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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在福州召开
5月7日下午,2008年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总结了2007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了2008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讨论了我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组长唐国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道溪出席会议。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处长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马照南主持会议。
唐国忠在讲话中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把握要求,始终不渝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坚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始终牢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融入大局、拓展作为,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容,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找准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持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应。要突出为民、关注民生,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多做对长远发展有利的事,多做让人民群众受益的事。要强化领导、统筹推进,坚持齐抓共管,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法宣办)
福州市启动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建法治和谐校园”中小学生学法律系列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福州市从4月25日开始至年底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以“创全国文明城市,建法治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福州市中小学生学法律系列活动。此次活动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和团市委联合主办。活动主要包括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辅导员进校园,举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分析报告会,“法制宣传展板”巡展,组织观看、学习普法宣传光盘、书籍和网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等内容。此项活动于4月25日下午在福州市电子职业中专学校举行了启动仪式。参加启动仪式的有关部门领导向学校赠送了《与法同行》、《小小律师》普法宣传光盘及“法律六进”----“法律进学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等普法书籍,并向首批8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和24位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辅导员颁发了聘书。
此次“创全国文明城市,建法治和谐校园”中小学生学法律系列活动,将切实把福州市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普及中小学生法律常识,增强福州市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为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法治和谐校园氛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福州市司法局)
三明市召开“法律进家庭”经验交流会
4月8日至9日,三明市“法律进家庭”经验交流会在泰宁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薛育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纪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仁,市政协副主席刘邦澍出席会议。
林纪承在会上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要充分认识到,在这一背景下推进“法律进家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实践,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三明”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
林纪承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深入地推进“法律进家庭”工作。要创新理念,把握时代性,强化服务大局理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和谐发展理念,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要创新内涵,注重实效性,重点把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与解决农民实际问题有机结合,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有机结合,与倡导农村文明新风有机结合。要创新机制,强化科学性,着力抓好“法律进家庭”工作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共举共为的农村普法工作的良好局面。
会上,泰宁、尤溪、沙县、将乐四县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其他县(市、区)代表进行了书面材料交流。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参观了泰宁、尤溪的一些试点家庭。
(三明市依法治市办)
福州海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对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建立海关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国家贸易安全与便利等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办法》在福州关区的正确执行,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福州海关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注重实效,开展对外宣传。一是召开宣讲会和座谈会,向当地政府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社会公众宣传《办法》的条款、内容以及分类管理的配套措施;通过专题座谈会,对企业特别是报关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和操作指引,面对面解答企业提问。二是设立咨询窗口、热线电话和宣传栏。各业务现场设立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对通关便捷措施进行推介,释疑解惑,并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业务现场布置宣传栏,张贴《海关总署第170号令》。三是开通“在线访谈”,对网民提出的有关企业类别适用条件、应提交材料、时限、调整程序、类别承继规则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说;举办关区企业联络员培训班,重点宣传海关对不同管理类别企业实施的差别管理措施,增强企业对差别管理的认同感,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和自我规范。四是与大众媒体合作,积极提供宣传材料对《办法》进行宣传,力争做到报上有文、网上有图、电台有声、电视有影的全方位宣传。
(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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