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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充满陷阱与谎言
2007年10月9日 15:23
 

本市法院受理多起类似纠纷,专家表示应制定专门“分时度假”法规

    国庆节即将来临,一些生活方式比较前卫的市民开始选择“分时度假”的旅游方式。当前,“分时度假”已在国内许多城市先后兴起,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分时度假”消费纠纷频频发生,屡见报端,本市法院已受理了多起类似诉讼,消费者有输有赢。

  “分时度假”在国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但为何引进国内后出现“水土不服”?专家指出,当前国家尚没有专门的“分时度假”法律法规,现有的旅游行业相关法规也没有对“分时度假”作出特别规定,使一些不讲信用的经营者趁机牟利,从而造成政府部门查处此类案件难度的加大。
  
  分时度假抛绣球诱惑不小
  
  再过几天就是国庆节了,晓闻(化名)手头有一份分时度假合约书,根据合约书所列的“度假权益”,他可以到海南一个度假村享受当地的风光。但是,晓闻忍痛放弃了,他现在正拿着“分时度假”合约书与上海一家分时度假公司和该公司的委托方海南某度假村公司打起了官司。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将一处住所,如酒店客房、公寓、别墅等每年的使用期分为52周,把52周中的51周分时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约定时间内(一般为20年至40年)每年在这一住所住宿一周的权利。

  当顾客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分时度假”在许多发达国家十分流行,被认为是旅游业从“观光游”向“度假游”升级的新业态,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直到现在,晓闻仍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究竟是怎么被上海某分时度假公司“钓”上钩的,仔细回想之后,“可能是去年在地铁里接受了一家公司调查,之后他们将自己的信息透露出去的吧”。

  去年3月初,上海某分时度假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晓闻,请他到公司喝茶,顺便介绍一下世界各地的旅游风光。晓闻和他的妻子合计后,决定不妨去听一下。在公司展示会上,销售员给前来“听课”的人百般诱导,许诺如果买下海南某分时度假产品,不但可以高价出租,出租一个度假周至少可赚1万元,并称该产品在一国际著名公司挂牌价为98000元,还可以交换邮轮度假。
  
  承诺与合同约定不吻合
  
  晓闻看到,“分时度假”既可以享受免费住宿,还可以用来投资,通过买卖、出租的方式使旅游产品增值,不禁心动了。他和妻子商量之后,当场与分时度假公司签订了海南某度假村“贵宾会籍度假权益承购合约书”,花46000元买下了该产品。

  根据合同约定,晓闻获得海南某度假村贵宾会籍,同时成为国际分时度假组织RCI国际会员,享有包括住宿权、交还权、赠与权、租赁权、转让权、继承权、累积与预支权等在内的“度假权益”。

  “销售员当时跟我说,我还可以享受30年每年一周的豪华住宿游,住宿地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将来上海或海南度假村公司一旦倒闭,国际分时度假组织RCI可以提供担保。”晓闻回忆。

  回到家后,晓闻觉得不大对劲,因为他发现销售员现场承诺的许多优惠没有在合约书中体现。于是,他即刻打电话给销售员,销售员电话中坚称自己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实的。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晓闻仍不放心,又来到该分时度假公司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不认可这名销售员的说法,销售员说法不代表公司,公司以合同约定为准。

  晓闻这下急坏了,他再次拨通了销售员电话,销售员告诉他,自己已经辞职了,并称自己也是受骗上当者。
  
  对簿公堂要求退一赔一
  
  “按照销售员当时的说法,住宿地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现在想来非常荒唐可笑,就目前而言,到许多国家旅游的签证仍受到种种限制。”晓闻回忆起当时付钱签约时的疏忽和匆忙,至今懊恼不已。

  晓闻于是想到联合其他受骗者,和这家上海某分时度假公司打官司。但晓闻发现,要打赢这场官司,难度颇大,因为合同内的约定非常模糊。“他们很会钻空子,从合同等书面材料上很难挑出毛病,双方起纠纷的都是口头承诺,取证很不容易。”不过,晓闻还是找到了一些证据。目前,他已将诉状递交到徐汇区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退一赔一总计92000元。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但还没安排开庭。

  记者昨天致电上海某分时度假公司,该公司朱小姐告诉记者:“本案既然已进入诉讼程序,一切听从法院的判决。”朱小姐认为,作为成年人,晓闻当时应该对合约的具体条款有所判断,签订之后一切就须按合同内容履行。

  记者从徐汇区法院了解到,2005年,该院也曾受理并判决过“分时度假”纠纷案件,有三名消费者准备购买本市一家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并每人支付了1万元定金。但后来他们发现该公司的承诺并没有兑现,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定金。法院支持了三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但公司负责人已逃之夭夭。
  
  专家
  
  应该制定专门“分时度假”法规
  
  近年来,有关“分时度假”的纠纷在各地频频发生。记者登录Google搜索网站,输入“分时度假诉讼”关键词,一下子跳出来91300条信息。作为在国外流行的旅游新业态,“分时度假”为什么会在国内传出种种不和谐的声音呢?

  国内一些专家曾专门就“分时度假”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和《旅游管理条例》这三个现成的法律条文和法规进行分析比照,结果发现,当前国内尚没有专门的“分时度假”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旅游行业相关法规也没有对“分时度假”作出特别规定,使一些不讲信用的经营者趁机牟利。

  早在2003年的时候,国内100多家从事“分时度假”行业的企业就向社会郑重公布《中国分时度假企业自律公约》,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分时度假企业自律公约》起到的作用不大,已成立的分时度假联盟在行业内并没有形成凝聚力。业界倒是普遍希望由政府出面,给“分时度假”这个新的行业制定一个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春杰认为:“因为‘分时度假’有合同在先,作为一种明示行为,表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执法部门很难查处这类案件。”郑律师认为,除了有关“分时度假”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几乎空白,消费者权益难以获得保障外,信用短缺也已成为制约我国“分时度假”发展的瓶颈,许多消费者对“分时度假”的担忧主要表现在对推销“分时度假”产品的企业没有信任感,加上这些企业管理粗放、人才匮乏、市场定位不准等因素,造成“分时度假”纠纷不断地发生。
  
  案例
  
  赢

  北京分时度假首判双倍赔偿
  
  2003年10月11日,孙先生参加了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关于“分时度假”的宣传推介会,交付首付款18550元。几个月后,孙先生发现金色世纪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分时度假型酒店。

  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其签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首次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判决双倍赔偿。
  
  输

  杭州消费者青岛败诉
  
  2004年,杭州消费者王女士参加了青岛全统公司的“分时度假”。在怀疑上当后,决定起诉全统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因合同约定,须以全统公司所在的青岛崂山区为法院管辖地,当年12月,王女士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但在此后的一审、二审中,法院均认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未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提醒
  
  四大消费维权方略

  
  分时度假这种产品,目前在我国的状况是“头顶光环,麻烦不断”。业内人士为此提醒,“分时度假”主要有四大陷阱应予警惕。
  
  陷阱一:畅游世界当诱饵

  
  销售人员往往采取多种方式将消费者诱导到现场,夸大其词,如承诺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等。
  
  提醒:事实上,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这是一种宣传误导。我国法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
  
  陷阱二:洗脑宣传强消费

  
  销售人员以一对一方式讲解,进行长时间洗脑式宣传,采取各种办法强迫消费。这些公司会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可当场刷卡;没有卡的,业务员甚至会派专车、专人护送回家或到银行取钱。
  
  提醒: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较高,且时间跨度很长,应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再决定是否签合同,否则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就很难退款了。
  
  陷阱三:欺诈合同骗顾客
  
  “分时度假”合同中很多存在欺诈性内容,如可以“加入国际上某著名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的说法,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其实并非如此。
  
  提醒:对分时度假企业的相关承诺如签证、机票、餐饮、投资汇报等问题,都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将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陷阱四:鼓吹增值藏风险
  
  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分时度假”除了可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增值。购买后,消费者才发现产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而经营者却趁机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
  
  提醒:应特别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要考虑这种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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