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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城阳区全面推开“所所联合”工作模式
5月30日上午,城阳区司法局召开街道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所联合”工作会议,8个司法所与3个律师所和16个法律服务所全部实现结对联合。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所所联合”工作模式在全区全面展开实施。 “所所联合”具体即通过对司法所的地缘优势、律师所和服务所的法律特长进行优化组合,促进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之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助互利,有效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共同维护基层稳定的一项新举措。其主要特点表现为:
一是合作共赢互惠发展。结对联合的所与所本着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关系,律师所及法律服务所确定特定人员进驻司法所坐班或在线值班,发挥精通法律优势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协助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及安帮矫正等工作;司法所则利用熟悉辖区内人情风俗、贴近群众等地缘优势协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服务业务、法律宣传活动等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
二是试点先行科学实践。作为一项创新性工作措施,为探索所所联合的可行性,我们在深入总结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专业调解室工作基础上,在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队伍中广泛开展了调研,并于2007年在城阳、流亭两个街道进行了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所所联合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是地域整合全面联合。即在所与所的结对选择上,以法律服务机构同办公所在地司法所整合为主,对城阳、流亭等有两个以上服务机构的,由区司法局根据各所规模、人员状况和地域等情况予以搭配,原则上保证每个街道整合2个律师所或服务所。
四是选聘队伍落实人员。为保证工作联合质量,法律服务机构以推荐专业调解员的形式提报具体参与联合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由律师所、服务所和结对司法所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共同推荐,司法局进行试用考核。经过半年多的试用,在所所联合工作会议上,区司法局正式聘任了28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调解员。这些专业调解员定期轮换到司法所坐班,在司法所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确保所所联合实质化开展。
五是制度规范长效推进。区司法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工作联合的意见》明确,所所联合坚持定期值班、工作联系、定期会议和互相培训等工作协调联合制度,确保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有效调动作为专业调解员的律师和基层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区司法局委托各街道司法所对辖区律师专业调解员联合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定期考评,由区司法局根据考评结果从人民调解经费中予以发放工作补贴,并决定解聘与续聘。
自2007年下半年试点以来,依托“所所联合”,法律服务专业调解员已参与社区普法宣传68次,协助依法处访39起,帮助刑释解教人员10人,参与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69件,调解成功167件,特别是以进驻社区办公的形式,妥善处理了城阳村社区拆迁居民集体访等影响较大的纠纷。而司法所也以推介企业顾问点、拆迁或改制服务的形式,帮助律师所和服务所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开拓了案源。试点实践证明,基层司法行政“所所联合”工作模式,既壮大了司法行政队伍,缓解了司法所人员紧张的局面,丰富了基层司法行政为群众服务的手段,也拓展了开展法律服务的渠道,提高了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工作效率,既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得到了更好彰显,同时也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熟悉基层业务、贴近群众的律师提供了很好的锻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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