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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草案都将上网征求公众意见
2007年9月30日 11:11
 
  今后,本市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将在“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刊载全文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在本市主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上发布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消息,指引市民上网查看并提出意见。

  据悉,自2003年以来,本市政府规章在起草过程中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草案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方便公众参与政府制订规章过程,提高市民对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规章草案信息的公布载体,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政府规章草案征询民意平台”,方便市民直接在网上提出意见。对涉及利益冲突或者分歧意见较大的规章,将举行听证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

  与此同时,政府制订规章将更加重视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规章起草部门将把座谈会、论证会开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去。立法涉及企业的,将更加重视听取相关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和商会的意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业人士也将在政府制订规章活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今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审议政府规章时,将一并听取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汇报。

  规章正式出台后,市民查阅和了解规章文本的渠道也将更多、更方便。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和《解放日报》上刊登规章全文之外,有关部门将发布规章出台的消息,介绍其主要内容,并编写规章解读或者热点问答等向社会公众作重点介绍。

  现已公布在“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和“东方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的两项内容是:《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草案)》《拟废止和拟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

  电子邮件地址:fzb01@shanghai.gov.cn

  邮寄地址分别为: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综合业务处。邮编:200003。

 

 来源: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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