台的社会背景和重大意义,要讲它在历时13年起草、修改过程中一直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缘由,就在于此。
  深刻理解《物权法》出台的社会背景和重大意义,是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前提。

  一、《物权法》在法律体系中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独特功能,决定了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这一基本原理在民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并且是古往今来普遍适用的。这是因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活动,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同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民法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是最直接的,比如民法上的所有权就是政治经济学上的所有制的直接反映,《物权法》从民法角度对所有权的保护就是对现实生活中所有制的维护。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物权法》是民法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上讲的“物”,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如飞机、船舶、汽车、电视机等。物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这里需要说明:财产权的内容比物权要宽,除基于有形财产的物权外,还有知识产权、债权等。因此,物权只能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本法的名称只能确定为《物权法》,而不能称之为《财产权法》),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从民法角度明确物的归属即确认物是属于谁的,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概括地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
  明确了《物权法》在法律体系中自身的特殊性质及其所规范的财产经济关系,也就顺理成章地明确了《物权法》的独特功能,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二是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和对物权的保护,发挥物尽其用的作用。以矿产资源为例,我国的《宪法》和依据《宪法》制定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归属一经依法确定,就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据为己有。而国务院只是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并不直接从事开采活动。矿山企业要开采,先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采矿权,并按规定向国家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这样,就产生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问题。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也受法律保护。矿山企业依法取得了采矿权,如果缺乏资金,要用自己的机器设备作抵押物向银行贷款,银行对这些抵押物享有的担保物权也受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山企业行使采矿权,银行行使抵押权,都不能损害国家作为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不同权利人相互之间的财产经济关系,是民法的基础。由《物权法》对涉及上述三方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加以规范,既可以防止纠纷,又可以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再举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例子:有个房主,先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甲,并把房子交给甲使用;后来,由于房价上涨,又把房子卖给了乙,并同乙办理了房子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这栋房子究竟属于谁?乙能不能要求甲腾出房子?解决这种“一物两卖”的问题,可以有多种办法,一是按照订立合同先后确定房子的归属,二是按照是否付款或者付款先后确定房子的归属,三是按照买方是否实际占有确定房子的归属,四是按照房子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确定房子的归属。几种解决办法,各有各的道理。如果没有《物权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扯起皮来,没完没了,三方都不得安宁。有了《物权法》,从维护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出发,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取第四种解决办法,按照这栋房子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确定它的归属,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人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甲虽然先买,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乙虽然后买,但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乙就是这栋房子的所有权人,他就有权要求甲腾出房子。甲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甲和原房主之间订立的房子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甲受到的损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原房主赔偿。从这两个例子就可以明白为什么说《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什么说它在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革,呼唤《物权法》出台;《物权法》颁布实施,又从民法角度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正确分析国情,做出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党的十五大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确定下来,使之得到了国家根本法的保障。党的十六大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革。以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状况来说,这些年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然下降,但是它的实力却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对外贸易的新生力军。
  适应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革,适时制定《物权法》,通过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通过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从民法角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呼唤《物权法》出台;《物权法》颁布实施,又从民法角度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社会商品零售环节,政府定价比重由改革开放前的几乎100%下降到目前的不足4%。资本、劳动力、土地、产权、技术等市场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有力地推动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要领域改革的深化:一是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把它们推向市场,在市场的大海中学会游泳,增强活力,提高素质;二是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三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实践证明,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经济活动才能富有活力,提高效率,更快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高综合国力。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就难以靠市场来解决。因此,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和作用。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需要政府担当起应负的责任,把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并且转变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市场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为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适应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适时制定《物权法》,通过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于从民法角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呼唤《物权法》出台;《物权法》颁布实施,又从民法角度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的活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也要看到,空前的社会变革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财产占有差距过大、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等就是一个突出问题,并且是引发其他影响社会和谐问题的一个根源,必须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法律制度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说到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这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社会利益格局已经发生并且还在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现在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合理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共同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合理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基础在于保护合法财产。不论是谁,只要他的财产是合法的,都要给予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不论是谁,只要他侵犯了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财产,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民事关系问题上,同样适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这样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形成和壮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在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的形势下,适时制定《物权法》,通过制度安排,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各方面群众的共同利益,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对于从民法角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已经作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顺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宪法》,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迫切需要的。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从民法角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浦东新区区委中心组日前举办《物权法》学习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作《物权法》专题辅导报告。市委常委、新区区委书记杜家毫主持会议并讲话。区长张学兵等四套班子领导,各部、委、办、局、院主要领导,各街镇主要领导,各开发公司主要领导100多人参加了学习会。
  学习会上,杜家毫就新区学习、宣传《物权法》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实施《物权法》的自觉性。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条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对各级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认真学好《物权法》,了解《物权法》实施的意义,掌握其基本法理和精髓,提高学习的自觉性,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全面部署落实,提高贯彻《物权法》的有效性。《物权法》的实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谐社会构建也为《物权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我们要抓住《物权法》实施这个契机,进一步推进和谐浦东建设。一是要以《物权法》为依据,全面梳理相关的政策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与《物权法》相抵触的,要及时作出调整,更好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根据《物权法》实施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利益之间的关系,提高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物权法》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前制定各种配套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物权法》的严肃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充分发挥好《物权法》的法律效力。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依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各种财产权利,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对具体情况的研究,与《物权法》的工作结合起来,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
  在学习会上,龙翼飞教授从《物权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争议焦点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物权法》作了全面讲解,为区委中心组成员作了一场生动精彩的辅导报告。(范萍)
  
    领导论法
  ——记本市区县开展《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4月27日下午,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主持召开了区委常委(区委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特邀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房地产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黄武双作关于《物权法》的学习辅导报告。
  区委书记盛亚飞在学习会上指出,要真正把《物权法》贯彻到松江区今后的工作中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力的物权观念。他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物权法》,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松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他强调要认真实施好《物权法》,以法的规范、法的权威、法的约束,对合法的物权、所有权进行保护。(孙文杰)
  
  领导论法
  
  日前,金山区举办了《物权法》知识讲座,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公证员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300多人作以“《物权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傅鼎生教授围绕《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内容、意义重点进行讲解。通过听讲,使现场的人员对《物权法》有了基本的了解,明白《物权法》对保障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前提条件,确保交易安全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为在工作和办案过程中正确运用《物权法》、实践《物权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何伟)
  
  领导论法
  
  近期,宝山区法宣办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开展了学习宣传《物权法》的系列活动。一、组织辖区内律师在区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就《物权法》的有关内容开展解释宣传,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二、制作《物权法》系列问答宣传板画,在超市广场等公共场所巡展、在社区固定法制宣传橱窗展示。三、把《物权法》中与农民休戚相关的内容及时编入《宝山区农民法律知识ABC》,确保宣传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四、聘请院校专家、学者在全区各街镇轮流举办社区宣传干部、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居民代表参加的《物权法》专题辅导培训班,努力提高宣传实效。五、由各街镇司法所组织摆摊设点,开展为民法律咨询和发送《物权法》等法制宣传资料活动,为广大居民搭建学习《物权法》、运用《物权法》的有效平台。(姜永平)
  法治论坛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经验交流
  
  “百姓开门七件事,件件关乎《物权法》”。5月11日,“东方讲坛”讲师、上海市树声律师事务所的张方律师为120余位来自农村、社区的平头百姓讲解《百姓生活与〈物权法〉保护》专题课时,深奥的法律条文换成了百姓们通俗易懂的话语,让农民和城市居民初步明白了《物权法》中的“四大原则”、“三大权利”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问题。
  以前认为“只有律师才搞得清”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问题,经过讲师深入浅出的讲解似乎也能够知道个“子丑寅卯”,因此不少听众对讲师的精彩讲解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为了让更多的百姓参与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活动,吴泾镇还采取律师与百姓“提问与释疑”、“有奖竞答”等互动形式,加深大家对《物权法》的理解,从而提高学法的积极性。(冯联清)
  4月29日,松江区委召开第10次常委会,听取松江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高飞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简要汇报,原则通过了《松江区2007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与会领导围绕要点,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针对性展开讨论并指出:各级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特别是在《物权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发挥示范作用;要明确普法范围,突出重点内容,聚焦重点对象,使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更富实效性、针对性;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有规划、有举措、有侧重地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向纵深。
  区委书记盛亚飞对依法治区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坚持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和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把领导干部是否尊法、敬法作为衡量干部素质的重要标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二、依法治区首先要“治官”,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三、要普遍提高全区百姓的法律意识,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争取一年比一年做得更好,不仅在百姓中营造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更要使“敬法”这一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四、要关注社会热点,深入把握全社会对普法依法治理的根本需求,有效化解难点问题,如在引导和帮助松江区的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依法规范其维权行为;五、要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载体,创新工作形式,多挖掘本地区的、群众身边的素材,以案释法,追求实效。

  松江区法宣办王伏才
  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卞百平日前在信访接待中,针对区信访接待中存在的法律法规及公共法熟悉掌握不够等情况,就进一步加大“法律进机关”工作力度召开现场办公会。
  卞百平指出:政府依法行政的落脚点,在于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法律进机关”工作的力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法的学习力度,尤其在《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中,机关工作人员要先行一步,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比老百姓更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老百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根据区领导的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人事局、区机关党工委制定了《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意见》的方案,进一步明确2007年“法律进机关”的各项工作:一是确定每月机关干部学法日,组织开展“一月一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根据每年的专题教育活动,把学法内容纳入日常学习计划与安排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处级干部讲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区委党校“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定期举办机关干部法制培训班和法制专题研修班。建立各级机关干部年度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实现机关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机关干部学法阵地建设,借助机关法律书架法律图书角、学法园地、机关活动室或者本部门的学习场所,定期充实、更新法律图书资料,开设“法律书吧”,为机关干部自学法律知识提供便利条件;以学法园地为平台,将机关干部学法成果集中予以展示,交流讨论学法经验与心得;以机关政务网及机关青年网站为平台,适时开展网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设“BBS”、法律咨询室等栏目;鼓励机关干部积极参与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强化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营造长宁区机关干部网上学法的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机关干部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以及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促进区机关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二十六次专题讲座
  
  ——长宁区区长卞百平要求加大“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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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南汇区委、区政府召开2007年度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泽强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应邀出席并讲话;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朱响应代表区普治办总结回顾了区200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并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区人大副主任赵永清宣读了《关于表彰南汇区2006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丁大恒对区2007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提出要求;新场镇、区水务局和惠南镇塘路村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刘忠定首先肯定了南汇区在“五五”普法开局之年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南汇区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工作机制有创新;二是传统形式有创新;三是善于围绕区委、区府中心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同时,对继续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主线,思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始终将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有序维权的意识作为首要任务。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要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提高工作的实效。第二,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工作实效。第三,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丁大恒站在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作了深入的分析,指出现在面临的三项任务:一是继续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尤其是与公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在社会上强化法律权威的观念;三是要积极引导广大公民依法维权,通过合法的渠道提出合法的诉求。他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理顺普法机制,加强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全区面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机制积极互动、合力推进;要重视创新,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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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快递
  ——南汇区召开2007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会议
  杨浦区日前召开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副书记魏伟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马杰富主持会议,区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19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马杰富宣读了区委《关于调整杨浦区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的通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海龙通报了2006年的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情况,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祺伟对《2007年杨浦区建设法治化城区实施方案(讨论稿)》作了简要的说明。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实施方案》,并对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魏伟明在会上强调,要围绕目标,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大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工作评议,确保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要继续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减少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二是继续聚焦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努力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进一步畅通为民办实事的民情反映渠道,拓展为民办实事的领域,加大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力度,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责任。三是继续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要完善维稳信息监控管理,强化预防、化解、稳控和处置的无缝衔接,继续提升节点维稳工作水平;要深化人民调解改革,整合调解资源,积极探索扩大人民调解范围,努力提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成功率,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关行业协会调解有机结合。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强化建设法治化城区的宣传工作。要结合杨浦区的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和“法律进基地”活动。同时,要突出对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的宣传,使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深入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五是启动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评估活动。要以《杨浦区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评估表》确定的项目对建设法治化城区工作开展全面评估。要以评估结果为基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委办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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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区召开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会议
  5月10日,由青浦区法宣办、区司法局牵头,区人口计生委、区统计局、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区红十字会共同组织的“法制主题月”活动在徐泾镇蟠龙为农服务中心启动。
  今年的“法制主题月”活动突出“法律进乡村,情系农民心,共创和谐法治氛围”的主题,以法制宣传大篷车为载体,深入各镇、街道的村居委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活动安排了法律咨询、有奖法律问答、播放“以案说法”影视“VCD”、举办露天法制文艺演出等内容,把法律知识送到村民的家门口,使法制教育进一步向农村基层渗透。
  当天下午2时,在徐泾镇蟠龙为农服务中心活动现场进行了法律咨询活动,展出了40多快图文并茂的宣传图板,内容有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安全、婚姻、继承、反邪教、艾滋病防控、信访、统计、房屋出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区法宣办还结合展版内容专门准备了40多题法律知识小问答,制成浅显易懂的法律问答题悬挂在活动现场,让观众现场进行竞答,答对者还可获取小奖品。带有互动、激励性的有奖竞答形式,吸引了群众的积极参与,群众踊跃答题,热情高涨。不少村民为了答好一个题目,还相互讨论,有争议的题目直到现场工作人员公布标准答案后才心服口服。村里几位不识字的老人,也兴致勃勃地在别人读题解释下积极参与答题。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制教育融入了趣味性、互动性,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晚上,在村委会现场搭台,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演出。整台节目由区法宣办提供素材、参与策划,委托专业文艺团体编排演出,内容有涉及交通安全、邻里关系、治安处罚、尊老爱幼等内容的法制小品、魔术、沪剧和越剧表演等,演出间隙还穿插了现场法律知识问答。蟠龙村及相邻村的300多名群众扶老携幼陆续来到演出现场,饶有兴致地观看了演出。精彩的节目引来了观众的阵阵欢笑声和掌声,真正起到了“寓教于乐”的宣传效果。本次“法制主题月”活动形式多样,特别是法律问答、法制文艺到村等内容,增添了法制教育的娱乐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启动仪式之后,法制宣传大篷车还将到各镇、街道的11村居开展巡回宣传活动,以推进本区“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深入开展。

  ——青浦区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制主题月活动的启动仪式
  “我老爸昨晚开完家长会回来后居然没有打我,还跟我谈心交流”,长桥中学初二年级的小徐同学兴奋的告诉笔者。小徐的父母是安徽来沪的进城务工人员,小徐由于平时学习成绩不好,每次家长会后,挨他爸爸的一顿揍是免不了的。但是,自从小徐父亲参加了长桥中学家长法制学校的第一堂法制课后,一反往常,回家后主动与小徐谈心,沟通交流学习情况。
  长桥地区是徐汇区进城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之一,他们的子女大多在长桥中学就读。像小徐这样的中学生,在长桥中学就有一半以上。他们的父母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教育孩子的方式流于粗暴简单,他们希望孩子品学兼优、健康成长,但是在具体如何指导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等方面又往往手足无措,而且对在城市生活、就业方面的法律常识、政策规定了解不多。针对这一情况,徐汇区法宣办、区教育局和长桥街道首先在长桥中学以学生家长会为平台建立家长法制培训学校,积极依托长桥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发挥“法律进学校”主题实践活动的辐射功能,让广大家长与孩子们一同学法,从而帮助家长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家长指导孩子学习、成长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和青少年普法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长桥中学校领导表示,他们非常感谢区法宣办在该校建立家长法制培训学校的做法,希望能够借此更好地推进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4月26日晚,长桥中学家长法制培训学校正式揭牌成立,当晚,上海市世理律师事务所钱志良律师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内容,为家长们上了第一堂生动的法制培训课,并在课后热心解答了家长们在教育子女方面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家长们的热烈欢迎,很多进城学生家长还将自己在生活就业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律师做了咨询。
  据悉,徐汇区法宣办今后将继续会同区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广这一做法。

  ——徐汇区建立家长法制学校提升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
  5月18日下午,青浦区委政法委在区委党校会议室举行学校法制副校长授聘仪式,来自区公、检、法、司的116名科级以上政法干警受聘担任该区所有中小学和职校、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这是青浦区推进平安建设10项实事之一,也是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受聘仪式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凯主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小琳在会上宣布了区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决定,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萍、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钟和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局局长顾峰等与会领导向受聘的法制副校长代表颁发了聘书。徐泾派出所副所长倪辉、实验小学领导分别代表受聘的法制副校长和学校作了交流发言。区政法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受聘的学校法制副校长代表及学校校长代表近100人参加了仪式。
  顾峰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二要协助学校加强不良学生的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三是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法制副校长的工作。
  李萍在会上就进一步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时指出,建立法制副校长队伍是加强学校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治安稳定的重要作用。法制副校长要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全区116所学校聘请政法系统的优秀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具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扩大了学校法制教育的覆盖面。这次聘任的学校不仅有区各中小学校,还包括区所有的职校、幼儿园和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实现了法制教育的学校全覆盖,有效改变了学校法制教育以中小学为主,受众面相对偏窄,甚至存在空白点的不足。二是整合了法制教育资源,优化和壮大了学校法制教育队伍。这次受聘的116名法制副校长,均是政法系统科级以上的业务骨干,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有效改善了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相对匮乏的局面。三是推进了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建设。受聘的法制副校长将结合工作职能和各学校实际,切实履行参与学校法制建设、开展法制教育、关心帮助不良行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建设等多项工作职责,有利于“法律进学校”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青浦区司法局法宣科朱福昌
  
  一月短讯
  上情下达
  金山区委以金办200711号文件的形式于年初下发通知,在总结前5年开展的形势、任务、责任和法制等系列教育活动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全区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开展“建设平安金山、构建和谐社会”法制系列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的范围分四个层面展开:一、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基层全体共产党员;二、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全体人员;三、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四、与本区大建设、大发展相关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群众以及在金来沪人员。
  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一、金山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势;二、与金山区建设规划目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三、与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五、基层干部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金山”中的责任;六、基层干部党员群众所必须掌握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七、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一层面的系列教育活动已于4月底结束。第二、三、四层面的教育活动也随即展开。(陈海林)
  
  金山区:全面开展四个层面法制系列教育活动
  5月10日下午,长宁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在华阳社区青年活动中心联合举办“长宁区农民工‘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风采大赛”决赛。经过层层选拔,在初赛中脱颖而出的21名农民工选手参加了决赛。长宁区农民工风采大赛决赛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主要考查选手的综合知识,面试主要考查选手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和知识素养。决赛进入前六名的选手将代表长宁区参加全市复赛。
  “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农民工风采大赛由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旨在提高农民工素质、展示农民工风采,使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生活,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目前,长宁区总工会已组织60000名农民工参加这一赛事,发放《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丛书》400册,发放试卷和学习资料5800份,区司法局根据竞赛要求对农民工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冯静)
  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工作
  ——全国妇联领导到本市调研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
  长宁区:举办农民工风采大赛全区决赛
  5月16日上午,闸北区召开法宣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法宣教育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郑健麟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根宝出席了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颜建平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陈永弟传达了市法宣教育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及市委副书记刘云耕的讲话精神;区司法局局长赵俊就2006年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了总结,并对2007年区法宣工作要点做了说明。区法宣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区有关部门和街镇、行业负责人以及各大口单位普法联络员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张莉)
  闸北区:召开法宣领导小组暨法宣教育工作会议
  长宁区法宣办冯静长宁区妇联周波
  5月16日,宝山区召开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副书记陆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袁鹰主持会议,副区长钟杰、区政协副主席顾佳德以及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07年宝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宝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宝山区“五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文件。(姜永平)
  
  宝山区:召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
  普法通讯
  
  4月26日下午,徐汇区法宣办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区综治办以及美罗文化有限公司在美罗城广场共同举办“‘警民共建,平安徐汇’治安防范宣传大使受聘暨防范宣传志愿者宣传行动日”活动,掀起了本区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的高潮。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徐堂章,副区长谢坚钢,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党委副书记尉庙龙等领导出席了仪式。
  徐堂章在仪式上致辞并为任贤齐颁发了徐汇区治安防范宣传大使的聘书。受聘后,任贤齐表示:自己将认真履行治安防范宣传大使的职责,为徐汇区的平安奉献自己的一份努力。
  仪式结束后,任贤齐与40名青年法制宣传志愿者一起走上街头,向路人分发平安建设的宣传品。(卢骏跃)

  普法通讯
  
  人人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徐汇区:举办“治安防范宣传大使
  暨防范宣传志愿者宣传行动日”活动
  故事会是金山区的一大地方特色。故事员直白的金山方言和惟妙惟肖的演说,让人听了留连忘返。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抓住这一地方特色,结合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选择了某镇镇保办事员滥用职权案,某村委会主任及委员的贪污案等三个典型案例,在区文化馆的帮助下编写成检察故事,并组织金山区著名的唐秀芳故事小组携带法制故事深入枫泾、兴塔、廊下等地,向数千名农村干部群众巡讲,受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让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在轻松愉快的听讲故事中,不知不觉地将法律知识融入心中,从而共同筑牢反腐拒变的防线,这也是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沈春雷)

  ——本市隆重纪念第60届“5·8”世界红十字日
  上海市红十字会信息传播部田永波
  
  普法通讯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故事会
  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
  5月16日至17日,闵行区法宣办召开了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并举办了法宣工作业务培训班。全区各委、局、镇、街道以及莘庄工业区法宣干部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
  会议传达了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了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在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区教育局、七宝镇法宣办交流了2006年以来的法宣工作经验及今年的工作打算;区法宣办对2006年以来全区法宣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不足,并对今年的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对“五五”普法期间开展的“法律六进”工作进行了讨论。(杨华)

  闵行区: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2007年是“国家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施行的第二年,也是本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起步之年。普陀区劳动保障局和区总工会联手于日前对辖区内的劳动合同指导员和集体合同协商指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全区近百名基层工会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涉及到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解读、集体协商过程等多项内容,专家和学员并就劳动关系、集体协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交流探讨,现场培训中还穿插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和集体协商范例录像等动态内容。
  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全区基层工会干部在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参加集体劳动合同协商中的工作水平,为在区域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平安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齐玮)

  普陀区:举办劳动合同等培训班
  ——本市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月活动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朱莉颖
  普法通讯
  
  5月18日,由市质量技监局和共青团上海市委联合组织的“迎世博——食品生产安全‘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暨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进城务工青年综合素质培训开班仪式”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百名来自徐汇区食品生产企业的进城务工青年作为第一批学员接受了首场免费培训。
  该项由政府“买单”的实事工程,将从2007年起,每年举办一百场,针对本市1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中的一万余名进城务工青年开展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和综合素质免费培训。至2010年,用3年时间完成三万余名进城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本市食品生产企业中35周岁以下,从业年限未满5年的进城务工青年均可在市级或辖区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免费培训。开展此项活动一者将不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为扭转食品生产行业整体水平低下的局面助上一臂之力,二者也是主办单位结合质量技监和青年工作特点,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的具体举措之一。
  随着世博会的日益临近,市质量技监局和共青团上海市委决定以食品企业一线的进城务工青年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企业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围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标准常识、来沪从业指导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开展免费培训,切实帮助广大进城务工青年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为确保培训活动取得实效,主办单位度身定制了培训计划,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采用教师授课、视频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手段,实实在在地帮助这些青年工人从各方面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并进一步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职业技能,为提高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保障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开班仪式上,市质量技监局和共青团上海市委的领导为接受本次培训的进城务工青年代表赠送了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和综合素质的书籍,并共同为市和有关区县食品生产企业进城务工青年综合素质培训基地揭牌;进城务工青年代表作了交流发言,表达了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加快融入城市建设和城市文明的意愿;主办单位希望广大进城务工青年能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切实掌握真才实学,为上海市民的食品安全,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劳动者健康是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本市举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5周年宣传周活动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胡雪玮
  
  普法通讯
  法治文化·法治实践
  ——本市“迎世博——食品生产安全‘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4月25日,市综合工作党委召开2007年综合系统法宣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市综合工作党委副书记、综合系统法宣联席会议召集人李民权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综合系统法宣联席会议成员、归口委办局以及中央在沪单位法宣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回顾总结了综合系统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报表彰2006年度综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优胜单位,全面部署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民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三家单位分别从如何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法制宣传、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如何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等方面介绍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对被评为2006年度市综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优胜单位的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等三家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
  李民权对做好今年综合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系统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今年,各单位要更加突出抓好重点学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依法执政所需的法律知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动,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加强思想建设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好“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把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坚持分类指导,加大服务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努力形成和完善综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成立5周年举办“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系列论坛
  
  ——本市综合系统召开法宣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扩大)会议
  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和市法宣办于5月16日在虹口区教育局联合召开了上海市普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推进法宣教育工作”。
  会议由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科教党委副书记翁铁慧和虹口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宋妍出席了研讨会。本市各区县教育局、司法局的分管领导,教育系统法宣教育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本市部分法学专家和资深教育工作者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虹口区教育局局长王立强首先从依法治校的角度全面介绍了虹口区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抓手,把普法工作、依法治校和建章立制工作结合起来,经过数年的努力实现了全区各类学校“一校一章程”的目标的做法。他还从打造学校法治化格局、提升管理水平和确保学校办学方向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学校章程建设对于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围绕主题,与会人员就学校章程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关联,制定实施学校章程在教育督导和法律层面上的意义,如何从学校党、政、群和谐关系的角度实施学校章程,如何分析、解决学校章程建设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作了探讨。
  宋妍在讲话中就进一步开展学校章程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区域性发展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立足大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二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进一步推进学校章程的建设和落实;三是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法律进学校”工作走向深入。
  翁铁慧在讲话中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意义。要坚持把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作为“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法宣教育成效的重要载体。二要扎实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引导、支持学校章程建设。要通过加强学校章程建设,规范和实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切实提高法宣教育工作的有效性。(转下页)
  刘忠定对普教系统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面的成效给予了肯定。他要求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要意义,司法、教育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要紧紧围绕学生这个重点,把学生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推进“两纲”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工作。同时他还指出,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要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与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各层面的学法活动相结合;二是与学校建章立制、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开展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活动相结合;四是与加强评估督导建立考核长效机制相结合。
  研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学校章程明确了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体现了学校的渊源与文化。学校章程建设是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学校章程建设是“法律进学校”的基础,也是“法律进学校”工作的深化。加强章程建设对于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法宣教育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达成一定共识: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支持学校章程建设;要通过规范教学秩序和办事程序,引导教师以身作则、身先垂范,从而形成有利于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的法治氛围。
  普法通讯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推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切实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在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规划有关“法律进学校”要求的指导下,虹口区在辖区内全面推进了“一校一章程”的建设工作。为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和市法宣办决定在虹口区召开上海市普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
  上海市科教党委法宣办卢天琳
  

  
  江南造船集团公司日前在教培中心举行了公司员工“五五”普法轮训开学典礼,来自基层的150多名员工参加了开学典礼。公司党委书记助理武立庄出席并代表公司普法领导小组作动员报告。公司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曾明,公司安保部副部长徐霜健和公司申监部副部长李建海出席,公司政校校长施林昌主持了开学典礼。此举,标志着公司员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轮训拉开了帷幕。
  武立庄在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搬迁和改制工作中强调:普法宣传教育要做到四个“紧密结合”,即: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紧密结合长兴基地建设和改制工作;紧密结合公司“安全、质量、保密”三个第一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员工思想实际,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动员报告结束后,上海交通大学陈大纲教授向学员们作了“学好法律知识,正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辅导讲座。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区县快递
  江南造船集团公司政校马义和
  普法通讯
  上海海关全关20多个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日常工作,结合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一、上海海关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专项执法行动。自4月1日起共查获侵权案件15起,查获侵权货物1400余万件,案值1200余万元人民币,既有侵犯“Head&shoulders海飞丝”、“TOYOTA”等国外权利人知识产权案件,也有“ETERNA”、“钻石”等国内权利人知识产权案件。
  二、上海海关举办了“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邀请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部专家就世博会筹备工作以及世博会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专题讲座。此次研讨会是上海海关举办的第一次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高了现场关员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上海海关赴上海市西邮政局举行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主题宣讲会。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法》等专题进行了介绍,增进了邮局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和相关工作程序的了解。上海海关还集中“TNT”、“UPS”、“DHL”等近30家快件公司,举行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宣讲会,指导快件公司加强收寄件环节验核工作,积极配合海关做好快件渠道打击侵权工作。
  四、上海海关在第12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现场设置了上海海关知识产权咨询办公室,接待参展企业及观众就商标、专利等问题的咨询,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五、上海海关参加了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举行的“浦东海关新区投资办一门式企业投资咨询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和静安区举办的“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企业及市民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通报了上海海关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听取了与会企业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宣传周期间,上海海关业务二处、现场业务三处及吴淞海关、外港海关等单位分别通过召开关企座谈会、举办法律咨询、案例剖析、送法下厂等形式开展对内对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洋山海关开展了以动手区别侵权物品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在身边”活动,并发起“从我做起、抵制侵权”签名活动;邮办处及浦东、机场、保税区、开发区海关等单位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通过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和守法倡议书、设立现场咨询台、举行法制宣讲会以及实地走访企业宣传活动等。

  上海海关法规处展国红
  市交通局日前召开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市信息委副主任、征信办常务副主任陈跃华,局领导李文辉、葛明明、周淮以及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两级管理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陈跃华对市交通局转变职能,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探索加强行业管理新手段的思路、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李文辉总结回顾了三年来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并部署了下一步任务。2007年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实现:“一项总体目标”,即基本建立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三个层面覆盖”,即覆盖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层面,培育和建设城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四项配套机制”,即规范运转机制、公告公示机制,奖优罚劣机制和技术支撑机制。市运条件、奉贤区建交委和荣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方蔚萍)
  市交通局:召开城市交通
  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

  4月29日,申城街头悄然出现一支百余人组成的特别队伍——城管执法督查队,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仪容风纪等展开督查。城管执法督查队于当天正式成立便首次上街履行职责。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支百余人组成的城管执法督查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组建而成,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和队容风纪等进行督察,这是市城管执法局为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督查队将采用日常检查和集中抽查的方式,重点对执法人员仪容风纪不整、着执法工作服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执法不作为、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越权乱作为以及执法态度粗暴、群众意见较大的等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督察,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城管执法人员在开展综合执法过程中和政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从5月1日起,市城管执法总队率先完成工作服更换,将着新款服装执勤,这是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后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服作的首次更换。对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刘维光)
  市城管执法局:正式成立城管执法督查队
  5月16日,“962010”世博服务热线在中国电信信息园区正式开通。上海世博会执委会专职副主任钟燕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局长洪浩、副局长黄健之,上海电信公司董事长张维华、总经理王玮,副总经理张林德、童羚、马明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根据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上海电信公司负责世博服务热线的建设和运营。作为2010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官方服务热线,其将逐步提供中、英、法等多国语言服务;提供规划建设、市场开发、参展事务等十大类信息咨询并实现实时和非实时的专家咨询服务;提供业务受理服务,包括世博音乐作品征集、世博志愿者信息登记等;开展世博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黄利敏)
  上海电信公司:世博服务热线正式开通
  
  5月8日上午,市信息委党组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展开“做一个合格公务员”的大讨论,以增强政府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意识。
  市信息委机关的全体党员参加了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市信息委主任、党组书记傅文彪主持了学习会。会议听取了市信息委法规处处长陈潜讲解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加强政府公务员对这部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后,又组织了信息委机关近20个支部参加“做一个合格公务员”的大讨论。(白云丰)

  市信息委: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月25日是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日,为深入推进全市“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活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宣传中心邀请了3名市人大代表、4名市政协委员以及本市10家新闻媒体记者,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及交警总队领导的陪同下,兵分两路对本市的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以及天目路、周家嘴路、长寿路、长宁路等交通文明路段的4条路口创建情况进行了巡访视察,同时还联合市文明办、《新民晚报》社、上海联通公司共同举办了“4·25——文明在我脚下”市民交通文明征文比赛颁奖活动。市文明办副主任陈振民、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交叉检查组组长宫毅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陈戊高、王梅根参加了该次活动。(宓晓君)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组织对交通文明路口创建
  情况进行巡访视察
  案例
  2004年4月25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方向74公里处,正常行驶着的一辆上海龙华迎宾馆的考斯特大客车因避让不及,撞上了一对翻越过高速路护栏正准备横穿高速公路的江西籍罗氏父子俩。两人倒地后,父亲当场死亡,儿子不久也死在了赶往医院的救护车上。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陆某立即向警方报了案,并同时向投保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案。浙江嘉兴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考斯特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死者父子应承担全责。由于此事故的发生距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仅一个星期左右,处理事故的嘉兴交警参考新的法律精神,在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要求龙华迎宾馆承担“无责任赔偿”义务,死者家属则开口要价20万元。经协商,双方最终都作了让步,达成的协议是由龙华迎宾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今后各方无涉。5月9日,拿到钱款的罗氏家属回了老家,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嘉兴大队于同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予以了确认。为修理考斯特大客车,龙华迎宾馆又花费了3700余元。嗣后,当龙华迎宾馆提出请求向华泰保险公司理赔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龙华迎宾馆在此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4万元赔偿是其自身行为,与保险公司无关。为此,龙华迎宾馆将华泰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理赔义务,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款4万元和车辆损失险赔款3700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庭上,原告龙华迎宾馆与被告华泰保险公司就赔给死者家属4万元是依法赔偿还是自愿赔偿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调解协议是在嘉兴交警的主持下作出的,并由交警部门“责成”龙华迎宾馆赔偿。所以,作出的赔偿并非原告自愿。而被告则认为交警的处理意见中已经明确了考斯特大客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依法不应赔偿,所以原告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是毫无法律依据的,他们保险公司也没有义务承担这一赔偿责任。

  析法
  2004年8月19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庭审质证和辩论,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就系争车辆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情形下订立,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系争保险合同所附《华泰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第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明确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上述条款理解上无任何争议,系争保险单正本明示告知栏中的第2条,被告亦对此以合理的方式提请了原告注意。而本案保险标的车辆于2004年4月25日发生事故后,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嘉兴大队认定原告方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故被告依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涉案事故与死者家属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并据此支付了赔偿款4万元,承担了车辆维修费,属原告自行承诺支付的赔偿金额,虽然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嘉兴大队于本案审理中出具了说明,明确是其根据无责赔偿原则责成原告补偿死者家属的,但此不能对抗原、被告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故被告拒绝赔偿,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原告的诉请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庭审后,合议庭经过评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庭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上海龙华迎宾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1元也由原告承担。

  答疑
  本案是否适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突出了以人为本,注重人的生命权。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无责赔偿”原则,即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损害事实,机动车作为加害方,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无疑体现了《民法通则》关于无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强化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
  但是,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的前夕。因此,这起交通事故是不能够用新法来加以调整的。
  那么,本案原告的车辆损失险为何也未获得法院支持呢?本案原告虽然向被告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但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所附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第十三条明确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承担的保险金额=核定损失金额×事故责任比例。而且,该条款包括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庭审来看,该条款在理解上不存在任何争议,同时,本案的被告在保险合同的正本上也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另外,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死者家属的协议中,又达成了双方互不追究相互责任的约定,原告这一意思表示,也使得本案被告的代位追偿权丧失殆尽。

  提示
  目前,保险业方兴未艾,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保险,其相应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适用的保险条款都是各家保险公司在不违反保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的。各保险公司对保险品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事后理赔等均有所不同。在法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发现,有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采用的是有责赔偿,如本案被告华泰保险公司就是如此,而有的保险公司对车辆险采取的则是无责赔偿。从中可以看出,各家保险公司对所要理赔的前提条件不尽相同。但不管怎样,还是有必要提醒广大车主,在投保的时候,不但要搞清楚自己选择的险种,更要明白和了解清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所适用的保险条款。那么,即使发生了事故,也就能够充分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就能够避免出现那种“打落的牙齿只能往肚里咽”的结局。国务院法制办在2005年1月11日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在最受关注的“司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上,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要理赔;而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则略有不同,即按过错责任赔偿,司机无责任时,司机和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法律解读
  法律解读
  车主买了保险
  法院为何不支持赔付请求?

  4月15日,杨浦区殷行街道组织小区居民学习《物权法》。
  4月15日,虹口区曲阳街道举行纪念《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颁布3周年宣传咨询活动。
  4月15日,普陀区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税法宣传活动。
  4月15日,宝山区交通运输公司举办《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法制讲座,200余名职工参加听讲。
  4月15日,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举办《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50余人参加听讲。
  4月15日至17日,卢湾区法宣办对辖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4月15日至28日,奉贤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4月16日,杨浦区公安分局召开2007年法制工作会议。
  4月16日,长宁区人口计生委的法制宣传大篷车到北新泾街道西陶浜小区向农民工进行宣传教育。
  4月16日,黄浦区外滩街道在小区开展《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咨询活动。
  4月16日,闸北区彭浦镇举行《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颁布5周年宣传活动。
  4月16日,闵行区马桥镇举办民族宗教法制讲座。
  4月16日,奉贤区海湾镇开展“法进校园”为主题的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
  4月16日,普陀区树德小学以动漫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和防火教育。
  4月16日,南汇区周浦镇开展“防盗窃”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4月16日,浦东新区工商分局举办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4月16日至28日,嘉定区安亭镇税务分局举办税法培训班,有1170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
  4月17日,虹口区举办处级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40名处级干部参加了培训。
  4月17日,虹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讲座。
  4月17日,杨浦区工商分局召开消费维权工作会议。
  4月17日,宝山区吴淞街道在居民中举办燃气和消防安全培训班。
  4月17日,静安区静安寺街道深入工地对60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4月17日,南汇区大团镇举办“维护正义公平,促进和谐社会”专题报告会。
  4月17日、18日,闸北区公安分局对80余名驾驶摩托的巡警进行交通法规培训。
  4月18日,杨浦区召开法宣领导小组会议,副区长马杰富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魏伟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4月18日,浦东新区投资办、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等11个部门联合举办企业投资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咨询活动。
  4月18日,长宁区民政局对街镇优抚干部进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的法规培训。
  4月18日,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徐汇区天平路街道分别举办《物权法》讲座。
  4月19日,本市“公民文化与法的传播”专题论坛在卢湾区举行,市政治文明办副主任施凯、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卢湾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崟等领导出席。
  4月19日,徐汇区委转发《中共徐汇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徐汇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
  4月19日,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伟君、杭开才率部分人大代表对辖区中小学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月19日,奉贤区召开2007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副区长徐剑萍出席并提出要求。
  4月19日,宝山区召开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浩亮出席并讲话。
  4月19日,虹口区税务分局在辖区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4月19日,闸北区在街道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并发送《致社区居民的公开信》。
  4月19日,南汇区六灶镇举办“青春与法同行”学法、知法、用法系列活动。
  4月19日,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举办《公务员法》讲座,70余名公务员参加听讲。
  4月20日,徐汇区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林官良出席并讲话,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章卫民主持会议,副区长谢坚钢部署2007年法宣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应邀出席并讲话。
  4月20日,宝山区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副区长朱永泉出席并讲话。
  4月20日,长宁区司法局、区法宣办举行进城务工人员普法讲堂启动仪式。
  4月20日,杨浦区老龄办在辖区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法律咨询活动。
  4月20日,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召开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座谈会。
  4月20日,普陀区真如镇召开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4月20日,宝山区法宣办、区台办和区合资企业协会联合举办税法知识讲座。
  4月20日,南汇区老港中学和老港中心小学分别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4月21日,杨浦区公安分局组织干警学习《物权法》。
  4月21日,浦东新区税务分局举行税收法制文艺演出,800余名居民观看演出。
  4月21日,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开展《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活动。
  4月22日,长宁区新泾镇对社保队全体队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4月22日,浦东新区高行镇在村委会中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活动。
  4月22日,虹口区质量技监局在辖区开展主题为“质量技监在你身边”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
  4月23日,嘉定区在区委党校召开“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村镇”暨全国第十六个税收宣传日法制宣讲会,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贝晓曦出席并讲话。
  4月23日,南汇区新场镇举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68人参加了培训。
  4月23日,黄浦区对400余名动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4月23日,长宁区卫生局举办《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学习会。
  4月23日至5月10日,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在辖区14个居委会举行禁毒知识巡回演讲活动。
  4月24日,浦东新区区委中心组举办《物权法》学习会,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并讲话,区四套班子成员100余人听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作的《物权法》辅导报告。
  4月24日,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辖区的食堂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月24日,闵行区七宝镇举行“治违章、强管理、保平安”宣传版面展示活动。
  4月24日,金山区科委和区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知识产权法制讲座。
  4月25日,杨浦区副区长马杰富主持召开建设法治化城区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副书记魏伟明出席并讲话,19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4月25日,普陀区开展“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的交通文明宣传日活动,副区长符祖鸣和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韩力鸣等参加了活动。同日,南汇等区也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
  4月25日,闵行区莘庄海关举办法制讲座。
  4月25日,奉贤区南桥镇开展反邪教和禁毒宣传“万人签名”活动。
  4月25日,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成立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并揭牌。
  4月25日至28日,南汇区房地资源局组织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
  4月26日,南汇区举办法制讲座,处以上领导干部听取了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张云泉作的“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专题报告。
  4月26日,市文广局、市版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在长宁区多媒体广场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市文广局副局长张暂出席并讲话。
  4月26日,奉贤区普治办召开普法依法治理10项重点工作推进会。
  4月26日,徐汇区举办“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培训班。
  4月26日,杨浦区殷行街道举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制讲座。
  4月26日,虹口区、黄浦区知识产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分别在鲁迅公园、豫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4月26日,长宁区北新泾街道举行平安建设推进会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
  4月26日,普陀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在辖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月26日,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4月26日,静安区静安寺街道举办《物权法》讲座,100余人参加听讲。
  4月26日,浦东新区工商分局在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4月27日,松江区委中心组举办学习报告会,听取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作的《物权法》学习辅导报告,区委书记盛亚飞主持并讲话。
  4月27日,卢湾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区委书记沙海林,区委副书记、区长徐逸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江介华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00余人听取了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沈国明作的《监督法》辅导报告。
  4月27日,黄浦区委常委、副区长沈晓初率安监、公安、建委等部门负责人在全区开展“五一”节前的安全大检查。
  4月27日,宝山区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纪念《公务员法》颁布2周年,区委副书记、区长斯福民,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朱勤皓,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浩亮等参加了活动。
  4月27日,卢湾区举办科级干部法制讲座,听取了上海大学教授顾骏作的“《物权法》社会学解读”专题报告。
  4月27日,宝山区高境镇举办《物权法》讲座,180余人参加听讲。
  4月27日,长宁区财政局组织干部学习《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并参加该办法施行1周年网上竞答活动。
  4月27日,浦东新区举办2007年法宣干部业务培训班。
  4月27日嘉定区黄渡镇开展以“走进企业,服务职工”为主题的“法律进企业”宣传服务活动。
  4月28日,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物权法》学习会,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茅明贵,区人大副主任吴秋珍、吕玉龙、乔德华、汪其才参加了学习。
  4月28日,松江区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韩顺芳主持会议并讲话。
  4月28日,虹口区召开法宣工作会议,传达市、区法宣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07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月28日,长宁区城管大队组织学习《上海市绿化条例》。
  4月28日,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举办《物权法》讲座。
  4月28日,宝山区物价局在辖区开展物价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活动。
  4月28日,南汇区航头镇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第二季度法宣工作。
  4月29日,虹口区总工会、区司法局等部门在虹口足球场联合举行“法律进工地”大型宣传活动,区委书记孙卫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元清、区政协主席许虎清、区委副书记袁岳滨等区领导出席;市文明办副主任朱英磊、市文广局党委副书记刘建应邀参加了活动。
  4月29日,松江区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听取区普治办关于《松江区2007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汇报,区委书记盛亚飞对区2007年的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4月29日,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徐汇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纲要〉的决定》。
  4月29日,长宁区召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副区长乔志刚出席并讲话。
  4月29日,黄浦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在建设工地宣传《工伤保险条例》。
  4月29日,宝山区房地资源局举办《档案法》专题报告会,50余人参加了听讲。
  4月29日,浦东新区张江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4月30日,奉贤区副区长徐剑萍率经委、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对辖区的超市、农贸市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4月30日,浦东新区司法局召开“弘扬‘五四’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座谈会。
  4月30日,南汇区万祥镇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5月6日,南汇区惠南镇在东城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5月7日,黄浦区开展纪念第60届“5·8”世界红十字日宣传服务活动,副区长沈祖炜和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熊仿杰以及200余名社区居民参加了活动。
  5月8日,普陀区长征中学校对全校教师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5月8日,卢湾区劳动保障局在辖区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5月8日,南汇区六灶镇举行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法制宣传活动。
  5月8日,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在全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5月9日,宝山区召开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推进会,吕民元、陆学明、姚志荣、周明珠、顾佳德、钟杰等区领导出席了会议。
  5月9日,杨浦区召开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会议。
  5月9日,嘉定区菊园新区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物权法》。
  5月9日至10日,宝山区举办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制培训班。
  5月10日,长宁区委书记薛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德喜和50余名区人大代表到区人民法院旁听案件的公开审判。
  5月10日,普陀区召开禁毒工作联席会议,研究“6·26”禁毒宣传日活动方案。
  5月10日,长宁区总工会和区司法局联合举行农民工“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风采大赛的决赛。
  5月10日,南汇区新场镇举行“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发送《婚姻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6000多份。
  5月10日,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举办“《物权法》与百姓民生”专题讲座。
  5月10日市建四公司举办保卫干部治安内保培训班市公安局兼职高级教官、静安交警支队政委王根根应邀作“治安内保与社会和谐”专题辅导报告,100多名专职保卫和消防干部参加了听讲。
  5月11日,本市法律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座谈会在长宁区华阳社区文化中心召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和市妇联党组书记张丽丽、长宁区委副书记李葳萍出席了座谈会。
  5月11日,南汇区六灶镇在辖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5月11日,浦东新区洋泾街道举办《物权法》学习报告会,200余人参加了听讲。
  5月11日,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在日晖绿地举行“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斜土”法制文艺专场演出。
  5月12日,杨浦区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在辖区召开纪念第60届“5·8”世界红十字日宣传咨询活动。
  5月12日,上海通业星申公司以举办法律咨询和发送《农民工系列丛书》等形式,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月12日,徐汇区长桥街道举办“与法同行,建设和谐社区”法制文艺会演。
  5月13日,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法宣办等部门联合在徐汇区举办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专场宣传活动,市总工会副主席汪兰、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和徐汇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章卫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乔德华等参加了活动。
  5月13日,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月14日,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本市各有关区县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方面都做了诸多探索,其中,青浦区法宣办的几点做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一是由区法宣办出资制作统一的法律书柜,购买500元的法律图书送到全区101个村和居民小区(75个村、26个居民小区)的文化活动室,建立村(小区)法律图书角。二是继续向中国青年出版社统一定购法制宣传教育挂图,下发到各个村和居民小区,确保各个村和居民小区的法制宣传栏每月都有新的宣传内容。三是在城区内的干线公交车车身和主要候车亭内制作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四是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下乡讲法活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各镇负责人深入各村宣讲法律。五是出资请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创作法制文艺节目,到各个镇、街道巡回演出。徐泾镇司法所自己还出资15万元,结合实际案例,利用本镇的文艺宣传团体,编排了一套生动的法制宣传节目,在各个村巡演。
  现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个不太好的倾向,就是热衷于搞一阵风式的大型宣传活动,搞启动仪式、授牌仪式。活动过去后,却没有相应的长效措施跟进,来巩固活动的成效,扩大活动的成果。因此,搞一些大型宣传活动,除了在人力和物力方面花费甚巨外,作用相当有限。
  我们每一位普法工作者都要深刻认识到这样一个现实:我们的社会,再也不是法律的荒漠;我们的大多数公民,再也不是法盲。一些仅仅是宣传学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活动、一些虚有其表的启动仪式和授牌仪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法治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沉下心来,从群众的需求入手,以引导群众正确处理权利、利益、责任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为突破口,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从广场、大街走入居民身边,将“法律进乡村”进一步深化为“法律驻乡村”。唯有这样,我们才能使法制宣传教育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经验交流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罗干
  等中央领导论法治
  全国人大机关调整立法工作体制
  吴爱英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
  
  
  区县快递
  ——本市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暨第八次“上海助残周”宣传活动
  积极探索转变职能后
  的普法工作新方法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努力开辟法制宣传工作新局面
  抓特色重效果谋发展
  
  杨浦区法宣办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
  一部具有
  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松江区委中心组
  专题学习《物权法》
  宝山区开展
  《物权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闵行区吴泾镇
  组织百姓学习《物权法》
  不仅要学法用法更要尊法敬法
  

  ——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对依法治区工作提出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全面部署落实
  浦东新区区委中心组
  举行《物权法》学习会
  机关工作人员
  学法要先行一步
  长宁区法宣办廖波
  谋新谋深谋发展
  抓紧抓实抓成效

  法治论坛
  区县快递

  南汇区普治办顾琎
  深化认识完善机制推进工作
  杨浦区法宣办贡建荣
  情系农民心送法进村头
  法治论坛
  青浦区司法局法宣科吴婷
  父母要依法教育子女
  徐汇区司法局法宣科顾芸
  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
  ——青浦区各所学校全面配备法制副校长
  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政策法规处朱梓明
  委办视窗
  保障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